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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合同大全11篇

時間:2023-02-27 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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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合同

篇(1)

戶籍地址:

被授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保證借款人能按合同約定準時歸還貸款,根據《銀行個人消費品貸款試行辦法》,就委托被授權人直接從授權人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中付款一事授權如下:

一、授權人在辦妥全部貸款手續后,將所購車款的______ %作為首付款全額存入授權人在銀行開產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并授權被授權人將此項金額止付。

二、被授權人接到授權人購買商品的正式發票后,從授權人賬戶中將止付的首付款項付出,轉賬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三、在授權人的貸款入賬后,被授權人直接從授權人活期儲蓄存款賬戶中將貸款全額付出,轉賬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四、被授權人從貸款發生的次日起每月_________日將本月應歸還的本息從授權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含上述活期儲藏存款賬戶)中付款,償還貸款本息,直至所有貸款本息清償為止。

五、授權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行對授權人加收的罰息(罰息按《銀行個人消費品借款合同》有關規定執行),仍由被授權人從授權人在貸款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中直接付款,直至所有罰息清償為止。

六、授權人授權被授權人從其賬戶中付款,被授權人不需提供付款憑證,授權人對劃賬款項持有疑義,可向被授權人查詢。

七、本授權為不可撤消授權,自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授權人在貸款行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付款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涉及等工作,擬委托乙方辦理具體事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事項具體內容:委托乙方處理作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乙方在經辦具體事務過程中有審查決定權,建議權,監督權。

(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介紹相關情況。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事務和工作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1、乙方應當應甲方要求,協調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準手續。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有關等的政策及標準。

3、乙方應事先制定 方案以及詳細預算,報甲方審核后組織具體實施。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與有關部門、組織、被賠償人溝通協調、協商談判、簽訂有關協議。

4、如被賠償人是自然人,乙方應以乙方名義,與被賠償方簽訂賠償相關書面協議,但乙方在協議中應當披露甲方與乙方的代付款關系,并明確約定相關費用由乙方代為支付;對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賠付工作由乙方進行商談,在商談妥協后將相關賠償事項及金額報告甲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與當地政府或部門簽訂合同,款項由甲方直接向當地政府或部門支付。

5、乙方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如遇可能突破預算的項目,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提出相關依據和解決辦法,經甲方核實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方案和預算。

6、乙方應在委托事項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套按照甲方相關要求完整的資料供甲方備案,資料中應包括但不限于至少一份與被賠償方簽訂的相關協議原件、被賠償方收款憑證原件等。

7、因賠償爭議影響工程項目正常進行時,乙方應當負責協調和妥善處理。

8、其它甲方要求的有關事務和工作。

(二)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委托的事務和工作。各階段賠償工作不得影響本工體工作的實施。如遇特殊情況,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后,可在補充協議約定的時限內完成全部事物和工作。

(三)乙方不得擅自超出經審批的預算提高補償標準或擴大補償范圍,否則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元的服務費,但應提供相應合法收款憑證。

四、代賠付款項及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一)代賠付款項的支付

1、預付款。預付款按預算總價元的方核準乙方提交的預算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收據或相關協議。

2、進度款。進度款憑證補償協議、青賠資料等材料經甲方審核后五個工作日內據實支付給乙方,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收據。進度款在最終結算前最多付至扣除甲方直接支付款項后的預算總價 元的 %。

3、結算款。乙方在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后十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費用結算,甲方審核確認后五個工作日內將結算款支付給乙方,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收據。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每遲延一天,應按同期銀行貨款利率承擔逾期付款部分違約金。

(二)乙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未能在甲方要求時限內完成全部事物的,每遲延一天,應承擔違約金 元;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乙方報酬只按其完成的賠償額占預算總額的比例等比例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導致與被賠償人發生爭議的,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金 元。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付款合同范文3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 _日。

3.3 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篇(2)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_

篇(3)

中圖分類號:DF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8-0297-03

一、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性質分析

附條件付款條款所反映的法律關系通常都是建立在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的基礎之上,即業主和總承包商之間是總包合同關系,業主是總承包商的付款義務人;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是分包合同關系,總承包商是分包商的付款義務人。具有附條件付款條款的分包合同與一般的分包合同在基礎法律關系方面,并無實質性區別。其特殊性在于,分包合同中約定了總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項的前提條件是業主向總承包商支付了相應的款項。從本質上講,總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對付款條款進行這樣的約定,其目的在于使分包商與總承包商共同分擔總承包合同項下的收款風險,從而轉嫁業主支付不能的風險。

在國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附條件付款條款表現為多種形式。① 關于附條件付款條款,一些國家的法律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英國,根據《1996年房屋、轉讓、施工和重建法案》(Housing,Grants,Construction and Regeneration Act 1996)第113條的規定,施工合同項下以一方(總承包商)收到第三方(業主)付款為前提的付款條款是無效的,除非第三方(業主)破產。因此,“一般而言,附條件付款條款(例如,pay-when-paid條款)是無效的。”②

除英國外,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法律也都對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③ 總體而言,各國法律都對附條件付款條款進行了限制甚至否定其效力的規定。因此,在國際工程承包領域,當合同適用法律為項目所在國或第三國法律時,應當調查所適用的法律或者適用法律所在國的司法判例對附條件付款條款是否有無效或者限制性規定,避免出現因適用該條款而發生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國際工程承包業務的迅速發展,附條件付款條款在國內工程承包領域得到了較快的推廣。關于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由于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的案例又各自具有其特殊性,導致對于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存在多種不同的意見。如何認識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成為工程承包企業是否以及如何適用該條款進而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的關鍵因素。

