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建設合同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監理單位: (簡稱監理方)
根據 年月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愿意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投資性質:
第二條 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1)范圍:
(2)工程造價:
第三條 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簽勘察、設計合同,并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并審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范、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鑒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托監理方對本工程的、、、、、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序及工作細則實施監理工作,對上述各階段實行工期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條 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 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合同談判時要有必要的準備工作。談判活動的成功與否,通常取決于談判準備工作的充分程度和在談判過程中策略與技巧的運用。合同談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二、合同談判的基本原則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陸續出臺了相當數量的法律、法規、規章。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新頒布的法律逐年增多,當事人面臨著怎樣盡快熟悉、使用這些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在進行談判、簽定合同、確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時,要求談判人員除具備必備的相關專業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儲備。這是合同談判人員應具備的最基本條件。如合同法中關于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問題、訂立合同的方式問題、締約過失責任問題、不同合同應具備那些條款問題、格式條款與格式合同問題、免責問題、合同無效問題、合同效力待定問題、合同條款規定不明應遵循的原則問題、合同風險轉移問題、承擔違約責任問題等合同法中的新變化,還要熟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這樣才能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變化,才能在合同談判中依法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合同履行風險降到最低。
(一)談判人員的組成
根據所要談判的項目,確定己方談判人員的組成。工程合同談判一般可由三部分人員組成:一是懂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的人員。主要為了保證所簽訂的合同能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的相關政策,把握合同合法的正確方向。平等的確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避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消等情況,發揮合同的經濟效用。二是懂工程技術方面的人員。建筑工程專業性比較強,涉及范圍廣,在談判人員中要充分發揮這方面人員的作用。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三是懂建筑經濟方面的人員。因為建筑企業是要通過承攬項目獲得利潤,所以,要求合用談判人員必須有懂得建筑經濟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
(二)注重相關項目的資料收集工作
談判準備工作中最不可少的任務就是要收集整理有關合同對方及項目的各種基礎資料和背景材料。這些資料的內容包括對方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發展階段、已有成績等,還包括工程項目的由來、土地獲得情況、項目目前的進展、資金來源等。這些資料的體現形式可以是我方通過合法調查手段獲得的信息,也可以是前期接觸過程中已經達成的意向書、會議紀要、備忘錄、合同等,還可以是對方對我方的前期評估印象和意見,雙方參加前期階段談判的人員名單及其情況等。
(三)對談判主體及其情況的具體分析
在獲得了上述基礎材料、背景材料的基礎上,我方即可作一定分析。孫子兵法道:“知彼知己,百戰不殆”,談判準備工作的重要一環就是對己方和對方情況進行充分分析。首先是要對己方進行客觀的分析。
1、發包方的自我分析
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首先要確定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及擬建工程項目。發包方必須運用科學研究的成果,對擬建項目的投資進行綜合的分析、論證和決策。發包方必須按照可行性研究的有關規定,作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地形測量以及項目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測算比較,在此基礎上論證項目在技術上、經濟上的可行性,經濟方案比較、推算出最佳方案。依據獲得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并選擇建設地點。
其次要進行招標投標工作的準備。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選點報告批準后,發包方就可以進行招標或委托取得工程設計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隨后,發包方需要進行一系列建設準備工作,包括技術準備、征地拆遷、現場的“三通一平”等。一旦建設項目得以確定,有關項目的技術資料和文件已經具備,建設單位便可進入工程招投標程序,和眾多的工程承包單位接觸,此時便進入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前的實質性準備階段。
再次要對承包方進行考察。發包方還應該實地考察承包方以前完成的各類工程的質量和工期,注意考察承包方在被考察工程施工中的主體地位,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不能僅通過觀察下結論,最佳的方案是親自到過去與承包方合作的建設單位進行了解。
最后,發包方不要單純考慮承包方的報價,要全面考察承包方的資質和能力,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法順利履行,受損害的還是發包方自己。
2、承包方的自我分析
