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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投資;風險識別
房地產投資的全過程是指從房地產投資意向的產生到房地產出售、資金回收或報廢為止的整個過程。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般可分為投資決策、項目實施和房地產經營管理等階段。不同的階段各具有不同的風險特征,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致投資的失敗,投資者必須對各個環節的不確定因素進行識別并加以防范。
一、投資決策階段的風險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投資決策階段最為關鍵,擁有最大的不確定性與機動性。房地產投資一旦展開進行,很難從項目建設中撤出,否則會付出高昂代價。房地產投資決策階段風險主要源于政策和經濟方面。
1.政策風險
國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是全局的,政策的潛在變化可能給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帶來各種形式的經濟損失。尤其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尚未完善的條件下,政策風險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尤為重要。
(1)產業政策風險
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影響房地產商品需求結構變化,決定著房地產業的興衰。國家強調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會直接促進城市商業和服務業、樓宇市場的繁榮。政府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降低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緊縮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資金,將會減少房地產商品市場的活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損失。
(2)金融政策風險
房地產投資絕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而進行,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對房地產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影響。2003年6月央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資金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建筑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方面作了嚴格規定,提高房地產企業貸款準入門檻,使那些主要靠銀行貸款進行投資的企業面臨著一定的風險。
(3)土地政策風險
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土地為載體,土地政策的變化勢必對房地產業產生重要影響。土地產權制度的變更、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調控制度以及不同的土地政策執行力度都會帶來房地產投資風險。
(4)稅收政策風險
稅收政策的變化對房地產投資影響重大。稅收政策和土地調控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房地產市場的兩個有力工具。房地產投資中,各種稅費名目繁多,占開發成本相當大的比例,因此,一旦提高稅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面臨巨大成本風險。
(5)城市規劃風險
城市規劃除了涉及到規劃指標和用途的相容性、容積率、建筑覆蓋率、建筑限高等,更重要的是通過城市規劃布局調整和城區功能調整、交通的變化等來對房地產業帶來影響。因此,房地產企業能不能及早預測規劃目標,選擇增值潛力較大的合適地塊,是決定項目開發成敗的核心因素。
2.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包括市場供求風險和通貨風險。市場供求風險是最直接的風險。市場供應量、市場購買力、市場價格等反映供需狀況指標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導致供需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進而極易導致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不平衡而形成市場供需風險。相反,市場供需不平衡會導致大量商品房空置滯銷,使投資者承受資金積壓的風險。另外,房地產投資周期較長,其間可能遭受由于物價下降帶來的通貨緊縮風險,也可能遭受因物價上漲而形成的通貨膨脹風險。膨脹率下降會抑制對房地產商品的需求,房地產價格下跌,給房地產投資者帶來損失,膨脹率增大會刺激對房地產的需求。
3.區域社會環境風險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各個國家、不同地區的社會環境各異,這使得不同地域的房地產開發面臨不同的風險因素,同一風險因素在各地的影響程度也相差懸殊,即風險具有比較明顯的地域性。
4.開發時機風險
從房地產周期理論可知,項目開發時機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易受國民經濟的影響,因此,經濟發展趨勢就成為影響開發時機的主要因素。所以說,風險與開發時機的選擇密切相關。
二、項目實施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投資的實施階段是指房地產投資計劃的具體實現過程,它包括從獲取土地、籌措資金到設計施工等過程。此階段將面臨具體的風險因素。一方面,在土地獲取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協議、招標和拍賣意投等方式來獲得所需要的土地,這三種獲取土地方式的選擇就具有一定的風險。
另一方面,時間、質量和成本是房地產項目建設階段的三大管理核心,也是三大風險因素。管理不當,將會使企業面臨工期拖延風險、質量風險和成本風險。
1.工期拖延風險
工期一旦被延長,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錯過最佳租售時機,如已預售,會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損失、信譽損失;另一方面,會增加投入資金利息支出,增加管理費。
2.項目質量風險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開發項目質量主要體現在項目的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美觀性與環境協調性五個方面。消費者重視房屋的物理質量,更強調房屋的效用。承包商施工技術水平落后、偷工減料,建筑結構有安全隱患等,是造成項目質量風險的主要因素;房屋設計和戶型結構未充分考慮潛在消費者功能需求,也是房屋質量不佳的重要方面。
3.開發成本風險
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風險源于開發的各個階段。建設前期對項目成本的影響程度達95%—100%,越到后期影響程度越小。在規劃設計中,方案陳舊、深度不夠,參數選用不合理以及未進行優化優選設計,都會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在建設期間,國家調整產業政策,采用新的要求或更高的技術標準,也都會使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加ᦉ7;除此之外,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的建材價格上漲和建筑成本的增加及項目是否能按時完工、工程質量的保證、施工中意外事故等都是這一階段將要面臨的風險。
三、經營管理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項目建成后,資金投放工作基本結束,投資過程就轉入到房地產銷售、出租或物業管理的經營管理階段。該階段決定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實現,是房地產投資風險最大的環節之一。其中包括:營銷策劃風險、物業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1.營銷策劃風險
營銷策劃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它的成敗直接影響到成本能否收回、利潤能否實現。在房地產營銷策劃中,價格定位、銷售渠道、營銷方式等都是很重要的方面。其中,定價最關鍵,因為消費者對價格最敏感。價格過高遠離市場會引起房地產銷售困難,難以實現利潤;而價格過低不僅會減少房地產利潤,還可能致使消費者懷疑商品房的質量,從而影響房地產商在市場中的形象和信譽風險。
2.物業管理風險
物業管理的水平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后繼生存與發展。房地產開發投資競爭日益激烈,消費者不僅注重其價格和質量,而且注重其售后服務,即物業管理,物業管理需要一些專業的管理人員來進行管理,這也面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專業管理隊伍、管理構架、管理公約以及管理費用等。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為了賺取租金收入或使資產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投資觀念的改變,目前西方國家的企業中,將房地產作為一種投資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經濟現象。近年來,這種投資行為也逐漸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流行,甚至成為一些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鑒于投資性房地產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征,為了順應我國經濟發展潮流,本著與國際會計慣例趨同的精神,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第3號準則《投資性房地產》。本文闡述了該準則的創新之處,分析了其預計影響并對在實施過程中難點問題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引發人們對本準則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創新
(一)將投資性房地產單獨列示
本次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一大特點是將企業為投資目的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反映。
長期以來,我國并未針對投資性房地產單獨制定相關準則,而是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用于對外出租的,通過“存貨——出租開發產品”,“其他長期資產——出租開發產品”科目核算;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對外出租的,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上述資產除存貨外按期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期末,按照其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的原則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列示。但是,從這類資產的實際情況看,一方面投資性房地產在經過數年以后,它們的市場價值不僅可能高于其賬面凈值,而且還經常高出其賬面原值的數倍,甚至數十倍;另一方面,由于房地產的價值對市場的依賴程度很高,使得對房地產的投資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風險并存的特點,從而有別于價值逐期減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在這種情況下,將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一般的固定資產無法在會計上真實反映其特征及價值,導致投資性房地產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背離,財政部頒布的《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將企業為賺取租金或獲得資本增值為目的房地產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資產中分離出來,單獨歸類為“投資性房地產”,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二)有限度地運用公允價值
1、引入公允價值
財政部在2000年《企業會計制度》中對于資產的期末計價采用了成本與可收回金額(或市價、可變現凈值)孰低的方法,基本上沒有使用公允價值模式。鑒于目前我國企業中投資性房地產實際價值的變化情況和服務于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需要,《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引入公允價值模式,實現了資產計價模式的重大突破。公允價值計價模式的應用可以真實地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增加報表信息的相關性,為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以張江高科(600895)為例,張江高科主營業務為物業經營,在園區內建造了大量的廠房和辦公用房,房產租賃情況良好。公司擁有的物業規模將達到65萬平方米以上,相關機構研究表明,按照公允價值法的市價重估,公司房地產重估價值增值約40億元。《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實施,無疑使其會計報表中所反映的資產價值更加符合實際。
2、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
在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上,《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允許企業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計價模式中任選其一。而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明確規定企業計價模式的選擇決定于外部條件的適合性,即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具體而言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可見,我國限定公允價值的使用范圍,充分考慮到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采用限定范圍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
