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法律工程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9-27 18:32:55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工程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法律工程論文

篇(1)

工程建設是一項多主體參與的系統工程,其中的每一個參與主體的工作質量都與最終建筑產品的質量相關。作為工程建設過程中重要參與主體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自然不能例外。

設計單位,是指持有國家規定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證書,運用工程建設的理論及技術經濟方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工藝、土建、公用工程、環境工程等進行綜合性設計(包括必須的非標準設備設計)及技術經濟分析,并提供作為建設依據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活動的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是指持有國家規定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進行投資、質量、進度監督和管理活動的單位。

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其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要求比較復雜,建設工程的質量更是關系到人身財產安全,重要工程的質量甚至對社會政治、經濟活動產生巨大影響。作為技術和智力較為密集的兩個建設活動主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決定了他們與工程質量缺陷和損害具有密切的關系。對于設計單位而言,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參加工程質量驗收等。設計質量缺陷將帶來實際工程質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資4.23億元興建的寧波招寶山大橋,在經過三年建設即將合龍之際,突然發生嚴重的梁體斷裂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這起事故使整個工程工期延誤近兩年,經濟損失巨大,并且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據有關部門調查后認為,造成該橋質量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設計上存在漏洞,主梁結構設計上欠厚、底板厚度過薄等等。對于監理單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和監督,而對于施工質量控制和監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錯均可能使得設計的意圖和法定的技術標準不能實現。基于監理單位工作性質的特點,在委托監理的工程發生施工質量損害的多數情況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監理工作的過錯。因此,為工程質量首先奠定技術基礎的設計單位和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的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的最終質量負有重大責任。建設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設[2001]105號文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緊急通知”和有關強化建筑市場管理的通知也進一步表明,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的問題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擔建筑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鑒于設計、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對于工程最終質量的重要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有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涉及這些規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下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下稱設計管理條例)。筆者認為,這些法律的規定體現了以下立法原則。

(一)對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嚴格的資質資格管理。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設計、監理業務。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設計管理條例第二章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二)設計、監理工作應遵循一系列原則性規范。如建筑法第十條規定,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拒絕。第五十六條規定,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三)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自己的工作成果負責;對于因工作質量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要求,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設計,減收或者免收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即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特別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對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應當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依據民法理論,損害賠償的責任形態一般分為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筆者認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方面,與其他一般主體相比并無特殊性。因此,本文僅就違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討論。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與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主體(主要是建設單位,即合同法中的發包人)之間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合同相對人(主要是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而產生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針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主要是以智力勞動參與工程建設的行業特點,他們在工程質量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體表現為拒絕履行、因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實踐中,主要又表現為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如,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后續施工所需的圖紙;監理單位遲延下達必要的停工指令;設計文件內容的差錯;監理單位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對人(即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遭受損害。這種損害具體又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關于損害的范圍,本文隨后將專門討論。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違約方只承擔違約的其他民事責任,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確定有無因果關系,筆者贊同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1],即應以自合同成立至違約行為出現時,依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人員、監理人員的一般專業知識經驗而可得知,以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所知或應知的條件為基礎,一般地有發生同種結果可能。這種條件和結果即構成相當因果關系。

4、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雖然違反了合同義務,但并無故意或過失,亦不承擔責任。

四、設計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設計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在“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按約定的時間交付用于施工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施工交底、根據工程進度完成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包括對施工中出現工程安全和質量的問題,參與技術分析和提出相關的技術解決方案)、參加隱蔽工程、單項、單位工程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此外,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設計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設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遲延交付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遲延交付設計文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前后工序時效性較強的情況下,往往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筆者最近接觸的一個案件即屬于此類情形。地處上海繁華商業街的某工程,在基礎基坑開挖后,由于設計單位的基礎底板施工圖遲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時間過長,對上海地鐵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同時,該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擾動而導致實際承載力降低,建設單位為了保證地鐵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額支出采取臨時保護措施,還造成工期延誤,銀行貸款利息增加,施工單位提出索賠。