有人認為,附條件付款條款應當被認定為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而具有附條件付款條款的分包合同也是附條件的合同。在業主未向總承包商支付貨款時,總承包商有權拒絕向分包商支付貨款,理由是,根據合同法第45條、46條的規定,總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貨款的條件還不具備、期限還未滿足,因此,總承包商沒有向分包商支付貨款的義務。

簡單地應引用合同法第45條、第46條的規定作為拒絕向分包商支付貨款的理由,是對法律條文的片面理解。合同法第45條、46條的規定針對的是合同本身的效力,而具有附條件付款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效力是一個沒有爭議的問題,無論業主支付與否,均不影響分包合同本身的效力。因此,不能以合同法第45條、第46條作為總承包商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法律依據。

那么,應該如何認識附條件支付條款的法律效力呢?我們認為,既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附條件付款條款的約定無效,且該條款沒有違反我國法律的其他禁止性規定及社會公益良俗,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該條款,雙方的約定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原則,因此,合同一經成立并生效,該條款即應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受此條款的約束。

二、司法實踐中對附條件付款條款的認定

由于我國法律對附條件付款條款沒有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實踐中很多工程承包企業在分包合同中大量使用該條款,因此很容易發生法律糾紛。分析并研究相關的司法判例,對于我們進一步認識和澄清相關法律問題提供了必要的參考依據。

案例一①

總承包商甲公司參與了某工程項目設備采購公開招標,業主招標書要求總承包商甲公司提供生產廠家及工藝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為此,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作為設備制造商向甲公司出具了正式授權函,由甲公司牽頭參加此項目的投標。標書制作過程中,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按照業主招標書的要求完成了相應部分的標書制作,包括商務、技術、安裝、服務等部分。后總承包商甲公司中標并與業主簽訂了供貨合同。同日,總承包商甲公司與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分別簽訂了《供貨合同》。兩個《供貨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均為:1.10%的預付款,在總承包商收到業主的預付款后支付給分包商。2.80%的合同款,分包商憑發票、制造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證書、制造廠商出具的明細裝箱單、原產地證書、業主指定的收貨人收貨簽字收據向總承包商提交,總承包商在收到業主方支付的該部分貨款后,支付給分包商。3.10%的合同款,在貨物通過最終驗收后,憑買(業主)賣雙方簽署的合同貨物最終驗收證明和發票,在總承包商收到業主支付的該部分貨款后,支付給分包商。

后項目順利執行完畢業并通過業主最終驗收。其間,業主僅向總承包商甲公司支付部分貨款,總承包商甲公司按比例分別支付給分包商乙公司和丙公司。此后,雖然總承包商甲公司多次向業主催討剩余貨款,但業主皆以資金緊張為由拒絕支付。

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向總承包商甲公司索要分包合同款項,甲公司均以合同中約定附條件付款條款以及業主沒有支付款項為由拒絕向分包商支付剩余款項。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無奈,分別依據《供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總承包商甲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及利息。經仲裁庭審理,分別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兩份裁決。在分包商乙公司作為申請人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支持了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做出了要求總承包商甲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的裁決。而在分包商丙公司作為申請人的案件中,仲裁庭駁回了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裁決總承包商甲公司無需承擔付款責任。

上述兩個案件的爭議焦點均為:第一,本案《供貨合同》是否是格式合同?第二,合同中約定的“總包商從業主收到款項后,再支付給分包商”的付款條款是否有效?

在分包商乙公司作為申請人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認為《供貨合同》是總承包商甲公司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用于和眾多供貨商簽訂此類供貨合同,因此該《供貨合同》的條款應當屬于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格式條款。基于此,仲裁庭認為,該合同條款中關于“買方收到業主支付的貨款后再支付給賣方”的內容明顯屬于免除被申請人責任、加重申請人責任、排除申請人主要權利。根據合同法第40條,應當認定無效。

在分包商丙公司作為申請人的仲裁案件中,由于總承包商甲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大量分包商丙公司參與項目投標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協商議定合同條款的證據,仲裁庭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認為該付款條款不屬于格式條款并免除、加重或排除當事人的責任。最終,仲裁庭認定該條款有效并駁回了分包商丙公司的仲裁請求。

上述兩個案例,仲裁庭并沒有對于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給予正面的解釋和說明。即便是認定附條件付款條款無效的第一個案件,仲裁庭也是借格式條款免除、加重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應認定無效的規定否定了該付款條款的效力,但是,仲裁庭并沒有裁定付款條款本身是無效的。可見,就目前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而言,附條件付款條款的約定很難從法律上直接認定為是無效的或者是可撤銷的條款。

案例二②

原告金恒達公司與被告首建集團簽訂中板鋼材供應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中板1 422噸,被告向原告支付價款632萬元。關于付款方式雙方約定,被告在合同簽訂后向原告支付預付款400萬元,“余款待北京城建道橋公司撥付后支付”(注:原告提供給被告的中板鋼材將使用于北京城建道橋公司承包的某道路改造工程中)。合同執行過程中,原告依約向被告提供了全部鋼材,被告對質量等沒有異議。北京城建道橋公司向被告支付了124萬元,被告已將該筆款項支付給原告,并最終合計支付貨款154萬元。余款69萬元經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訟。