3、轉換差額的處理
在自用房地產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是否全部計入損益這點上,也可以看出新準則制定者的匠心獨運。新準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這與國際準則第57條“對于將存貨轉換成一項將按公允價值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之日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先的賬面金額之間的任何差額均應在當期凈損益中確認。”有著明顯差別。如果企業想要通過虛假轉換房地產用途來粉飾報表的話,為了遵守準則規定,公允價值與成本價的差額只能記入到所有者權益中,杜絕了虛增賬面利潤或每股收益的可能。可見,我國這次出臺的新準則決不是對國際準則照抄、照搬、照轉,而是相關專家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的情況下經過深思熟慮而形成的思想結晶,可以說是有中國特色的投資性房地產準則。
(三)區分投資性“房產”與“地產”
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列入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筑物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要求持有該建筑物的企業在主觀上是為了賺取租金,在客觀上已在出租賺取租金,所以新準則規定建筑物必須是“已出租的”才算作投資性房地產。而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既可以是“已出租的”,也可以是“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這是因為雖然房產和地產是不可分的,房屋建筑物會因為土地的升值而升值,而房屋建筑物的價值終究會因為壽命的終結而消失。所以,不能將房產作為增值物來投資,只能作為出租物進行投資,地產既可以作為增值物來投資,也可以作為出租物進行投資。
二、實施《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企業的影響
(一)對分析對象的一個簡單描述
筆者的分析對象為滬市房地產行業37家上市公司。其中有兩家上市公司在2005年已經被ST,它們分別是ST興業(600603)和ST運盛(600767),另外有兩家上市公司無法找到2005年的年報,它們分別是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48)和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01588),均為2006年上市。在另外35家上市公司中,根據2005年報,按照新準則的規定,有12家上市公司沒有披露存在投資性房地產,23家披露存在投資性房地產。
(二)對滬市房地產行業采用新準則的影響預期
在23家披露存在投資性房地產的上市公司中,按投資性房地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最高的為上海金橋(600639),約為63.4%,其賬面價值為3,075,856,831.60元,其中投資性房地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在10%以上的共有五家公司。
滬市房地產行業投資性房地產簡表①(2005年年報)
名稱股票號總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占總資產的比例無形資產
(待定土地)
金橋
6006394,853,790,713.603,075,856,831.6063.4%
天津
海泰600082798,648,137.85221,306,797.9927,7%96,119,477.56
天創
60079188,321,806.68162,245,926.0316.4%
上海
海鳥600634340,104,358.9949,590,758.6514.6%
實發展6007483,815,870,943.60444,282,443.5711.6%
全行業106,721,460,484.37,029,633,926.936.59%413,483,024.93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房地產行業中投資性房地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較高,筆者統計了滬市房地產行業37家上市公司,其總資產為1067億元,其中基本符合新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特征的約有70億元,占總資產的比重約6.59%。據相關報道,我國近幾年房地產價格增長大致穩定在10%左右。在北京、上海等地區房地產價格增長幅度遠遠超過了這一水平。假設采用公允價格計量會帶來1倍資產增值的話,整個房地產行業在07年因為轉換將會有70億元計入所有者權益,在08年因為增值將會有巨額未實現利潤計入損益,這對行業的影響是不可小覷的。考慮到房地產有其特殊性,不同城市、地段、結構、用途的房地產其價值差別很大。這給我們分析新準則對全行業各家公司的影響帶來了困難,因此,本文僅以上海金橋為例作相關分析。(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實施對上海金橋的影響分析
1、對總資產的影響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意味著2007年上市公司中投資性房地產溢價將在賬面充分體現。以浦東金橋為例,金橋板塊是指依托金橋出口加工區和碧云國際社區范圍內的住宅區,該區域樓盤品質較高,金橋加工區匯集了大量高薪技術行業和三資企業,發展潛力旺盛。根據公司2005年報,其主要的出租項目為碧云別墅、現代產業服務園、碧云體育休閑中心、家樂福、英國學校、平和學校、碧云花園,新金橋大廈以及北區廠房倉儲。該公司房地產主要在上海浦東新區,其中碧云別墅面積為185400m2,現代產業服務園面積為220000m2,碧云花園面積為220000m2,(平和學校、家樂福、體育休閑中心為配套設施)新金橋大廈面積為64000m2。06年在浦東新區房價約為均價13000元/m2,如果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可以估計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約為90億元,比賬面價值31億元增長了約59億元,漲幅約為190%。
2、對利潤的影響
如果相關公司按照《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規定,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運用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計價,則可能使公司的年末凈利潤相較往年產生波動。該準則實施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公司將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盡管如此,在確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時,仍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假設公允價值評估合理的話,折舊和減值準備問題只是從“顯性”轉入“隱性”,把以前單獨計提的費用變成每年因公允價值變化統一計提的費用中的一項,其對利潤的影響比較《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實行前后不會有太大變化。那么,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將成為利潤波動的決定性因素。具統計,浦東金橋投資性房地產性質的資產占總資產的63.4%,地產價格已突破每平米10000元。如果在2007年,該公司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投資性房地產資產公允價值應達到90億元,高達原資產近3倍的溢價將反映在會計報表中,因為置換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對當期利潤不存在太大影響。但是,2008年增值部分必須計入損益,相對于05年年報顯示的2.3億元的利潤總額,其影響不容小視。
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在實施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的選擇
公允價值依然是新準則實施過程中的一個難點,也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所謂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的金額。具體到房地產又有其獨特性,不同地理位置、結構、用途的房地產其價值差別很大。常見的房地產計價方法主要有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市場比較法是將估價對象與在估價時點的近期有過交易的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房地產的成交價格做適當的修正,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市場比較法的理論依據是房地產交易中的替代原理。運用市場比較法,要求在同一供求范圍內存在較多的類似房地產的交易,而對于不存在房地產交易活躍市場的,或是很少發生交易的特殊房地產很難適用;收益法是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之后的正常收益,選取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后累加,以此估算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以預期原理為理論依據。主要適用于有收益或一定潛在收益的房地產,而對于純粹消費性和無明顯市場經營收益的房地產,或是以自用、自住為目的的房地產則不適用。
確定公允價值是實施新準則的前提,而規范公允價值評估體系則是確定公允價值的前提。首先應建立一套嚴格的資產評估制度,新準則中并沒有提到應該如何評估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但國際準則40條中給出了三種評價標準,同時在國際準則中也對公允價值的取得、確定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其次加強資產評估師的隊伍建設,因為在未來的工作中,資產評估師的職業素質將影響最后評估結果的公允與否;最后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監督,有關部門應嚴格對評估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對他們的評估工作予以監督,杜絕串通舞弊,虛假評估等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
(二)關注未確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權
筆者認為,未確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是新準則在實施過程中的又一難點所在。國際準則將尚未確定未來用途的土地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但是,新準則對地產的確認比較嚴格,只有兩種情況,“已出租的”和“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在分析房地產行業報表時,筆者發現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報表附注中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并未給出明確的說明,這給此次分析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能導致統計結果的不精確。從準則實施的角度看,如果不對這內容加以規范和控制的話,很可能成為此類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
(三)企業選擇計價模式的標準:外部條件符合程度還是企業內在需求
新準則的出臺,目的是使會計報表能夠更加客觀的反映這部分資產的真實價值,保證信息的客觀性,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企業往往基于業績需要考慮計價模式的選擇問題,使得很多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公司對選擇新的計量方法"望而卻步",具體表現為:
其一,用公允價值計價,使投資性房地產公司的巨額資產浮出水面,凈資產值將會得到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同樣地增加凈利潤的話,必將會造成ROE的大幅度下降;其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公司對于市場的依賴更大,新準則規定: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而在后續計量中,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就表明,在轉換當日投資性房地產升值的公允價值,有可能在往后的幾年因為市場價格的下跌而以費用或營業外支出的形式大量轉回,此風險不容小視;其三,從稅收方面的考慮,體現"投資性房產"的增值也將使企業要繳納一筆不小的稅金。首先是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那么在原有成本法下投資性物業作為固定資產,可通過逐年計提折舊來抵稅的稅盾作用就體現不出來。其次在公允價值下,投資性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進入當年的利潤表,就要繳納33%的所得稅,雖可以采取遞延所得稅法,等實際進行轉讓時才真正納稅,但這部分稅收還是要從當期利潤中先行扣除,無疑會對企業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允價值模式還是成本模式的選擇上,企業所實際遵循的選擇標準更多地是考慮該模式的選擇對于企業業績及相關財務指標的影響,而不是準則所給定的外部客觀條件(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及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的符合程度。因此,準則制定機構一方面應制定更加詳細并具有操作性的標準,另一方面應加強新準則實施中企業行為的監管,同時,在稅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充分考慮對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引導企業實施新準則。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2006.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2、財政部.2006.企業會計準則.
