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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退款申請書大全11篇

時間:2023-02-28 15: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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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契約成立

1.本同意書系指申請人在同意本使用條款前提下,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上填入必要資料,且保證所填寫資料皆為真實,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約定事項行使時,本服務契約書始為生效。

2.本公司有權不同意申請人之租用申請,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庫存不足或其他或無法按照契約內容提供該商品之情形。

(2)申請人不支付本服務相關之費用,或曾有積欠或對本服務之推動造成困擾。

第三條服務范圍

本服務受_________法治理,限于_________國內使用,并須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撥號方式方可撥通電話。

第四條租用期間

1.本服務之最低使用期限為三日,申請人原則上可于申請表格中所填入之預定回國日之次日,將手機與配件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歸還。

2.本服務一經完成預約、付費、取機手續,租用申請書所記載之租借期間即不可變更。如申請人因故較申請預定日期晚出國時,本公司仍依申請人原登記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長使用期間,須加計租金。

第五條租用時間的延長與加計費用

1.申請人若需延長使用期間,須于使用期間結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延長期間以每日租金加計,回國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則須繳足之。

2.申請人若未于歸還預定日之前辦妥本條款1項之手續,且未將本手機與配件歸還時,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話之處置。

第六條租用期間之計算與手機配件組之取件日及歸還日

1.租用期間,以申請人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內所填入之出國預定日起,至回國預定日止。

2.原則上,歸還預定日為申請人回國預定日之次日?;貒笕暨^了歸還預定日仍未歸還手機與配件組時,得要求申請人支付延遲期間之租金及損害賠償。

第七條契約之取消

申請人在加入本服務契約后,因故取消申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請人若在出國預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

2.若在出國預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當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須支付手續費_________。

3.如手機已送出:除《手續費》外,尚需往返運費(_________元)。

4.退機:一律由本公司聯絡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續費》、或運費、或加計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確認后二周內退回至申請人所指定帳戶。

第八條解除契約

1.申請人若發生任何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1)申請人違反本契約所規定之義務事項時。

(2)違反本契約之任一條款時。

(3)發現申請人于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中所記載之內容與事實不符時。

(4)申請人之信用狀況不良,經本公司判定無法繼續履行契約時。

2.若于使用期間中解除契約,本公司將不歸還未使用之租金、押金與賠償費用。

第九條本服務的費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歸還日計算,運送期間不計。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權,若手機有延遲歸還、損毀、遺失等情形發生時,則進行扣款)。

3.通話費:撥打_________國內每_________秒元,撥打國際電話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時段、地區采均一費率計算。

第十條付款方式

1.租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話費:通話明細于回國后兩周內寄出,確認無誤后由_________直接從申請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話明細通知單告知,通話費為_________國內消費,本公司無法開立發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領受書與通話明細以供報帳用。

4.其他費用:如原號設定、延遲歸還賠償損失等費用,均從顧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開立相關發票。

第十一條取機、還機

1.取機:填妥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務手續。為安排出機作業及確保權益,請立即將本申請書回傳客服中心??头藛T收到申請書,確認無誤后將聯絡出機(機場取機或免費宅配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2.還機:申請人回國后,可至_________機場_________直接還機,或最遲次日前,須將手機隨身包(含手機與旅充)裝入附贈牛皮紙袋內至便利商店或郵局托運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條申請人的義務

申請人應謹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將本手機與配件使用于通訊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條手機與配件的遭竊、遺失、損毀之賠償

1.本手機與配件一旦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采取停止通話處置。自發生遭竊、遺失當日起,至申請人通知本公司為止其間之通話費用,不論其是否為申請人所用,皆需由申請人負擔。

2.此外,自失竊、遺失當日起至回國預定日為止之租金與押金,仍須由申請人負擔。

3.若遇本手機與配件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須支付以下金額。

(1)手機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2)充電器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3)面板損傷賠_________元,

(4)包裝袋遺失賠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手機與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務所使用之手機與配件僅限于_________地區使用。

2.若因下列各項限制,導致申請人權益受損時,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1)本手機的發話與受話,有被竊聽的可能性。