庭審過程中,對于“余款待北京城建道橋公司撥付后支付”的理解,雙方持不同意見。原告認為,只要道橋公司開始向被告支付款項,被告就應當將余款付清,而不論道橋公司向被告支付的款項是多少;被告認為,只有道橋公司交工程款撥付給被告之后,被告再支付給原告剩余款項。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合同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意見相左,應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雙方的交易習慣,本著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則,按照通常理解進行解釋。道橋公司如何撥付款項以及撥付數額,并非本案合同當事人所能預料和控制,對該項約定的解釋過于苛刻,顯然對雙方都是不公平的。被告以道橋公司未向其全額支付款項為由拒絕向原告支付余款的抗辯意見,系不當解釋合同條款。最終,法院依照合同法第60條、第61條和第159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向原告給付剩余款項。

在本案中,法院亦沒有就附條件支付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進行論述,更沒有認定該付款條款無效。法院的判決實際是以條款約定不明,合同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為依據判令被告承擔還款責任的。

通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由于法律沒有對附條件支付條款的效力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附條件支付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存在較大的分歧。雖然上述案例中并沒有直接闡釋附條件付款條款是否有效,但上述裁決的背后其實都體現出司法機關對于附條件支付條款效力問題的謹慎態度。在目前工程承包領域業主總體說來較為強勢的情況下,對于附條件付款條款效力問題的認定必將對分包商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對于附條件付款條款的適用也要盡可能心中有數,結合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做好必要的風險防范。

三、適用附條件付款條款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雖然附條件付款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目前還很難得出一個較為統一的意見,但由于法律對此問題尚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為我們適用該條款留下了一定的制度空間。當然,存在一定的空間并不等于我們就可以放心大膽地使用這一條款,在適用、執行附條件付款條款時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合同中的附條件付款條款應當盡可能做出明確具體的約定

客觀地講,分包商對于分包合同中的附條件支付條款是非常抵觸的,對附條件付款條款進行具體的約定更是難上加難。但是,對于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協作投標的項目,對于提供了總承包合同項下關鍵設備、施工內容的分包商而言,在總承包商同樣承擔業主支付不能風險的情況下,對分包商提出分擔收款風險的主張也是合理的。因此,如果有可能在分包合同中協商附條件支付條款,就應該盡可能爭取對條款進行明確的約定,避免日后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同時,要體現出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避免出現對方當事人以格式條款為由否認該條款法律效力的問題。

2.對于業主指定分包商以及以“掛靠”名義合作投標的分包商,應該在分包合同中堅持適用附條件付款條款

篇(4)

審判員:

受原告安徽**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我就**公司訴淮北市**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及欠款糾紛一案,發表如下意見:

一、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二份《供銷合同書》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書》,是 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真實、有效。原告按期交付二臺裝載機后,被告沒有按照約定分期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XX年10月2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二份《供銷合同書》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書》(見原告證據1和證據2)。雙方約定:被告以分期付款形式,向原告購買二臺裝載機。二臺裝載機價款分別為15.5萬元和15.1萬元。除當日首批付款8萬元和6萬元外,余款7.5萬元和9.1萬元被告分別在XX年4月17日和XX年6月18日前付清。同時約定,分期付款利息分別為1312.5元和2072元,與貨款本金同時付清。如果買方未按期支付貨款,則每逾期一日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萬分之七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該二份合同符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應當認定該二份合同真實、有效。

被告在收到二臺裝載機后,沒有依照合同約定付款。到目前為止,被告除了首付款外,總共只付給原告2萬元。合同付款期限早已超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本息149384.50元,應當繼續履行;并且,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35920.93元。(見原告證據3)

二、除以上貨款外,被告還應當向原告支付欠款11.8萬元。

篇(5)

(三)所有權保留條款。所有權保留條款是指約定買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房屋,至交付全部房款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約定。換言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買受人雖占有并使用房屋,卻不享有所有權,出賣人雖交付房屋但仍保留所有權,以擔保房款債權的實現。所有權保留擔保方式在很多國家都有規定,我國目前對此尚付闕如,所以,其中很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般而言,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權并不即時移轉,故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可成立,無需辦理登記。但是,正如前面所已表明的那樣,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核心是既要確保出賣人價金債權的實現,又要讓買受人能確定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房屋分期付款買賣中,由于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完全可能發生出賣人再次出賣房屋而損害買受人的情況。為救此弊,法律上特賦予買受人以房屋所有權期待權,即買受人于買賣合同成立后即享有在付清全部價款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同時,為使期待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設有預告登記制度(注:參見崔建遠等著:《中國房地產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48頁。),將標的房屋已出賣情事登記于有關登記簿上。我國目前雖無預告登記制度,但可借助登記備案制度(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此規定雖針對房屋預售合同,似可適用于所有權保留房屋買賣合同中。當然,這有待于法律的認可。)代替。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將該合同及有關文件交存房產機關登記備案,如出賣人再行重復出賣該房屋,原買受人得主張其出賣行為無效。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性質,理論上有不同的認識(注: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194—196頁。)。德國學者Blomeyor教授主張所有權保留為質押說,否認買受人為期待權人,認為買受人仍是所有權人,不過出賣人于標的房屋上有質權存在。此說缺陷在于與當事人保留所有權意思不合,且與法律諸多規定相沖突,未獲廣泛贊同。日本學者鈴木教授認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使出賣人與買受人共有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隨價金的支付“削梨”似的逐漸轉歸買受人。德國Raiser教授力主突破傳統物權法定原則的限制,以立法或司法認可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期待權為物權,從而較好地解決了保留所有權條款上的諸多問題。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先生則認為買受人期待權是“在現行法之體系上,橫跨債權和物權二個領域,兼具債權和物權二種因素的特殊權利,系一種物權,但具有債權上之附從性,系一種債權,仍具有物權之若干特性。”(注: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201頁。)筆者傾向認為買受人期待權為物權,理由是:物權法所規定物權種類,應依社會需要作出調整,在將來制定物權法時可承認這種特殊物權。而且,買受人期待權借助預告登記制度的建立而具有公示性,符合物權法關于一般物權的規定。

