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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責任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4-01 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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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責任論文

篇(1)

壽險責任準備金管理沒有真正從思想上引起重視。壽險業務的特點是保險期限上,一般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的,因此,壽險責任準備金在部分要經過較長一段時間以后才實現給付。由于時間長,公司經營效益和成果不能很快地反映出來,因此有的管理者,更多考慮的是解決眼前的困難和問題,對遠期償債能力如何并不那么關心。加之壽險業務是全國統一核算,一級法人制度,公司是否具有償債能力、壽衛責任準備金積累率高低等等,似乎與下面各級公司沒有直接利益關系。形成基層公司注重局部利益,而不重視全系統的整體利益。如,有的基層公司為了搞好地方關系,便于開展業務,寧可將資金留在當地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也不愿將資金上調給利息高的省公司,增加資金積累。由于管理者在思想上認識不足,沒有真正的、將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故在實際工作中,不能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導致壽險責任準備金管理問題重重。

壽險責任準備金被擠占挪用。中保機構分設前,由于產、壽險業務長期混業經營,在經營指導思想上重產險,輕壽險;重速度,輕管理,造成壽險責任準備金被擠占挪用。主要表現在:第一,壽險責任準備金支付產險業務的應分攤的費用,形成壽險費差損,減少了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積累。第二,因超額使用發展基金,安排和購置在建程和固定資產而擠占了壽險責任準備金。1994年新舊會計制度轉換時,在制度接軌中安排的基建項目和一些清理出來的超規模在建工程、帳外固定痢疾,大都擠用了壽險責任準備金。固然,這些占用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折舊逐年攤回,但因為是公司自用的固定資產,不能生息增值,因而造成壽險責任準備金利息損失。第三,壽險責任準備金相當部分已變成風險資產,收加難度大。前幾年,在資金運用上出現了不少數量的不良資產,主要是逾期、呆滯貸款,虧損的“三產”投資、房放投資。這些資金運用項目多由壽險責任準備投主,也成為壽險責任準備金的損失。

受壽險業務核算特殊性的影響。由于壽險核算規定,壽險利潤年終全部轉為特種責任準備金,因此,中保分業經營后,壽險公司購置房屋、業務用車、電腦設備等固定資產主要的資金來源沒有正常渠道解決。從費用上看,保險條款除營銷業務外預定費用率都偏低,如,養老金保險、地方性險種條款預定費用率為6.6%、5.5%,手續費僅1.5%,實際開支費用大大超過預定費用,超支費用也無法解決,這些最終都導致壽險責任準備金的減少。這就提出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即:以往壽險責任準備金被擠占的現象不僅沒有得到很她解決,而新的占用卻有所增加,壽險責任準備金難以隨著業務發展而擴大積累。

具體操作中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不準確。目前計算壽全責任準備金的基礎資料大多仍依靠手工逐級匯總完成,由于壽險責任準備金是分險種、按承保年限逐單逐筆計算,內容多,工作量大,容易產生錯誤,一是手工操作中失誤;二是一些公司對此項工作缺乏認真態度,計算中未按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錯誤。這些往往引起計算基礎數據不準確,必然造成壽險責任準備金計算不準確,形成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問題。

政策因素導致利差虧損。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目前壽險資金絕大多數存入銀行,銀行利率的高低相當程度上決定了壽險資金收益水平。1996年以來銀行利率連續六次下計,同時取消了對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特定利率,壽隊公司因此減少相當一部分的利息收入。而壽險條款預定利率普遍偏高,多為8.8%復利,相比之下,兩項懸殊太大,壽險公司支付給保戶的利息,無法從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中得到彌補,因此產生大量虧損,使壽險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

解決問題的對策

轉變思想觀念,認真執行《保險法》,維護保戶利益。加強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首先,要林思想上入手,認真學習、執行《保險法》。世界上各國都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極為重視,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由政府或有關部門直接進行監管。我國《保險法》也作了明確規定,足額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不斷提高承保質量和資金效益,切實提高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積累。其次,在工作中真正樹立保戶第一的觀念,樹立局總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的觀念,管好用好壽險責任準備金,以最大可能去實現其保值增值。同時,要通過開展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思想教育,控制費用開支,增收節支,以增加壽全責任準備金的積累。

嘗試改革壽險財務核算辦法。在完善保險責任準備金計算的基礎上,對壽險財務核算辦法可試行利潤核算,即半目前壽險核算中“死差、費差、利差”作為單獨考核。通過利潤核算,從公司盈利中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以解決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的資金出路問題。對分業后占用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應盡可能地通過逐年消化,加以填補。

加大考核和監管力度。一是試行對省級機構償付能力考核??蓞⒄找患壏ㄈ说淖龇ǎ煽偣鞠蛑惺∠聯苜Y金作為資本金管理,對資本金和壽全責任準備金等實行指標考核,進行償付能力管理,與經濟利益掛鉤,發揮省級分公司積極性。二是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做好財務分析,通過報表信處掌握動態,預測各面準備金與其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的能力。建立預警制度,對達不到最低償付能力要求的要及時發出警告,采取措施。

篇(2)

鑒于壽險投資穩健發展的重要性和收益的實利性,對于壽險投資現狀的分析是探究其存在風險,進而研究出其存在弊端的基礎。加強對壽險投資現狀的分析,提上日程。

一、基于資產負債管理的壽險投資現狀分析

我國的壽險投資分為銀行存款的壽險投資、債券的壽險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壽險投資三大類。下面,我們就這三類壽險投資的現狀分別加以探析:

銀行存款的壽險投資。銀行存款的壽險投資是一種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方式,適用于經營時間短、經營管理經驗不足和經營管理規模偏小的壽險公司決策投資。它具有安全系數高和投資靈活的優點,可以為壽險公司帶來所投資金的基本利息收入,在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處于停滯不前甚至倒退的情況下,可維持壽險公司基本業務的開展。但由于市場通貨膨脹時價格上漲導致所存資金相對貶值的窘況;由于利息率過低的窘況;由于國家調整貨幣政策導致所存資金相對貶值的窘況等,銀行存款作為壽險投資方式的選擇,需仔細斟酌。

債券的壽險投資。債券的壽險投資分為政府債券的投資和企業債券的投資兩大類,具有高利率、低風險的優勢。首先,政府債券是由政府憑借政府信用發放并保障實施的,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好處,此外,國債收入免除稅費,這又大大惠及了投資的壽險公司。其次,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國家《保險法》的嚴格限制督察,壽險投資收益具有嚴格保護措施,加之兩者的高流動性,降低了壽險投資公司的變現壓力。盡管債券的壽險投資存在收益相對較低和壽險公司負債結構無法與國債發行相匹配等問題,但債券的壽險投資仍是我國重要的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的壽險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壽險投資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投資方式,類屬于股票投資,具有比股票投資收益低、風險低的優點,與股票投資一道,是我國壽險投資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選用時,需細密考慮,謹慎選擇。

二、基于資產負債管理的壽險投資存在的風險

基于資產負債管理下的壽險投資大體存在以下幾種風險,下面我們就其存在風險加以詳細分析,以針對其存在的各方面風險,進而找出相應的規避措施,促進壽險投資市場的穩健發展。

利率存在風險與市場存在風險。利率存在的風險是說由于市場利率的不穩定性給所投資的壽險公司造成損失的風險。它存在兩方面的風險:第一,壽險公司制定業務,當利率降低時,將導致責任準備金提高,造成壽險公司資金損失;其次,當利率上升時,人們又會要求退保,造成壽險投資公司保金流失,進而影響其健康運營。第二,市場的變動也會影響證券的價格,制約壽險投資公司的發展壯大。

信用存在風險與流動性存在風險。信用風險是制約壽險投資公司平穩運營的又一重要因素。由于壽險投資公司的部分資金存入銀行以獲取利息和本金,因而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資信狀況將直接影響壽險投資公司的本息回收,使壽險投資公司面臨著因其信用不足而造成資產損失的風險。此外,由于金融產品和市場的流動性等原因,嚴重影響壽險投資公司的健康運營。

操作存在風險與資產負債不相匹配存在風險。由于技術不足導致壽險投資公司的信息搜集和信息處理弊端、由于必要監督的缺乏導致的信息泄露和腐敗滋生的弊端,是壽險投資公司存在的操作性風險。由于投資時間的長短不一和所投險種期限的長短不一,造成資產和負債無法準確匹配的弊端,是壽險投資公司存在的資產負債不相匹配風險。

三、基于資產負債管理存在風險的應對策略

通過上述內容對壽險投資風險的探析,為促進壽險投資公司的健康運營,我們要基于資產負債管理中存在的風險,找出相應的應對策略。下面,我們就從促進壽險投資管理和促進資產負債管理相匹配兩方面著手,構建體系,切實運行,促進資產負債管理下壽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構建切實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所謂構建切實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就是要提高壽險投資公司對投資風險的敏感度和控制度。這就要求我們提高透析風險的敏感度和準確性,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合理預算風險,進而合理匹配投資時間和投資險種的期限,綜合考慮所投資金機構的綜合信用度,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以爭取最大限額的投資利潤。

促進風險管控體系的實際運行。為保障風險管控體系的高效運行,我們就需要從企業管理、部門設置和操作監管三個層面著手實施。首先,壽險投資公司要制定公司發展的方向、目標和原則,以指導公司的發展前景,規范公司的發展行為。其次,壽險投資公司要從風險的預算著手,綜合考慮投資機構的信譽度進行投資,然后設置不同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綜合評述。最后,按公司要求,結合部門設置綜合實施操作管理,以促進壽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資產負債管理下壽險投資現狀的分析,探討出其存在的各類投資風險,并針對其具體風險進而找出相應的管控策略,以促進壽險投資公司的平穩發展。在以后的投資發展過程中,我們要不斷分析其發展狀況,提高發現投資風險的敏銳性,找出切實高效的應對策略,促進低風險、高收益壽險投資的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1]田君. 基于資產負債管理的壽險投資問題研究.[J].申請同濟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05).