(2)本手機在_________國內,因手機所屬_________電信公司因電信設備障礙、阻斷、電波覆蓋、工程維修等導致電訊不能傳達、通訊不良、斷訊或其它無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機與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預知的功能與零件臨時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條與本公司之聯系

申請人在本手機與配件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通話時,應立即與本公司聯絡。在發生問題時,若因申請人未立即與本公司連絡所導致的損害,除本公司應負之責任外,其余不得歸責本公司。

第十六條禁止轉讓使用

申請人不得將租用本手機與配件及自本公司所獲之權利,轉讓、典當或轉借給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與本手機配件組有關之權利的行為。若違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第十七條不擔保契約

若因申請人無法將本手機與配件用于通訊等目的,而導致申請人及第三者權益受損時,無論其原因為何,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第十八條同意管轄

本公司和申請人之間,若因本契約內容而產生訴訟問題時,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篇(2)

    [評析]本案是一起保險人為自己及家人投保而引發的糾紛。此類案件在實踐中雖不多見,但其中蘊涵的法律問題卻很有典型意義,值得探討。本案有兩個問題需待商榷:一、周某于2001年3月5日辦理的兩份保險是否成立并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备鶕@一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取決于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達成的合意,雙方就保險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而簽發保險單的行為是對合同的履行行為,保險單應當視為保險合同的證明。周某作為太保某支公司的保險人,分別與其自己以及其子(周某系其子張嘉誠的法定人)簽訂了保險合同,前者屬于民法中的自己,后者則屬于雙方。自己是指人以被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雙方是指一人同時擔任雙方的人為民事行為。由于自己與雙方違背權的基本原則,有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各國法律一般予以禁止。在我國民法及合同法中,對自己及雙方下合同的效力問題未作明文規定,我國學術界目前對此也尚無定論。筆者認為,自己及雙方可能會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但并不一定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所以應賦予合同相對人選擇的權利,將此類合同定性為效力待定的合同較為妥當。如果保險人明知保險人自己或者雙方的事實,并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同意,那么,保險人的行為應屬有效。在本案中,由于暫收據已經簽出,周某于3 月5日簽訂的兩份保險合同應當說都已經成立,但需待保險公司追認后方可生效。由于簽發暫收據的行為是由周某完成的,所以,保險公司的追認應以簽發正式保險單、收取保費為標志。由于就上述兩份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均未簽發保險單,也無其他證據證明保險公司已經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進行了追認,所以合同均未生效。

    二、周某有無權利要求退回暫保單上載明的款項?

篇(3)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商品流通的獨立核算的企業,包括商業、糧食、物資供銷、供銷合作社、對外貿易、醫藥(石油、煙草)商業、圖書發行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8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章名】 二、會計科目

【章名】 (一)會計科目表一、資產類順序號編號 名

稱 頁數1 101 現金

72 102 銀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104 111

短期投資 115 121 應收票據

126 122 應收帳款

137 125 壞帳準備 158

126 預付帳款 159 129

其他應收款 1610 131 商品采購

1611 135 庫存商品

1812 141 受托代銷商品 2113

143 商品進銷差價 2214 144

商品削價準備 2315 145 加工商品

2416 147 出租商品

2517 149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261

8 151 材料物資 2719 15

5 包裝物 2820 157 低值

易耗品 3021 159 待攤費用

3222 161 長期投資 3

223 165 特準儲備物資 3524

171 固定資產 3525 175

累計折舊 3826 176 固定資產清理

3827 179 在建工程

3928 181 無形資產 4129

185 遞延資產 4230 191

待處理財產損溢 43

二、負債類順序號 編號 名稱 頁

數31 201 短期借款 4432

203 應付票據 4533 204

應付帳款 4534 206 預收帳款

4635 209 代銷商品款

4736 211 其他應付款 4737

215 應付工資 4838 216

應付福利費 4939 221 應交稅金

4940 225 應付利潤

5141 229 其他應交款 514

2 231 預提費用 5243 24

5 特準儲備資金 5244 251 長期

借款 5345 261 應付債券

5346 271 長期應付款 5

5

三、所有者權益類順序號 編號 名稱

頁數47 301 實收資本 5648

311 資本公積 5749 313

盈余公積 5950 321 本年利

潤 5951 322 利潤分配

60

四、損益類順序號 編號 名稱 頁

數52 501 商品銷售收入 6153

507 銷售折扣與折讓 6354 511

商品銷售成本 6455 517 經營費用

6556 521 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6657 531 代購代銷收入 6658