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構造如下:1.標的房屋的處分。合同成立后,出賣人應依約交付房屋給買受人(預售房屋須在房屋建成可使用時交付)。此時,出賣人雖保留房屋所有權,但不得再行出賣,其所有權受買受人期待權的限制。買受人雖享有使用收益權,但不享有所有權,故也不得出賣房屋。不過,買受人期待權為一種財產權,得將該期待權予以轉讓或設定質押,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期待權受讓人或質權人僅得在買受人實際獲得房屋所有權時才能行使其權利,法律也同時認可受讓人或質權人得代買受人支付剩余房款以使房屋所有權移轉至買受人而后行使其權利。2.合同解除權。由于保留所有權并不改變分期付款買賣的法律性質,故解除條件應適用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定。3.第三人侵害房屋所有權時,出賣人和買受人均得提出侵權訴訟。不過,鑒于買受人的特殊地位,其僅能請求侵權人向買受人承擔責任,如返還房屋或賠償損失。4.強制執行的排除。房屋雖仍歸出賣人所有,但受制于買受人期待權,故其債權人除對剩余房款得主張執行外,對房屋本身不得請求執行。如解除條件成立,出賣人得等債權人主張解除合同取回房屋而后執行。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房款前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故其債權人也不得就房屋直接執行,但可代為支付房款使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而后執行。5.破產處理。出賣人破產時,其債權人不得將該房屋列入破產財產,僅得對剩余房款主張權利,道理同于前述。買受人破產時,有認為出賣人當然可解除合同取回房屋,我們認為應視解除條件是否成立而定,如買受人或其債權人愿意支付全部余款,出賣人不得行使解除權;如否,出賣人可以逕行解除合同。6.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在未付清全部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前,買受人除能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外,不得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其還不是所有權人,當然不得主張受讓房屋的所有權瑕疵。7.風險負擔。房屋因意外滅失所致風險損失應由誰承擔,外國法上有所有權人或占有人承擔兩種不同立法。筆者認為,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內容,無約定的,因占有人對標的物有更好的管領能力,令占有人承擔較為合理。

篇(6)

1 預付款還款保函的擔保范圍

眾所周知,預付款還款保函(以下簡稱還款保函)在新造船舶融資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被稱為造船項目的基石。還款保函不僅是船舶建造方從買方處獲取建造進度款的先決條件,也是買方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重要條件。如果建造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符合要求的還款保函,買方將不支付任何預付款,買方的銀行也不愿意提供融資服務。近年來,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和航運市場的低迷,國內許多造船項目因船舶所有人資金不足而未能最終交船。一旦船舶所有人選擇解除造船合同,則將要求建造方/賣方返還已支付的預付款,由還款保函下的擔保銀行還款。因此,還款保函的擔保范圍直接關系到買方能否收回預付款,也是建造方、買方和擔保銀行共同關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銀行在還款保函下承擔的還款責任應根據保函的擔保范圍和付款條件來確定,銀行作為擔保人僅在還款保函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目前,國際上常用的標準造船合同所附的還款保函格式中通常都規定,只有在買方根據造船合同的明確約定解除合同時,銀行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返還買方預付的建造進度款。在這樣的約定下,如果買方解除造船合同的理由并非根據造船合同中明確約定的解約權,而是依據合同約定之外的法定解約權而解除合同時,銀行就有權拒絕承擔還款保函下的還款責任。這構成了銀行的抗辯權,也是還款保函擔保范圍的一種限制。在實務中,這種限制很容易被造船合同的各方當事人以及融資銀行所忽視。本文結合實務中常見的3種造船合同文本的具體條款,比較和探討在各合同文本的擔保范圍下銀行的抗辯權。

2 造船合同的解除

近幾年的造船合同糾紛案件,大多是因為船舶所有人作為買方在船舶超過棄船期仍未能交船或船舶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性能指標而主張解除合同,其依據是造船合同中所約定的買方解約權條款。但是,一些船舶所有人因資金出現問題而在船舶交船期或棄船期屆滿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其解約理由往往是船廠因建造進度緩慢,在交船期或棄船期之前無法完成交船,因此構成預期根本違約,此時船舶所有人主張的解約權在法律上被稱作法定解約權。

無論是國內法還是英國法,都明確規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造船合同適用國內法,船舶所有人可以舉證證明船廠的行為構成以上情形之一時,有權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合同約定的棄船期屆滿。

國際上大多數造船合同的約定都適用英國法。在英國法下,一旦造船合同中賣方的行為構成毀約時,買方即有權解除合同;如果買方可以舉證證明賣方行為已構成毀約,其有權在合同約定的交船期之前解除合同。在實務中,除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權條件以外,船舶所有人要舉證證明船廠在交船期之前或棄船期之前已預期違約,甚至構成毀約。在構成毀約的情形下,如果買方根據普通法解除合同,盡管其解除合同具有合法性,但可能面臨無法從還款保函中受償的風險。

3 3種常見造船合同中還款保函擔保范圍規定的比較

3.1 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CSTC)出口船舶項目合同版本(簡稱CSTC造船合同)

在CSTC造船合同中,還款保函格式明確規定,銀行向買方承諾“退還總額不超過_____美元的款項。即根據本合同你方在交船前支付的本船合同價的第一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價的第二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價的第三期付款_____美元以及本合同價的第四期付款_____美元。若上述款項或其一部分根據本合同條款(第10條或第12條2(2))應由賣方償付而賣方未付,且你方是因可允許延遲和船舶全損而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賣方應付金額,但無利息;若你方根據本合同第8條第3款規定的延期交船總計達[____]天或第3條1(3)、2(3)、3(3)或4(3)所述情況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你方款項及利息,年利率為____%,其他情況下年利率為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關書面要求后30個營業日之內,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項。”