2、設計錯誤。

設計錯誤是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又表現為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礎性技術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計算錯誤、標示錯誤、設計單位屈從于建設單位違法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導致設計不符合工程質量的強制性標準等多種形式。比如,筆者接觸到的一起工程質量事故即屬于此類原因。由于設計合同規定的設計時間緊迫,設計單位根據勘察單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進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礎的施工圖設計。隨后,勘察單位又提供了詳細的勘察報告,但由于設計人員的疏忽,未對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礎施工圖進行復核,結果因局部區域樁基設計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又如,2000年被建設部通報全國的陜西省子洲縣子洲中學教學樓質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設計錯誤引起的。由于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嚴格按該地區6度抗震設防的規定進行設計,結構體系不合理,整體性差,構造措施不符合要求,這座教學樓投入使用僅2個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層多功能廳、階梯挑梁處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最寬處達1.5毫米左右。

3、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為了保證工程設計文件符合必須的編制深度要求,國家頒布了有關設計文件內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強制性規范。比如,在建筑制圖的有關國家標準中,就對工程設計各專業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的基本圖目、圖例、數量單位、圖紙比例、文字、標注方法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設計文件不完全符合國家對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要求,雖然不屬于設計錯誤,但由于設計意圖的表達過于粗糙或含糊,輕則影響各專業圖紙的相互協調和后續施工準備工作,重則因施工圖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員對施工圖紙的理解產生錯誤,從而出現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區某鋼結構廠房,在吊裝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鋪裝前,即發現多榀鋼屋架發生過大變形。經調查分析發現,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設計圖紙上關于鋼屋架屋脊連接節點處的高強螺栓的標示不明,施工單位誤用了同直徑的普通螺栓。

4、設計單位對施工圖交底不清。

施工圖完成并經審查合格后,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已經完成,但并不是設計工作的完成,設計單位仍應就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的說明,這對于施工人員正確貫徹設計意圖,加深對設計文件難點、疑點的理解,確保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按照行業慣例,設計單位將完成的設計文件交建設單位,再由建設單位轉發施工單位后,由設計單位將設計的意圖、特殊的工藝要求,以及建筑、結構、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等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并負責解釋施工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疑問。如果因設計人員的過錯,在施工圖交底時,尤其是對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交底不清,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交底中,對需要使用高強螺栓的特殊設計意圖,未能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說明,從而造成施工人員對螺栓的誤用。

5、設計單位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工程的設計單位有義務參與質量事故分析。建設工程的功能、所要求達到的質量在設計階段即已確定,工程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準確表達了設計意圖,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時,該工程的設計單位對事故的分析具有權威性。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工程設計單位同時也有義務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設計單位違反上述義務,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危害和損失的擴大。

6、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

曾經一度轟動上海的貝港橋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賢縣南橋鎮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貝港橋突然坍塌。不到5分鐘,整橋搭跨河部分約52米長的橋身斷成幾截,全部沉入河中,成為一起罕見的橋梁工程質量事故。經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質量問題外,設計過錯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設計單位將部分設計工作轉包給了沒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其他單位,并出現設計錯誤。事故發生后,設計單位雖然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其中的教訓值得所有設計單位記取。

五、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監理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監理單位的主要合同義務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和監督。其中具體包括:1、對施工場地進行質檢驗收;2、檢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3、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5、施工工序質量控制;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7、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審查批準處理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效果;8、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9、質量、技術簽證;10、單項、單位工程驗收;11、項目竣工驗收。此外,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監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

這是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所謂“不檢查”是指監理單位對監理合同中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履行檢查義務,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所謂“不按照規定檢查”是指監理單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辦法進行檢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對事故調查的結果還表明,在該事故中,工程監理人員未按照中國工程監理協會主編、建設部批準的強制性技術規范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的職責要求,對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螺栓進行質量證明文件的核查。在鋼屋架進行現場地面拼裝時,又由于監理工程師的經驗不足,未對拼裝中的螺栓扭矩進行平行檢驗,從而喪失了在吊裝就位前發現和避免質量問題的機會,導致了事故損失的擴大。

2、雖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但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

監理單位在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已經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后,由于過失或故意,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如遲延或未下達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問題。在上海浦東某高層商住樓的基礎基坑支撐拆除施工中,由于鄰近的高層建筑同時進行基礎施工,監理工程師根據基坑邊坡變形監測記錄,發現了基坑邊坡變形出現異常,未能及時下達有關停工、整改指令,導致相鄰基坑出現局部坍塌。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降低質量標準,造成損害。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是一種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筑活動的監督。但實踐中確實存在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偷工減料、降低質量標準,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樣做的結果將嚴重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此為建筑法所嚴格禁止。對于監理單位的此類行為導致工程質量損害,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過錯方,即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或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均包括賠償損失。而此前的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減收或免收設計費、監理酬金,并沒有賠償損失的規定,因此,可以說,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在原有基礎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而言,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其損失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確定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時,原則上也應如此。

