當稿件被《海峽法學》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請勿一稿兩投,自投稿之日起,凡三個月未收到錄用通知書,作者可自行另作處理。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來稿文責自負,本刊有權對擬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與刪減,如不愿者,請在來稿中說明。
(二)論文引文的出處或參閱的各種書刊資料,其文獻項目和要素須集中列在論文的文末。一律用[1]、[2]……標注。
(三)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表置于文末,其排列順序以正文出現的先后為準,文內用方括號按先后順序標注,且置于行文的右上角。
(四)中英文文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代號等。
(五)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六)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七)來稿請附上作者簡介,包括作者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同時請提供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地址,以便聯絡。
(八)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九)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十)圖與表文稿中,圖、表題應有自明性,且隨文出現.插圖請用計算機制作,照片必須清晰、規范。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海峽法學》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99年創刊,由福建江夏學院主管,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所主辦,為季刊,國內統一刊號為CN:35-1304/D,國際標準刊號為ISSN:1674-8557。
該刊設置了涉臺法律問題研究、理論前沿、實務觀察、域外視野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海峽法學發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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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明權:“理想話語情境”的構建——以司法的可接受性為思考方向
作者:郭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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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執行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初探
作者:劉燕; 于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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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幾點思考——以福建江夏學院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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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然到應然的法律診所教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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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教學改革:背景、問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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