篇(3)

一、準備金概述

在壽險業務中,保單的期限一般較長,而且保費一般采取平滑的方式收取,在評估時點,保險公司必須基于一定的假設和未來風險水平對未來的保險金給付提取一定的負債,這部分負債形成壽險責任準備金。在保險公司的負債中,80%—90%的負債都是責任準備金部分,因此,準備金精算假設及評估方法的細微變化都會對公司的負債水平及價值產生較大的影響。

二、法定準備金計提分析

首先是傳統壽險產品法定責任準備金的計提,關于假設,以前的精算規定,保險人在計算產品費率時必須采用90-93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所規定的死亡率,現在的精算規定,保險人在計算產品費率時可根據公司自身的經驗選取適當的死亡率,但是在計算產品準備金時,應當采用00-03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所規定的死亡率,另外,對于費用率和利率的評估水平,不得高于定價時采用的利率和費用率以及保監會規定的標準兩者之間的較大者。

壽險的法定責任準備金由壽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兩部分組成,理論上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在均衡純保費的假設條件下,在評估時點,計算未來賠付責任的現值與未來保費收入的現值兩者之間的差值。在均衡純保費的條件下,由于壽險業務首期發生的費用較高,如果采用理論上的法定責任準備金計算方法,容易導致首期收取的保費收入用于費用支出的部分無法滿足實際的費用支出,導致保險公司出現虧損,因此有必要對理論法定責任準備金進行修正調整。其中一種修正方法是把首期的純保費調整為首期的風險保費,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滿足首期的實際費用,這種方法叫做一年定期修正法,目前在實務中采用這種方法對傳統壽險產品(不包含分紅保險)進行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但是這種方法也有缺陷,因為對于高費率保單,如果保費扣除風險保費的部分很可能大于實際費用的支出,虛增保險公司利潤,因此還有必要繼續改進。對于分紅保險,其對首年純保費的修正采用max(首年風險保費,毛保費減去E),其中E表示基本死亡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該比例不得高于3.5%,其實就是把首年發生的費用限制在基本死亡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內,其實質是和傳統壽險產品一致的。另外,對于傳統壽險責任準備金,如果修正后的未來期間純保費大于實際收取的毛保費,還應計提保費不足準備金。對于未決賠款準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

其次是非傳統壽險產品責任準備金的計提。對于非傳統壽險產品,其法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由賬戶準備金和非賬戶準備金兩部分構成。賬戶準備金是相關賬戶的價值,因為這一部分是投保人的資產,對保險人來說就構成負債,另外,為保證保險人在未來對保單賬戶之外的理賠,費用支出以及持續交費獎勵有足夠的償付能力,要求保險公司提取非賬戶準備金,其計算方法就是從最后一期現金流為負的時期開始,逐步往前推移,其實質就是從評估時點到最后一期現金流為負的時期,如果產生的正現金流可以滿足負的現金流,則不計提非賬戶準備金,如果不能滿足,則提取其精算現值的差額作為非賬戶準備金。

三、財務準備金計提分析

在企業會計準則2號解釋出臺以前,壽險財務準備金的計算方法與法定準備金的計算方法相同,過于保守,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企業會計準則2號解釋出臺以后,要求對保險合同進行分拆,對于屬于保險合同的部分,其收入確定為保費收入,對于不屬于保險合同的部分,其收入不確認為保費收入,如果合同不能分拆,或者雖然可以分拆但是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進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如果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則將整個合同確定為保險合同,如果沒有通過,則整個合同都不確認為保險合同。引入“先分后測”的方法過后,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明顯下降。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二號也對保險產品的財務準備金計算提出了新的方法,主要是未來凈現金流折現法。包含未來期間的合理估計負債,合理的精算假設條件以及邊際。以評估試點為基準,在相關精算假設下計算未來各個期間的凈現金流并折現到評估時點。為應對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在合理估計負債的基礎上必須加上一定的邊際以減少假設所產生的不確定性。在剛簽發保單時點,如果當時保費收入減去必要的獲取成本,其值大于合理估計負債加風險邊際之和,表明了保險人在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條件下就已經獲得了利潤,這明顯不對。因此有必要將此部分利潤在后續區間進行攤銷,因為只有保險人履行了相關義務,才能確認相關利潤,這部分首日利潤稱為剩余邊際。但如果首日發生損失,則保險人必須確認首日的損失。如果存在剩余邊際,對于剩余邊際的攤銷,一般選定一個評估基礎,確定剩余邊際攤銷率,在后續評估試點,根據評估基礎與確定的剩余邊際攤銷率確定剩余邊際,而且有一個要求,就是該評估基礎必須是逐年遞減的,以至于在最后年度首日利得可以全部攤銷完成。但我覺得這個方法也有缺點,因為如果在未來區間內,情況發生改變,保險人的定價風險暴露出來,產生虧損,而此時卻繼續確認利潤,明顯存在矛盾。如果在每一個評估時點根據新的情況重新確認是否存在首日利得,會消除剛才所闡述的矛盾,但是可能在實務中操作起來會很麻煩,而且可能要經常返回前面區間進行調整,使利潤的波動較大。

四、總結

壽險準備金的精算假設和計提方法對保險公司的整體負債水平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以至于影響保險公司的價值和各期利潤水平。因此,如何較合理的提取法定準備金和財務準備金,以滿足監管部門的監管需求和合理地反映壽險公司的真實負債水平將是保險界必須不斷探討的重點,相信隨著中國壽險業的不斷發展與完善,法定準備金和財務準備金的計提也將更加完善。(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參考文獻:

[1]孫蓉.保險學原理[M].西南財經大學,2006.10

[2]陳戈.保險公司負債公允價值的評估[J].保險研究,2009(1):96-100.

篇(4)

一、壽險欺詐概述

(一)壽險欺詐含義

壽險欺詐,我國當前并沒有給出統一的比較有影響力的解釋。大多數人把壽險欺詐僅界定在了投保人一方的欺詐,主要是指投保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或者與壽險合同內容打球,通過制造虛假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人保險金的行為。從理論上看,此類犯罪不同于一般的詐騙罪,它不僅危及了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同時他也助長社會道德風險的發生,特別是詐騙行為是建立在犧牲被保險人的生命之上,就演變成了刑法中最為嚴重的殺人罪。

(二)我國壽險欺詐的文獻綜述

1.國外保險欺詐研究現狀

自保險業誕生于英國開始,以來已經有了百多年的歷史,這近百年的發展使得外國在保險業的研究生,無論是理論層面還是實踐層面都已經遠遠領先于我們,因此,把他們對保險業的研究作為基點,也會讓我們的反欺詐工作也做的更到位。

首先,從實證方面看,國外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如何辨別保險欺詐。例如Richard A. Derrig提出利用分類技術來確定懷疑對象,把投保人以前的求償記錄進行匯總,然后設定一定的程序,按照這個程序標準把保險金申請人分為可以快速理賠的申請人(Express Paid Claim)和可疑申請人(Target Claim),最終會通過訴訟來確定他們是否有罪。

其次,在理論研究方面,國外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息不對稱,他們認為這是保險欺詐產生的主要原因。Caudill和Ayuso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對保險欺詐進行分析,由于保險人和投保人對保險事故發生的信息不對稱,于是投保人就會借此夸大損害事實或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來騙取保險金。

2.國內保險欺詐研究現狀

由于我國的保險業起步較晚,因此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對保險欺詐的研究也就相對滯后。在90年代初期,保險公司就只有幾家,使得跨地區的保險欺詐的可能性變的不可能,保險欺詐發生的概率比較小。但是近年來保險公司的快速發展,不論是保險公司的數量還是保險業務的集聚增長,這使得保險欺詐也越來越多,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愈發嚴重。我國學者對保險欺詐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出發:

首先,早期的保險欺詐主要是以定性方面的分析為主,李玉泉在論文《論保險欺詐及其對策》中對保險欺詐做了定性分析。他從保險欺詐的主體、特點以及表現形式進行了分析,接著作者分析了保險欺詐,包括界定怎樣構成保險欺詐,怎樣構成保險犯罪,以及為何會差生保險欺詐。

近年來我國學者對保險欺詐的研究開始增多,大家對保險欺詐研究的角度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研究保險欺詐,代表人物為孫立明和孫祁詳。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了產生保險欺詐的心理動因,如葉明華。還有夏國益等人通過對國內外反保險欺詐的措施進行對比,得出我國反保險欺詐的啟示。

二、發達國家反人壽保險欺作的經驗介紹

國際上保險業起步的較早,因而不管是保險業的發展,還是保險業中出現的問題都有充分的體現,尤其在保險業得到最為充分發展的美國,保險欺詐對其經濟的損失可謂是災難性的,稍微落后于偷稅漏稅,保險欺詐穩穩的被公認為美國的第二大犯罪領域,因而這也就使得美國在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積累了很多有用的反欺詐經驗。但是反人壽保險欺詐不僅需要較大精力的投入,還需要保險公司自身能力的提高,同時還需要有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加入到反保險欺詐聯盟中來。具體包括:

(一)將反保險欺詐納入到法律中來

美國立法機構通過了大量的法案來針對保險欺詐行為,主要法案有《反保險欺詐法》《保險欺詐局法》《特別調查法》等,這些法案直接將保險欺詐界定為嚴重犯罪。美國這種以法律強制力最為后盾來警示保險欺詐分子的做法既可以懲戒犯罪分子,同時又在反保險欺詐中有很好的預防作用。

(二)建立反保險欺詐的聯合體

由25個歐盟國家組織成立的歐洲保險人聯合體(簡稱CEA)和美國在1993年成立的反保險欺詐聯盟,都是一個囊括了多個部門的反保險欺詐聯合體,包括政府、保險人、司法機關、學界精英和民間組織,它們的共同之處在于:在這個大型的組織內部通過保險信息和資源的共享,努力同保險欺詐行為作斗爭,盡量降低因保險欺詐給消費者、保險人、政府與各類商業組織帶來的損失。

(三)保險公司自身反保險欺詐機構的設置

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反保險欺詐專門機構,當然包括了壽險反欺詐。美國的“特別調查科”,法國的“反保險欺詐事務局”,英國的“反保險欺詐辦公署”等。這些機構作為非盈利性的組織,其作用在于為保險公司提供反保險欺詐的手段。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社會調查準則運營,提供保險調查服務,在整個歐洲保險系統內交換和傳遞信息,與有關政府部門合作。

(四)加強反保險欺詐專業人才培訓

發達國家保險人都普遍重視壽險理賠人員的專業素質,尤其是勘定保險事故和決定理賠額的工作人員,因為他們給出的結果直接覺得是否構成保險欺詐。從近些年的保險欺詐案例來看,多半的保險欺詐人主要來自于白領階層,他們都受到過良好的教育,利用他們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從事壽險欺詐。這種隱蔽性的犯罪對反保險欺詐的人員在識別、調查、和定罪等各個環節的要求都非常高。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理賠專家根據自己從事壽險行業多年經驗的總結,同用來識別壽險欺詐的各種線索加以結合后傳授給理賠員,提高他們反欺詐的能力。

三、我國壽險欺詐的成因

(一)社會大眾對壽險缺乏正確的認識,壽險法治意識薄弱

當今社會人們對壽險“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人助我與我助人機會均等”的互助內涵不甚理解,在當今社會競爭日趨激烈的時代背景下,經濟危機和失業的壓力讓人們更加重視自我利益,為了讓自己再危機面前是損失降到最小,大多數的人都會通過購買保險轉嫁風險,有甚者還可以從保險公司的巨大賠償款中收獲一筆。亦或有部分的投保人,當投保數年而不曾發生保險事故時,他們就感到吃虧了,認為自己的保險費打了水漂,總會制造或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從保險公司撈一筆來彌補自己多年來繳納的保費。