在獲得發包方發出招標公告或通知的消息后,不應一味盲目的投標。承包方首先應該對發包方作一系列調查研究工作。如工程項目建設是否確實由發包方立項?該項目的規模如何?是否適合自身的資質條件?發包方的資金實力如何?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審查有關文件,如發包方的法人營業執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加以解決。
其次要注意一些原則性問題不能讓步。承包方為了承接項目,往往主動提出某些讓利的優惠條件,但是,這些優惠條件必須是在項目是真實的,發包方主體是合法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的讓步。否則,即使在競爭中獲勝,即使中標承包了項目,一旦發生問題,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很難得到保證,次種情況下受損害最大的往往是承包方。
最后要注意到該項目本身是否有效益以及己方是否有能力投入或承接。權衡利弊,作深入仔細的分析,得出客觀可行的結論,供企業決策層參考、決策。
3、對對方的基本情況的分析
首先是對對方談判人員的分析。了解對方組成人員的身份、地位、權限、性格、喜好等,掌握與對方建立良好關系的辦法與途徑,進而發展談判雙方的友誼,爭取在到達談判桌以前就有了一定的親切感和信任感,為談判創造良好的氣氛。
其次是對對方實力的分析。主要指的是對對方資信、技術、物力、財力等狀況的分析。信息時代,很容易通過各種渠道和信息傳遞手段取得有關資料。外國公司很重視這方面的工作,他們往往通過各種機構和組織以及信息網絡,對我國公司的實力進行調研。在實踐中,無論發包方還是承包方都要對對方的實力進行考察。否則就很難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建筑市場上屢禁不止的拖欠工程款和墊資施工現象在所難免。對于無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或越級承攬工程或以欺騙手段獲取資質證書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取得該工程的施工企業很難保證工程質量,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對對方進行實力分析是關系到項目成敗的關鍵所在。
4、對談判目標進行可行性及雙方優勢與劣勢分析
分析自身設置的談判目標是否正確合理、是否切合實際、是否能為對方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同時要注意對方設置的談判目標是否正確合理,與自己所設立的談判目標差距以及自己的接受程度等。在實際談判中,也要注意目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發包方是占有一定優勢的,承包方往往接受發包方一些極不合理的要求,如帶資墊資、工期短等,很容易發生回收資金、獲取工程款、工期反索賠方面的困難。
(四)擬訂談判方案
在對上述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考慮到該項目可能面臨的危險、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的利益沖突,進行進一步擬訂合同談判方案。談判方案中要注意盡可能的將雙方能取得一致的內容列出,還要盡可能的列出雙方在哪些問題還存在著分歧甚至原則性的分歧問題,從而擬訂談判的初步方案,決定談判的重點和難點,從而有針對性地運用談判策略和技巧,獲得談判的成功。
三、合同談判的策略和技巧
(一)掌握談判議程,合理分配各議題的時間
工程建設這樣的大型談判一定會涉及諸多需要討論的事項,而各談判事項的重要性并不相同,談判各方對同一事項的關注程度也不相同。成功的談判者善于掌握談判的進程,在充滿合作的氣氛階段,展開自己所關注的議題的商討,從而抓住時機,達成有利于己方的協議。而在氣氛緊張時,則引導談判進入雙方具有共識的議題,一方面緩和氣氛,另一方面縮小雙方距離,推進談判課程。同時,談判者應懂得合理分配談判時間。對于各議題的商討時間應得當,不要過多拘泥于細節性問題。這樣可以縮短談判時間,降低交易成本。
(二)高起點戰略
談判的過程是各方妥協的過程,通過談判,各方都或多或少會放棄部分利益以求得項目的進展。而有經驗的談判者在談判之處會有意識向對方提出苛求的談判條件,當然這種苛求的條件是對方能夠接受的。這樣對方會過高估計本方的談判底線,從而在談判中更多做出讓步。
(三)注意談判氛圍
談判各方既有利益一致的部分,又有利益沖突的部分。各方通過談判主要是維護各方的利益,,達到談判各方利益的一種相對平衡。談判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不同程度的爭執,使談判氣氛處于比較緊張的狀態,這種情況下,一個有經驗的談判者會在各方分歧嚴重,談判氣氛激烈的時候采取措施,舒緩壓力。在我國最常見的方式是飯桌式談判。通過餐宴,聯絡談判各方的感情,進而在和諧氛圍中重新回到議題,使得談判議題得以繼續進行。
(四)適當的拖延與休會
當談判遇到障礙,陷入僵局的時候,拖延與休會可以使明智的談判方有時間冷靜思考,在客觀分析形勢后,提出替代性方案。在一段時間的冷處理后,各方都可以進一步考慮整個項目的意義,進而彌合分歧,將談判從低谷引向。
(五)避實就虛
承包方(乙方):
依照國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自愿、誠信互惠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志丹人事勞動局辦公樓
工程地點:志丹城內
工程規模:框架結構 層( ),建筑面積約5227平米。
二:承包范圍
1、志丹縣勞動人事局辦公樓全部土建工程(至建筑物外墻皮)。注明:地下室層高3.6m 一、五層層高3.9M。二、三、四層層高3.3m。
2、除弱電、自噴系統、消防系統及電梯設備安裝以外的安裝工程,給排水安裝工程不包衛生潔具。
3、圖紙以內的工程:內外墻毛墻毛地(衛生間的墻地磚全做),外墻全部涂料。
4、圖紙以外工程以實結算。
三、承包方式
根據乙方承包范圍所含工程量,采用每平方米造價 承包方式承包,所有材料價格結算時,以市場實際價格調整。
四、工期
從2008年7月10日至2009年8月30日。主體工程必須于2008年完成。工期延誤的認定和處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順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不具備開工條件,而要求乙方進場;
(2)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圖紙并組織圖紙交底;
(3)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延誤10日不實施處罰,超過10日每超一天罰5000元,每提前一天按工程量總造價的4﹪獎勵給乙方。
3、甲乙雙方均無過失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甲乙雙方互不承擔經濟損失。
⑴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
(2)連續發生停水、停電、下雨,按實際天數順延,一周內累計停水、停電、下雨,時間按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分解天數予以順延。
五、合同保證約定
1、為保證本合同順利實施,雙方約定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證金30萬元,合同簽訂10日內甲方退回給乙方30萬元保證金。
2、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以甲、乙雙方及監理審定的工程量簽證為依據進行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
1、開工付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的啟動資金。
2、工程款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預付。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天內付至工程總造價的100﹪