篇(2)

涉外繼承公證與一般性繼承公證辦理時,要按照程序規則及涉及的關鍵問題并存在原則上的差異。如何在中國法律法規框架內,在符合國際司法規則為基礎,挑選適用于法律解決確定繼承人的范圍、界定夫妻財產等。下文針對涉外繼承公證法律中的問題展開分析,以期采用準確的適用法律解決涉外繼承公證問題。

一、涉外法定繼承公證概念及范圍

涉外法定繼承是指包含涉外因素的法定繼承,主要表現如下:主體或客體涉外;與繼承有關的法律事實涉外等。涉外繼承包含一系幾種情況:繼承人或被繼承者一方或雙方均是外國人或身處境外;有待繼承的全部或部分遺產在國外;產生繼承法律事實出現在國外。必須注意,涉外法定繼承最少需要一個涉外因素,但無需全部具有涉外因素。

二、如何辦理涉外法定繼承公證

(一)嚴格按照管轄權各項規定

明確管轄權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使用度,進而影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此可知,確定管轄權具有重要意義。《公證法》第25條指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向居住地、常住地或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外不動產公證過程中,申辦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外法定繼承公證時,并非簡單套用以上規定,還應按照《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于涉外遺產繼承公證書如何出具事的復函》各項規定。該復函指出:“中國公民繼承居于在國內或國外中國人、外國人在境外的動產或不動產時,都不宜只開出關于繼承事項的公證書,也應開出國內當事人與死者親屬關系的證明書或當事人的出生證明,依據被繼承人居住地法律或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法規進行辦理。遺產繼承適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公證部門應根據繼承人提出的申請,為他們開出法律繼承公共公書。

(二)準確適用相關法律

目前,我國公證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對繼承公證是否合法存在一定爭議,但筆者認為,合法性審查對涉外法定繼承公證具有重要意義。香港和祖國的懷抱,標志著我國成為一個多法域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之內,香港、澳門兩個地區均是中國內地平等且獨立的法域。臺灣已有法律制度與我國大陸有所差異,對,我國可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進行解決。區際繼承就是在一個多法域國家之內,繼承法律關系中主、客體及內容這三項要素最要由一個或多個與另一法域有一定聯系。世界上多數復合法域國家通用做法就是把住所地法律當做區際沖突上的屬法人。目前,我國各地已有自己的國際司法立法或不成文法,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及部分單行法規明確規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標準。因此,在解決中國區際法律沖突問題時,中國大陸、港澳臺可以退出適合自身需求的國際司法以解決法律沖突問題。辦理涉外法定繼承公證過程中,明確管轄權以后,要根據沖突規范指引明確辦理法定繼承公證適用的法律。同一繼承案件適用的法律有所差異,其產生的法律后果存在顯著差異。由于不同法域,對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繼承份額等有一定差異。因此,法律適用準確性顯得尤其重要。中國涉外法定繼承法律適用方面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該法律指出,我國在涉外法定繼承法律使用上均采用區別制,即:動產要采用被繼承人死亡時居住地的法律法規處理遺產,不動產則運用不動產所處地區的法律。必須注意,若繼承者為居住地處于中國大陸的公民,被繼承者居住地也在中國大陸,這種情況隸屬于國內法定繼承情形,不屬于涉外法定繼承范疇,不在本文研究范圍之內。

(三)確定最合適的繼承人

辦理涉外法定繼承公證中繼承者身份認定尤其重要,我國有關繼承者身份認定的法律法規主要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對夫妻關系的認定,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夫妻人身關系,可以采用雙方共同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法規;不在一個地區居住,可采用共同國籍法律法規”。對父母和子女關系的認定,該法第25條規定,父母子女關系適合共同經常居住地所用法律;缺少共同經常居住地,適用于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或共同國籍國法律,以此保障弱者的權益。對收養關系的認定,該法第28條表明,判定收養的條件及手續,可采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住地區的法律。收養效力,則采用收養時收養人常局居住地區的法律。解除收養關系時,應根據收養時被收養人常居住地的法律或法院地法律。