3、財政部會計司.2000.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研究,7
二、新準則中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用條件
能夠確切的說,公允價值計量機制的信息資料關聯性比歷史成本計量機制的關聯性具有與生俱來的獨特優點,此評價也是經過我國多個實例檢驗所證實的。怎樣盡其所能地給現時和將來的房地產投資商拿出最有價值的決策信息依據一直是當代廣大會計工作者的奮斗愿望,落實到房地產行業會計的奮斗目標就是要盡其所能地推廣和使用公允價值這一連續計量機制。但是,參照相關專業人士把我們國家二零零七年提供的房地產公司會計財務報表給予統計,在國家推行新的會計準則之后,選取公允價值計量機制實施房地產后續核算的公司還是偏少,其相關統計結果的數據是:兩千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已經公布年報的一千三百零三家上市企業中,只有九家上市企業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機制而且將所有股東的權益做了歷史性的分配。其中,牽扯到數額規模最大的為中國銀行,其金額數目突破三十三點一八億元。調配數額最少的也有一百四十點一一萬元,而有部分馳名的商貿企業卻沒加入其中。有關專業人士就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得到的最關鍵和最具統一性的決定因素是由于在選取公允價值計量機制時要具備極強約束力的基礎條件,另外在具有很強約束力的前提下,還必須存在相當恰當的計量體系來確保投資性房地產價值計量工作的高效開展。
三、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和作用
國際上曾有著名的經濟學家對會計計量工作做過精辟的闡述,其核心意思是:一個經濟組織有較高生產率的前提條件是其必須有很強的財務計量核算能力。由此可見,一個企業的財務計量能力相對于它的鍵康發展是多么的重要。勞動生產率的波動,能夠導致資源分配的重新排序,其可嚴重地左右到產權由外向內的轉變歷程。另有經濟學家也曾做過闡述,其基本思想是說會計的計量職能是會計體系的核心價值。所以,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如果選取公允兼職進行計量和核算,那么,即可以大力促進投資性房地產的產權組合和資源調整。故我們一定要仔細研究公允價值的概念、環節和計量措施等內容。國際會計準則指出,公允價值是指在平等交易中掌握具體情況細節的財務所有人主動實施資產交易的資金數額。依照國際上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可認為,公允價值的裁定一定要符合下面的要求:A此商品一定要發生大量的交易數額;B此種交易一定是連續的,是發生在經營主體間長期的交易行為;C實施交易的價格是公開的、透明的,合理的和大家公認的。對在市場上實施的所有交易都是同等公平看待;D實施交易的價格是隨時都能夠獲得的,而且進行極小的投入就可以獲得這些價格信息。依據我們國家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要求,僅當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可以隨時把握地獲取時,該企業財務核算方能夠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機制。所以,根據國際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定義,投資性房地產一定要符合前述四個項目要求的情況下方允許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機制。通常來說,我們國家現一時期的房地產價格在全國大部分城市中都存在著廣泛的交易情形,此類交易都是一直持續發生著的,而且都是陽光實施的。現時我們國家上市公司所擁有的房地產資產基本上都符合上述的各項要求,所以就整體上來說,我們國家對投資性房地產實施公允價值計量機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那么,公允價值與市場價值這兩個概念又有怎樣的區別和聯系呢?市場價值說的是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上采購一筆資產或償還一筆債務所采用的市場價格,也可叫市場價格或者交換價格。把公允價值與市場價值對照起來比較便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允許依托公開了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選取依據。所以,可以把前述內容當作前期環節,即在可以獲取公開公允的市場價格條件下,依據公開的市場價格能夠極方便地確定公允價值。此類情況是在局部范圍內選定市場價格與公允價格的差別來確定。
四、對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工作的見解
依據上面所述內容,本人以為投資性房地產開發后的計量機制應維持成本方式度量,遵照時間安排對投資性房地產提取折舊或攤派銷售,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實施減值測試并做好減值和計提減值的準備工作。自用型的房地產及存儲貨物變更成投資性房地產或投資性房地產變更成自用型資產或儲備貨物時,都要依據所擁有資產的賬面價值數量實施結賬轉換,由于投資的宗旨沒有發生更改,更改的只是擁有財產的方式,故不可能出現轉換過程的利益損失。
投資是企業重要的財務活動之一,它通常是指企業將一定的財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對象上,以期在未來獲取收益的經濟行為。投資活動可以按多種標準進行分類,其中按投資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又稱為實物投資,是指直接用現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進行投資,直接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能力。直接投資往往數額大,回收期長、與生產經營聯系緊密。
間接投資一般也稱為證券投資,是指用現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購買或取得其他單位的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
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大小和技術的先進程度、證券投資的規模大小和投資對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經營和發展的潛力,因此,對固定資產投資和證券投資決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固定資產投資決策
1、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資產投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由于它投資數額大、投資回收期長、一經決策和實施就難以改變,因此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成敗與否后果深遠。實務中,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時,一般都要提出幾種投資方案,進行反復比較后從中選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這就需要運用凈現值法、內含報酬率法、現值指數法、投資回收期法、平均報酬率法等投資決策方法,但現行財務管理理論和實踐對固定資產投資主要采用凈現值(簡稱NPV)法。所謂凈現值是指投資方案的未來現金流人量的現值和現金流出量的現值的差額。用公式可表達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現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現金流出量;i表示預定的折現率。
凈現值法的決策規則是:在只有一個備選方案的采納與否決策中,凈現值為正者則采納,凈現值為負者不采納;在有多個備選方案的互斥選擇決策中,應選用凈現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對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方法的說明。不難發現,凈現值法與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凈現值法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能夠反映各種投資方案的凈收益,即以各種投資方案收益的大小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因此是一種較好的方法。
(2)凈現值法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投資方案的凈現值就是該方案能夠給企業增加的價值,因此要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目標,就必須在多種備選方案中選擇凈現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資方案。
因此,現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凈現值法進行固定資產的投資決策。
二、證券投資決策
1.證券投資決策方法。證券投資決策的目標就是將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風險聯系起來,對二者進行權衡后選擇最為合理的證券進行投資。因此,證券投資決策主要是討論如何在規避風險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獲取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著名的投資組合理論。投資組合理論最初由馬考維茨(HMarkowitz)于20世紀50年代創立,后經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發展,主要運用證券投資回報率的期望值E和系統風險系數β兩個指標表示一個證券(或證券組合)的投資價值,以此為基礎的分析被稱為“E—β”分析。
證券投資組合的風險可以分為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風險,即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或市場風險,是由于一些會影響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戰爭、通貨膨脹、經濟衰退、金融危機、國際市場的變化引起的風險。這些因素對任何企業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統風險又稱為可分散風險或公是指發生于個別公司的因素如新產品開發失敗、失去一項重要合同、重大項目投標的失敗、競爭對手的出現、生產工藝技術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風險,此類風險可以通過多元化的投資來分散或消除。
2.對證券投資決策方法的說明。資本市場理論和實踐研究表明,證券的回報率和系統風險之間存在著很高的相關性,即風險與收益對等,高風險可以用高回報來補償,而低風險則伴隨著低回報。在完全有效的資本市場中,證券的價格反映其價值,證券的價格在任何時刻都應與其價值相符,因此購買或出售證券只能獲得與該證券的系統風險相一致的回報率。也就是說,證券投資的凈現值等于零。因此證券投資決策不能用凈現值作為評價指標,而應采用“E—β”分析法。
綜上所述,對固定資產投資與證券投資決策方法的差異歸納為以下幾點:
(1)現行企業財務管理理論和實踐對固定資產投資決策主要采用凈現值(NPV)法,而對證券投資決策則采用回報率與風險(E—β)分析法。
(2)只有當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的凈現值不小于零時,才有可能接受該方案,而證券投資方案的凈現值一般為零。
(3)由于證券市場的競爭性遠遠高于產品市場,使得證券市場能夠迅速達到競爭性均衡狀態,因此,證券投資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產品市場或者因為存在壟斷和寡頭,或者因為某個或某些企業的創新而使得該行業調整到競爭性均衡狀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固定資產投資可以賺取經濟租金。
三、原因分析
1.從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角度來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資產決策和證券投資決策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決策類型,其實并非如此,兩者實際上都使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來量化風險。
威廉•夏普1964年開創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簡稱CAPM)被認為是財務管理學形成和發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現第一次使人們能夠對風險進行定量分析。這一模型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種股票或第j種證券組合的必要報酬率;Rf代表無風險報酬率;βj表示第j種股票或第j種證券組合的β系數;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證券的平均報酬率。
可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簡單、直觀地揭示了證券的期望報酬率與風險之間的關系。
例:當前的無風險報酬率為6%,市場平均報酬率為12%,A項目的預期股權現金流量風險大,其值β為1.5;B項目的預期股權現金流量風險小,其β值為0.75,則:
A項目的必要報酬率=6%+1.5×(12%—4%)=18%
B項目的必要報酬率=6%+0.75×(12%—4%)=12%
因此,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是證券投資分析的直接工具,應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可以直接預測證券投資組合的期望報酬率;而在固定資產投資決策中,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同樣發揮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計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的機會成本,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的風險越大,資金的機會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的凈現值大于零,就說明該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的期望報酬率大于資金的機會成本。
因此,無論是固定資產投資決策還是證券投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都是一個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證券投資決策中,資金的機會成本就是該證券投資的期望報酬率;在固定資產投資決策中,用估計的資金機會成本作為折現率對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的預期現金流量進行折現,計算其凈現值,并根據計算結果的大小對投資方案作出取舍。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為了賺取租金收入或使資產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投資觀念的改變,目前西方國家的企業中,將房地產作為一種投資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經濟現象。近年來,這種投資行為也逐漸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流行,甚至成為一些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鑒于投資性房地產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征,為了順應我國經濟發展潮流,本著與國際會計慣例趨同的精神,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第3號準則《投資性房地產》。本文闡述了該準則的創新之處,分析了其預計影響并對在實施過程中難點問題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引發人們對本準則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創新
(一)將投資性房地產單獨列示
本次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一大特點是將企業為投資目的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反映。
長期以來,我國并未針對投資性房地產單獨制定相關準則,而是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用于對外出租的,通過“存貨——出租開發產品”,“其他長期資產——出租開發產品”科目核算;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對外出租的,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上述資產除存貨外按期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期末,按照其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的原則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列示。但是,從這類資產的實際情況看,一方面投資性房地產在經過數年以后,它們的市場價值不僅可能高于其賬面凈值,而且還經常高出其賬面原值的數倍,甚至數十倍;另一方面,由于房地產的價值對市場的依賴程度很高,使得對房地產的投資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風險并存的特點,從而有別于價值逐期減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在這種情況下,將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一般的固定資產無法在會計上真實反映其特征及價值,導致投資性房地產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背離,財政部頒布的《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將企業為賺取租金或獲得資本增值為目的房地產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資產中分離出來,單獨歸類為“投資性房地產”,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二)有限度地運用公允價值