(二)不良動機的誘導是壽險欺詐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因為個人生命的價值很難用物質來衡量,于是壽險的運行機制有自身的特殊性,即個人保費支出與壽險賠償金之間的比例非常之大!這成為誘導了不法分子實施保險欺詐的一個重要原因。如中國航空人身意外傷害的最高懸殊比為1∶10000,在這種巨大利潤的誘惑下,任何一個普通的人都會心動。由于人們不惜鋌而走險、知法犯法去追求巨大利益的行為是具有相通性的,因而也就導致部分人實施壽險欺詐行為。同時,保險公司中存在部分素質不高的工作人員,他們做不到嚴格要求自己,經不住金錢誘惑,為保險欺詐分子提供方便,共同騙取保險金。

(三)我國法律對壽險欺詐行為的懲治力度不夠

我國法律對保險欺詐,包括壽險欺詐的立法和責任追究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保險法》第131條和《刑法》第198條,由于法條規定的零散,因而在面對日益復雜的壽險欺詐活動時期缺點和不足也就日益明顯:

《保險法》第131條規定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時應該遵守一定的職業操守,但卻沒有規定違反這些要求會受到何種程度的處罰,因而有些壽險工作人員及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與投保人合謀,通過在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上動手腳,制造虛假事故來騙取保險金。

我國《刑法》規定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保險詐騙罪,但在以下問題上卻沒有說明白:首先,在罪名的界定上,司法部門執法時,對保險詐騙均以結果治罪,對于動機和行為不予考慮,即詐騙者只有在實施的詐騙行為之后,且順利拿到了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才能構成保險詐騙罪,否則,不夠稱犯罪。其次,在犯罪主體上,《刑法》規定保險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具體操作上,保險人,保險人及其單位和個人都有可能單獨或者與上述主體合謀實施保險欺詐,構成保險詐騙犯或者共犯。

(四)保險人對壽險欺詐的重視力度不夠

當前,保險理賠難,行業形象差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在面對賠與不賠的問題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時,保險公司的做法都是“通融賠付”,他們片面的認為只要支付了賠款就能給公司帶來社會效益,相反,如果公司介入了理賠訴訟和糾紛則會給公司帶來負面效應。因而保險人間就很難建立反保險欺詐組織,甚至有效的防保險欺詐的措施都很少。

(五)其他方面的因素

保險欺詐的日益猖獗除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以及政府宏觀調控等方面的因素外,在社會大環境下還包括一些其他因素,例如:行業信息化滯后,在涉及到承保、理賠信息共享方面等問題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都沒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除了少數省份的車輛信息建立了共享平臺,這種信息的不對稱給了不法分子機會重復投保,多家索賠以及惡意投保等行為;其次,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保險公司的核保、理賠都需要專業知識,但是保險公司員工多半都非專業知識出生,其對保險標的情況的不熟悉、經驗不足、勘察不仔細都給了詐騙之徒以可趁之機,當然有個別員工與犯罪分子內外勾結的情節就更為嚴重;最后,各部門在保險欺詐的合作上亟待加強。當前,保險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在聯合打擊保險欺詐方面初步開始探索性的合作,但這種合作僅限于地層面、低水平,例如信息通報、案件移送等,并且在這種淺層次的合作中公安部門往往是被動接受任務,注重了對構成保險欺詐結果犯的打擊,卻未將保險欺詐預防加以高度重視。

四、我國反壽險欺詐措施

(一)完善反保險欺詐的立法,更加注重執法

雖然,我國《刑法》第198條的保險詐騙罪和《保險法》第131條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時應該遵守一定的職業操守都有對保險欺詐的規定,但是僅就靠兩條法律條文來打擊保險欺詐行為是遠遠不夠的。在《刑法》中要完善保險詐騙的主體、犯罪構成,對犯罪程度的不同基于有區別性的懲罰,不能僅僅從非法占有為目的去判斷該罪,只要犯罪分子實施了保險欺詐行為,如制造或提供了偽證行為,或者實施保險欺詐而虛假陳述,都應當定性為保險詐騙;在《保險法》中不僅要規定保險人、保險經紀人的活動準則,對其違反該規則的法律責任也要明確加以規定。

(二)把好承保環節的關,將保險欺詐扼殺在搖籃里

根據壽險欺詐的特點,要保險公司要在承保上下工夫。首先,要設計嚴密的保險條款,保險條款雖然是由保險公司提前擬定好的,但是,保險條款經雙方簽字以后就變成了雙方合意的一致意思表述,它是最終進行理賠的主要依據。因此在制定保險條款時要做到內容具體明確,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解釋清楚;其次,在核保時要查清楚投保人的信譽和投保動機,保險利益的存在與否,以及是否存在重復投保和超額投保的情況,從源頭上遏制保險欺詐。

(三)效仿發達國家,培養保險專業人才

保險公司在承保環節中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先選擇了自己,然后保險公司才能選擇是否為客戶投保,這種“逆選擇”使得客戶的質量的好壞與承包人的專業技能息息相關。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在培養反保險欺詐的專業人才上花了很大的功夫,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我國的保險公司可以予以效仿,對于新進入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入職學習。在對保險公司的新員工予以培訓中要注重對其實踐技能上的培訓,如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究竟應該如何進行風險管理,而不應該花較多的功夫在理論層面的介紹。當然,為了增強業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將保險欺詐與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反保險欺詐成果密切聯系起來,適當的激勵機制,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的激勵機制,都是保證該項措施能夠有效實施的保障。

(四)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的聯合以及保險公司同外部各部門的合作

為了有效防止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利用保險公司之間信息不暢通,而進行的重復投?;蛘咄侗H?、被保險人在一個保險公司進行壽險欺詐以后又換一家公司進行壽險欺詐行為,保險公司之間應當實現內部的有效聯合,實現信息資源的功效,對于一些信譽不好的客戶拉如黑名單,通過有效的制裁方式讓保險欺詐的犯罪分子無空子可鉆。

從眾多的壽險欺詐案件中可以看出,壽險公司得不到司法機關的積極配合,給了一些不法分子恣意妄為的資本。如果壽險公司能夠得到司法機關的有效配合,保險人的調查取證就會方便很多,同時,司法機關的介入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壽險欺詐分子一定的威懾力,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欺騙,而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面對如何有效的反壽險欺詐的解決途徑上,前人中已經有人提出了“三道防線”理論,即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從承保、期間、理賠三個環節設立反欺詐防線?!叭婪谰€”步步設防,環環緊扣來防止壽險欺詐,從理論上看是無懈可擊,但是實施起來卻比較上綱上線,并且沒有一種方法在反壽險欺詐上是萬能的,因此,我認為要想做好反壽險欺詐,應當針對出現的具體案件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切實可能的方法,雖然這種羅列式的方法看起來很臃腫,但是這樣的措施比較有針對性,切實可行且效率較高,只要一步步的將這些方法落實到位,對于防止壽險欺詐,切實保護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還是很有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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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保險實務中,利率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具有一定的隨機性。尤其在長期的經濟行為中,采用固定利率可能會帶來預期與實際之間的較大偏差,隨機利率(random interest rate)在保險精算研究中已經成為熱點問題。隨著對精算理論研究的深入,利率隨機性的研究在近年來越來越受到重視。

1976年,Boyle考慮了壽險與年金中死亡率與利率均為隨機的情況一“雙隨機性Ⅲ”。相應的隨機利率的一般理論由Panjer與Bellhouse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建立。Beekman與FueIIing在1991年得到了利率由O-U過程和wiener過程建模的某些年金的二階矩;1993年又得到了利率由O-U過程和wiener過程建模的終身壽險給付現值的前二階矩。

本文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將隨機利率引入了保險模型中,討論了在死亡率為DeMoivre分布(參見文獻[2])下的比例賠付問題,對財產險實務具有參考價值。

順便指出;當死亡率服從Makeham分布時的情況,隨機積分通常不可積,在這種情況下,則只能用數值積分來做。

1、基本原理

1.1精算現值與精算等價原理

保險實務中,純保費與理賠額的發生通常不會在同一個時間點上,應該將兩者放在同一個時間點上進行比較。一般將純保費與理賠額折現到保單(policy)生效這個點上。這樣,對純保費和理賠額的比較就不能單純的看其數額的大小,還要看資金的時間價值,保險標的物的死亡時間。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于是我們引入精算現值。精算現值與通常的資金現值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考慮了標的物死亡概率。收入(純保費)與支出(理賠額)在保單生效時的精算現值相等就是所謂的“精算等價原理”,純保費就是運用精算等價原理來計算的。

1.2布朗運動與隨機利率模型

傳統的精算理論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這往往與事實不符,因為利率是具有隨機性的。在保險實踐中,由于利率的隨機變動產生的風險,對保險公司而言是相當大的。

根據概率論中的大數定律,由于標的物“死亡”的隨機性產生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售大量的保單來分散,但由于利率的隨機性產生的風險則不能通過這種方式來分散,且利率風險只存在于保險公司一方。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2、隨機利率下的比例賠付保險模型

2.1模型描述

本文所述的保險和約主要應用于財產保險。模型如下:投保人對一種標的物進行投保,若標的物在一個指定的時間內“死亡”,保險公司會在死亡時刻提供一個與標的物價值成比例的賠付。而投保人在這個指定時期內以連續年金的方式支付其保費。

2.2純保費的計算

在上述的精算模型中,設標的物(轎車)在t時刻(0≤t≤5)報廢,在t時刻的賠付額的現值為Z1,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的現值為POZ2。

2.3純保費責任準備金

由于死亡率隨著標的物“年齡”的增長而增大,如果各年支付各年的死亡給付成本,則死亡給付成本將逐年增加,使保險公司到保險末期難以承受高額賠付。

因此在時務中通常采用均衡純保費將給付成本在整個繳費期上平攤。在均衡純保費方式下,保險前期各年度的純保費支付死亡成本有余,而到了保險末期則不足以支付。

前期的保費的剩余不是保險公司的利潤,而是其對投保人的一種負債,將會在保險末期給付。

3、實例計算與分析

考慮標的物價值P=10(單位:萬元),則P0=2,假設α=0.05,β=0.4,則a0=0.03,a1=0.22,a2=0.19,b0=e,b1=0.22,代入公式(8)(14),通過計算機編程計算可得計算結果。

從計算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到責任準備金是隨著時間的增加而不斷增大的,這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保險公司賠付的概率不斷增大,則需要的準備金就越多。同樣,隨著賠償越來越確定,公司的損失風險就會不斷減小。

4、結論

(1)本文在傳統精算學的基礎上,對隨機利率下的財產險中的比例賠付額(賠付額與時間相關)進行了分析,計算了隨機利率下的比例賠付保險的純保費和責任準備金,以及相關公司的風險。