三、結論

總之,涉外法定繼承公證業務重點在于通過沖突規范指引明確準據法,以此判定繼承人、遺產范圍等各項要素。本次研究以涉外繼承公證的概念及范圍展開分析,提出一系列創新公證理論、促進該業務健康發展的建議,以期為類似研究提供重要參考。

[參考文獻]

篇(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憲法規定的、法律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維護法律的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社會和諧的基礎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基本內涵是在法律效力所及的時間、空間范圍內,對所有的人,無論其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情況如何,均須平等地適用法律、遵守法律,誰違反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同等責任追究。然而,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卻作了明確的趨輕(包括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規定。這樣的規定公平嗎?是否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相悖?應怎樣理解和貫徹法律精神?筆者試就這些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我國法律為何對未成年人犯罪

作出輕罰的特別規定

依照我國《刑法》關于犯罪主體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分別是:不滿14周歲的人,無論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如何,均不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這樣嚴重罪行的,才負刑事責任,其他一般性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作為輕罰的具體體現,在《刑法》中就有這樣明確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無論罪行如何嚴重、情節如何惡劣、危害如何巨大,均不得適用死刑。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處罰未成年人犯罪明顯趨輕。

為使《刑法》的規定得以實施,使立法精神得以貫徹,在司法實踐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分別設立了少年法庭,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求審判人員要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包括: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案件;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18周歲,并被指控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受理,由法院院長根據少年法庭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為有利于創造特定的庭審氛圍,有利于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挽救、改造,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一般情況下也不公開審理。

從法律的規定到司法過程,可以清晰地提示我們,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這個特殊群體的處罰適用特別規定。那么,我國法律為何要作出這種特別規定呢?

首先,充分體現出對未成年人的人文關懷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構成犯罪的特殊主體。與成年人相比較,其社會生活較單純,易受外部環境影響,與成年人犯罪的主動性相比,具有明顯的被動性;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形成,認識相對單純,偶發性犯罪的比例較大,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未成年人對社會的認知程度有限,判斷是非的能力有限,其犯罪行為是在融入社會、認知社會的過程中發生的,明顯不同于成年人社會化過程完成后的犯罪。因此,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趨輕處罰,更多體現的是從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和特點出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同時也體現出對社會特殊群體的特別人文關懷。

其次,體現出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法律適用于現實,裁決具體案件,其價值主要表現為通過對社會關系的調整,解決主體間的矛盾和沖突,平衡社會關系,使社會趨于穩定與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價值應當服務于社會價值。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輕罰,更多考慮的是社會價值,即表面上看來是對未成年人的網開一面,降低其法律責任的程度,實質上主要考慮的還是社會意義。減輕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既有利于當事人本人,更有利于社會的根本利益。

再次,體現出社會現實穩定與長遠和諧的一致。社會的長期穩定和發展,是國家所致力追求的,更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據統計,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從全國范圍考察,不是幾個人,而是一批人。一方面,對這批人教育改造得好,不僅有利于社會的現實穩定,更有利于社會的長遠和諧發展。反之,不注意其教育改造,不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使他們自暴自棄,為所欲為,一旦重新進入社會,繼續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將受到極大的破壞,這是我們所不愿意看到的。另一方面,從維護社會穩定所付出的成本來看,將未成年人犯罪者改造成新人所付出的代價,要遠遠小于這些人繼續危害社會所帶來的損失。

最后,體現出法律處罰與社會責任的結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本人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家庭、學校、社會的監管缺位,致使未成年人辨別力降低,行為盲動,偶發犯罪的情況,同樣不能忽視,社會責任不能忽略。考察未成年人的犯罪過程,分析具體發生的案例可以發現,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是在失去監控的情況下發生的。如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父母離異,學校管理不力,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不到位等。既然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負有責任,就不應簡單地處罰了事,應當承擔起教育、挽救、改造的責任。