1、引入公允價值
財政部在2000年《企業會計制度》中對于資產的期末計價采用了成本與可收回金額(或市價、可變現凈值)孰低的方法,基本上沒有使用公允價值模式。鑒于目前我國企業中投資性房地產實際價值的變化情況和服務于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需要,《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引入公允價值模式,實現了資產計價模式的重大突破。公允價值計價模式的應用可以真實地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增加報表信息的相關性,為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以張江高科(600895)為例,張江高科主營業務為物業經營,在園區內建造了大量的廠房和辦公用房,房產租賃情況良好。公司擁有的物業規模將達到65萬平方米以上,相關機構研究表明,按照公允價值法的市價重估,公司房地產重估價值增值約40億元。《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實施,無疑使其會計報表中所反映的資產價值更加符合實際。
2、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
在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上,《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允許企業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計價模式中任選其一。而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明確規定企業計價模式的選擇決定于外部條件的適合性,即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具體而言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可見,我國限定公允價值的使用范圍,充分考慮到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采用限定范圍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
3、轉換差額的處理
在自用房地產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是否全部計入損益這點上,也可以看出新準則制定者的匠心獨運。新準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這與國際準則第57條“對于將存貨轉換成一項將按公允價值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之日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先的賬面金額之間的任何差額均應在當期凈損益中確認。”有著明顯差別。如果企業想要通過虛假轉換房地產用途來粉飾報表的話,為了遵守準則規定,公允價值與成本價的差額只能記入到所有者權益中,杜絕了虛增賬面利潤或每股收益的可能。可見,我國這次出臺的新準則決不是對國際準則照抄、照搬、照轉,而是相關專家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的情況下經過深思熟慮而形成的思想結晶,可以說是有中國特色的投資性房地產準則。
(三)區分投資性“房產”與“地產”
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列入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筑物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要求持有該建筑物的企業在主觀上是為了賺取租金,在客觀上已在出租賺取租金,所以新準則規定建筑物必須是“已出租的”才算作投資性房地產。而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既可以是“已出租的”,也可以是“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這是因為雖然房產和地產是不可分的,房屋建筑物會因為土地的升值而升值,而房屋建筑物的價值終究會因為壽命的終結而消失。所以,不能將房產作為增值物來投資,只能作為出租物進行投資,地產既可以作為增值物來投資,也可以作為出租物進行投資。
二、實施《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企業的影響
(一)對分析對象的一個簡單描述
筆者的分析對象為滬市房地產行業37家上市公司。其中有兩家上市公司在2005年已經被ST,它們分別是ST興業(600603)和ST運盛(600767),另外有兩家上市公司無法找到2005年的年報,它們分別是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48)和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01588),均為2006年上市。在另外35家上市公司中,根據2005年報,按照新準則的規定,有12家上市公司沒有披露存在投資性房地產,23家披露存在投資性房地產。
(二)對滬市房地產行業采用新準則的影響預期
在23家披露存在投資性房地產的上市公司中,按投資性房地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最高的為上海金橋(600639),約為63.4%,其賬面價值為3,075,856,831.60元,其中投資性房地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在10%以上的共有五家公司。
滬市房地產行業投資性房地產簡表①(2005年年報)
名稱股票號總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占總資產的比例無形資產
(待定土地)
金橋
6006394,853,790,713.603,075,856,831.6063.4%
天津
海泰600082798,648,137.85221,306,797.9927,7%96,119,477.56
天創
60079188,321,806.68162,245,926.0316.4%
上海
海鳥600634340,104,358.9949,590,758.6514.6%
實發展6007483,815,870,943.60444,282,443.5711.6%
全行業106,721,460,484.37,029,633,926.936.59%413,483,024.93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房地產行業中投資性房地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較高,筆者統計了滬市房地產行業37家上市公司,其總資產為1067億元,其中基本符合新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特征的約有70億元,占總資產的比重約6.59%。據相關報道,我國近幾年房地產價格增長大致穩定在10%左右。在北京、上海等地區房地產價格增長幅度遠遠超過了這一水平。假設采用公允價格計量會帶來1倍資產增值的話,整個房地產行業在07年因為轉換將會有70億元計入所有者權益,在08年因為增值將會有巨額未實現利潤計入損益,這對行業的影響是不可小覷的。考慮到房地產有其特殊性,不同城市、地段、結構、用途的房地產其價值差別很大。這給我們分析新準則對全行業各家公司的影響帶來了困難,因此,本文僅以上海金橋為例作相關分析。
(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實施對上海金橋的影響分析
1、對總資產的影響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意味著2007年上市公司中投資性房地產溢價將在賬面充分體現。以浦東金橋為例,金橋板塊是指依托金橋出口加工區和碧云國際社區范圍內的住宅區,該區域樓盤品質較高,金橋加工區匯集了大量高薪技術行業和三資企業,發展潛力旺盛。根據公司2005年報,其主要的出租項目為碧云別墅、現代產業服務園、碧云體育休閑中心、家樂福、英國學校、平和學校、碧云花園,新金橋大廈以及北區廠房倉儲。該公司房地產主要在上海浦東新區,其中碧云別墅面積為185400m2,現代產業服務園面積為220000m2,碧云花園面積為220000m2,(平和學校、家樂福、體育休閑中心為配套設施)新金橋大廈面積為64000m2。06年在浦東新區房價約為均價13000元/m2,如果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可以估計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約為90億元,比賬面價值31億元增長了約59億元,漲幅約為190%。
2、對利潤的影響
如果相關公司按照《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規定,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運用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計價,則可能使公司的年末凈利潤相較往年產生波動。該準則實施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公司將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盡管如此,在確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時,仍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假設公允價值評估合理的話,折舊和減值準備問題只是從“顯性”轉入“隱性”,把以前單獨計提的費用變成每年因公允價值變化統一計提的費用中的一項,其對利潤的影響比較《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實行前后不會有太大變化。那么,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將成為利潤波動的決定性因素。具統計,浦東金橋投資性房地產性質的資產占總資產的63.4%,地產價格已突破每平米10000元。如果在2007年,該公司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投資性房地產資產公允價值應達到90億元,高達原資產近3倍的溢價將反映在會計報表中,因為置換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對當期利潤不存在太大影響。但是,2008年增值部分必須計入損益,相對于05年年報顯示的2.3億元的利潤總額,其影響不容小視。
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在實施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的選擇
公允價值依然是新準則實施過程中的一個難點,也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所謂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的金額。具體到房地產又有其獨特性,不同地理位置、結構、用途的房地產其價值差別很大。常見的房地產計價方法主要有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市場比較法是將估價對象與在估價時點的近期有過交易的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房地產的成交價格做適當的修正,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市場比較法的理論依據是房地產交易中的替代原理。運用市場比較法,要求在同一供求范圍內存在較多的類似房地產的交易,而對于不存在房地產交易活躍市場的,或是很少發生交易的特殊房地產很難適用;收益法是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之后的正常收益,選取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后累加,以此估算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以預期原理為理論依據。主要適用于有收益或一定潛在收益的房地產,而對于純粹消費性和無明顯市場經營收益的房地產,或是以自用、自住為目的的房地產則不適用。
確定公允價值是實施新準則的前提,而規范公允價值評估體系則是確定公允價值的前提。首先應建立一套嚴格的資產評估制度,新準則中并沒有提到應該如何評估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但國際準則40條中給出了三種評價標準,同時在國際準則中也對公允價值的取得、確定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其次加強資產評估師的隊伍建設,因為在未來的工作中,資產評估師的職業素質將影響最后評估結果的公允與否;最后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監督,有關部門應嚴格對評估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對他們的評估工作予以監督,杜絕串通舞弊,虛假評估等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
(二)關注未確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權
筆者認為,未確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是新準則在實施過程中的又一難點所在。國際準則將尚未確定未來用途的土地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但是,新準則對地產的確認比較嚴格,只有兩種情況,“已出租的”和“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在分析房地產行業報表時,筆者發現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報表附注中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并未給出明確的說明,這給此次分析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能導致統計結果的不精確。從準則實施的角度看,如果不對這內容加以規范和控制的話,很可能成為此類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
(三)企業選擇計價模式的標準:外部條件符合程度還是企業內在需求
新準則的出臺,目的是使會計報表能夠更加客觀的反映這部分資產的真實價值,保證信息的客觀性,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企業往往基于業績需要考慮計價模式的選擇問題,使得很多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公司對選擇新的計量方法"望而卻步",具體表現為:
其一,用公允價值計價,使投資性房地產公司的巨額資產浮出水面,凈資產值將會得到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同樣地增加凈利潤的話,必將會造成ROE的大幅度下降;其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公司對于市場的依賴更大,新準則規定: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而在后續計量中,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就表明,在轉換當日投資性房地產升值的公允價值,有可能在往后的幾年因為市場價格的下跌而以費用或營業外支出的形式大量轉回,此風險不容小視;其三,從稅收方面的考慮,體現"投資性房產"的增值也將使企業要繳納一筆不小的稅金。首先是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那么在原有成本法下投資性物業作為固定資產,可通過逐年計提折舊來抵稅的稅盾作用就體現不出來。其次在公允價值下,投資性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進入當年的利潤表,就要繳納33%的所得稅,雖可以采取遞延所得稅法,等實際進行轉讓時才真正納稅,但這部分稅收還是要從當期利潤中先行扣除,無疑會對企業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允價值模式還是成本模式的選擇上,企業所實際遵循的選擇標準更多地是考慮該模式的選擇對于企業業績及相關財務指標的影響,而不是準則所給定的外部客觀條件(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及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的符合程度。因此,準則制定機構一方面應制定更加詳細并具有操作性的標準,另一方面應加強新準則實施中企業行為的監管,同時,在稅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充分考慮對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引導企業實施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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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2006.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2、財政部.2006.企業會計準則.