此外,CSTC造船合同第2條第7款規定,在買方根據造船合同有權解除合同時和船舶發生全損(包括實際全損或者推定全損)而買賣雙方未能就合同價款的變更和新的交船期達成協議時,賣方有義務償還買方已支付的進度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在CSTC造船合同中,有關買方解約權以及上述還款保函中的約定,作為擔保人的銀行僅在買方因以下事由解除合同時才對賣方的還款義務承擔擔保責任:第一,買方因交船期延遲超過合同約定的棄船期時而解除合同;第二,買方因船舶未達到合同中規定的性能指標,且該等不達標超過合同約定的范圍(如船速不足、油耗過多、載重量不足)時而解除合同;第三,因船舶全損買方解除合同。如果買方根據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從而使買方在還款保函下的索賠超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時,擔保人有權抗辯,買方將面臨無法從還款保函中獲得賠償的風險。

3.2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標準新造船合同(簡稱上海格式合同)

在上海格式合同中,還款保函擔保范圍的規定與CSTC造船合同有所不同。根據上海格式合同第5條第7款的規定:“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如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時,符合合同規定的和法律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建造方則須按買方指定的賬戶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建造方的全部進度款項……”從該規定來看,雖然特別規定在買方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賣方應有還款義務,但從該合同“附件A”中的還款保函格式規定來看,擔保人承擔付款責任的條件中未包含買方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向賣方要求還款的情形。

該還款保函格式對具體付款條件的規定:“如上述款項或其一部分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應由賣方償付而賣方未付,且你方是因交船期允許延遲而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賣方應付金額,但無利息。如延遲交船總計[_____]天,你方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所述情況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你方款項及利息,年利率為____%,其他情況下年利率為 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關書面要求后30個營業日之內,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項。”(“…Should the Seller fails to repay to you such any or all installments due as provided by the articles under the Contract,and you suspen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due to the extension of the delivery date,we will make such payment to you without interest. In the event that the delivery date is delayed for [____] days and you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ause 3 of Article 8 or clause 1(3),2(3),3(3),or 4(3)of Article 3 of the Contract,we will pay to you the aforesaid amount of installments together with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____] percent per annum or [____] percent per annum in other circumstances…”)該條款中英文內容不一致,根據上海格式合同第30條第6款的規定,在中英文不一致時,應以中文為準。

根據上述條款的約定,銀行作為擔保人僅在交船期延遲而買方解除合同時才承擔付款責任,這是對擔保人的責任限制。對于英文規定中“其他情況下”的表述,是指買方根據造船合同的條款因交船期延遲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情況還是買方根據法律規定解除造船合同的情況?對此,難以從條款本身得到答案。一旦產生爭議,有待于法院或仲裁庭根據合同解釋的基本原則對保函的擔保范圍進行解釋。但是,筆者認為,由于還款保函條款未明確規定買方因交船期延遲之外的其他理由解除合同時銀行應承擔擔保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很難作出對買方有利的解釋。因此,在使用上海格式合同簽訂文本的項目中可能出現買方根據造船合同有權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預付款;但如果該解除合同并非由于交船期延遲而作出,作為擔保人的銀行有權根據還款保函中規定的擔保范圍的限制而免除其擔保責任。

3.3 波羅的海國際海事公會標準新造船合同 (簡稱NEWBUILDCON合同)

根據NEWBUILDCON合同的還款保函格式對銀行付款條件的規定“…We 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but as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by way of secondary liability only)that if the Builder becomes liable under the Contract to repay any part of any installment,we shall,upon receipt by us form you of a Demand for the same(together with a copy of a demand made by you against the Builder or repayment),pay to you or to your order upon the expiry of thirty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such Demand the sum demanded by you by way of the repayment of any installment together with Contractual Interest and Award Interest (if any) provided that our total liability shall not exceed the Maximum Liability.”“如果建造方在合同中有義務返還任何分期款的任何部分”時,銀行應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筆者認為,該規定中的銀行付款責任的范圍較CSTC造船合同以及上海格式廣,包含了造船合同中規定的所有建造方有義務向買方還款的情形。

根據NEWBUILDCON合同第39條(e)款的規定:“if this contract is terminated by the buyer,the builder shall refund all sums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builder under Clause 7(contract price) and Clause 15(payments) hereof plus interest thereon…”,一旦買方終止合同,建造方則應退還所有合同預付款及利息。

NEWBUILDCON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還款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能按合同要求開具還款保函。NEWBUILDCON合同第14條(b)款要求,建造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的約定時間內且在第一期款支付之前,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銀行和保函內容開具還款保函給買方,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2)建造方未能履行有關船舶建造的工作達到一定連續的天數,但不包括可允許的延遲,且在買方發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后的一定期間內未能糾正其行為。

(3)可允許的延遲導致的交船期延遲超過180天;非因可允許的延遲導致的交船期延遲超過180天;可允許的延遲以及非允許的延遲累計導致交船期延遲超過270天。

(4)船舶技術指標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根據NEWBUILDCON合同第39條(a)款規定,船舶航速、載質量、艙容低于一定標準或買方拒絕接受主引擎時,買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5)提供還款保函的擔保人被視同破產,且建造方未能在買方要求提供替代還款保函之日起30日內提供買方接受的替代還款保函,此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NEWBUILDCON合同第39條(d)款對“視同破產”作了解釋,即指一方或提供還款保函的保證人破產清算程序啟動、解散或重組(為合并或重振目的除外)、清算等情形。