541 其他業務收入 6759 545

其他業務支出 6760 551 管理費用

6861 555 財務費用

6962 557 匯兌損益 706

3 561 投資收益 7164 57

1 營業外收入 7165 575 營業

外支出 72附注:

一、上列會計科目,企業沒有相應會計事項的,可以不設。

二、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企業有調進外匯業務的,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2.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

目。

3.企業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內的其他資產和其他負債,可增設

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三、企業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匯收入”

“外匯支出”“外匯額度”“外商來料”“臨時租入固定資產”等。

【章名】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

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

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

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

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分別人民幣現金和各種外幣現金設置“現金日

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

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國際信用證存款等

,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二、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

”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

目。

三、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

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

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帳”應定期與“銀行對帳單

”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帳面結余與銀行對帳單余額

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

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

記帳”進行明細核算,或增設“外匯存款”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

帳,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

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時,可按業

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

按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終

了,企業應將外幣帳戶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

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

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外幣現金以及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均應比照銀行存款的方法

記帳。

五、有在外匯調劑市場買入外幣的企業,買入外幣取得的外幣存款仍

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

,增設“外匯價差”科目核算。買入外幣時,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

幣,借記本科目(××外幣戶)(同時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按照調

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借記“外匯價差”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款

項,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用買入的外幣購買物資、支付費用,應分

攤的外匯價差,借記有關物資、費用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用買

入的外幣償還債務,按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借記有關負債科目,貸記

本科目;同時按償還債務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在建工程”“匯兌損

益”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

在外匯調劑市場賣出的外幣,減少的外幣存款仍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

合為人民幣記帳,實際取得人民幣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的差額

,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自調劑市場買入的,應沖銷“外

匯價差”科目,如有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其他來源

取得的,應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企業如在外匯調劑市場購入外匯額度支付的人民幣,也在“外匯價差

”科目核算。購入外匯額度再出讓時,取得的收入應先沖減外匯價差,差

額部分列入匯兌損益。企業留成外匯額度調劑收入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109號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貨幣資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有境外往來結算業務的企業,發生的信

用證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匯往采購地銀行

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帳單

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商品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將多余的外

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帳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

。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

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應根據發票帳單及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

等有關憑證,經核對無誤后,借記“商品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

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

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

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

,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

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后,應根據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借記有關科目,貸

記本科目。企業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制進帳單一

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然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帳單第一

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國際信用證存款是企業存入中國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

企業向銀行提交“信用證委托書”委托銀行對境外供貨單位開出信用證時

,根據開戶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回單,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

目。收到境外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付發票帳單,經核對無誤后,

借記“商品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到銀行收帳通知,將未用完的

信用證保證金余額轉回銀行結算戶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

目。

六、企業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

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

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

科目。

七、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國際信

用證存款”“在途資金”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

票、本票或國際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和在途資金的匯出單位等設置明細帳。

第111號科目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

有價證券,如各種股票、債券等,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它投資。

二、企業購入的各種股票和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購入股票,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

利,作為應收款處理。企業應按照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

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

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放的債券利息和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

”“其他應收款”科目。

企業出售股票和債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照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科

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投資收

益”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21號科目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

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二、企業收到商業匯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帳款”“商品銷售

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票據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三、企業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

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

“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應收票據是

帶息票據,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

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部分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帳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

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匯票和支款通知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

帳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帳戶

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短期借

款”科目。

四、企業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

、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

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

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后,應在備查簿內逐

筆注銷。

第122號科目 應收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貨

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和代墊的運雜費以及企業采用托收承付

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委托銀行收取的款項等。企業出口商品應收境外

客戶和以外幣結算的進口貨款、利息、進口傭金、進口索賠等外匯帳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設“應收外匯帳款”科目核算。