3、財政部會計司.2000.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研究,7
1引言
房地產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這一特點決定了房地產行業實質上是一個準金融行業,因此對于房地產行業來說,獲取資金和拓寬融資渠道是房地產業健康運行的關鍵。相對于發達國家房地產業融資渠道來說,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不完備,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融資主要途徑通過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和其他融資渠道相對落后,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著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因此,剖析中國房地產金融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是解決房地產企業融資困難,化解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促進我國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關鍵所在。
2當前房地產金融的風險
由于房地產行業融資渠道較窄,當前我國房地產金融暗藏六大風險。
第一,部分地區房地產市場過熱存在市場風險。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容易造成市場價格過分偏離其真實價值,從而產生泡沫。一旦泡沫破滅房地產價格下跌,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就會貶值甚至大幅縮水,給銀行帶來不小的損失。
第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高負債經營隱含財務風險。我國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銀行資金占其資產的比率在70%以上。以北京為例,2000—2002年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81.2%。
第三,“假按揭”凸顯道德風險。假按揭已成為個人住房貸款最主要的風險源頭。據中國工商銀行消費信貸部門估計,該行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不良資產,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
第四,基層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存在操作風險。
第五,土地開發貸款有較大信用風險。
第六,房地產貸款法律風險加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6日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意味著如果貸款買房者拒不還款,銀行也不能將其居住的房屋變賣以回收貸款,增大了商業銀行的房貸風險。
3房地產投資基金分析
房地產投資基金是通過集合社會散資金,使用專業人士投資、經營管理,不僅可以解決房地產公司的外部融資渠道單一和融資難問題,而且也可以促進房地產業的資金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優化,并為中小投資者參與房地產投資和收益分配提供了現實途徑,是房地產業發展的一條較好的融資渠道。下面就結合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用SWOT方法對房地產投資基金進行分析。
3.1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優勢分析(S)
(1)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房地產融資的靈活性:房地產投資基金通常在房地產項目已經開發完成、并能產生穩定收益階段才會介入。因此,在各種資金供給者中,房地產投資基金所扮演的是一個“接盤者”的角色,可為房地產開發前期投入的各種資金提供一個有效的退出通道。
(2)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它是一種房地產的證券化產品,通常采用服務或受益憑證的形式,使房地產這種不動產流動起來。在國外大多數REITS能像股票那樣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變現,對其投資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優勢。而房地產直接投資,出售物業的難度大且交易成本很高,流動性差。
(3)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多元化風險較小:它可以通過多元化投資組合投資于不同類別的房地產項目,同時房地產投資基金有義務定期向外界公布各期財務報表、財務運作情況,有較高的透明度。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回避投資風險,投資回報相對較高,并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房地產直接投資,受各種變化的影響大;投資風險大。
(4)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不僅可以為房地產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客觀上也可以促進房地產行業內部的優勝劣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深化資本市場,減低房地產貸款集中在銀行體系的負擔,化解房地產系統性風險。目前我國的社會大眾資本因為投資渠道狹窄而沒有得到有效運用。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現將房地產投資由實物投資轉向證券產品,可以提高長期收益性地產的流動性,同時房地產信托具有專家理財特征,為社會大眾資本介入房地產業提供有利條件。
3.2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劣勢(W)
(1)客戶選擇上的兩難。盡管目前銀行收緊了對房地產開發的信貸供給,但一些信譽較好的大型房地產公司仍能較易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和從其他渠道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信托公司在向這些對象提供貸款支持時,與銀行相比并不存在優勢;而對存在融資困難的中小房地產公司提供融資又具有很大的風險,這就形成了一個在確定客戶對象上的兩難問題。
(2)缺乏專業人才運作房地產投資基金。房地產基金的成功運作,需要大量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而現階段國內能夠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員往往擅長單一的專業領域,很難適應大規模房產投資基金的經營運作,所以發展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關專業人才。
3.3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機會(O)
(1)投資對象分析。房地產投資基金主要的資本投向是房地產業及與其緊密聯系的項目(比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的股票、債券等。房地產投資基金關注的是基金投資所能夠帶來的基金收益狀況和資本增值能力,它是以資本為中心的,就是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是以基金凈值最大化為目標,關注這一最大化過程的可持續性。
(2)市場分析。一方面,目前我國有許多民間資本大量流入到房地產開發中,房地產投資者民間資金的來源主要有3個方面:自有閑置資金、企業資金、民間借貸和股權集資。這種不規則投資房地產,加重了房地產的市場風險。建立房地產信托基金,不僅可以疏散房地產炒作中集中的過多資金,同時可以降低房地產市場的風險和金融風險,對社會的安定團結也能起到積極作用。
(3)需求分析。目前我國融資渠道單一,房地產金融體系不健全,銀行嚴格控制銀行貸款。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可以拓寬房地產的融資渠道,減少房地產投資公司的高的財務風險。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有55%來自銀行貸款,這本身對房地產企業就是一種很大的風險,一旦金融體系政策有變更,房地產企業就很難避免金融風險。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就可以緩解這種風險,當金融政策有變動的時候,不至于直接影響到房地產的發展。
3.4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風險分析(T)
(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房地產投資基金運行過程中,在規范運作的前提下由于不可準確預知的因素所造成的收益下降。經營風險主要是由項目選擇風險、規模風險構成。項目選擇風險是指由于對投資項目選擇的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模較小,項目的選擇工作也隨之較少,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集中精力把工作做好。但與此同時,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模小,就會給組合投資帶來較大的難度,經營風險很難分散,一旦項目選擇失誤,就有可能造成對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致命打擊;有些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模可能比較大,投資的回旋余地就大,有利于進行組合投資,從而分散風險。但不利的一面是,資金量大給經營管理又帶來了難度,眾多項目要一一篩選。這些由于風險投資基金本身規模所帶來的風險,我們稱之為“規模風險”。
(2)財務風險。各種風險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具體表現為房地產企業資本不足問題能否得到解決,投資能否按期收回并獲得令人滿意的利潤;是否會出現較高的拖欠風險、流通風險和期限風險。為此,被投資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房地產投資基金公司本身也應健全財務制度。
(3)環境風險。環境風險是指由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策風險,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對待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政策引起的對收益的影響。二是法律風險,由于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等的不完善,以及執法部門執法不力等造成對房地產投資基金損害的可能性。
4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政策建議
1、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理論上幾乎還是空白,必須加強對房地產投資理論的研究探索,并推動政策的市場化。我國的現狀與日本的上世紀80年代后期比較相似,銀行大量的資金流向房地產,并且很多已經成為銀行的不良資產,給銀行的經營造成了很大風險。我們應該盡快建立一套房地產投資基金體系,完善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具體操作,減輕銀行的壓力。
2、在政策上,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來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健康、理性地發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僅僅只頒布單一的《信托法》、《投資基金法》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配備一些相關的法規,例如制定一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專項管理措施,如對投資渠道、投資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從一開始就以較規范的形式發展。此外,還需對目前的稅法進行改革,避免雙重征稅問題,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3、創造條件,加快培養大量的機構投資者。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量大而且信息靈通,投資技術高,能夠為房地產投資基金提供穩定的資金。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這對于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非常不利,所以加快培育機構投資者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趙基堅,李睿等,淺析我國房地產融資證券化[J],世界經濟研究,1997(1):P34~P87。
【2】尹伯成等,房地產金融學概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07):P72~P119
【3】王進才,房地產金融:資本市場中的新亮點[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P18~P87
【4】安瓊,房地產投資基金探析[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0(1):P88~P110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設計由REITs基金(REITs投資公司)以發行受益憑證的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匯集投資者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基金托管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融資工具。REITs發源于美國,最初于20世紀60年代作為一種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充分參與長期房地產的投資工具出現,后來憑借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得以快速發展壯大,發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歷史。2000年開始,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效仿美國允許設立REITs,如日本和臺灣的“不動產投資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亞洲共有11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過800億美元,整體來看,亞洲已經成為全球REITs市場的一個新熱點。
由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REITs在我國境內發展并不順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投資者一直在REITs領域進行著積極的嘗試,一些企業已經通過離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證券市場成功實現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陸香港證券市場,成為首只以內地物業為主要資產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內地物業的REITs睿富在香港證券市場IPO上市。除香港證券市場外,新加坡證券市場憑借其較低的準入門檻成為我國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凱德中國零售房地產信托(CRCT)登陸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場,為國內開發商在中國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發行REITs提供了另一條新路徑。雖然REITs在我國境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但作為一種已被全球眾多國家普遍認可的融資方式,REITs仍將是我國房地產融資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當前我國現有的條件下運用REITs融資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上市REITs結構主要由基金單位持有人、資產管理人、受托人、發起人、物業管理人和貸款人組成。其運作模式如下:
(1)公眾、機構投資者、發起人和戰略投資者等通過認購REITs基金單位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發起人整合/收購各地的物業組成資產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種費用后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基金單位持有人。
(2)資產管理人向REITs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3)受托人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處理相關事務,收取信托管理費用。
(4)物業管理人為××資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例如:香港要求不超過資產池總價值的45%),通過向貸款人融資的方式,利用財務杠桿擴大收購物業的規模。
離岸REITs融資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掛牌上市,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分別獲得約496倍和74倍認購,最終發行售價為每股3.075港元,籌集資金約17.9億港元。作為在香立上市的首只以內地物業為注入資產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為國內REITs探尋離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和示范。
越秀REITs作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房地產信托基金,盡管最終選擇以每個基金單位3.075港元上限定價發售,依然受到投資者的熱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進行買賣一周內就累計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為開發商募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破壞物業產權的完整性(無需將物業散售),并保證了后期經營過程中的持續投入問題,在單一產權的情況下,由專業的國際租賃及運營機構進行管理,為商業項目的發展和持續運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二、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模式
貸款類信托融資模式指信托公司通過質押資金使用方的公司財產或股權為基本貸款擔保方式發行房地產信托產品,將募集資金提供給資金使用方。
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的典型特點是資金成本低,進入門檻低,操作管理比較簡單、運行成本較低,收益比較穩定,雖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類業務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屬于點對點式的項目融資性質,在供給方式上比較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對不同階段、不同水平的項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決方案。2003年央行121號文件出臺后,貸款型信托一度成為許多開發商解決資金問題的新渠道,特別是在從單個項目立項后到四證齊備前這個銀行資金不愿進入的階段,成為開發商資金的一個重要補充。
貸款型信托融資案例: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004年,萬科開始廣泛與新華信、深國投等信托投資公司合作采用貸款型信托為旗下十七英里,萬年花城、云頂等項目融資,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嘗試信貸信托這一融資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萬科聯合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是典型的貸款型信托,該信托計劃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該信托計劃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實現了財務費用的最小化。該信托貸款的年利率為4%,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個百分點,按照1.9895億元的融資規模,萬科每年可節約財務費用近400萬元;其次,投資者在購買該信托計劃的同時,不僅享有通常意義的投資收益,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獲得對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價格的高折扣率。這種將融資與營銷相結合的模式在隨后的房地產信托項目中被廣泛地運用。最后,該信托產品可辦理轉讓、贈與或繼承,流動性較強。
三、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
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投資于公司股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的突出優點有兩點:首先能夠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促使房地產企業達到銀行融資的條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融資類似于優先股,只要求在階段時間內取得一個合理的回報,并不要求與開發商分享最終利潤的成果,這樣既滿足了充實開發商股本金的要求,開發商也沒有喪失對項目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案例: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
“世紀星城”項目預計總投資8.99億元,項目前期已經投入2.8億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需要取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有四證齊全才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但121號文的執行,使得項目開發商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憑借自身1.5億元的注冊資本,不能滿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這意味著工程將面臨著開發資金斷流的窘境。在這一關鍵時刻,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重慶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推出“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籌集2億元資金對北京順華進行增資,使其自有資金達到3.5億元,并將此資金直接用于項目的開發,保證工程順利獲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而在四證齊全的基礎上獲得項目原貸款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后續貸款支持,順利實現了2005年項目竣工銷售的預期目標。
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是典型的房地產優先股權信托融資模式,即股權在退出時附固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憑借著自身的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順利完成融資任務。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充分滿足了開發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資者三方的需求,成為我國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的一個范本。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信托正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隨著國內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REITs將沿這一趨勢繼續發展。2005年3月,福建聯華信托推出“聯信•寶利中國優質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其最大特點在于沒有確定項目下提前籌資,再進行有目的的投資,其投資方向涵蓋房地產企業貸款、股權投資、商業樓宇或住宅的購買,充分體現了REITs逐步“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的未來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王化成.財務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6).