二、法律的特別規定是否公平

我國刑法總則明確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將此規定與未成年人犯罪輕罰的規定相比較,有人認為是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自相矛盾,出現了法律表述的邏輯錯誤,這種沖突和相悖,源于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輕罰。未成年人是不是人?當然是人。既然是人,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應該輕罰。否則,就是不平等、不公平。從司法實踐的層面看,也出現了爭議。最近曾發生這樣的案例:一位16歲的少年并將被害人殘忍殺害。其手段之惡劣,危害之嚴重,不言而喻。然而,法院的判決并未如人們預期的那樣,不僅未判死刑,也未判無期徒刑。之所以如此輕判,就因為被告是未成年人,適用了輕罰的規定。有人大為感慨,認為法律太不公平,甚至認為這將縱容未成年人犯罪。

如何認識和理解這樣的問題?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法治國家共同遵循的原則。不僅法治國家,古今中外,從法律成為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就隨之產生,只不過在專制、特權的國家,這只是一種形式、口號而已,只是統治者欺騙和愚弄民眾的冠冕堂皇的說辭而已,對廣大民眾而言,根本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實質意義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到了現代社會,只有那些實行法治的國家,才能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通過制度和社會運行機制的保障,得以在社會生活中實現。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具備適用的社會條件。而我國刑法面前的人人平等,其基本含義是指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等情況如何,都應平等地適用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不允許任何人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運用此項刑法原則,要求在定罪時要體現平等,不能因為犯罪人的情況不同,在此罪與彼罪的選擇上有所不同;要求在量刑時要體現平等,不能因為犯罪人的情況不同,在重判與輕判上有所不同;要求在刑罰的執行時要體現平等,不能因為犯罪人的情況不同,在待遇上有所不同。其次,法律的平等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我們在理解平等時,不應將平等視為完全等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簡單理解成不加區別地人人一樣。平等應是社會總體的平等,而不是具體的每一個案例、每一個人的絕對的、不加區別的平等。實現刑法面前的人人平等,不能忽視社會的總體利益與整體要求[1]。如上所述,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會群體,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不僅要考慮未成年人本身,還要考慮社會的和諧、社會的發展、社會的總體利益要求。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輕罰,正是注意到了這些具體的、特殊的因素。當然,我國刑法的具體運用,在對特殊主體的法律適用時,也并不局限于未成年人,還包括其他主體。例如,對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無論情節、危害、影響如何,一律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無論情節、危害、影響如何,一律不能適用死刑。如果僅從字面上、表面上、形式上判斷,這些規定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都是相悖的,但從社會總體利益上講,從人道主義精神上看,這些看似不平等、不公平的規定又是公平的。還應注意的是,這些規定不是給特權階層專門規定的,它適用于具備相同條件的社會全體成員,恰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

再次,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從輕處罰不等于縱容犯罪。從未成年人的自身特點和社會總體利益考量,對未成年人犯罪輕罰,其目的之一是實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改造,使其重新做人,防止對社會可能造成的更大危害,并對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產生積極的影響。這不僅不是縱容犯罪,而是為預防、減少、杜絕犯罪。當然,對未成年人犯罪輕罰,有必要正確處理如下兩個關系。第一,罪與罰的關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說明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且觸犯了刑事法律,產生了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予處罰。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的輕罰,不是一味地強調從輕,更不是不罰,而是要掌握適當、適度。如果當罰者不罰,那就真的是放縱了。第二,對被告人的處罰趨輕與被害方的權益保護的關系。任何犯罪行為,都將對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構成危害,對犯罪者懲罰,與對受害方的權益保護是一致的。如果過于強調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的特殊性,過于對未成年人的從輕照顧,則將使受害方的權益保護被弱化,同樣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2]。

最后,就法律的表述而言,總則具有指導作用,而具體實施的法律規范,應當是總則的細化、具體化,在不違背總則精神的前提下,作出符合實際的具體規定,不能得出與總則沖突的結論。刑法總則是針對一般人犯罪而設計的,不能排除具體規定中針對特別人、特殊群體的特別規定。