(6)船舶狀態存在第12條約定的其他缺陷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NEWBUILDCON合同第12條留白以供各方自行約定。

(7)建造方違反第14條關于“擔保”的規定。

(8)建造方被視同破產。

(9)船舶全損,且合同各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就交船期的延長以及其他必須的合同修改達成一致。

篇(7)

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占有標的物之后,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買房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兼所有人)

與乙方________________(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

動產貨品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動產貨品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________________(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_________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__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_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于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___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____________產品的使用權,并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精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 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貸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

一、一般付款條件

國際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為期中付款和最終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請

承包商應在每月月末,按業主批準的格式,向業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承包商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實際工程進度量為依據,按照業主批準的費用和進度分解表的權重和進度測量程序,計算月進度款支付額。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權重分解表、EPC進度測量程序、發票程序和形式發票格式、監理簽字的完成進度報表及其他進度證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認可履約保函后,業主應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后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包括應付款給承包商的已經批準的發票票面上無異議的款額,并減去已批準的發票票面款額的5%作為保留金;業主應將發票上由任何款額而發生爭議的特殊原因書面通知給承包商,并在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后28天內支付進度款。

當已頒發臨時驗收證書,且工程已通過所有規定的試驗(包括竣工后試驗)時,應將保留金的50%付給承包商。在頒發最終驗收證書后,應立即將保留金未付的余額付給承包商。

(二)最終付款的申請

在收到最終驗收證書后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業主批準的格式,向業主遞交最終付款的申請,向業主提交其最后的進度付款發票,及由業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額的單獨發票和任何其他應付的或補償的但還未付的款額的單獨發票,并附結清證明和其他證明文件。業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發票的28天之內,經過審核下列條件后,應支付這項款額給承包商。

最終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經向業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權代表簽字后的放棄留置權和放棄索賠的棄權聲明書;業主證實承包商已經全額支付了各類款項給分包商、供貨商和雇員。

二、付款條件中應關注的問題

(一)付款方式

1 月進度付款方式

月進度付款即以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度測量程序為計算依據,按月申請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進度付款方式,付款與實際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小,但付款程序和計算比較復雜,適合大型國際工程EPC項目。采用月進度付款方式,需及時報業主批準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表、EPC進度測量程序、項目發票程序和形式發票格式。因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的基礎文件,是按時進行期中付款申請工作的基礎。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一定數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為依據,作為合同分段計劃目標和期中付款的時間控制點。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準確地知道什么里程碑點付多少款,有利于資金籌措和簡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訂不清晰或不合理,則進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大。適合在單項工程項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別注意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定的完整里程碑點,每一個完整里程碑的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例如,某國際工程項目,招標文件規定的進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對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權重表,我們在合同談判時提出的修改意見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項的預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細化每一項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獲得較快的付款和好的現金流。形成比較合理的進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項未將細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時間

按照一般付款條件,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后,按業主代表的批準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28天內付款。因此,通常情況下,承包商最長可以在56天內,從業主處獲得期中付款。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審批的時間

如,在某國際工程項目的原合同條款中。關于支付的條款為:“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后,按業主代表的批準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進行審批,在審批同意后42天內付款”,該條款沒有規定審批的時間,業主可以無限推遲付款時間。所以應該修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審批并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42天內付款。

2 什款的時間

上述付款條件中審批同意后的付款時間原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時間長,實際我們最終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審批并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28天內付款。

(三)貨幣和匯率

國際工程中貨幣匯率的風險極大。例如,近幾年,美元兌哈薩克斯坦堅戈的匯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間,相當穩定。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油價急劇下跌,導致以石油出口為主的哈薩克外匯儲備急劇下降(從300億美元下降到150億美元),為保護其外匯和黃金儲備,增強該國制造業的競爭力,哈央行決定貨幣貶值,以緩解央行耗費外匯儲備維護堅戈匯率的壓力,并改善該國出口企業的財務狀況。2009年2月4日,哈國中央銀行突然宣布允許該國貨幣貶值25%左右,并在+3%區間浮動。對外國公司采用當地貨幣堅戈簽訂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幣種的選擇

幣種的選擇原則首先是考慮通過對影響匯率變化的經濟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場面因素進行分析,預測匯率變化趨勢,選擇貨幣種類。當匯率變化趨勢難以判斷時,應盡可能考慮采用硬通幣。有些國家對于合同簽訂的貨幣有法律規定,如,哈薩克斯坦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子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用當地貨幣簽訂合同,而外國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這是就應根據風險分析,選擇簽訂合同的主體。

2 不同幣種的百分比

在有些國際項目中,業主允許承包商采用多幣種簽訂合同,這是我們考慮項目實施期間貨幣使用的實際需求,確定不同幣種的百分比,通常的經驗是,分別計算出需要在當地支出的成本及費用(當地幣),以及需要在中國和第三國支出的成本費用(外匯),再考慮當地貨幣的匯率變動,以確定當地幣和外匯的比例。通常,在外匯管制國家可以把當地幣比例確定得相對低一些。當合同規定有價格調整條款時,適當提高當地貨幣的比例,能夠獲得相當豐厚的價格上漲的補償。如果沒有價格調整條款,則應把外匯比例確定得相對高一些。

3 貨幣匯率的計算

國際工程中規避貨幣匯率風險有幾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當項目實施期間貨幣匯率波動大時,爭取采用非固定匯率計算進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們規定的貨幣匯率計算是,月支付進度款采用兌換匯率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銀行電匯當天10:30報出的兌換率中間價;二是簽訂多幣種合同,減少貨幣兌換,降低貨幣匯率風險;三是使用硬通幣,規避貨幣的大幅貶值;四是在合同中爭取調價條款,規定匯率變化的補償方法。