一、目前中國房地產業金融現狀
房地產業作為中國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其興盛與衰敗對于國民經濟的影響無疑是至關重要的。隨著宏觀調控的進一步深入開展,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房地產金融產品單一的弊端逐步顯現出來。據《中國房地產資金來源狀況分析報告》統計,自2002年以來,國內房地產企業只有61家實現上市融資,融資總額僅為80億元左右。房地產業直接融資比例不超過2%,因此房地產投資資金仍然主要是銀行貸款。2006年第一季度,由于上年儲備項目較多,房地產貸款投入有所增加,房地產開發貸款在房地產投資中的比重達到19%,而取消住房按揭貸款優惠利率政策對房地產消費貸款影響較大,購房貸款占房地產投資資金的比重下降到17.3%。房地產開發貸款與購房貸款合計占房地產投資資金的比重,2001~2004年分別為43.6%、48.1%、49.4%、40.9%,2005年3月末為36.3%。①因此,充分拓展當前國內的融資渠道,如上市、發債、信托、產業基金、信托投資基金等融資渠道,是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擺脫融資困境的重要出路。
二、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1.在中國近4萬億元的居民金融資產中,儲蓄存款占70%左右,居民金融資產膨脹和投資渠道不暢的矛盾,已成為中國金融領域的一大主要矛盾,這一矛盾也是沖擊市場的不穩定因素,如不加以解決,就有可能使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遇到阻礙。同時,房地產貸款的嚴加控制與蓬勃興旺的房地產行業巨大的資金需求也形成了一大矛盾。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則可使房地產企業在銀行貸款之外找到一個新的融資途徑,同時也為居民大量金融資產投資提供了多元化的選擇,有助于化解上述兩大矛盾,從而推進中國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
2.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利于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規范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運營。信托基金作為一種產權形式,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這一性質要求其必須在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前提下,將投資收益放在首位。在中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信托基金的設立已不僅僅是一種金融投資工具,它對于被投資企業及相關行業而言,擔負著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形成、推動企業股份改造的創新作用,它真正形成了對企業的產權約束和管理約束,對于所投資企業促進合理經營,轉換經營機制,強化資金的高效運用意義重大。
3.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基金特點,不會對一個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為小股東必然更加關注企業的規范化運作,從而對房地產企業的運行起到外部監督的作用。同時,可以優化房地產行業內部結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利潤的驅動下將把資金投向具有一定潛力的房地產企業及項目,從而促進房地產企業的優勝劣汰和房地產項目的優化。在基金支持下還可以通過兼并、收購等手段加快同行業企業間的聯合,有利于房地產產業大型企業集團的出現,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4.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于民間的非法集資、地下基金等組織走上正軌。大量的民間金融資產需要尋找出路,但由于缺乏良好的投資途徑而導致非法集資,地下“標會”、地下基金、地下錢莊等不規范的委托理財以及各種炒買炒賣現象盛行,由于其一般數額巨大,并涉及千家萬戶直接的經濟利益,引發許多糾紛乃至重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形成一大社會問題,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運營管理是在產權明晰、財務健全、運作透明的條件下進行的,并且管理、運營和保管三權分立,從制度上杜絕了非法操作的可能性。而其良好的保值增值特點有利于引導民間資金脫離地下運營的投資軌道。
5.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于促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大規模引進外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大規模吸引外資:一是在設立基金時吸引國外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使外資通過信托基金方式投資于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二是使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時公募或上市流通后,由國外機構投資者購買,這樣的方式吸引外資可以帶來多種益處:(1)可以較大規模的集中利用外資;(2)由于基金的規范運作與國際接軌可以使國外投資者放心地大量投入;(3)不會因大量境外“熱錢”的涌入對國內購買市場造成沖擊;(4)不會喪失對公司特別是國有公司的控制權;(5)由于基金的封閉運作和投向明確,并且明確規定了基金的設立年限,使外資大規模介入能夠得到很好的調控,并不受外匯管制;(6)有利于金融業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推動金融體制改革。
綜上所述,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規范的房地產信托基金不僅是適時的,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面臨的障礙
1.目前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有關中國信托方面的立法僅有2001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和《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隨著近幾年中國信托業務的高速發展,現有信托法律法規框架內的一些條款已經不能滿足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務的需要。且關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如何具有運作等具體操作中需要探討和解決的關鍵問題更是未有明確的規定,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
2.中國房地產信托難以獲得稅收優惠。在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得以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其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美國稅法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房地產資產屬于免稅資產。同時為了避免雙重征稅,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作為人的集合也不存在公司稅的問題。而目前中國法律尚未對信托收益的稅收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缺少對房地產信托的稅收激勵政策,無法促進房地產信托的快速發展。
3.中國現有的“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中有關資金信托計劃不得超過(含)200份,且每份和約金額不得超過(含)5萬元的限制,也是影響當前房地產信托業務發展的因素之一。眾所周知,房地產作為資金密集型企業,其項目開發對于資金的需求是巨大的,因此房地產項目融資數額較大。根據上述規定,僅靠房地產信托資金遠遠無法滿足房地產項目的資金需求。可見,在現階段法律環境中,房地產信
托資金還不能成為房地產融資的有效工具,進而也無法在房地產金融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
4.缺乏專業人才運作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基金的成功運作,需要大量包括基金管理、投資分析、財務顧問、房地產開發及研究及評后審計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甚至是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通才。而現階段國內能夠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員往往擅長單一的專業領域,很難適應大規模房產投資基金的經營運作,所以發展中國房地產投資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關專業人才。
四、發展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想
1.法制環境的建設。由于目前中國尚未出現真正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另外房地產信托的投資形式也存續時間較短。現階段一方面加強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理論的研究探索,制定出適合中國運行并發展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理論依據。另一方面應盡快建立一套規范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法律體系,使其有法可依。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和《信托法》、《投資基金法》,并專門針對投資基金的設立、發展、經營、退出等運作流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使中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成立之初即規范運作,同時隨著其業務的快速發展,將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上,可以通過區分收入的不同來源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②
2.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組織形式。(1)契約型與公司型并重。目前中國還沒有出臺《產業基金法》,只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信托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③根據目前的法律已經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不管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都是以契約的形式來約定當事人各方的法律行為。成立契約型基金可以規避中國有關公司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在基金運作中依照《信托法》,而不必涉及稅收、投資人監督等問題。因此,在現階段成立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采用契約型,但從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和基金運作的發展來看,在未來中國相關法律體系健全后,還是應該選擇公司型,并且像美國的REIT公司一樣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建議專門對房地產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行立法,以規范整個行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封閉型。房地產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更是以長期持有收益性物業取得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因此它根本不同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其估價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每天對其進行估價。以房地產投資為主業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采用開放式是不可行的,因此不管是契約型還是公司型都應該是封閉型基金,并且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其收益憑證或股票。
3.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業務范圍。借鑒美國REIT公司的經驗,考察中國目前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業務范圍應作如下限制:(1)以持有、經營、管理收益性物業為主營業務,不得銷售持有時間少于3年~4年的物業。(2)證券投資凈額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3)對下屬公司(包括參股、控股公司)的股權投資凈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5%~20%。(4)如果是公司型基金,建議基金公司本身不能經營管理所擁有的物業,必須委托專業的房地產經營管理公司管理,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5)對房地產投資凈額不得少于總資產的80%。(6)只能向發放住房抵押貸款或商業抵押貸款的銀行或公司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不得發放抵押貸款;可以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BS),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作為特設機構(SPV)以購買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為基礎發行MBS,這種投資也計入房地產投資額中。
4.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立條件。關于成立一家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標準要求,除了上面提到的在業務范圍上的限制外,在股權結構和規模上要滿足緊下要求:(1)總股本規模不應少于1.5億元人民幣。(2)股東總數在任何存續期不得少于100人,且不得有少于5人持有的股份數超過總股份的50%。(3)所有的股本都可以流通。(4)年收入構成中來源于房齡不到3年的房地產銷售收入,不得超過40%的比例。(5)每年8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其他股東。(6)公司型投資信托基金應設立董事會,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獨立董事。
2美國模式與中國香港模式分析
2.1美國模式經濟環境的變化與稅收優惠制度的變革,是推動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其特點主要表現為受稅收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型和組織結構不斷變異。