(2)根據精算等價原理,將隨機利率引入比例賠付保險,建立的隨機利率下的比例賠付保險模型。傳統的精算理論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這往往與事實不符。在保險實踐中,由于利率的隨機變動產生的風險,對保險公司而言是相當大的。應用本模型進行保險決策,則使計算的純保費等各項數據更加貼近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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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6月底,有12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個別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究其原因除年初以來的雪災、地震和洪水災害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賠付增加,股票市場不斷走低也影響了投資收益;而保費規模持續增加,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導致實際資本減少,降低了償付能力充足率;部分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短期經營行為突出,這都對監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償付能力監管作為壽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歷來為國內外理論界所關注。李秀芳在《中國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研究》中指出,雖然中國沒有出現壽險公司倒閉的現象,但不等于說中國的壽險公司沒有危險。央行的連續降息使壽險業面臨嚴峻的考驗,大量出售的傳統保單給壽險業帶來巨大的損失,而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則在于壽險公司的“不良行為”造成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不匹配。封進在《中國壽險經營的風險研究》中指出,從保險經營的實際盈利能力來看,雖然壽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從1998年以來不斷拓寬,但總的投資收益率還取決于資金的運用率和投資回報率,而壽險經營費用的居高不下降低了可盈利資金的來源,同時資本市場較大的風險又影響到了投資收益率。本文分為以下幾部分。第一部分介紹我國壽險償付能力監管;第二部分介紹國外壽險償付能力監管;第三部分提出政策建議。

一、我國壽險業償付能力監管

近幾年來,保監會陸續了一系列資產、負債評估標準,償付能力報告制度體系初步建成,并且加強了償付能力季度分析,完善了償付能力預警體系。監管部門繼續遵循“疏堵并舉”原則,既保持高壓態勢,嚴格償付能力監管,又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償付能力的遺留問題。雖然隨著壽險行業的穩步發展,以及監管部門的嚴厲監管,壽險行業的償付能力狀況得到了明顯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著如下一些問題:利率波動造成的利差損。高利率時期遺留的大量高預定利率保單存在的利差損仍未完全化解,同時隨著保險費率管理體制的不斷深入,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可能出現新的定價風險,以致新的利差損的出現。

1.投資風險有所加大。隨著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保險業正在逐步進入一些全新的領域,如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境外投資、基礎設施投資等領域,由于保險公司在投資經驗、專業技術人才等方面都比較缺乏,在投資過程中風險較大。如果投資收益率低于保單銷售的預定利率,則會產生利差損,對壽險公司及整個壽險行業的償付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2.資本注入不足。對壽險公司來說,一旦它獲準在國內經營保險業務后,它就失去了不斷向公司注入資本的動力。2008年底平安集團、太保集團分別召開董事會,通過了向各自控股子公司平安壽險、太保壽險增資200億元和80億元的議案。但是與較快的保費增長相比,兩家壽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增量卻減少。1~9月,平安壽險的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凈額僅為291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56.8%。資產負債不匹配。壽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危機就是因為資不抵債,而導致資不抵債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司的資產負債不匹配。壽險公司的資產期限遠遠小于負債期限,銀行利率的短期波動,就會影響壽險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估計,進而影響壽險準備金的提取,造成壽險公司負債的劇烈波動,而壽險公司的資產由于期限較短,其市場價值變動不大或變動的性質與負債不一致,這就造成了壽險公司資產與負債變動不協調,使壽險公司的財務缺乏穩定性。

二、國外壽險償付能力監管

發達國家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經歷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和完善,現已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學習國外先進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和方法可以為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的發展起到借鑒作用。

(一)國外兩大典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歐盟模式以英國為代表,屬于這種模式的大多數是歐盟國家,是一種典型的比較寬松的監管模式,監管重點在第二層次,即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保險監管機構主要監管保險公司的行為和經營成果,只對償付能力額度做出規定,并不對經營的各個具體環節做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其原理是:首先確定資產數,一方面采用保守方法對保險公司的各類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另一方面對各類資產占評估后總資產的比例規定最高的認可比例,經過對資產的二次調整,確定調整后的資產值。其次是確定負債數,主要基于保守的假設,確定各項準備金的數額以調整負債額。根據調整后的資產和負債,就可以確定公司調整后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即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再次是確定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對短期業務,主要考慮保費收入、未決賠款和分保比例等因素確定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即償付能力額度)。對長期業務,主要考慮數理準備金和風險保額的因素,同時對長期投資連結保險、法定退保計劃等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均有不同的考慮。最后,根據調整后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和法定償付準備金確定公司是否達到償付能力監管的要求,并對未達到的公司采取一系列補救措施,使其達到監管要求。第二類是北美型,屬于這類的主要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償付能力主要考察其最低資本充足率。其特點是政府實施兩個層次全方位的償付能力監管,政府既管條款、費率,又管最低償付能力額度。以美國各洲的壽險監管為例,保險條款、費率大都采取事前市批制度,而對償付能力的監管則通過分析各類監管報表以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來實現。

美國州保險局實行的償付能力監管由非現場財務分析和現場稽核組成。財務報表分析程序強調了幾個重要的償付能力問題:首先,要評估保險公司資產組合的質量和多樣性,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資產的預期收益形成的準備金應該足夠應付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的到期義務。其次,資產必須足夠應付對保單持有人的到期義務,這包括滿足由利率變化引起的保單持有人的退保要求?,F金流量測試是協助監管者評估資產/負債現金流量匹配的一個重要工具。再次,保險產品的合理定價問題,如果保險產品定價過低,即使是最好的投資策略也難扭虧為盈。最后,財務報表分析過程還檢查保險公司準備金的充足性。但是財務報表分析程序主要放在檢查保險公司資本和盈余(凈值)的充足性上。保險公司的資本和盈余必須足夠應付由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產品設計、乘保策略、營銷策略和投資策略所造成的波動。

(二)國外壽險償付能力監管給我國的啟示

(1)現代壽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發展趨勢是在弱化第一層次監管的同時加強第二層次的監管。弱化第一層次監管是市場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要求,而加強第二層次的監管是在這種新形勢下風險復雜化的需要。我國在這種環境下應作何選擇,還有待我們對我國的環境進行分析。(2)監管的法制化是監管得以成功的保證。從英美的經驗來看,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證各種監管制度的有效運行。(3)現代償付能力監管側重于協助保險企業,由多種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的監管工具共同完成?,F代的償付能力監管手段側重于根據公司不同的風險狀況設定相應的監管標準,這種具有個性化監管特色的償付能力監管方式是當今這個競爭激烈、各公司風格迥異、經濟環境變化不定的社會條件的需要。對于償付能力監管,要從多方面入手,既要考慮資本充足率,又要分析各項財務指標:既要考慮靜態的償付能力,又要考慮動態的償付能力。

三、政策建議

(1)建立靈活有效的體現激勵的監管體系。筆者認為,對于那些償付能力連續三年充足的保險公司,應建立激勵體系。采用比如登報宣傳,建立寬松的市場準入條件等。國家應建立專門的信用評級機構,給這些公司評高分,增加客戶對公司的認可度。這對保險是很重要的。(2)引進國外先進的資產負債管理,建立動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從監管角度來說,以控制風險為著眼點建立資產負債管理系統,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從資產和負債匹配的角度出發,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找到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的連接點,從而減少發展的盲目性。以不同性質、不同成本的負債為依據點,確定投資組合不同比例的限制。(3)健全外部監管機制,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和審計。應盡快建立科學、準確的道德信用評級制度,將分散的反映保險公司的誠信狀況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聯網或整合,實現誠信信息的資源共享。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4)建立監管指標、信用評級與風險資本相結合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只考慮到監管指標,并未涉及到信用評級??梢越梃b世界上著名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本金水平及其充足性,資本金數量與所經營業務的風險程度等進行評級,使社會公眾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一個較為全面客觀的了解和認識。

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是保證一個國家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對正在逐步發育成熟的中國保險業來說,只有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監管體系和科學的監管技術手段,結合中國市場特點,和保險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才能建成一套切實有效的保險償付能力管理體系。由于受到時間、精力、水平的限制,本文的研究還有許多有待今后進一步深入和完善之處,如未能進行實證研究,而利用企業的經營數據,進行動態的財務分析對保險企業有著更大的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筆者希望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夠對這一課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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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0-0077-03

一、中國人身保險需求的狀況及其影響因素

1.人身保險需求是指在特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價格水平下,人們對人身保險商品的需要量。中國人身保險需求的狀況,用保費收入作為衡量標準,截至2008年底,中國的人身保費總額收入已經達到7 337.7億元,增長十分迅速。中國保險深度從1999年的1.63%上升到2008年的3.26%。相比于國際標準來看(1999年):英國是13.35%,日本為11.17%,芬蘭為8.88%,印度是2.86%。① 從1978年恢復中國的保險業,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人身保險需求抑制被釋放,得到大幅度增長,在2001年加入WTO后,中國保險業面臨新的挑戰跟競爭,各保險公司在競爭中優化管理努力創新險種,提升服務質量,使得保險業更加成熟與有效。

2.影響人身保險需求的因素。(1)文化、社會、政治等因素。中國經歷了長達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時期,保險這種在以前的中國歷史上從未聽說過的事物,使得大部分民眾都感到陌生,受幾千年文化傳統的影響,人民對于風險的防范或者控制,絕大多數都屬于被動防御型,而不是主動控制型的思維―主動將其轉嫁控制―購買保險。并且由于中國從建國到改革開放初期社會政治制度的影響,一直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民的任何行為,像醫療、養老等都由政府、企業承擔,無須個人購買保險,所以中國民眾對人身保險這種新商品認識很低,直到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后,人們才對保險有了較多的了解。(2)人口因素。從人口結構上看,人身保險需求組成中最大組成板塊是人壽保險需求,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業務。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醫療技術的進步,人均壽命在不斷的延長,人口死亡率不斷下降,中國現在正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的現象,數據顯示,中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占總人口的比重從1988年的6.64%,短短二十年間,上升到2008年的23.68%,差不多平均每五個人里面就有一個老人,而且這一數字還在增加,這就意味著中國壽險的潛在需求量巨大,壽險需求只會有增無減;從人口總量上看,中國是第一人口大國,人口數量龐大,那么相應的,對健康保險、意外傷害險這種適合每個人的保險險種,應該有著巨大的需求。所以總的來說,受到中國人口結構跟人口總量的影響,中國人身保險業有著巨大的市場。(3)保險的替代因素。保險也是一種商品,那么就會存在它的替代品,如社會保障制度,政府跟社會的輔助項目、財政轉移性支出等等。中國目前實施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是本文研究的商業人身保險的替代因素之一。(4)經濟因素。1)經濟發展狀況。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一般用國民生產總值(GDP),它反映了整個國家全體居民的經濟實力。一般來說,人身保險的需求會隨著經濟增長而同步增長,特別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靠經濟來拉動產業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更是如此。2)個人可支配收入。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分為五個層次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情需求、被他人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實現需求。所以當人們的基本生理需求達到滿足以后,隨著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就會有更高層次的需求隨之而來――安全,在人民的溫飽問題得以解決以后首當其沖的就是安全問題。3)保險供給。保險作為一種商品肯定存在其供求市場,就中國目前的市場狀況來看,保險供給主體不活躍,市場體制不健全,保險供給的大小基本上取決于保險公司愿意承擔風險的能力以及它可以提供保險商品的質量。 4)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對保險業影響最大的就是壽險行業,因為通過壽險分期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資金(或者利率)是早在購買保險時就確定的,所以一旦發生通貨膨脹,那么到期所得的資金就貶值了,所以在通貨膨脹時期壽險的需求會下降,人們會轉而把資金存入銀行或投入股市。5)保費費率。保險費率相當于就是保險這個商品的價格,它是有純費率跟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的。就中國而言,由于保險業才發展不久,所以在保費費率制定上存在很大的不足,相比其他國家而言,中國的保費費率普遍偏高。