(四)預付款

篇(9)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占有標的物之后,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10)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戶籍地:_____________ ,現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戶籍地:_____________ ,現在居住地: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為此,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數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選購 ____產 __________牌, 車型_____,發動機號為 _______,底盤號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車架號 _____,外觀為____ 顏色的汽車壹輛。

第二條 汽車價格和付款方式

1、汽車價格:

汽車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元/輛(小寫¥:_____________元),以上價格僅為 提貨的裸購車款,并不含汽車因上牌、上路、營運等其他費用。

2、付款方式: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具體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足額支付汽車總價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____ 拾____萬___仠 佰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

②后續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購車款人民幣(大寫) 拾___萬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寫¥:_____元),分個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額 元直至乙方將尚余購車款付清為止,每月 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購車款,占用甲方資金按照有償的原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按每月 %的比例結算。即按乙方未付購車款總額乘以占用天數計付給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項,采取先結資金占用費再還購車款的結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購車款的,甲方應予以準許,資金占用費結算至乙方付清購車款的當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購車款和資金占用費。

第三條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車

1、乙方攜帶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復印件(復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核對),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并經核實后,甲乙雙方方簽訂合同,乙方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稅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稅費。

4、汽車所有的移動,包括提車途中、定制車箱、裝修等工作均應由乙方負責,在此期間的風險責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汽車的質量、驗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以生產廠家符合國家的全新整車技術質量標準,包括廠家產品出廠前對汽車的部分技術數據和結構變動未作聲明的其他技術指標為準。乙方在收車單簽字時未提出質量異議的,即視為乙方對汽車質量驗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購買已上牌使用的汽車,其質量和其他技術指標以實物為準。

3、汽車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對該車的車況、配置、部分改裝、規費標準收取等提出異議,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本合同或者相關合同的義務,汽車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4、汽車的售后服務,按生產廠家的規定執行,甲方不承擔售后服務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 擔 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采取如下( )種擔保形式:

1、保證。乙方特請 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資金占用費或利息、應付稅收、保險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筆應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財產為乙方全部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資金占用費或利息以及各種稅收、保險費用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范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資金占用費或利息、應付稅收、保險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隨上牌稅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抵押擔保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筆應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為其購車提供擔保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并另行簽訂書面反擔保合同。

4、擔保人在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的,即視擔保或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條 汽車所有權歸屬和所有權的轉移

1、分期付款期間,乙方未全部付清購車款和其他稅費前,甲方保留汽車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汽車所有權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經營和收益的權利。若乙方與他人有訴訟之爭,也與該財產無關。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之前,有義務向他方聲明所使用的汽車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的情況。乙方在使用和經營汽車時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他方建立動輸合同關系,因使用汽車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任何虧損,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或者違法行為而被有關機關處罰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及其他相關的費用后,汽車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應當在次月(也可協商時間)將汽車轉籍過戶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保 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汽車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第三者商業險,并必須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使第三者商業險的投保金額最大化,甲方予以積極協助配合。其他險種必須根據銀行按揭貸款的要求足項、足額投保。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汽車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并代辦理賠手續。

第八條 汽車轉籍或轉讓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之前,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汽車轉籍過戶或者轉讓他人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購車款及資金占用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權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過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車,并授權甲方可將汽車進行任何的處置,處置汽車的價格均由甲方決定,乙方均予以認可。甲方處置汽車的所得的款項可用于直接償付乙方未付清的購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汽車后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因此造成汽車停運期間的任何損失和因收回、變賣汽車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如有剩余,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汽車從事違法活動的;

2、逾期支付購車款和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達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足額第三者商業險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汽車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5、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行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和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之前,若造成汽車毀損責任事故,影響汽車價值或正常營運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貸款由甲方負責償還。乙方以接收汽車的單據及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收費票據為憑,自愿承擔與貸款有關的費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項下的購車款及資金占用費付清和未作汽車過戶登記之前,甲方對該汽車保留所有權,乙方只對該汽車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在此期間,乙方有義務向他方聲明該情況,并以乙方的名義與他方建立動輸合同關系,甲方與乙方僅發生汽車買賣關系,沒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貨運業務。雙方也未就汽車的使用、經營進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動,沒有從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車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經營汽車期間,汽車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貨運糾紛,貨物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5、當事人在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為真實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的三天內,以書面的方式通知相對方。在沒有變動的書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為準,通知或函件一經到達通訊地址,不論何種情況即視為送達。

6、甲乙雙方簽訂的與購車的有關合同,包括但不僅限于向銀行按揭貸款、借款、車輛代管合同、協議及委托授權書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權選擇分別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購車款的,按逾期應付額(本金)×3‰×實際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支付購車款超過30天的,除應支付滯納金外,還應從逾期支付之日起計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債權債務清償完畢時終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_

財務登賬蓋章: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篇(11)

不安抗辯權是一種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在雙務合同成立以后,在先履行的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不能依照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對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進行相應的擔保,就可以解除合同,保護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目的在于保護先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權,督促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但它必須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行使。在這種制度的確立下,能夠與國際商務合同貿易的規定接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據,避免了公司、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正因為雙務合同充分體現了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所以雙務合同成為了財產交換中最普遍的法律表現形式。

一、不安抗辯權的概念以及適用條件

不安抗辯權是我國對雙務合同中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利益進行保護的一種制度,又稱為拒絕權。是指在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根據調查證明對方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承擔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如果對方沒有提供擔保,就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安抗辯權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制度。