八、工程質量標準與驗收
(一)、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二)、驗收要求
十、保修義務約定
保修義務與約定按國家規定與要求執行。保修金隨房屋驗收合格后一并交于物業管理,一年后退還乙方。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均有權向延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解決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款項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合同書范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瀘水縣水務局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云南元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就華東稱灌區(三標段)施工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三條所列的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合同價款
1、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捌佰萬零伍仟壹佰壹拾伍元柒角捌分整(¥8005115.78元)
2、本合同為單價承包合同,合同單價為附后的綜合單價表。
3、如特殊原因增加的工程量,經監理、設計提出的意見,并經甲方批準后,才能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單價結算。
三、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l、工程建設合同書(包括補充合同書或協議)
2、綜合單價表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條款
6、招標文件
7、施工技術補充條款
8、圖紙
9、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的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議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四、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并辦理公正手續。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合同書范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友好協商的原則精神簽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局域網綜合布線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綜合布線。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裝調試。
5、工期: 天
6、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
本合同承包金額已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繳納的各種稅金,由甲方按照規定交納。
二、甲方責任:
1、開工前兩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場地等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相關手續。
2、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及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三、乙方責任:
1、指派工程技術人員進駐工地,負責按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其他各項事宜。
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保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遵守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及設備管線,使其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衛生清潔等工作,服從甲方管理規定。
4、施工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6、負責對所提供設備的維護及使用對甲方人員進行現場技術培訓。
7、信息點的導通率為100%。
四、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付款方式:材料進場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時付余款
2、綜合布線增加點數及其他增項結算為據實結算付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預算表中的價格為雙方所認定,設備材料單價不再做變動,決算中只對工程量進行核對。
五、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放火設計規范。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或規范。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法規,導致發生人身、財產、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機房或擅自動用機放內尚未交工的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工程施工完畢后,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內不去驗收,乙方便視為驗收通過。
6、工程完工后,甲方驗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應在十日內做出整改,無法整改等偏離工程設計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附件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3、其他事項按合同附件要求執行。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更好的利用互聯網資源,為甲方建立互聯網站,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其中包含域名申請、虛擬主機申請、信箱申請、網頁制作、網站維護等。
二、甲、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甲方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齊備網站內容資料(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并保證該資料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自己完全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2.甲方積極、及時向乙方提出對網站制作明確的需求和要求、建議等或配合乙方人員明確網站制作的需求、要求和詳盡事宜等,授權指定一甲方內部人員或其他項目監理公司的人員作為該網站制作項目的負責人,該負責人應及時對乙方的工作進度和成果進行確認、驗收及代表甲方及時明確具體要求或提出意見、建議等,全力配合乙方以最高的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網站制作項目。