二、企業經營收入發生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

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發生的匯兌損益記入“匯兌損益”科目。

企業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

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企業應收帳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時,借

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經確認為壞帳的應收帳款,借記“壞帳準

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提壞帳準備的企業,經確認為壞帳的應收帳款

,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借

記本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

科目;未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同

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不同的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帳。

應收外匯帳款應分別“有證出口”、“無證出口”等并按國別客戶設

戶,同時記載原幣及人民幣。有證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遠期;無證出口

要分清d/a、d/p等。每筆出口帳款還須列明應收匯日期和實際收匯

日期。

第125號科目 壞帳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帳準備。

二、企業提取壞帳準備,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

壞帳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發生壞帳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后又收回的,應按收回的金額,借記“

應收帳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

收帳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反映已經提取的壞帳準備。

第126號科目 預付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如預

付的商品采購貨款、發放并應收回的農副產品預購定金等。企業按合同、

協議規定預付的外匯帳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設“預付外匯帳

款”科目核算。

預付貨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貨款直接記入“應付帳款

”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二、企業按規定預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購商品時,根據發票帳單等列明的金額,借記“商品采購”等科

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

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匯兌損益記

入“匯兌損益”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129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以外的其他各

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

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對于領用的備用金應定期向財會部門報

銷。財會部門根據報銷數領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

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

帳。

第131號科目 商品采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

購入商品包括國內采購、國外進口的商品。企業為了供應和銷售給外

單位而購入的各種商品,不論是否進入本企業倉庫,凡是通過本企業結算

貨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的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應在“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記入本科

目。

企業根據需要也可以將本科目改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業購進

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購成本確定如下:

1.國內購進用于國內銷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進貨原價為其采購

成本。購進商品所發生的進貨費用,包括購進出口商品到達交貨地車站、

碼頭以前支付的各項費用和手續費,均作為當期損益列入經營費用。

2.企業進口的商品,其采購成本包括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應分攤

的外匯價差和進口環節的各種稅金。

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格(cif)為基礎。如對外合

同以離岸價格(fob)成交的,商品離開對方口岸后,應由我方負擔的

運雜費、保險費、傭金等費用,記入商品的進價;商品到達我國口岸目的

港后發生的費用記入經營費用。收入的進口傭金沖減進價,不易按商品認

定的,沖減經營費用。

3.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進口的商品,其采購成本為實際支付給代

理單位的全部價款。

4.企業收購農副產品,其采購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購價款、稅金等。

三、企業購入商品,根據發票、帳單支付貨款和各項費用、稅金等,

按商品進貨原價(有進貨折扣與折讓的,應扣除進貨折扣與折讓),借記

本科目、“經營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購入的商品,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應付票據”科目。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

按進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按售

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

“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售價低于進價時,應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下同)。

購入商品在運輸途中發生的毀損、短缺或溢余,不作為增減購入商品

的采購成本處理,應于發現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并應

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應按供貨單位、商品類別等設置明細帳。企業經營進出口

商品的,可根據需要分別進口商品采購和出口商品采購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在途商品的采購成本。

第135號科目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全部自有的庫存商品,包括存放在倉庫、門市部

和寄存在外庫的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管、代銷的商品,陳列展覽的商品

等。委托其他單位加工商品、受托代銷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

核算。

企業運往港口、車站、碼頭等候裝船、裝車的出口商品,如待運時間

較長,為加強管理,可在本科目內設“待運和發出商品”明細科目進行核

算。

二、企業的庫存商品可以采用進價或售價進行核算。采用進價核算的

商品(如批發銷售的商品),應按商品進貨原價(或實際采購成本,下同

)記帳。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如零售商品),應按商品的售價記帳,商

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在“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業購入的商品,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應由“商品采購”科

目轉入本科目: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應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

商品采購”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應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

品進價貸記“商品采購”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

銷差價”科目。

對于月終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入庫商品,按應付給

供貨單位的價款暫估入帳: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按暫估的進貨原價,借

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按售價借記本

科目,按暫估的進貨原價,貸記“應付帳款”科目,按售價與暫估進價的

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下月初用紅字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