二、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回歸結果

1.變量的選擇。(1)被解釋變量:人身保險需求選取1988―2008年的人身保險保費收入――premium,作為衡量指標。(2)解釋變量:我們從上文提到影響因素中選取以下幾個并將其量化。(3)國內生產總值――GDP,中國經濟總量指標。(4)人均收入――per capital income(PCI),用來衡量中國人均收入的上漲對人身保險需求的影響。(5)物價指數――price index,物價指數用來反映通貨膨脹的大小。(6)保險企業職工人數――employee,用保險企業職工數來反映保險供給對人身保險需求的影響。(7)老年人口比重――The proportion of old elderly,用老年人口所占全人口數的比重反映社會人口結構。(8)為了反映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對商業人身保險需求產生的影響,本文引入虛擬變量D1。

D1=0(1988―1997年,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初步建立)

D1=1(1998―2008年,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做到按時足額發放保險金,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2.模型的建立與數據處理。采用一般對數模型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異方差的產生,所以將模型定如下(е為殘差項):

Ln(premium)=b1+b2ln(GDP)+b3ln(priceindex)+b4ln(elderly) +b5ln(imployee)+b61/PCI+b7D1+е(1)

之所以引入倒數模型①1/PCI是因為,根據恩格爾消費曲線(表明消費者在某一商品上的支出與其總收入或總消費支出之間的關系曲線),隨著中國人均收入的增加,人身保險的需求是不會永無止境地增長下去的,對人身保險這種商品的需求是有一個臨界值的,超過了這個臨界值,收入的再增加也不可能使得消費者消費更多的這種保險商品。

對模型中各解釋變量影響人身保險需求的做如下的預期(正號表示影響是積極的,負號表示影響是相反的負的):

表1

各變量的數據均由1996―2009的《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保險統計年鑒》整理得來。根據最小二乘法,使用EVIEWS 軟件對樣本數據回歸,得到結果(如表2):

表2

從回歸結果看,模型(1)的擬合度R2達到了0.98,F值也達到了114.DW值為1.7,說明不存在自相關問題,模型整體的擬合優度較好。但是在顯著水平為10%的情況下,模型當中有幾個變量不能很好的反映人身保險需求的變化,t統計量的p值較大,是檢驗不顯著的,即支持零假設。如變量price index,elderly,再看各變量系數的估計值,其正負大致與預期相同,但是變量employee與虛擬變量D1的系數估計值與預期不相符。

將模型進行修正,刪除其中檢驗不顯著的變量price index,elderly,得到如下修正模型結果(如表3):

表3

Ln(premium)=b1 +b2ln(employee)+b3ln(GDP)+b41/PCI+

b5D1+e(2)

模型(2)的R2值為0.98,F統計值為258,DW檢驗值是1.5,排除了自相關的可能,在10%的顯著性檢驗下四個變量基本上是可以看做檢驗顯著的。但是解釋變量employee與虛擬變量D1的系數估計值還是與預期的符號不相符。人身保險需求方程大致可寫為: Ln(premium)=-26 -0.6ln(employee)+2.94ln(GDP)+3412.31/PCI+0.7D1

三、對回歸模型的分析與經濟解釋

1.解釋變量GDP估計系數與預期相符為正,說明了中國人身保險保費收入與經濟增長是呈正相關的。GDP與人身保險保費收入之間的彈性系數是2.94,表明中國GDP每上漲1%,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就會上漲2.94%,說明中國目前高速的經濟增長是保費的巨大推動力,這一結果也符合亞洲地區發展中國家的一般規律,即以經濟增長來拉動保險需求。

2.解釋變量price index(物價指數)在回歸模型(1)的估計系數跟預期相符為負,即中國人身保險需求與物價直接存在負相關性,隨著物價的上升保費收入會減少,這也與前文分析相符,但是這一反映通貨膨脹指標的變量是檢驗不顯著的,它存在66.8%的變異,不能很好的解釋保費的變動。居民與市場間的信息不對稱或者滯后使得大部分人都無法對通貨膨脹作出迅速的反映,直到發現身邊的物價上漲,銀行利率上調以后才意識到通貨膨脹的到來,此時才發現通過壽險得到的錢貶值了,才開始減少對壽險的購買。

3.老年人比重,在模型(1)當中,回歸的估計系數與預期是一致的,都為正數,意味著隨著人口老年人比重的增加,中國人身保險保費也會增加,但是它卻是檢驗不顯著的,存在53%的變異。這個變異源于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逐步完善,很多老年人口都得以通過社保獲得經濟來源,所以商業保險養老的比重就沒有想象的那么大了,以及受傳統思想“養兒防老”的影響,大部分老年人都是由自己的兒女贍養,少有購買商業壽險的想法與舉動。

4.保險供給。本文采用的保險公司的職工人數――employee作為解釋變量來表示保險供給的大小,在模型(1)跟(2)中,其回歸結果的估計系數均為負,與預期不相符,模型表明兩者呈負相關性。目前中國保險市場處于供大于求的階段,市場需求不足,如果保險公司只通過增加員工數量擴大供給來提高保費收入的話,反而會增加公司的銷售成本,使得保費費率中的附加費率上升,導致總保費費率上升,從而使得保險產品的價格升高,反而使得保費收入降低。

5.人均收入對人身保險需求的影響,由于模型中引入的是倒數模型,所以1/PCI的估計系數為正,則反過來說明,PCI對人身保險需求的影響是負面的,這個也與預期不符,中國正處在發展階段,人均收入增長后,居民大部分都是把它儲蓄起來,以應對醫療費、教育費等的支出,而不是購買保險。而且中國財富分配不均,使得在收入標準線以下的人群有保險需求,但是無法支付,而高于標準線以上的卻早已買過保險,不會再次需求。所以人均收入在模型中對人身保險的需求并沒有很大的正效應。

6.表示社會養老保險對商業人身保險保費收入替代作用的虛擬變量D1,模型的回歸結果是檢驗顯著,但是其估計系數與預期確實相反的,由于從1998年政府開始可以足額按時的發放養老金后,人民大眾都開始實實在在的看到養老保險帶來的益處,于是大家開始紛紛投保,也基于對保險的認識加深,人們除了社保以外也開始自己購買需要的保險商品;另一方面,由于國家提供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已,所以隨著人均收入提高,手頭上有閑置資金的人,也紛紛購買壽險,增加自己以后可以得到的養老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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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國外許多火公司對巾國保險市場關注已久,現在巾國成功人世快四年了,保險市場激烈的競爭已經展開。只有二十幾年短暫發展歷史的中國壽險與實力雄厚的國外保險公司比較,勢單力薄。置于這種競爭環境中,既要看到國外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與挑戰,作好充分的思想準備,義要認識到其將為我們帶來全新的營銷理念、先進的營銷技術和豐富的保險產品,最終的受惠者仍是中國整個保險業。因此,要積極地迎接它,轉變營銷觀念,確定營銷策略,創新營銷手段挾本土優勢,避其長,攻其短,以逸待勞,相機而動,使我國保險業跟上世界保險市場的時代脈搏,準確地把握發展機遇,基于我國壽險業發展的現狀與問題,整體性地提高我國壽險業。

1中國人壽保險業目標市場營銷選擇戰略

1.1中國人壽保險市場細分

隨著居民收入分配由金字塔向橄欖型發展,保險業可承保范圍與保險業務規模將急劇擴火。新的經濟社會環境對保險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保險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險保障。

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從形成到發育進而完善需要經歷三個階段的轉型,即從追求保費收入階段到追求保險經營效益階段,再到追求保險質量階段。我國現在正處于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轉型的時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除了要維持市場份額,還要注重業務質量,在償付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不斷地擴大業務規模,這就要求各公司必須擁有自己特定的客戶群,因此,第二階段實質上是細分市場的階段。

保險市場細分,可以減少內耗,實現科學管理和科學發展,在國家保險業發展總綱下,實現市場主導化管理,制訂不同市場的發展目標和模式,是中國保險市場成熟的特征市場細分思想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中期,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市場營銷理論和戰略的新發展,是美國市場營銷學家德爾.史密斯在總結市場營銷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一個新概念。

在人壽保險業細分市場的過程中,主要的思路就是通過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市場的劃分,使得同一類型中的市場具有較為相似的市場特點和市場成熟度;不同類型的市場之間差別相對較大,顯示出比較明顯的差異。而這種市場特點和市場差異代表著市場的不同形態和不同需求。筆者曾經分析得出中國經濟從東到西具有比較明顯的梯度狀態,又因為經濟發展是保險業發展的基礎,因而人壽保險市場也表現出同樣的態勢。所以在細分時可以考慮從各省市自治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壽險業務量、壽險市場規模、壽險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壽險企業效益、壽險中介發展程度、外部環境狀況等方面人手,依據各省市的經濟狀況及壽險業發展程度,選取米源可靠的數據和可獲得的指標,將我國壽險市場進行細分,根據壽險業綜合發展水平分成幾個大的區域。

本文從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壽險業務量、壽險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三個方面考慮,用各地區的經濟增長率、保費收人、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作為土要指標、利用多元統計方法中的聚類分析,以2001年的相關數據對我國的壽險業進行細分,使得相似形態的地區被放人同一類,并且不同的類之間具有較大的差別。聚類時對各個指標進行了標準化處理以消除數據單位的影響,各樣品之間的距離采用歐氏距離,聚類方法選用了分類效果較好的類平均法。(數據來源于2002年《中國統計年鑒》)部分省市分類結果如下

第一類:北京、上海;

第二類:浙江、廣東、江蘇、山東;

第三類:黑龍江、安徽、湖南、河北、河南、湖北、四川;

第四類:江西、廣西、吉林、貴州、甘肅、山西、云南。

結果表明: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江蘇和山東的保險業發展在全國居于領先地位,而江西、廣西、吉林、貴州、甘肅、山西、云南較為落后。