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4.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方開始著手制作。甲方不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支付定金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拒絕履行或單方終止該合同并有權收取甲方相當于總制作費5%的違約金。
5.甲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站建設規定的內容,否則乙方每天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由于甲方未及時提供資料而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對乙方制作好的網站進行驗收確認,乙方制作好的網站一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的制作任務即告完成,甲方應在驗收后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制作費。
7.甲方可以向乙方或第三方互聯網服務商購買域名注冊、網站空間、企業郵箱、網站維護、網站推廣等服務。采用第三方的網站空間時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8.乙方確保該網站的制作的質量及不侵犯第三方權利。
9.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排他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標的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這些作品。
10.乙方應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事項保密,應確保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并于項目驗收通過后及時將其載體歸還給甲方。
11.乙方會給出電子文檔形式的《網站操作說明》并指導甲方操作該網站。
12.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責任。
三、付款方式及合同期限
1.域名管理年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年。主機空間租用費___________元/年。企業郵箱___________元/年。域名、空間、企業郵箱費用合計___________元/年。
網站制作費:___________元,維護費:___________元/年,合計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兩日內,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___________%的定金,網站制作完成并上傳到虛擬主機后,甲方必須付清其余款項。
3.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時間到后,合同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續簽合同,則另簽合同。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
1.國際域名____個。
2.m高速服務器空間、支持asp、access或sql數據庫。
3.企業郵局____m,可分為多個郵箱,如:____@公司名.com。
4.e-mial功能:pop3、smtp方式收發信件、自動回復、自動轉發等功能。
5.制作包括動態flash和精美首頁在內的____頁以內公司網頁中文版____套,英文版____套。
6.首頁設計體現公司特色的精彩動感flash動畫。
7.設計企業形象圖標和廣告條各一個。
8.送功能強大的用戶反饋單、留言本。
9.一年免費維護網站,增加網頁按____元/頁收費。
10.全套數據庫技術支持。(此為網站的精華 ,價格因此不同)
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1.甲方公司圖標、廣告條圖標(若沒有,乙方免費設計)。
2.甲方公司文字介紹資料、公司產品圖片(若沒有,乙方免費拍照、掃描圖片)、公司聯系方法(包括地點、電話、傳真、email、等)及其他和公司網站相關內容。
四、具體設計流程
1.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預付建站費用的____%。
2.甲方配合乙方準備公司資料后乙方開始設計開發甲方網站。
3.甲方檢查并提出修改建議,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網站設計。
4.甲方驗收后網站建設正式完成。一年內免費更新。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涂改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0XX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1承攬合同的立法發展
承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其中,承攬人提供的是勞動,定作人提供的是勞動報酬。在人類歷史上,出現承攬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已經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依憑暴力占有另外一個人的勞動;二是社會分工的形成和發展,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專長。因為承攬合同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合同形式,為人們生活所必須,所以,早在羅馬法中即有關于承攬合同的規定。
1)羅馬法上的承攬合同。在羅馬法上,承攬合同被納入租賃合同中,成為租賃合同的一種。羅馬法上的租賃可分為物的租賃(相當于現在的租賃合同)、勞務租賃、工作物的租賃(承攬人將承攬工作出租給定作人,以便完成合同所訂之工作成果)。羅馬法關于承攬租賃的規定已比較詳細。羅馬法上即已區分勞務賃借貸和貨物運輸賃借貸[2].在羅馬法中,承攬合同被視為是勞動力租賃合同,稱為承攬租賃,它的標的是一項特定的工作,而且“被視為出租者的不是提供勞務的人,而是以其名義提供勞務的人?!盵3]人們已經開始探討它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法律還規定了某些承攬人需親自提供勞務等。
2)純粹承攬合同的起源。在歐洲大陸,日耳曼法時代即有承攬關系的觀念,但直到中世紀才真正形成承攬合同,承攬合同分為工作物出售和付酬定作兩類,承攬人有義務完成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成果,定作人有義務給付報酬[4].日耳曼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繼受羅馬法,但仍保留了日耳曼法的精神,并因習慣法根深締固,各邦法將承攬從租賃觀念中解脫開來,成為獨立的債的一種。德國民法亦采上述體例立法[5].