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后,按正常程序通過“商品采購”科目核算。

年度終了,凡已轉入庫存和已作銷售的進口商品,屬于國外以離岸價

格成交、有應付未付國外運保費的,應先預估入帳,按存銷的比例分別轉

入本科目和“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支付和預估的差額分別調整有關

科目。

2.企業銷售發出的商品,借記“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銀行存

款”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采用進

價核算的商品,按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加權平均、個別計價、后進

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計算已銷商品的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

目,貸記本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平時可按商品售價結轉成本,借

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月終,應按差價率計算法計算分

攤本月已銷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商

品銷售成本”科目。平時不隨銷售轉成本的企業,月終分攤進銷差價結轉

成本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商品銷售成本的計算和結轉方法一經確定,年度內不得變更。

3.有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企業,應在本科目內增設“委托代銷

商品”明細科目。企業將委托代銷的商品發交受托代銷單位,應按進價(

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按售價)借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貸記本科目

(有關明細科目)。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應按銷售金額借記“

應收帳款”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銷手續費等,借

記“經營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收到代銷單位匯來貨款凈

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

4.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商品,在發出庫存商品時,采用進價核算

的商品,按商品進價借記“加工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售價核算

的商品,按商品進價借記“加工商品”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借

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按售價貸記本科目。商品加工完成驗收入庫,

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實際加工成本(包括商品進貨原價、加工

費用、加工稅金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加工商品”科目;采用售價核

算的商品,應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實際加工成

本,貸記“加工商品”科目,按新售價與加工成本的差額,貸記“商品進

銷差價”科目。

5.企業在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庫存商品盤盈、盤虧、毀損,應按進貨

原價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應按商品種類、名稱、規格和存放地點等設置明細帳。

企業經營進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內設置“庫存進口商品”、“庫

存出口商品”、“其他庫存商品”等明細科目或設置相應的科目進行核算

。

第141號科目 受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或寄銷的商品。企業代銷

或寄銷國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代銷、寄銷的商品,采用進價核算的,按接收價借記本

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本科目,

按接收價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按售價與接收價之間的差價貸記“商

品進銷差價”科目。

接受的代銷商品銷售后,以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或寄銷的商品,按售

價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同時,借記“代銷

商品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收入并向委托單位支付代銷

商品款時,借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代購代銷收入”“銀行存款”

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或寄銷的商品,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

”或“應收帳款”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時,采用進價核算的,按接收價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同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采用售價核算

的,按售價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接收價借記

“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月份終了,已銷代銷商品

應與自營商品一并分攤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商

品銷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委托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143號科目 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售價借

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商品采購”“加工商品”“銀行存款

”“應付帳款”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發生溢余,應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

,按進價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庫存商品發生損失,按進價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售價與進

價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按售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轉為出租商品時,按進價借記“出租商品”科目

,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按售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

科目。

三、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

差價率=月末分攤前“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余額&pide;(月末“庫存商品

”科目余額+月末“受托代銷商品”科目余額+本月“商品銷售收入”科

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本月“商品銷售收入”科目貸方發

生額×差價率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價率

計算分攤本月已銷商品負擔的進銷差價。

為了真實反映庫存商品和銷售商品的進銷差價,正確核算盈虧,年終

應對商品的進銷差價進行一次核實調整。

四、本科目應按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設置明細帳。

第144號科目 商品削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庫存商品預計可能發生削價損失而從成本中提

取的削價損失準備。

二、企業提取商品削價損失準備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

記本科目。沖銷商品削價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

銷售商品時,按實際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

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

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還應于月末結轉已銷

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用提取的商品削價準備彌補商品削價損失(指

已銷商品的售價低于進價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

科目。

不實行商品削價損失準備的企業,發生的商品削價損失在當期損益中

直接體現。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反映已提取尚未轉銷的商品削價損失準備。

第145號科目 加工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各種商品的實際

成本,包括發出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加工稅金及附加等。

二、企業發出加工的庫存商品,按庫存商品的帳面原價,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商品”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還應將加工商品應負擔

的商品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費用、稅金及附加等,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加工商品發生的加工費用和應交納的產品稅或增值稅、城市維護

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支出”“應交稅金

”“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商品,采用進價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進貨原