三、怎樣貫徹關于未成年人犯罪

的法律精神

1.預防犯罪措施的特殊性

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重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表面看來,每一個個案會有所不同,但大的社會背景基本一致。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在競爭的壓力下,每一成年社會個體都要忙于自身的工作,以適應生存所需,承擔對家庭成員的責任;每一社會組織都要忙于自身的業務活動。此時最易忽略的是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和教育,導致工作的缺位,其中的一些人較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潛伏犯罪的危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家庭、學校、職能部門有責任,整個社會都負有責任,甚至責任更大。從社會承擔責任的角度看,應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職能部門的針對未成年人的監管教育體系,使教育管理工作到位;應當制定對學校、家庭、社會職能部門工作失職的責任追究制度,哪怕未成年人并未違法犯罪,對工作不到位的教育者同樣要追究其責任,不要等到后果發生才追究責任。從而使各相關教育主體認識到,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和教育,是其不能忽視的重要責任。目前我國某些地區在對留守兒童的監管教育方面,積累了有價值的經驗。

2.程序適用和實體懲罰的特殊性

關于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我國法律均作出特別規定,要正確理解這些規定,準確適用這些規定,作為審判人員,應正確把握立法精神,將教育為主的思想貫穿審理和判決的全過程。與審判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相比,未成年人的犯罪是虛榮心、盲從心、貪婪心、逆反心、義氣心、嫉妒心、報復心所致,主觀惡性較小,對危害的認知程度有限。如果與審理成年人犯罪的方式相同,過于簡單,則不能使未成年人的認知水平提高,不利于其汲取教訓,不利于遏制其重新犯罪。當然,具體實施處罰時,要正確處理教育與懲罰的關系、危害后果與適度處罰的關系、對犯罪者的從輕與受害者的權益“雙重保護”的關系,實現處罰過程和結果的和諧。

3.教育與改造的特殊性

從刑罰過程看,對未成年人執行刑罰的過程,是對其進行教育改造的過程,哪怕是非常嚴重的犯罪,既然一律不能判處死刑,均須教育和改造。從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看,刑罰執行過程,也是其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因此,這一階段的教育改造的特殊性十分明顯。司法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應根據未成年人的實際承受力,對未成年人罪犯進行勞動改造;應根據其已有的基礎,依照國家義務教育的程度要求,開設相關課程,進行必要的文化知識教育,并根據不同對象的不同要求,創造條件,提升其學歷層次,培訓其專門技能;應根據未成年人生理發育和心理形成規律,將強制改造與未成年罪犯自身主動接受教育結合起來,增強其改造的自覺性,從而較健康地成長[3]。

4.關心與幫助的特殊性

刑罰執行完畢,未成年人罪犯要重新走向社會,此時的社會態度、社會的接納程度,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他們的前途和命運。社會接納得好,有利于他們重新做人;接納得不好,很有可能讓他們自暴自棄,喪失信心,繼續危害社會。而且,此前的輕罰、刑罰執行過程中的教育改造,都將前功盡棄。審判時的輕罰、刑罰執行時的教育改造、刑罰執行完畢后的關心幫助,應當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形成一個緊密連接的鏈條,每一個環節都做到位,才能確保立法精神的實現,才能使趨輕處罰的目標得以實現。相關職能部門的后續工作應當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機制相配合、相一致,以預防為主,將未成年人犯罪降至最低限度,一旦出現了犯罪,對犯罪者不要放棄不管,不要歧視蔑視,要伸出幫助之手,將其納入繼續教育的體系之中。要從實際出發,幫助其自謀生路,自食其力,力所能及地解決其遇到的各種困難,促使其增強自信,規范行為,完善自己,服務社會,避免重新誤入歧途。

參考文獻:

篇(4)

因果關系在侵權行為中是確定案件的性質以及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按照侵權行為法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的發生之間是否存在著因果關系是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理論上,它在傳統民事侵權責任四要件中居于核心地位;實踐中,它是維護司法公正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之一。

一、因果關系概述

(一)因果關系的概念

哲學上認為,世界是由運動著的事物所構成的普遍聯系、相互制約的整體,“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系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而且在這里不斷更替的運動就顯現出來,一個為原因,一個為結果”。因此,因果關系是指自然界和社會中,客觀現象之間所存在的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

在一定條件下,一種現象可以引起另一種現象的出現,這在現實世界中普遍存在。而人們通常把引起某一現象出現的現象稱為原因,被引起的現象稱為結果。這種引起與被引起之間的聯系,就是哲學上的因果關系。據此可以得知,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同樣也具有該屬性。也就是說,如果某一違法行為引起了某一損害事實,那么某一違法行為是原因,其引起的損害事實是結果,即可以認定該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二)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