國家可以根據壽險業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性,結合我國經濟區域的劃分提供不同的政策支持,在壽險業發展較好的地區,可以相對地放松市場管制,強化市場和競爭的因素,使得這些區域較早地適應國際化的發展。在壽險業發展較差的地區,國家除了一方面給予政策的扶持,同時也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問題的解決,使得落后地區能夠在積極發展經濟的同時,加快壽險業的發展,讓二者結合起來,形成良性循環的狀態。對于費率、合同條款、保單、產品等各方面內容的管理就可以結合區域特點有效地進行監管和管理,避免在制定政策和進行監管時,難于有效地推出相應的措施和標準。特別是目前,外資壽險公司已經逐漸進入中國市場,搶灘中心城市的保源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我國總體處于初級階段的壽險業就必須根據這種現實狀況,及時調整戰略,利用壽險業發展較好的城市進行試點,和外資公司進行競爭,提高自身競爭力,并帶動全國壽險業的發展。這樣,在細分過程中,其市場形態較好的這一類城市可以成為試點的被選城市。人壽保險市場細分,可以減少內耗,實現科學管理和科學發展,在國家壽險業發展總綱下,實現市場主導化管理,制訂不周市場的發展目標和模式,是中國人壽保險市場成熟的特征。中國人壽保險市場形態分析是為了達到市場科學分類的結果。市場細分可以實現科學管理,科學發展,進而實現中國人壽保險業迅速發展,真正發揮人壽保險業在巾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國人壽保險業剛剛起步,在1980年全面恢復后,已經跨越了發達國家上百年的發展歷史。但是,中國人壽保險業正面臨歷史性的轉變,對中國壽險市場的形態研究,有利于實現中國壽險業的科學發展,有利于中國壽險市場有先后的實現市場轉型,進而使中國壽險業迎來又一個繁榮高速發展的新時期。

1.2中國人壽保險的目標市場選擇

市場細分提示了壽險公司面臨的細分市場機會,接下來就是對這些細分市場進行評估,并選擇目標市場。壽險公司在選擇目標市場時,必須考慮互個要素,即目標市場的規模和潛力、目標市場結構的吸引力、公司的目標。對目標市場的評價,主要是看其經濟價值,以決定是否值得開發和占領。目標市場策略是在保險市場細分的基礎上,針對目標市場的情況和保險營銷的需要作出的。保險公司在選擇好目標市場之后,應確定適當的目標市場策略。一般來說,可供選擇的目標市場策略有三種:

1.2.1無差異性市場策略

無差異性市場策略也稱為整體市場策略。這種策略是保險公司把整個市場看作—個目標市場,只注意保險消費者對保險需求的同一性,而不考慮他們對保險需求的差異性,以同一條款、同一標準的保險率和同一營銷方式向所有的保險消費者推銷的一種保險。壽險公司的許多險種都適用于無差異營銷,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可在一個國家或—個地區內用周一營銷方式和保險費率進行推銷。

無差異性市場策略適用于那些差異性小、需求范圍廣、適用性強的險種的推銷。這種策略的優點是:減少險種設計、印刷、廣告宣傳等費用,降低成本;能形成規模經營,使風險損失率更接均損失率。其缺點是:忽視保險消費者的差異性,難以滿足保險需求的多樣化要求,不適應市場況爭的需要。

1.2.2差異性市場策略

差異性市場策略是指保險公司選擇了目標市場后。針對每個目標市場分別設計不同的險種和營銷方案,去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擴大保險銷售量,提高市場占有率。保險公司實行差異性市場策略的目的是根據保險消費者需求的差異性,捕捉保險營銷機會。差異性市場策略的優點是:使保險營銷策略的針對性更強,有利于保險公司不斷開拓新的保險商品和使用新的保險營銷策略:適用于新的保險公司和規模較小的壽險公司。其缺點是:營銷成本高,設計、管理等費用較多。

1.2.3集中性市場策略

集中性市場策略也稱為密集性市場策略。保險公司選擇一個或幾個細分市場作為目標,制定一套銷售方案,集中力量爭取在這些細分市場上占有大量的份額,而不是在整個大市場上占有小量份額。而無差異性和差異性市場策略則以整體市場作為目標市場集中性市場策略的優點是:能夠集中力量迅速占領市場,提高保險商品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使保險公司集中有限的精力去獲得較高的收益;可深入了解特定的細分市場,實行專業化經營;適用于資源有限、實力不強的小型公司。其缺點是:如果目標市場集中,經營險種較少,經營風險較大,一旦市場上保險需求發生變化,或者有強大的競爭對手介入,就會使保險公司陷入困境。

上述三種目標市場策略各有利弊,保險公司在選擇目標市場營銷策略時,要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適當選擇。

1.3中國人壽保險的市場定位

我國的壽險要注重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平衡,在短期經營上強調利潤最大化,在長期目標,以成本效為基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立起多元化的壽險市場體系、結構和功能。

1.3.1建立多元化的壽險市場體系

多元化的壽險市場體系是指投資與保險主體資格的多種成分和多種結構。具體來講,就是壽險公司的投資主體應該既有國有資本的保險公司,又有非國有資本的保險公司;既有中國內地資本和港資保險公司,又有所謂多元化的保險產品供給主體,即保險公司投資主體資格的多種成分和多種結構;既有對保險業的投資,有又對保險中介的投資;既有對直接保險業的投資,又有對再保險業的投資。這才符合保險市場發展對主體多元化的要求。

1.3.2建立多元化的壽險市場結構

人壽保險市場包括主體結構、客體結構和載體結構三個方面。保險市場的主體結構由壽險消費者、壽險中介人和保險供給者三部分組成。壽險消費者包括個人、家庭、社會或工商企業、政府等,簡言之,凡是對風險事故的發生有保障需求的,均屬壽險消費者范圍。壽險供給者即各類保險公司。

壽險市場客體結構由直接壽險業務、再保險業務和壽險中介業務構成。直接壽險業務也稱原保險業務,是指直接承保保險消費者風險、提供風險保障服務的業務類型,體現著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關系;再保險業務是指再壽險公司通過接受原保險人分保風險的方式,以此分散風險的業務類型,體現著保險人之間,或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關系;壽險中介業務則是指為投保人與保險人,或為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提供保險中介服務的一種業務,包括壽險業務、壽險經濟業務、壽險公正業務、壽險顧問業務等。

壽險市場載體結構又稱壽險公司構成。在這些壽險公司中,主要是經營人壽險的保險公司,因為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人壽保險。

壽險市場的主體、客體和載體共同組成一個保險市場結構體系,三者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以此維系壽險啪勺穩定經營和健康發展。

1.3.3實現多元化的壽險市場功能

壽險市場功能的多元化是一個國家保險市場發育成熟的重要標志。多元化的壽險市場功能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轉移風險、消除損失的補償功能;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減少社會損失的服務功能;融通社會資金,促進經濟發展的社會功能。多元化的保險市場功能的釋放需要一定的條件,并且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發育還不夠成熟,壽險市場的多元化功能還有待充分發揮。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壽險市場體系結構的逐步完善,壽險市場的多元化功能將會逐漸增多。

2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市場營銷組合戰略

人壽保險營銷是指以壽險為產品,以市場為中心,以滿足保戶的需要為目的,實現人壽保險企業一系列目標的整體活動,它是現代市場營銷在保險企業經營中的應用。隨著人壽保險市場的不斷完善,對營銷理論的認識必須深刻,建立人壽保險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必須以顧客的需要和愿望為導向,在開發產品、合理定價、創新促銷及發展渠道上做好工作。

2.1人壽保險產品策略

人壽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如何設計產品,怎樣調整產品結構,形成不同的風格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人壽保險產品設計原則。在設計思想匕應圍繞公司經營策略,針對市場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市場調查機構的調查結果,根據市場需求,設計有特色的產品。在設計方法上,要注意發揮公司的整體優勢,一方面可以借用國外公司的成熟產品,另一方面注重當地市場需求,發揮公司精算、營銷、法律、核保等部門的產品綜合開發能力,經過反復測算、論證后才推向市場,做到明確市場定位,實施產品差異化設計,掌握市場需求,及時提供相應產品。

人壽保險產品開發策略。在保險產品開發過程中,中國保險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產品開發前加強實地調研,調研內容是所開發產品的經濟效益、市場需求、相關法律法規,一旦出現理賠糾紛,能用法律明確界定各自的責任。第二,保險公司在開發新產品時,要強調對老產品的調整和改造。開發新產品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國內保險公司資金實力不能與外國大公司相比,所以要強調通過調整和改造舊產品,來盡可能地挖掘出全部的經濟效益。第三,保險產品的開發要有規劃性,避免盲目開發,造成資源浪費。第四,提高產品設計人員素質,成立專門的條款審議委員會,審議條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與公司的整體形象相符等??傊?,保險市場是一個供給決定性的市場,保險公司在辦好團體險的同時,要積極開拓個人險,設計出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

推出適銷對路的險種。國內保險公司顧客服務意識植根于企業文化中,根據消費者的需要適時開發出新險種。在險種設計時,保險公司可著重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滿足人們的各種保險需求,包括死亡、養老、醫療、意外、停工、儲蓄、投資等方面;開發出適合不同保障對象的險種,也就是市場細分問題,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群體對同·風險的不同反應,確定自己的目標顧客群,發揮自己的優勢:提高保險服務水平,保險公司可通過靈活多樣的交費方式、投資分紅利益、險種轉換功能等多種手段提高顧客的滿意度,使保險公司同投保人成為利益共同體,共同抗擊風險。

2.2保險價格策略

在現代市場營銷中,價格競爭始終是一種重要手段,只有通過合理定價、理性調價,才能達到積聚實力的目的,降低保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通過降低保險稅率來降低保費。保險公司不同于一般的生產性企業,對整個社會的作用和影響也是一般企業不可比擬的,對保險公司實行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稅收政策是必要的,若能適度降低保險稅率,可為保險公司的降價留出余地,有利于保險公司擴大承保范圍,形成良好循環,同時應考慮取消國民待遇與外資優惠待遇之間的差距,使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在稅率上享有同等的待遇。

提高保險公司運營效率,相對降低成本,從而降低保費。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可考慮從兩為一面著手:一方一面是充分利用保險中介人,如人、經紀人等來拓展保險業務,通過節省用于展業的精力,精簡機構和人員,實現日常營運成本的最小化;另一方一面,隨著計算機的普及,公司可以加快電子化建設的進程,全面實現電腦化操作,運用高科技降低成本。

重視培養保險精算人才,降低錯誤制定價格的風險。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性,定價較為復雜。保險精算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積累的過程,而中國停辦國內保險業務長達20年之久,形成了保險人才的斷層。為此,要壯大民族保險業,必須不遺余力的投人人力、物力,加大培養精算人才的力度,盡早造就一批中國的保險精算人才,使得保費的制定更精確合理。

2.3保險分銷策略

現階段,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企業大都采用直接營銷的辦法進行保險營銷。所謂直接營銷是指企業利用支付薪金的營銷業務人員面對面地向保險消費者介紹、宣傳有關保險知識,直接提供各種保險商品和服務。通過這種營銷方式,保險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業務量的穩定,維持較低的營銷成本。