2.1.1稅收優惠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制度1960年美國頒布了《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明確了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內涵、外延與制度框架,包括組織結構、資產配置、投資者結構、收入來源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滿足上述五項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享受特定的稅收優惠。1976年美國頒布了《1976年稅制改革法》,調整了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納稅條款,以助其渡過70年代遭遇的巨大困難。《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需要雇用外部顧問公司制定管理與投資策略,問題隨之產生。為了緩解外部顧問導致的問題,《1986年稅制改革法》開始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積極”的內部管理,允許其采取“公司”的形式實行自我管理和經營,提高了經營決策效率,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美國的繁榮。1999年美國通過了《REIT現代化法》,在組織結構上,肯定了UPREIT(傘形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與DOWNREIT(下屬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合法地位;授予房地產商將所持有房地產組建UPREIT與DOWNREIT的免稅資格;允許REIT100%持有REIT子公司股份。至此,UPREIT與DOWNREIT組織結構創新得到了美國法律和稅收制度的認可。綜上所述,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主要法律依據是與其相關的稅法,稅法的演變是決定組織結構、發展規模與績效的主要因素。
2.1.2多樣化的組織結構自1960年誕生以來,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組織結構有諸多變異,在契約制、公司制與有限合伙制的基礎上,衍生出多種組織結構,如UPREIT與DOWNREIT、雙股(Paired-share)與合訂(Stapled)結構、紙夾(Paperclip)結構等,其中以UPREIT與DOWNREIT最為典型。《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通過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利潤傳遞工具的特殊稅收條例,因此,發展初期多采取契約制的商業信托。《1986年稅制改革法》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采取公司制的形式,管理和經營收益性的房地產。20世紀90年代之后,在美國金融創新的帶動下,房地產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與有限合伙制結合起來,組建UPREIT和DOWNREIT,充分發揮信托稅收優惠與有限合伙制有限責任的優點,1992年之后在美國迅速發展起來,成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主流。為了獲得UPREIT的稅收優勢,1992年之前設立的傳統結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通常設立下屬合伙人實體,由下屬合伙人實體直接擁有新購入地產,傳統結構演變為DOWNREIT。UPREIT與DOWNREIT的出現,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組織結構實現了歷史性變革,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繁榮。
2.2中國香港模式
2.2.1專項嚴格立法在充分借鑒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中國香港通過修改投資法與信托法等相關法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明確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設立條件、組織形式、財務杠桿、資產結構、收入來源結構與紅利分配等。因而是專項立法模式。由于發展之初中國香港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持審慎態度,如表1所示,與美國相比,中國香港立法與監管更為嚴格、細致,嚴格立法對控制風險有積極的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速度。在稅收優惠方面,由于中國香港稅負較輕,因而沒有給予房地產投資信托特殊的稅收優惠。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逐漸成熟,出于刺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香港的相關法律呈現出越來越寬松的趨勢:如允許海外投資等。
2.2.2本土化特色由于不同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法律體系與設立初衷不同,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移植后呈現出本土化的特色。中國香港的諸多規范與制度采用英美體制,但為防范風險,2003年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之初,限定僅能采取信托形式(2006年后允許采用公司形式);中國香港設立目的在于豐富金融投資產品種類,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而允許進行海外投資;由于中國香港本身稅賦很低,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沒有特殊的稅收優惠。
2.2.3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根據中國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由于中國香港在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專項、嚴格且較為完善的立法,其房地產信托投資的形成是滿足法律要求的結果,且發展歷史較短,所以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沒有形成由市場環境所致的結構變異。
3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
目前在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與之最相似的是房地產集合信托計劃產品(簡稱房地產信托)。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如下:
3.1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專項法律,相關的法律制度有《信托法》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信托法》規定,能取得受托人資格的法人主要是信托投資公司,即信托只能由信托機構發行,將房地產投資信托限定為信托型。《管理辦法》于2009年進行了修訂,擴張了信托計劃的規模,增強了流動性,但是與房地產投資信托對流動性與投資規模等的要求相距甚遠。如《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此外,規定不可公開營銷宣傳信托計劃,使得信托計劃處于非公開發行的范圍內。稅收優惠是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蓬勃發展的源動力,而目前中國政府在基金與證券方面的稅收一向以臨時文件出現,稅收政策具有不穩定性。
3.2以信托公司為主導,以信托型、封閉式為主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是《信托法》規定的開展信托業務的法人單位,因而目前多數房地產信托產品由信托公司與投資者訂立信托合同,信托公司以發起人與受托人雙重身份募集資金,管理與處置信托財產。投資者作為委托人與受益人,監督信托資金的使用,房地產信托以信托型為主。此外,中國當前房地產信托不能上市交易,也沒有相應的二級交易市場,因此在信托存續期內,投資者無法通過轉讓信托份額的方式退出投資。
3.3以“融資理念”為基礎目前房地產信托的運作多數是房地產商有資金需要,由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實質上具有融資貸款的性質。因此,當前房地產信托是一種融資工具,而非投資工具。
4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路徑選擇
目前中國在國家層面上頻繁提出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目的在于:第一,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化解銀行信貸風險,利用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第二,解決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問題。為了緩解“公屋計劃”所帶來的巨大的財政壓力,2005年中國香港將公屋商業物業和停車場設立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第一輪籌集資金25億美元,中國目前面臨相似的環境。因此,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應在美國和中國香港的成熟經驗的基礎上,以中國香港制度與發展模式為主要參考,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制度。
4.1運行模式設計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物業標的主要為成熟的商業物業,而公共租賃住房多為新建住房,且租金較低,需要政府財政補貼,因此應在參考中國香港運行模式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如圖2所示,首先,設立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作為委托人,發行受益憑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分配投資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持有、管理信托財產,代表投資者處理相關事務;物業管理人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投資信托所持有物業;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代為收取政府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4.2組織結構設計在組織形式上,雖然公司型比信托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業績更好,但是美國與中國香港在發展之初均只允許設立信托型,原因在于公司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委托鏈條更長;此外,發展信托型在我國需要突破的法律制度障礙相對較少。基于此,本文建議在發展初期設立信托型,發展相對成熟后再引入公司型。從資金投向來看,本文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原因在于,第一,權益型的主要收入來源于租金,這正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特性;第二,抵押型將主要資產配置在抵押貸款上,財務杠桿較高,當市場不景氣時財務風險更高;同時抵押型受利率變動的影響更大,發展權益型有助于規避利率風險;第三,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在美國,在資產規模方面,權益型占91%,債權型占7%,混合型占2%;在中國香港只允許設立權益型。因此,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
4.3專項立法,嚴格立法,逐漸放松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可在美國與中國香港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專項立法,對從業人員資格、組織結構、參與人資格、權利與義務、投資標的選擇、資金來源及紅利分配等重要問題作出全面、細致、明確規定,一來可以節約立法成本,加快立法進程;二來便于操作,利于金融監管。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涉及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行業與房地產業,在制定制度時,最為可行的辦法是由證監會、銀監會等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內容,由國務院專項行政法規,最為理想的是在現有《公司法》、《信托法》、《證券基金法》、《稅法》等的基礎上,制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專項行政法規。不論以何種形式確立房地產投資信托法律或法規,都應與現有法律制度對接。從美國與中國香港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均呈現先“嚴”后“寬”的特征,設立之初立法嚴格,以控制運行風險,進入成熟發展階段后,逐漸放寬組織結構、經營范圍、投資標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建議我國也要從嚴立法,將投資標的限定在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房,待發展成熟之后,再擴展到商品房或商業地產。
一、小城鎮房地產投資風險特征分析
1.居民有效購買力風險。盡管全國范圍內,小城鎮人口眾多,市場較大,但是單個小城鎮市場規模并不大,消費群體有限。目前小城鎮居民多數是從農村致富后遷移到城鎮居住的,他們要么沒有住宅,要么當前住宅環境較差,對住宅的需求較強烈,需求量較大,但是這部分人由于家庭收入結構單一,一般沒有持久性收入,收入水平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購買能力極易受到市場變化因素影響,存在一定的有效購買力風險。
根據國外的經驗,房價一般為居民家庭收入的3~6倍,發達國家為5~6倍,中等發達國家為4~5倍,發展中國家為3~4倍。2005年1~10月,我國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售價為3009元。據國家統計局公布,2005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493元,按2005年全國城鎮戶均住宅建筑面積83.2平方米來計算,售價為25.03萬元,是戶均年可支配收入(戶均按3.4人計算)的7.02倍,超過國際公認的發展中國家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因此,我國城鎮居民的有效購買能力不高。
另外,由于來小城鎮居住的農民大多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國家商業銀行住房消費貸款也極少在縣城以下的小城鎮實施,因此他們就失去了住房公積金和貸款制度對提高他們有效購買能力的幫助。
2.規劃風險。開發商擬在某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時,都要與當地規劃管理部門進行溝通,詳細了解區域規劃和城鎮規劃,因為區域規劃和城鎮規劃的修訂將直接影響房地產開發成果的價值。但是,目前我國有的小城鎮還沒有建設規劃,或者雖有規劃但只是“規劃規劃,墻上掛掛”而已,沒有嚴格地按規劃執行,主觀隨意性較大。有的小城鎮,城鎮建設純粹是長官意志,隨著長官的變化,建設規劃和思路也可能會變化,城鎮規劃的主導作用會失去,有的小城鎮雖有規劃,但是規劃也不盡科學合理,隨時都有修訂的可能。
這種無規劃或不嚴格執行規劃,將可能會導致房產與城鎮規劃中的功能分區不符,生活區、工業區和商業區等功能相互混雜,建筑風格與周圍自然環境、人文景觀不協調等,從而失去區位優勢,影響房產的價值,帶來投資風險。