在侵權法中,因果關系是指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在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或者對物的內在危險之實現導致的損壞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即準侵權行為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客觀存在性。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直接表現為它是一種存在于任何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系,且不以人們的主觀意識為轉移。應當注意的是因果關系本身是客觀的,屬于事實判斷的范疇;但人們對侵權責任中因果關系的認識卻是主觀的,屬于價值判斷的范疇。

2.單向可逆性。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在邏輯思維上是單向的,只可能由“因”引起“果”的產生,有因必有果;在推理方式上是可逆的,旨在通過損害結果逆向尋找加害行為,達到確定責任承擔者的目的。

3.普遍聯系性。事物與事物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具有普遍性。但為了了解某個現象,需要孤立地考察它們時,我們就可以在普遍聯系性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發現原因,確定結果。

4.必然規律性。因果關系的發展本身是有規律的,未知的因果關系可以從已知的因果關系中推論得出,也可以從現有的因果關系推論將有的因果關系。

(三)共同侵權中的因果關系

共同侵權的因果關系,是指加害人的共同行為作為一個總原因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在共同侵權行為中,如果能夠理解其因果關系所包含的內容,對深入了解共同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學者對此問題有不同的觀點,張新寶教授認為,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共同侵權行為情況下,不僅所有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而且每一個行為人的行為也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也有學者認為,關于因果關系,以共同侵權行為總體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不以各行為人的個別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為成立要件。從上述不同的觀點中可以看出,張新寶教授細化了共同侵權中的因果關系,特別是把每一個個別行為與引起的損害結果進行分析后得出總原因,采用歸納的原理從具體到抽象。而后一種看法是從總體的角度確定總原因,再對總原因與損害結果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進而確定每一個行為人所應承擔的責任,采用演繹的原理從抽象到具體。筆者認為,不論從哪個角度,運用那種推理方法來確定共同侵權行為,只要每個行為人的行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具有一定的原因力,那么該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的發生就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那些雖然進行了一定的行為,但是其行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不具有原因力,或者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的,就不屬于共同侵權行為人。

二、不同形態的共同侵權與因果關系

共同侵權通常呈現出的形態主要包括共同危險行為、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以及教唆、幫助行為等。無論是哪種形態的共同侵權,因果關系都是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之一。共同侵權行為的不同形態與因果關系之間,可以說復式因果關系的多樣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一)共同危險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情況。

在共同危險行為中,僅一人或部分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且該因果關系還存在轉化的過程——在未致損害的階段,行為人的危險行為僅具有侵害的可能性,并不構成對任何人的實際侵權。只有當這種可能性轉化為客觀的損害結果時,才構成共同危險行為,該具有相應危險性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才產生必然的因果關系。理論上把該因果關系歸屬于“不確定的因果關系”,又稱“擇一的因果關系”,即在共同侵權中無法查明誰是真正的侵權行為人且受害人的損害是由該具有危險可能性的行為所致的前提下,如果能夠確定數人的行為都具有造成損害的相同的危險可能性,那么真正的侵權人就是其中的一人。而在共同侵權行為中,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都具有因果關系且屬于“確定的因果關系”,不存在轉化的問題。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是指數個行為人并無共同的過錯,但由于數個行為的結合而致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在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中,數個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確定的,行為人也是確定的,每個行為人的免責事由是證明自己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而在共同危險行為的情況下,每個行為人的行為只具有導致結果產生的可能性,但總體上所有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因此,通常推定每個具體行為人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以,對于共同危險行為來說,證明自己的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還不足以成為免責的條件,必須證明誰是真正的行為人才能被免責。

(二)教唆者和幫助者

教唆者,即造意者,指鼓動、唆使或策劃他人實施加害行為的人。幫助者通常是指為加害人實施加害行為提供必要條件的人,提供這種條件的時間通常是在加害行為實施之前或者加害行為進行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8條規定了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加害行為的三種情況:(1)原則上,教唆者、幫助者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2)教唆、幫助無行為能力人實施加害行為的,教唆者、幫助者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3)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第一種情況是從整體上對教唆、幫助行為的性質與責任承擔進行歸納,教唆者、幫助者把侵權信息傳遞給實行人,通過實行人的加害行為達到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在此過程中,教唆者、幫助者相當于信息源,對結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即信息傳遞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第二、三種情況是從教唆對象的角度進行分析,如果教唆、幫助行為中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教唆者、幫助者通常是把他們當做侵權的工具,教唆只構成整個加害行為的一個環節,但就是在該環節中教唆者已經將實行人后續將實行的侵權行為提前實施完畢,因此教唆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是顯而易見的。