價、加工費用、加工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作為加工后商品的進價,借記

“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應按加工完成新商品

的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加工前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

加工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類別、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單位等設

置明細帳。

第147號科目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附帶經營租賃商品業務而租出商品的進貨原價。

出租商品業務不多的企業,出租商品可在“庫存商品”科目核算,不

設本科目。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出租商品原價;

2.出租商品攤銷。

三、出租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庫存商品采

用售價核算的,還要結轉商品進銷差價)。

企業計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

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出租商品攤銷,借記“其他業務支出”

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出租商品發生的修理費,直接記入

“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報廢時,按已攤銷數借記本科目

(出租商品攤銷),按帳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帳面原價與已提攤銷如有差

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類別、品名、規格等設置明細帳。

第149號科目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商品的進貨原價。

企業代購買單位墊付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包裝、運雜費用,在“應

收帳款”科目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二、商品發出時,按商品的進貨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

”科目。每期銷售實現(包括第一次收取貨款)時,應按本期應收的貨款

金額,借記“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同時按商

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借

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

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銷售對象設置明細帳或設置備查簿,詳細記錄分期收

款發出商品的數量、售價、成本、已收取的貨款和尚未收取的貨款等有關

情況。

第151號科目 材料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用于業務經營、設備維修、勞動保護、辦

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費等)。企業的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用材料物資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購入材料、物資,已經驗收入庫并同時支付貨款的,借記本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經入庫尚未付款的,借記本科目,貸

記“應付帳款”科目;支付貨款時,借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銀行

存款”等科目。已經支付貨款尚未驗收入庫的,借記“應付帳款”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資后,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帳

款”科目。

三、企業領用材料、物資,借記“經營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對外銷售的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通過“其他業

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企業發出材料物資,可以采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

加權平均”、“個別計價”等方法計算成本。

四、購入及清查盤點中發現材料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先轉入“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資的類別、品種、規格等設置明細帳。

第155號科目 包裝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包裝物的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

費等)。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

瓶、壇、袋等,包括:

1.用于包裝商品作為商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材料物資”科目核

算;用于儲存和保管商品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價值大小和使用年

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出租、出借的包裝物價值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四個明

細科目:

1.庫存包裝物;

2.出租包裝物;

3.出借包裝物;

4.包裝物攤銷。

三、企業購入驗收入庫的包裝物,比照“材料物資”科目的方法進行

核算。

企業領用包裝物,應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攤銷,借記“經營費用”等科

目,貸記本科目。

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經營費用”科目,貸記

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貸記本科目;單獨對外銷售的包裝物,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通過“其他業

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銷售成本的計算可以采用“先進

先出”、“加權平均”等方法。

四、企業出租、出借包裝物,借記本科目(出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

),貸記本科目(庫存包裝物)。所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對逾期未退的包裝物沒收的押金,應轉作

“營業外收入”處理。出租包裝物發生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包裝物的

經常修理費用,分別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指出租的包裝物)和“

經營費用”科目(指出借的包裝物),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指出租包裝

物)、“經營費用”科目(指出借包裝物),貸記本科目(包裝物攤銷)

。

出租、出借包裝物報廢時,將包裝物的攤余價值扣除殘料價值后的差

額,作為報廢包裝物的攤銷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指出借包裝

物)或“經營費用”科目(指出借包裝物);同時,將報廢包裝物的殘料

價值記入“材料物資”科目,將報廢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減去殘料價值后的

差額與已提攤銷對沖,借記本科目(包裝物攤銷),貸記本科目(出租包

裝物、出借包裝物)。

出租、出借包裝物價值較小的,包裝物攤銷也可直接沖減包裝物的帳

面價值,不通過本科目(包裝物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五、包裝物的價值損耗,可以采用“降等攤銷法”、“分期分次攤銷

法”或按使用程度估價進行攤銷等。

六、本科目按包裝物的類別、品種、規格設置明細帳。

第157號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

費)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損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庫存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攤銷。

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也可以不設以上明細科目。

三、購入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物資”科目的有關規定,在庫存低值

易耗品明細科目核算。

四、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對不同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按

使用期限分次攤銷、xx攤銷等不同的攤銷方法。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入費用,借記“管