加強營銷網絡建設。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在分銷網點的數量上,應該說較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仍存在管理混亂的問題。人們經常可在街邊看到這樣的情景,一張簡陋的桌子,一個人就構成了一個銷售點。其實分銷網點作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最直接接觸的地點,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一個公司的整體形象。

在網點管理上,可實行分級曾理。先組建一個分銷管理部,并以此為中心,在全國建立起由管理部到管理分部,再到分銷支部、分銷基層小組的四級網絡系統,實現運行機制的統一化、高效化。由于中國的民族保險業是在一個全球開放的背景下起步和發展的,所以在搶占國內市場的同時,也應鼓勵民族保險業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只有逐步實現向國外延伸發展的戰略,才能真正順應中國對外開放的總體思想。同時,增設國外分銷網點,拓展海外保險市場,參與國際間的保險競爭,也能盡快實現中國保險市場的國際化,強化民族保險業的整體競爭實力。

高度重視營銷網絡問題。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正悄然而迅速地向我們走來。它不僅使信息產業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同時也在影響著社會的各行各業,并逐漸被引人保險行業。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保險業中,互聯網技術越來越受到重視,通過網絡進行保險在西方國家已十分普遍。他們憑借先進的電子化工具,宣傳和銷售自己的產品。而我國相當一部分保險企業的計算機應用尚未普及,業務操作和宣傳主要靠人工完成。既使已經開通網站的保險公司在網絡營銷方面也還處于初級階段,即靜態信息給予階段,僅僅提供險種內容、經營機構及投保意向等內容。保險產品的特性,使其具有網上銷售的可操作性,與傳統保險營銷相比,網絡營銷作為一種全新的經營理念和商業模式,它的獨特優勢體現在:節省開支,降低成本,便于控制營銷預算;具有即時性,能夠即時傳送和反饋信息;拓寬了保險業務的時間和空間;投保人可以主動選擇和實現自己的投保意愿,保險公司也可以提供個性化的保險產品組合。

由于網絡營銷具有以上優勢,開拓網絡營銷的空間是保險業今后的一個發展方向。一個成功有效的網絡營銷應具備以下三化:第一,高附加值化。即當顧客登陸到企業網站時,不僅可以獲得有關新險種的信息,還可以獲得與新險種相關的各種知識以及其它方面的信息,如保險方面的新聞等??梢哉f高附加值是企業網站能夠吸引顧客并保證顧客再登陸的一個關鍵因素。第二,個人化。所謂網站個人化是指將傳統的“一點對多點”的大眾媒體傳播方式變為“·點對一點”的個人式的傳播方式,企業可以根據消費者個人的需求特點有針對性地發送個性化信息,從而實現“一點對一點”的個人傳播。個性化是吸引消費者并維持其忠誠度的又一關鍵因素。第三,相關化。這是指企業通過其網站所作的網絡廣告應具有互動性,允許不同的消費者去選擇不同的廣告信息來滿足個人對商品信息的需求。企業在運用網絡營銷時,應從過去宣傳保險商品的優點,改為提高消費者對保險的認識;由批評競爭者保險商品的缺點改為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欲望,并幫助消費者做出明智的購買決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與消費者的溝通方式不再是上對下、單向式,而是平行式、對話式。但是要真正被大眾所接受,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目前仍受到眾多因素的制約,如個人信用制度、電子支付手段、網上交易的法律效力、保險監管的一系列瓶頸的制約。所以,網絡營銷要取得更大的發展,就必須解決以上的瓶頸問題。中資保險公司如果想在渠道建設上不落后于外資公司,就必須在網絡營銷上給與足夠的重視。

構建銀保組合,開創保險業的美好明天。隨著金融競爭的加劇和金融一體化的推進,金融業內三大支柱‘—銀行、證券、保險聯手合作、相互滲透的趨勢日漸明顯。其中,銀行與保險的混業經營發展迅速,引人注目。在西方國家甚至出現了一個新的單詞—BANCASSlRANCE,即銀行保險。銀行保險的發源地在歐洲,也是迄今為止銀行保險最為發達的地方。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國家的保費收人占壽險市場業務量的60%。

雖然在我國實行的是銀行、保險分業經營,但其合作與日俱增。2001年11月27日,中國銀行在北京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署了全面合作協議,建立長期的業務合作關系。這標志著兩大金融企業的強強聯合,將為雙方最大限度地開發產品和服務渠道打下堅實的基礎。

既然二者聯合能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利益分享、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那又該如何構建銀行保險的戰略組合,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呢?一是建立戰略組合框架,就是通過簽定戰略合作關系協議,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形成由銀行為保險公司代銷保險合同。二是合作開發保險產品,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將自己的保險產品交由銀行進行代辦推銷,而銀行則可以將推銷中掌握的信息反饋給保險公司,促使保險公司依據市場需求,改進原有的險種,開發新的險種。在這方面應注意兩點:首先是保險公司在將自己的保險產品交由銀行代辦推銷時,必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要根據銀行的特性和所轄客戶的特點進行推銷,其次是要注意從對銀行反饋來的信息進行比較,及時采納有用的信息,形成代力一反饋—代辦的良好運行機制。三是利用電子網絡系統.達到網絡共享。隨著銀行保險戰略關系的確立,應逐步實現二者的電子網絡一體化,跳出本行業服務的小圈子,朝著跨行業的大金融服務發展。

2.4保險促銷策略

保險產品的價格競爭固然有其實用性,但理性的價格競爭只能通過降低成本來實現??墒怯捎谥袊壳氨kU市場的不完善,無論是監管市場的法律法規,還是市場中的競爭主體都還不成熟,要馬上以較低保費來同國外先進的保險公司抗爭并不實際,為此以完善服務為導向的非價格競爭就更體現出其重要性。

傳統的保險銷售服務僅局限于微笑服務和優質的理賠服務方面。隨著保險營銷意識的確立,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時的服務意識將影響公司更高層次發展,因此,要盡快樹立起一種保險理念,即保單的簽定僅是保險服務的開始,保險公司提供給客戶的并不是一份低廉或高回扣的文書,而是現金的風險防范知識、切實的防范措施以及出險后能迅速恢復生產或生活的承諾。國內保險公司在憑借客戶服務意識促進保單銷售時,可從改善主觀和客觀環境兩方面著手。

首先,加強保險宣傳和咨詢服務,提高國民保險意識。由于中國歷史、文化和傳統制度上的原因,中國國民當前的保險意識仍相當落后。即使在上海這樣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中,排斥保險,認為保險不吉利、不穩定的市民仍有相當比例。民眾如此淡泊的保險意識尚未引起中國國內保險公司足夠的重視,公司在喚起人們保險意識的工作方面投人仍相當有限。應采取以下措施來改善國民的保險意識:一方面,保險公司要增加廣告傳播的資金和人力投人,通過新聞介紹、公關活動、調查問卷、社會咨詢等方式來進行保險宣傳;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進一步完善向現有保戶提供服務,形成良好的口碑,利用現有的保戶去發掘潛在保戶,提高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具體而言,公司在保單售出前,就應將自己視為客戶風險防范機制的一個成員,參與客戶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利用自身在風險控制方面的獨特視角來幫助客戶評估風險,進而提出最合理的保險方案;在保單售出后,公司應根據自身積累的不同行業的風險防范經驗,有針對性的加強防災防損服務,這樣做不僅能加強同客戶的聯系,加深感情,還能有效的幫助客戶控制風險。若經努力,最后還是發生了損失,需要理賠支付,公司應把理賠視為對自身服務最直接的檢驗和公司形象最直觀的體現。在遵循理賠原則的基礎上,主動替客戶著想,幫助處理事故,使得顧客感到賠的既合理又合情,充分感受到保險是處理災害事故最有效的方法和恢復生產、生活最有效的途徑。一旦現有保戶有了這樣一種良好的直觀感受,在一傳十、十傳百,國民保險意識的提高也就順理成章了。

篇(9)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以農村低收入人群為保障對象,對他們面臨的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人身風險,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具有一定程度的政策性和公益性、保障對象特殊、針對特定的人身風險、保費少和保額低、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流程相對簡單等特征,是農村風險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使低收入農民不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返貧或致貧,實現金融扶貧的一種有效手段。

近年來,我國正在積極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試點工作。第一階段: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2008年6月23日,保監會了《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頒布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這標志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①]此后,保監會批準了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和新華人壽等四家保險公司率先進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2008年8月12日,中國人壽在山西推出了7款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這標志著我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正式進入試點階段。[②]此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在廣西、河南、黑龍江、山西、甘肅、青海、湖北、江西和四川等九個省份部分縣以下的農村開展,推出了14款小額保險產品,主要是定期壽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第二階段:2009年4月以后。2009年4月21日,保監會在總結前一階段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了《關于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通知》,進一步從試點范圍、試點產品、經營模式、組織領導以及指導監管等方面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自此,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在我國得到了進一步的推廣論文提綱怎么寫。在首批試點的九省區內,保監局可根據情況增加試點鄉鎮制約因素,同時,增加河北、內蒙古、安徽、山東、海南、重慶、貴州、云南、陜西、寧夏等十個省、自治區作為試點區域。[③]截止到2009年上半年,共承保超過610萬低收入農民,保費收入超過1.4億元,承擔的風險保障超過810億元。[④]然而,從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在我國運行的情況來看,存在諸多制約因素,既有宏觀層面的因素,也有微觀層面的因素,下面分別對這些制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

一、宏觀層面

(一)法律、政策因素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向低收入農民提供的保險服務,由于他們的購買力有限,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在切實滿足農民的風險保障需求的基礎上使保費低廉,然而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因此需要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給予支持,這有利于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從國外的成功經驗來看,政府是推動農村小額保險良好運行的重要保證。

從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在我國試行的情況來看,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存在如下不足:①現行保險法主要規范保險公司的商業性保險活動,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行中的很多情況缺乏法律依據,比如:政府的主導地位不明確;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缺乏法律保護。②需要政府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發展戰略進行系統性規劃,亟待完善支持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補貼政策,使之形成整體規劃的長效支持機制,而不只是臨時性、局部的政策。③需要各地政府針對農村小額保險建立風險損失基金,完善風險分散機制,降低保險公司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的經營風險,切實保證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經營的健康運行。

(二)監管因素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的是低收入農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風險,保險費率較低,我國保險公司開展此類業務的經驗不足,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不容輕視。而且,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以農村低收入人群為保障對象,覆蓋面較大,一旦保險公司出現經營風險,將產生較大范圍的消極的社會影響。由于此前我國極少開展此類業務,監管部門也缺乏相應的監管經驗,例如:需要深入研究對農村小額保險的經營風險特別是定價風險及道德風險的原因、后果及防范措施,需要完善對經營農村小額保險的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市場經營行為方面的監管要求,需要健全適用于農村地區的監管方式和方法,需要培養監管農村小額保險業務的專業化監管人員,需要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二、微觀層面