3)《法國民法典》中的承攬合同。1894年的《法國民法典》繼承了羅馬法對承攬合同的規定,仍將承攬合同規定為勞動力租賃。該法典第1779條規定,勞動力租賃主要包括約定為他人提供勞務的勞動力租賃、水陸運送旅客和貨物的勞動力租賃、依包工或承攬從事工程建筑的勞動力租賃。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在《法國民法典》中,承攬合同的種類極其龐雜,幾乎包括了所有提供勞務的合同,如雇傭合同、交通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繼受羅馬法體例時,也將上述體例一并繼受,仍以租賃合同對承攬關系加以規范。
4)德國、日本等國和地區民法典中的承攬合同。翻開德、日各國民法典,債編“承攬”中均沒有對建筑物(不動產)的承攬作出專門規定,而是把它視為承攬合同的一種,僅做了個別條文的規定。如建筑承攬人保全抵押權(德國民法典第648條);建筑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殊存續期間(日本民法典第638條、意大利民法典第1668條);建筑物定作物解除權的喪失(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94條)等,此外,再無特別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建筑物的承攬應適用承攬合同的一般規定。
5)前蘇聯及俄羅斯民法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發展。前蘇聯把建設工程合同稱為基本建設包工合同,并在民法典中將《基本建設包工》列為獨立一章,位于《承攬》之后。表明該法典已將基本建設包工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有名合同加以對待,雖然在理論上,學者亦承認基本建設包工合同是承攬契約的特別種類[6].在法律規定上,基本建設包工是以法律的特別計劃為前提,合同的標的是列入計劃的項目(基本建設),承包人必須是有建設能力的組織,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根據蘇聯部長會議所制定的規程或依照它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法律還規定了基本建設的特別撥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正是上述特征,使得蘇聯民法中基本建設包工合同與承攬合同截然分開。
按蘇聯民法理論,基本建設包工合同的主體是公有企業、組織,屬典型的經濟合同。在蘇聯,國民經濟中的合同是為計劃服務的,經濟合同的使命不過是完成或超額完成國民經濟計劃這一事業,為鞏固國民經濟中的經濟核算制與合同紀律而服務的[7].雖然在蘇聯,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被認為是執行計劃的工具,但從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看,仍沒有哪一種合同類型在計劃性和國家管制方面比其更為強烈。1995年頒布的《俄羅斯民法典》將建設包工合同并入承攬合同,并區分為日常生活的承攬、建筑承攬、完成設計和勘察工作的承攬等類型,它不再將建設承攬作為與承攬合同并列的一類合同,而是其作為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實質上仍將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區分[8].
1.2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發展
長期以來,民法學界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稱謂不一,其一為基本建設工程包工合同、其二為基本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基本建設工程合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工程建設合同與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兩者并無較大區別[9].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負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等工作的建設單位。由于一項工程須經過勘察、設計、施工等若干過程才能最終完成,所以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這幾種合同分別是由建設人或承建工程的總承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關于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協議。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18條已將工程建設合同作為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一類新的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也把它作為一類合同單獨規定。
將建設工程合同從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并非我國民法之首創,和其他各法律制度一樣,其思想淵源來源于前蘇聯民法。在我國建國初期,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及法律制度的缺乏使得移植前蘇聯的法律制度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應該說,我國對蘇聯法律的移植是從制度到理論層面的全面移植。建設工程合同作為被移植的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枝葉”,當然也一并被移植,以至一直被傳承繼續。在理論上,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至今仍被反復強調、爭論,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為明確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國家建設委員會于1955年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包工暫行辦法》規定了建設單位發包給國營、地方國營建筑安裝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的發包、承包、施工和竣工工程等結算手續的辦理辦法。該暫行辦法將包工合同分為全部建筑安裝工程量簽訂的合同和年度工程簽訂的合同,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進行建筑、安裝工程前必須簽訂年度合同[10].