3.房產投資類型單一風險。不宜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所謂投資組合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方案,按照不同的比例額度構成的一個復合體。上世紀50年代初期,美國經濟學家馬利維茨率先提出了現代證券組合理論,并廣泛地在證券業、保險業以及金融業中加以推廣和運用,成為一種幫助投資者做出明智決策的有效方法,投資者常奉行一句格言:“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在美國等國方國家中最為流行的“投資三分法”等就充分體現了這一理論思想。
房地產投資組合是利用多樣性來分散風險,通過開發不同房地產產品和不同的投資方式的組合,以求得單位風險水平上收益最高或單位收益水平上風險最小。小城鎮房地產需求,主要集中在居民對住宅房地產的需求,需求愿望強烈且需求量較大,但是對大型商鋪、旅館等房產的需求并不明顯,造成房地產開發商不宜采用投資組合來降低風險。
4.消費習慣風險。在大中城市,由于城市市民文化素質相對較高,城市居民來自不同地方,一般不易形成比較統一的消費習慣。我國地域廣闊,小城鎮眾多,但各小城鎮居民絕大多數為當地居民,他們的、文化背景、歷史淵源、傳統和觀念各不相同,多數小城鎮的消費者都有特定的消費心理和消費習慣。如果投資者開發的房地產與當地的消費習慣不一致,可能會造成滯銷。
5.開發企業自身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身能力和素質,影響到開發活動的每個階段,這也是開發的一個比較大的風險。在小城鎮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多數是從原來的建筑企業或農村的建筑隊轉型而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素質低、資金實力弱、技術人員少、開發經驗不足等問題,有的甚至是無資金、無技術、無隊伍的皮包公司。在投資決策、項目建設施工以及銷售管理過程中,作出的決策有時不合理,很可能給項目帶來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從而帶來比較大的風險隱患。
6.公眾干預風險。這是由于某項房地產的興建,影響到周圍居民的利益而使公眾自覺地進行干預,阻止該項目的發展,從而可能給房地產開發商帶來各種形式的損失。小城鎮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復雜,土地權有的屬國家所有,有的屬集體所有,屬集體所有的土地,形式也不一樣,因此獲取土地需支付相關的費用不盡相同。另外,原土地上的附著物產物類型不一,形式多樣。因此,獲取土地時賠付過程復雜,經常出現各種經濟糾紛,影響項目正常進展,帶來一定的風險。
二、小城鎮房地產投資風險防范
1.廣泛收集信息,做好可行性研究。科學決策。決策是指在若干個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的過程,這一過程所做工作的質量,最終決定投資決策的質量。眾所周知,房地產投資決策所涉及的金額較大,一次投入后,要較長時間收回,并對投資者產生長期的持續影響,而且投資決策一旦被實施,就很難改變,或者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因此,房地產項目投資決策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科學、全面的論證,以減少投資決策的盲目性。
在投資決策階段,一般都要通過做可行性研究報告來進行決定。因此,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決策意義深遠,它是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的技術分析,是房地產及任何其他投資項目前期不可缺少的一個階段。目前,我國很多開發項目的研究報告,只是投資者申請立項時的例行公文,缺乏科學分析和市場需求的有力支持,而且虛假和不實成分較多,達不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的作用。市場上的“爛尾樓”、“空置房”和官司纏身的項目大都是決策失誤造成的。以海南省三亞市為例,截止2000年10月,城市人口不足50萬的三亞市共有120多宗“爛尾樓”。這些由于缺乏科學決策而形成的“爛尾樓”,給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小城鎮規劃也是不得不關注的問題,投資者一定要詳細了解小城鎮的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和當地規劃主管部門和政府機關加強溝通和聯系,及時了解小城鎮的建設思路,保證房地產的地理位置和區位優勢。
2.不可盲目追求特色和檔次。開發規模不宜過大。小城鎮消費者收入不高,承受的價格隨能力較低,大都屬于一次置業,注重的是住宅的居住功能,對住宅的特色等輔助功能不是非常關注,因此不要盲目追求特色,以免增加成本,從而從價格上影響居民的購買欲望。小城鎮居民對開發項目接受較慢,因此,每次開發規劃不宜過大,可以采取分期開發的方式,逐步投入資金。投資者要充分考慮我國住宅方式、消費觀念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及時掌握國家小城鎮房地產發展狀況,使投資項目在功能設計、結構安排、新材料、新能源的運用上,能不斷滿足消費市場的特殊需求,保證投資開發項目與消費市場的需求保持一致。
同時,必須考慮市場購買力,找到最佳的價格定位。小城鎮房地產價格較低,利潤空間相對較小,降低每套住宅價格主要靠減少面積。從中央政策來看,2006年5月1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六點意見》(簡稱“國六條”)中提出,“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提到,“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廣大城鎮居民購買力并不強大,需要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
3.提升企業自身素質。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開發企業要理順企業體制,廣開資金籌措渠道,提升開發實力,引進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開發企業要高度關注工程質量,要實行項目監理制度,聘請工程監理公司對項目施工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項目施工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較全面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而絕大部分投資者或開發商并沒有能力也沒有足夠的精力來直接從事項目的管理。因此,有必要聘請有資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項目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一方面督促施工方嚴格履行施工合同,對項目工期、質量實行嚴格控制,對材料設備等資金成本進行嚴格監管,并加強施工現場經濟簽證,有效控制施工質量和工程成本。
1.政策風險
國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是全局的,政策的潛在變化可能給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帶來各種形式的經濟損失。尤其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尚未完善的條件下,政策風險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尤為重要。
(1)產業政策風險
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影響房地產商品需求結構變化,決定著房地產業的興衰。國家強調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會直接促進城市商業和服務業、樓宇市場的繁榮。政府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降低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緊縮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資金,將會減少房地產商品市場的活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損失。
(2)金融政策風險
房地產投資絕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而進行,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對房地產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影響。2003年6月央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資金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建筑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方面作了嚴格規定,提高房地產企業貸款準入門檻,使那些主要靠銀行貸款進行投資的企業面臨著一定的風險。
(3)土地政策風險
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土地為載體,土地政策的變化勢必對房地產業產生重要影響。土地產權制度的變更、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調控制度以及不同的土地政策執行力度都會帶來房地產投資風險。
(4)稅收政策風險
稅收政策的變化對房地產投資影響重大。稅收政策和土地調控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房地產市場的兩個有力工具。房地產投資中,各種稅費名目繁多,占開發成本相當大的比例,因此,一旦提高稅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面臨巨大成本風險。
(5)城市規劃風險
城市規劃除了涉及到規劃指標和用途的相容性、容積率、建筑覆蓋率、建筑限高等,更重要的是通過城市規劃布局調整和城區功能調整、交通的變化等來對房地產業帶來影響。因此,房地產企業能不能及早預測規劃目標,選擇增值潛力較大的合適地塊,是決定項目開發成敗的核心因素。
2.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包括市場供求風險和通貨風險。市場供求風險是最直接的風險。市場供應量、市場購買力、市場價格等反映供需狀況指標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導致供需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進而極易導致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不平衡而形成市場供需風險。相反,市場供需不平衡會導致大量商品房空置滯銷,使投資者承受資金積壓的風險。另外,房地產投資周期較長,其間可能遭受由于物價下降帶來的通貨緊縮風險,也可能遭受因物價上漲而形成的通貨膨脹風險。膨脹率下降會抑制對房地產商品的需求,房地產價格下跌,給房地產投資者帶來損失,膨脹率增大會刺激對房地產的需求。
3.區域社會環境風險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各個國家、不同地區的社會環境各異,這使得不同地域的房地產開發面臨不同的風險因素,同一風險因素在各地的影響程度也相差懸殊,即風險具有比較明顯的地域性。
4.開發時機風險
從房地產周期理論可知,項目開發時機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易受國民經濟的影響,因此,經濟發展趨勢就成為影響開發時機的主要因素。所以說,風險與開發時機的選擇密切相關。
二、項目實施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投資的實施階段是指房地產投資計劃的具體實現過程,它包括從獲取土地、籌措資金到設計施工等過程。此階段將面臨具體的風險因素。
一方面,在土地獲取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協議、招標和拍賣意投等方式來獲得所需要的土地,這三種獲取土地方式的選擇就具有一定的風險。
另一方面,時間、質量和成本是房地產項目建設階段的三大管理核心,也是三大風險因素。管理不當,將會使企業面臨工期拖延風險、質量風險和成本風險。
1.工期拖延風險
工期一旦被延長,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錯過最佳租售時機,如已預售,會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損失、信譽損失;另一方面,會增加投入資金利息支出,增加管理費。
2.項目質量風險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開發項目質量主要體現在項目的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美觀性與環境協調性五個方面。消費者重視房屋的物理質量,更強調房屋的效用。承包商施工技術水平落后、偷工減料,建筑結構有安全隱患等,是造成項目質量風險的主要因素;房屋設計和戶型結構未充分考慮潛在消費者功能需求,也是房屋質量不佳的重要方面。
3.開發成本風險
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風險源于開發的各個階段。建設前期對項目成本的影響程度達95%—100%,越到后期影響程度越小。在規劃設計中,方案陳舊、深度不夠,參數選用不合理以及未進行優化優選設計,都會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在建設期間,國家調整產業政策,采用新的要求或更高的技術標準,也都會使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加。除此之外,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的建材價格上漲和建筑成本的增加及項目是否能按時完工、工程質量的保證、施工中意外事故等都是這一階段將要面臨的風險。
三、經營管理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項目建成后,資金投放工作基本結束,投資過程就轉入到房地產銷售、出租或物業管理的經營管理階段。該階段決定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實現,是房地產投資風險最大的環節之一。其中包括:營銷策劃風險、物業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1.營銷策劃風險
營銷策劃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它的成敗直接影響到成本能否收回、利潤能否實現。在房地產營銷策劃中,價格定位、銷售渠道、營銷方式等都是很重要的方面。其中,定價最關鍵,因為消費者對價格最敏感。價格過高遠離市場會引起房地產銷售困難,難以實現利潤;而價格過低不僅會減少房地產利潤,還可能致使消費者懷疑商品房的質量,從而影響房地產商在市場中的形象和信譽風險。
2.物業管理風險
物業管理的水平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后繼生存與發展。房地產開發投資競爭日益激烈,消費者不僅注重其價格和質量,而且注重其售后服務,即物業管理,物業管理需要一些專業的管理人員來進行管理,這也面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專業管理隊伍、管理構架、管理公約以及管理費用等。
3.其他風險
其他風險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包括不可抗力以及由人們的過失或故意行為所致的災害等等。這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較小,但所造成的損失卻是較大的。
總之,房地產投資過程是一個長期的、涉及面廣且復雜的過程。這一過程中存在著大量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同時,還涉及到房地產投資者與政府部門、最終用戶等之間的諸多關系,涉及到大量的政策、法規和法律問題,要做出一系列非確定性決策,這些決策屬于風險性決策范疇,決策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投資的效果甚至投資的成敗。因此,必須對房地產投資過程作全面、系統的風險分析。
參考文獻:
[1]許曉音.房地產投資風險與防范對策研究[J].商業研究,2002,(9).
[2]李偉.房地產投資分析與綜合開發[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