(一)保險供給因素

1.在經營理念上存在偏差

在經營理念上,我國保險公司大多存在“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缺乏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經營管理經驗,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多數壽險公司不愿或不敢進入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比如:在保監會2008年6月下發《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后一段時間,我國50多家壽險公司中僅有8家保險公司申請農村小額保險試點資格。[⑤]另外,有的保險公司對發展農村保險市場多停留在口號上制約因素,未能從戰略高度創新經營理念,從而缺乏切實的行動。

2. 農村金融環境薄弱,經營成本較高

農村地區地廣,人們居住較分散,交通不便,相關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銀行、農村信用社的網點較少甚至沒有,其他組織如村委會、村民聯合組等缺乏保險產品的經驗和知識,缺乏合適的直銷和代銷人員。在農村金融環境薄弱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要開展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面臨開拓渠道、發展隊伍和培育市場的艱巨任務,用于宣傳、渠道建設以及服務的費用較高,制約了眾多商業保險公司進入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

3.保險產品設計存在不足,定價風險較大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重視發展城市保險市場,缺乏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定價需要的足夠恰當的經驗數據和相關資料。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只能依據現有的經驗生命表和積累的資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保險精算師的經驗進行定價,這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定價風險。另外,現在一般是保險公司的總公司進行保險產品的設計,由于缺乏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的充分了解,難以兼顧城鄉之間、不同農村地區之間的差距,使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不能很好地滿足農民的多樣化需求。比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多集中于意外傷害保險和定期壽險,較缺乏適合部分農民需求的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產品;有的產品費率和保額較高,繳費期限較長,不適應農民收入較低和不穩定的特點;還需要簡化有關條款的限制,使保險業務的辦理更加便捷。

4.農村人身保險專業人員匱乏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不重視發展農村保險市場,農村人身保險業務萎縮,原來在農村從事人身保險業務的專業人員多改行論文提綱怎么寫。由于保險公司長期不重視對農村人身保險專業人員的培養,缺乏農村人身保險專業人員的后備力量。在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過程中,為了降低經營小額保險的成本,保險公司只能借助現有的農村保險營銷組織如村委會等開展業務,聘請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相關業務人員缺乏對保險知識的深入了解,制約了業務的開展。另外,由于農村地區點廣,交通不便,工作條件艱苦,難以吸引和留住相關業務人員。

(二)保險需求因素

1.農民的保險支付能力較低

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首先要滿足生存需要,其次才是對安全需要的滿足。保險是滿足人們的安全需要的,人們只有在滿足了衣食住行等生存需要之后,才有可能購買保險。近些年來,在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增長的背景下制約因素,我國農民的收入有了較大的提高,例如:2007年、2008年、2009年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分別為4140.36元、4760.62元和5153元。[⑥]但這部分收入要用于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建設投資以及生活消費,在物價、醫療費用、教育費用高企的情況下,多數農民還是不能或不愿購買小額保險。而且,人均年純收入是就全國的平均水平而言,由于我國不同的農村地區發展不平衡,東西部地區差距較大,有的農村地區還處于相當貧困的狀況,這種地區之間的差異也制約著農村小額保險的健康運行。

2.農民缺乏保險知識和保險意識

從整體上來看,農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普遍缺乏保險知識和保險意識,加之保險公司一直以來在農村保險市場對保險知識的宣傳很少,由于保險產品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較強,在現有農村人身保險業務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的情況下,農民缺乏對保險產品的了解。由于保險產品具有射幸性,要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才能獲得保險賠付,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會認為白交了保險費,這就會制約他們對小額人身保險的需求;另一方面,對于單個被保險人而言,交納的保險費要遠低于獲得的保險賠付,有的人可能會為了獲得保險賠付而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使保險公司面臨來自需求方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問題,這會制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供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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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鸷蚎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煽紤]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傊ㄟ^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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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4―0054―03

一、一般風險

(一)決策風險

決策風險指保險公司在資本配置、項目投資、管理層聘用、內部管理系統調整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面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其中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都存在一定的決策風險。

從決策發生的層次、決策的內容來看,包括戰略決策、管理授權決策、業務發展決策等。決策風險在每一個層次都會發生。但對公司影響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樣的。

(二)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由于資產價值和定價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潛在損失,比如由于利率波動、匯率波動、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損失。對于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來說,由于涉足了不同的金融業務,各種業務會面臨不同的市場風險。其中利率風險對保險公司的影響最大。其主要取決于經營主體的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的對比關系。

(三)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由于債務人或者交易對手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信用狀況的不利變動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它不僅包括借貸和債券義務的風險,也包括擔保人風險和派生交易者不能履行其義務的風險。有時,信用風險還包括由于借款人信用評級降低而導致其公司債務市值減少引起的損失的可能性。

二、特殊風險

(一)組織模式帶來的風險

我國保險公司將面臨“控股”組織架構所帶來的四種特殊風險:內部交易風險、資本重復計算風險、利益沖突風險和系統傳遞風險。保險控股公司規模越大,成員越多,關系越復雜,此四種風險帶來的危害越大。

1、內部交易風險。

內部交易風險(即關聯交易Intra.group transac-tion)是指保險控股公司內部由于交叉持股、相互擔保等復雜的資金往來關系,致使風險在整個保險集團內部傳播、擴散和放大。

2、資本重復計算。

對于控股公司而言,內部由于存在較為復雜的持股關系,為了實現資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它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間多次使用同一筆資本。同一資本可能被兩個或更多的法人實體用以抵御風險。資本的這種重復計算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這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財務安全。

(二)實現途徑帶來的風險

在保險控股公司中,各子公司處在不同的競爭環境之下,要求不同的管理技能,需要保持各自獨特的企業文化。如投資銀行的公司文化是企業家精神、承擔風險以及有激勵的報酬體系;商業銀行的公司文化是穩定的客戶關系,承擔穩定的風險,個人的報酬與業績關聯不大;保險公司的文化同樣有兩大類,壽險公司一般是與激進的作風、市場營銷創新、咨詢式銷售以及有激勵的報酬體系相聯系的,非壽險公司的文化介于壽險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由于公司文化的不同,在實際運營中很容易產生文化沖突。

三、全面風險管理現狀及問題

近幾年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我國保險公司在積極探索全面風險管理,但全面風險管理框架還處于探索階段,風險管理中存在很多不足。

(一)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夠

很多保險公司并未將全面風險管理作為公司發展中重要的競爭優勢來對待,不少保險公司仍習慣于采用傳統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由不同部門承擔著不同的風險管理職責,缺乏對風險的統一管理。如,負債風險由精算部管理,資產風險由財務部管理等,部門之間的合作由高層領導來組織協調,缺乏制度化管理。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最大的特點是在各業務部門上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由首席風險官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的統一風險管理。但這也只是一個初步建立起來的框架,全面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還未被全面融入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大多數保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部門之間、員工之間雖然能各司其職,但普遍缺乏協同作戰的精神,往往只針對局部風險進行單獨處理,風險管理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

(二)沒有形成科學、完整的風險內控制度

很多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面臨挑戰,部分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經營者注重短期經營行為,缺乏激勵約束機制。有些內控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形同虛設,使管理工作無章可循而出現混亂的局面。并且風險管理主要是以事中和事后控制為主,而風險控制制度又多是分布在不同的文件中。不成體系。

(三)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管理手段和方法不成熟

我國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表現出突出的傳統風險管理模式的特征,重視定性分析,主觀性較強,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風險識別、度量、監測等方面客觀性、科學性不夠突出。與國際保險公司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相比,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方法顯得比較落后。在資產負債管理理論、償付能力管理理論、動態風險管理等風險管理方法的采用并不成熟,普遍采取簡單確定法定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的方法來評估償付能力、管理風險。另外,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市場不成熟、法制不健全、投資工具比較少、缺乏應有的經驗數據和模型,對于金融衍生品等產品的風險管理,國內金融機構對其認識相當有限,與銀行證券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公司在這方面更是缺乏經驗。

四、混業經營全面風險管理

(一)以公司治理結構為基礎,健全和完善公司內控制度

首先,公司股權結構是保險(控股)集團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因為保險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股權結構比較復雜,容易產生關聯交易、資本金重復計算等問題,如果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密的內控制度,就可能產生更大的風險??毓傻哪腹竞妥庸局g應該盡量實現股權結構的清晰化,不宜使股權結構太復雜。另一方面,對于保險控股公司而言,應該盡量做到股權分散。實證表明:企業的經濟績效與股權集中度呈現二次相關,在股權集中度35%-45%區間內,經濟績效達到最優。保險控股公司股權應由多種性質的所有制經濟主體持有,公司的職工也可成為自己公司的股東,中資保險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及大型金融機構之間可相互持股,但在母子公司之間和子公司之間要盡量減少相互持股。

其次,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建立一套與股權結構相適應的、權責分明的組織體系。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中應加強董事會建設,逐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強化董事與董事會的責任,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強化董事會的審計、薪酬、提名等專業委員會的作用和

責任;應著力提高監事會的功效,提升監事會的地位及其監控與決策權能,監事會成員結構需得到優化,也可以吸納外部監事。

(二)全面風險管理的目標及重點

必須先有目標,風險管理部門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框架要求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確保所選定的目標與它的風險容量相協調。我國多元化經營的保險控股公司主要從兩個層級上設定風險管理目標。各個層級都要明確自己的風險管理側重點和主要風險對象。在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不同的戰略規劃,采取不同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

(三)加快建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為綜合考慮集團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我國保險控股公司應建立集團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其一,應建立支持集團風險集成管理程序的數據庫,該數據庫中應包含支持集團風險集成管理程序所需要的信息量。其二,應設定綜合管理信息技術平臺的關鍵鏈接,通過建立通用的客戶標識使公司的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部及風險經理能夠在很短的時間里獲得有關客戶的信息資料。其三,風險管理人員在對風險信息進行計算、分析和歸納之后,應形成集團與子公司各層級與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分析報告。并通過該信息系統快速送達。其四,應建立風險管理數據模型,并開發相關的管理軟件。以此提高集團風險定量化管理的能力和風險預警能力。

五、結論與建議

首先要在集團層面貫徹集團控股,法人分業的制度,使得控股集團與專業公司的權責利明確??毓杉瘓F通過董事會監督考核專業子公司,但不能直接干涉子公司的經營,限制股東利用子公司控制權為本集團謀取利益的行為。保障專業子公司的高度自主性。同時建立子公司的績效考核機制,鼓勵子公司之間的合作,并通過集團協調子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避免子公司之間的沖突風險。

其次,在專業公司層面從公司的內部和外部著手,以流程和制度為基礎,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在內部制定合理的風險控制原則、流程和制度,并確保公司的業務流程符合預先的規定。在外部則分析公司外部環境、權衡風險回報以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并制定相應的原則,在公司內部執行。

再次,保險業的一個主要風險就是分支機構的管理控制,一方面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眾多,因此將分支機構的相關權限集中起來,統一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費用預算管理制度,削弱分支機構的管理職能,從職能上防止分支機構的風險。同時,還應該建立更為透明的職能監管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內部審計和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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