1979年4月20日國家建委發出《關于試行基本建設合同制的通知》,認為必須堅持按經濟規律辦事,采取經濟方法,充分運用合同來管理基本建設。并于同日《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試行條例》、《勘察設計合同試行條例》[11].1983年8月8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地位,委托方是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并規定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同日,國務院還頒布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了承包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縮短建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1984年11月20日,國家計劃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頒布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規定列入國家、部門和地區計劃的建設工程,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按本規定進行招標。凡持有營業執照、資格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公司、城鄉建設綜合開發公司,不論國營的還是集體的,均可參加投標。建設工程的招標和投標,不受地區、部門限制。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對于外地區、外部門的中標單位,要一視同仁,提供方便。1987年2月10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在城鎮和工礦區承包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持勘察設計資格證書;建筑安裝企業必須持有營業管理手冊和營業執照,方準進行承包業務。未取得上述證件和合法憑證者,不論何種機關、團體或個人,一律不得擅自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承包業務。嚴禁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和規定的經營范圍承包業務。禁發包單位向無資格證書或越級的承包單位發包工程;嚴禁向無證單位或個人出讓圖章及非法轉包工程。
近幾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健全了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確立了承包主體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制度、禁止違法分包和轉包制度、竣工驗收制度、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制度等,明確了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責任,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
從上述建設工程合同歷史發展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出,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訂約相對人的選擇、內容的確立上較多地受到國家計劃和行政法規的干預。這說明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公法上的規定對合同的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形成相當的限制。存在著林林總總的規范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以及細如游絲的強制性條文和說明,可以說,不存在任何一種比建設工程合同更多地受到限制的合同。法律管制體現在規范建筑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方面,從建筑市場上的交易行為開始(包括交易準許的方式、交易雙方應具備的條件、平等競爭的要求等)、合同的締結與履行、產品的質量(如不許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交易價格(如不得哄抬或片面壓低標價)到交易行為的終止(如解決工程款的拖欠問題)等整個過程都存在這種管制[12].在德國,建筑法被稱為“建筑警察法”,建筑主管機關被稱為“建筑警察”[13],可見,其行政管制的密度非常高,我國也毫不遜色。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管制過多的結果,不僅使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層出不窮,同時也會使人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自由產生懷疑。
筆者認為,我國民法將建設工程合同從傳統承攬合同中剝離開來,強化當事人的社會責任,限制其合同自由,乃是對正義的拓展,只不過此處并非專為合同中勢弱一方利益的保護,而是在于保護合同之外社會公眾的利益。正是由于現代社會對樓宇、橋梁、道路等設施的依賴,才使法律對上述設施的安全性做必要之控制,以防止工程質量低劣對整個社會公眾的安全構成侵害。契約正義正是為了契約自由適應新的“社會結構”及其制約文化發展而對之加以修正,以使契約自由理論更為完善。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過多管制又造成了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從而降低了社會效率,增加了社會成本,在法學理論和實踐中造成一系列無法解決的難題,似有矯枉過正之嫌。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完成特定的工作(為建設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完全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但是,由于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該類合同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較大,受到國家諸多方面的調控,所以,建設工程合同除具有與一般承攬合同相同的特征如均為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外,更具有與一般承攬合同不同的特點。
2.1承包人只能是法人,而且只能是經過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這是建設工程合同在主體上不同于承攬合同的特點。承攬合同的主體沒有限制,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有限制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技術力量全面、影響國計民生等特點,作為公民個人是不能夠獨立完成的,所以,公民個人不能作為承建人。只有經過批準的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等企業法人才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法律禁止企業無資質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工程。農村工匠經過批準可以承攬農村三層以下的農民自住房屋的建設,但他不能承攬建設工程,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
2.2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僅限于完成建設工程工作的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行為而不能是其他事物,建設工程本身在屬性上具有不可移動、長期存在的特點。這里所說的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包括房屋、港口、礦井、水庫、電站、橋梁涵洞、水利工程、鐵路、機場、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較高,而且價值較大。對于一些結構簡單,價值較小的工程項目,如居民建造自住的住宅,企業建造的臨時設施等,并不作為建設工程,不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
2.3國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到國家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在我國,規范和調整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規,除了《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上述法規中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都進行嚴格管制,其間充斥著大量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違反其中任何一項都能導致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喪失。對建設工程合同實行國家管制的理由在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之工程,具有不可移動性,長期存在和發揮效用,事關國計民生[14].此外,在政府作為工程建設者的政府工程,往往要納入國家計劃或地方政府計劃,工程的立項、發包、承包、建設及驗收都絕非僅由合同法等私法能夠完全解決的。建設工程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竣工驗收,都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2.4建設工程具有計劃性和次序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否為計劃合同,學界存在一定爭論。在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前,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是不容否認的,各類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內容都是關于基本建設應遵循國家計劃這一原則的體現或是具體化。例如1952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發的《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中,“計劃的編制與批準”一節中明確規定基本建設計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符合于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總任務和長期建設計劃。同一時期的類似文件中均有相似的規定。任何一個建設工程合同,都必須按照非常嚴格的基本程序訂立,而且要符合國家基本建設計劃。而基本建設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它對有關當事人具有很強的約束力[15].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展開,有學者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提出了懷疑,認為隨著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群眾自己集資的建設工程的增多,及我國基本建設程序改革措施的落實,目前的建設工程合同已有相當一部分不再是計劃合同[16].現行成文法中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規定也有意或無意地回避使用“國家計劃”一類的文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僅在第273條中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這表明作為國家嚴格控制的、計劃性的建設工程合同在范圍上已大大縮小。但也有學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合同確實不像以前那樣全部嚴格按照具體的建設計劃訂立,但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不能改變它的計劃性,國家仍需要對基建項目實行計劃控制,這是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有效、穩定發展的重要措施。所以,工程建設合同仍受國家計劃的約束,對于計劃外的工程項目,當事人不得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否則,該建設工程合同無效[17].