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庫存低值易耗品)。如一次大量領用低值

易耗品需要分期攤銷時,應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報廢時將報廢低

值易耗品的殘料作為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費用。

按使用期限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后根據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

限計算月平均攤銷額攤入費用。領用時,借記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貸記本科目(庫存低值易耗品);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攤銷)。超過耐用期限尚可繼續使用的低值易耗

品不再攤銷。低值易耗品報廢時將攤余價值扣除殘料價值的差額,作為報

廢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記入“材料物資”科

目。

采用xx攤銷法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從“庫存低值易耗品”明

細科目轉入“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細科目。根據本月領用低值易耗品實際

成本的50%,計算當期領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攤銷)。對于報廢的低值易耗品,按月

匯總后,按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攤銷),按入庫殘料價值

借記“材料物資”科目,按報廢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的50%減去入庫

殘料后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

本貸記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不設有關明細科目的企業,低值易耗品攤銷時應直接沖減其帳面實際

成本。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額,反映月末時所有在庫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攤余價值。

第159號科目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

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

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開辦費、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以

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不包括

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

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61號科目 長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

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二、債券投資應按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記帳;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

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股票投資;

2.債券投資;

3.其他投資;

4.應計利息。

四、企業進行股票投資時,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銀行存

款”等科目。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的,應按認購股票

的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

股票投資),按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按

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發放的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根據接受投資企

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計算本企業所擁有的權益的增加額,借

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接受投資企業的所有者

權益減少,作相反分錄。分得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

科目(股票投資)。

五、企業進行債券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債券投

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債券利息的,應將這部分利息,借記本科目(

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債

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債券應計的利息,應區別情況處理:

面值購入的債券,應將債券上應計的當期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

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

價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攤銷。溢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的利息,

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溢價部分,貸

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折價購入的

債券,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

支付價款中的折價部分,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

的合計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

本金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已計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應

計利息),按未計利息部分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現金、商品、無形資產等,借記本科目(

其他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無形資產”等科目;企業

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重估確認的價值記帳,投出的固定

資產,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

按投出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收到其他投資分得的利潤,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資進行

會計處理。

收回其他投資,借記“固定資產”“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和“累計折舊”科目。企業投出的資金與收回的投資有差額時,借記或貸

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股票、債券種類和接受投資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165號科目 特準儲備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國家特準需要而儲備的物資。

二、企業購進或收到特準儲備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特準儲備資金”等科目。

特準儲備物資,未經批準不得移作其它用途。

三、本科目應按儲備物資的品種、規格等設置明細帳。

第171號科目 固 定 資 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企業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固定資

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企業的固定資產分為經營用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并根據管理需要選

擇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分類標準,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

二、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帳: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帳面原價(

扣除原安裝成本)、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合同、協議

約定的價格記帳。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

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帳。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帳面

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

加的支出記帳。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估價記帳,或根據

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

資產價值。

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

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

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

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帳,

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三、企業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四、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

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

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

約定的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

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

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帳,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

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估計

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

“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企業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

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

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重估確認的價值,借記“長期投資”科目

,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

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企業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

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

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75號科目 累 計 折 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企業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

科目。

三、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

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

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

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四、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

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

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第176號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

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凈值,

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

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

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材

料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

“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區別情況處理: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

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正

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

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帳。

第179號科目 在 建 工 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各項工程,包括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建

工程、修理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外購的用于專項工程的物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工程物資”明細

科目進行核算。

二、企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物資),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自營工程,領用為工程準備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

記本科目(工程物資)。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應付

工資”科目。

企業進行工程而使用本企業的商品,應按售價結算,借記本科目(×

×工程),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

企業進行工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

銀行存款”“長期借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企業出包工程,按規定預付承包單位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

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帳單,補付或補

記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應根據應計利息,分別情況處理:屬

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

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造價,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長期借

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辦理竣工決算后發生的利息,

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

“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應多付的人民幣,在固定

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

固定資產造價,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在

辦理竣工決算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

長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應少付的人民幣應作相反會計分

錄。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

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的余額反映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

程實際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第181號科目 無 形 資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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