根據我國《合同法》中的規定,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①使用在雙務合同中。雙務合同是指按照先后順序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對方由于自身問題不能繼續履行,可以采取不安抗辯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在單務的合同上不能使用。②合同的一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事項。包括經營狀況惡化、擅自轉移財產以及喪失商業信譽。如果在簽訂完雙務合同后,當事人一方由于經營不妥善,不能夠按照合同的規定補償余下的金額,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擅自轉移財產是人為的一種惡意操作,將投入的財產轉移,使合同不能按照規定繼續進行;喪失商業信譽是指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在調查中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很好的道德水準,不能誠信買賣,為了保護先履行義務一方的合法權益,可以使用不安抗辯權。③充足的證據。這種證據就是指在上述幾種情況中,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證據證明對方沒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義務。因此可以使用不安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簽訂的合同不再是簡單的同時履行合同,現在的大多數科學事業單位在進行科技開發或者科普活動等,都要簽訂雙務合同,按照合同的規定給另一方相應的合同款項。這樣就存在了履行義務有先后順序之分,在履行義務上的時間不一致,在先履行義務一方的合法權益可能會受到對方現狀的影響,所以在法律上要保護先履行義務一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在不安抗辯權中構成要件要包括以下幾點:①先履行義務的一方能夠使用不安抗辯權。簽訂雙務合同之后,如果得知對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繼續進行,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可以在明確規定中行使不安抗辯權。②雙務合同上履行義務存在先后順序。就是指兩方當事人不能同時行履行義務,必須是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才具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權利。在單務合同上,就不存在不安抗辯權,當事人只享有抗辯權。③不能濫用不安抗辯權。在我國由于各種合同糾紛引起的問題非常多,建立不安抗辯權就是通過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在簽訂完雙務合同之后,通過調查有足夠的證據得知對方已經喪失債務償還的能力,就可以運用不安抗辯權,所以不安抗辯權的運用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隨便濫用,只有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義務,才能擁有這項權利。

三、在合同預付款中行使不安抗辯權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制度的完善

(一)應注意的問題

不安抗辯權是在法律的許可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終止繼續履行合同,避免造成更多的損失。它的意義就在于保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財產安全,還能夠促使對方正確履行合同內容,通過使用不安抗辯權,可以杜絕糾紛、詐騙等行為的發生。在使用這種權利的時候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滿足相關的規定后才能夠使用不安抗辯權。根據法律規定,在提出解除合同之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的問題,才能夠行使不安抗辯權,但是根據《合同法》中第68條的規定,可以看出以上的主觀判斷還是存在很多的缺陷,致使在實際應用中給司法和當事人的實踐帶來很大的困擾,不能全部發揮不安抗辯權的制度價值。在科學事業單位中,如果簽訂的是單務合同,沒有履行義務上的先后順序,只存在抗辯權,但是在雙務合同上要運用不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的時候要對另一方進行實時的調查,了解對方的現狀,通過調查對方的現狀進行預測,防止不正確的采證渠道或者過于主觀性。為了將不安抗辯權的價值發揮最大,在合同法預付款中具體說明要注意的問題:第一,在中止合同之前,要先收集對方的證據,如果經驗證確實不能夠繼續承擔債務能力,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辯權之前要先收集證據,這項權利才能賦予給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能只聽一方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終止合同,只有通過舉出對方確實存在沒有能力繼續履行義務的證據之后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這是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在司法實踐當中,都是當事人采取主動收集對方喪失履行能力的證據,所以提供證據才能夠擁有這項權利。第二,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該在行使不安抗辯權時履行通知的義務。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提出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最后的結果可能是解除合同、恢復繼續履行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在中止合同之前要先通知對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之后,給予對方提供擔保的機會,并提供一定的期限,如果沒有按照這個程序進行強行中止合同,所引起的后果必須由行使權利的當事人承擔;第三,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恢復履行的義務權利。在合同預付款中,如果對方當事人在最后的擔保期限內能夠償還所剩的差額,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對方還想將合同繼續進行,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能夠給予機會,將合同恢復履行。反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擔保不成功,可以利用不安抗辯權中止與對方繼續合作,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預付款中不安抗辯權制度的完善

1.消除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的沖突。在《合同法》中規定如一方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可以中止合同,但是應該將這些情形細化,分為以下幾種:破產倒閉、有巨額債務、惡意經營、喪失行為能力、危及先履行義務當事人的債權實現。只有將這些情況細化,才能明確清楚地證明當事人現狀,判斷是否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

2.完善舉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才擁有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權利,但是在今天各種信息資源都是有一定的隱私,自我保護現象很嚴重,所以通過正當程序獲得對方的證據具有很大的難度,這就會導致一些新的社會問題發生,比如通過非法渠道取得對方的資料,了解對方的資產等信息,所以在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進行收集證據時,要賦予對方當事人的反證責任,才能正確使用不安抗辯權。

3.規定合理的擔保期限。根據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并參考國外的一些經典案例,將擔保期限確定在30日之內,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合理期限的具體時間。

總而言之,用新的現代法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合同預付款中,為了保障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合法權益采用的不安抗辯權是非常具有實用價值,在對方財產出現不安全因素時,擁有不安抗辯權。不安辯護權在實際的使用中還是存在很多問題,由于它借鑒了英美法預期違約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著很多的矛盾,所以,結合我國國情,應創制中國特色的不安抗辯權制度,不斷對不安抗辯權的制度進行完善,充分發揮這種權利的實用價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陳宏壽. 不安抗辯權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思考[J]. 安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0(1):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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