三、 項目回購方式
四、 合同價格
五、 工程開竣工時間
六、 質量標準
七、 組成合同文件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對本項目進行投資建設
九、 合同文本一式十份
十、 合同生效
投資建設合同主要條款
一、 總則
二、 項目概況
三、 合同價格及支付
四、 合同價格的調整
五、 雙方的義務和權力
六、 對乙方的規定
七、 工程建設
八、 擔保
九、 融資
十、 項目移交
十一、 違約
十二、 合同終止
十三、 不可抗力
十四、 爭議解決
十五、 其它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一、 工程概況
二、 工程承包范圍
三、 合同工期
四、 質量標準
五、 建安工程價款
六、 組成本建設工程合同的文件
七、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項目bt投資建設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項目bt投資建設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建安工程價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項
十、 合同生效
二、油田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若干注意點
1.注意保證油田建設項目合同的全面履行
目前,國家對油田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出臺了相關的政策,制定了法律法規,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油田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下至任何約束作用。為保證油田建設項目合同全面履行,作為油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努力凈化油田建設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2.注意油田建設合同的價款結算
價款結算條款作為油田建設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結算。承包人以及發包人應該在合同中對涉及到工程價款結算事項進行相關的約定。在合同中要約定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有的企業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很是簡單,僅約定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擔保、變更及價款調整等事項沒有約定。特別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應當加強進度結算,防范工程款支付風險,上述條款的欠缺明顯增加了工程款支付的風險。
3.注意對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的建設
從目前我國油田建設項目來看,一些油田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的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隨便的任何人都可以簽合同,對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制度不履行,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目前國家已經出來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份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的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除此之外,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檔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一定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監理或項目經理職能、權力和行使權力、履行職能的程序等事項,對有關工程管理的條款,盡量使其完備且可操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4.注意對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合同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顧問部門審查合同時選擇合適的違約條款和糾紛處理條款顯得很重要,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我國油田建設項目的承包方與發包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夠,缺少實施工程所謂的觀念與動力。所以,加強合同索賠工作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合同作為油田建設項目工程索賠的依據,在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充分全面的考慮到各種不利因素,仔細的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然后采取最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的整個過程中,要隨時掌握了解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然后再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合理的履行合同,從而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偣て谌缙谕瓿伞?/p>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并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跡
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跡,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并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托審核手續,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筑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后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并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布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采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并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后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并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 了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項目經理,并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 ,項目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準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范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采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范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范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余額在 結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審核采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采納后,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并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后,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項目管理費率-稅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項目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建設市場,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確保建設工程高效,優質,按時竣工投產,遵照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精神,根據_________________有關要求,并經甲乙雙方同意,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和_________________關于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做到
(一)向乙方施工單位介紹本單位的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二)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度和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若干規定,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出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外,應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三)甲方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四)甲方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五)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贊助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六)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難以拒收的,必須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七)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八)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提供方便。
(九)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乙方安排的國內外旅游活動。
(十)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到
(一)乙方應了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支持甲方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單位制定的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按時出席甲方召集的有關會議。
(三)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對業務工作,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四)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等為借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或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六)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四、獎懲
(一)乙方如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及時向甲方領導或者甲方上級單位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或刁難、延誤工作。情節嚴重的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二)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甲方工作人員,甲方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價1~5%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單位予以追繳。
(三)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賄賂甲方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并向甲方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五、本工程發包、建設、竣工驗收全過程及協議前后甲乙雙方發生的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均適用本協議。
六、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