三、共同侵權因果關系的原因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該條可以看出,法律中已經明確規定適用因果關系中的原因力理論,該理論成為共同侵權中行為人是承擔連帶責任還是按份責任的判斷標準之一,其分類也成為司法實踐中判斷侵權行為原因力的大小的依據,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主要原因在共同侵權的因果關系中起到決定性的影響,次要原因只是一個次要因素,不起決定作用。可見,主要原因是指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具有主要作用的原因,其原因力較大;次要原因是指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起次要作用的原因,其原因力較小;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具有相同作用的原因,其原因力也是相同的。

第二,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直接原因可以直接引起損害結果的發生,無需介入其他人的行為就能夠導致損害結果,它在損害結果的產生、發展過程中體現出必然存在性。間接原因是指直接引起結果發生需要介入其他人的行為,間接原因對損害的發生往往是介入了其他因素,并與之相結合后才產生了損害結果,體現出偶然介入性。

綜上所述,確定共同侵權構成要件中的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不僅在侵權法因果關系的理論中具有較大的影響,而且是確定行為構成共同侵權的重要前提。合理借鑒共同侵權的因果關系理論將對司法實踐中有關共同侵權行為的認定和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比例劃分具有積極的意義。

注釋: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2頁

張新寶.侵權責任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頁.

田雨.論共同侵權的因果關系.山東審判.2003-08-15-1.

張新寶.中國侵權行為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頁.

劉士國.現代侵權損害賠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魏振瀛.民法(第三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709頁,第710頁.

參考文獻:

[1]懷效鋒.吳志攀主編.高級法官案例講壇.民商法卷Ⅱ.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楊立新.民法典侵權行為編若干問題.民商法前沿論壇(第2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王軍.侵權行為法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王利明.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篇(5)

原因是“中華醫學系列期刊”版權被萬方公司整體買斷,2007年后《中華檢驗醫學雜志》等部分檢驗醫學期刊已不在《中國知識資源總庫》中。雖然本文的數據并不能完全代表檢驗醫學論文數量的真實情況,但不影響論文數增長的態勢。

2檢驗醫學、臨床檢驗、檢驗科等是檢驗醫學研究的主要關鍵詞

從表1可看出,醫學檢驗、檢驗科、臨床檢驗、檢驗醫學、質量控制是我國檢驗醫學論文使用頻次較高的關鍵詞,證明了檢驗醫學與臨床醫學的密切關系。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有關某種疾病或某種檢測方法的關鍵詞逐漸減少,如腦脊液、軍團病聚合酶鏈應、糖尿病等;而質量控制、教學改革、管理、實驗室、實驗教學、質量管理等與檢驗醫學相關的關鍵詞比例逐漸增多,說明檢驗醫學的研究領域在不斷拓展,研究層次和研究水平在不斷提高。

3臨床醫學、醫藥衛生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研究和醫學教育與醫學邊緣學科是檢驗醫學主要的研究領域

篇(6)

 

人防工程建設最重要的是用科學發展觀統領人防工程建設全局,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努力轉變發展觀念,增強發展意識,創新發展思路,夯實發展基礎,加快發展步伐,搶抓機遇,在新的起點上謀求人防工程建設的科學發展。

一是解放思想,多渠道吸收外部投資,加快公共區域人防 工程建設

由于每年收取的易地建設費用于人防基礎工程建設都明顯不足(如人防指揮中心、疏散地域建設等),結合民用建設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比較分散,且都位于住宅小區或單位內部,對公共區域市民的疏散掩蔽作用較弱,造成公共區域人員疏散掩蔽面積不足,群眾對人防工程平時了解不夠,因此,如何加大公共區域人防工程建設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難題,僅靠人防辦自身財力是解決不了這一問題的,只有多渠道吸收外部投資,才能加快公共區域的人防工程建設速度。

二是積極探索,為“結建”防空地下室產權問題探索路子

目前,國家對“結建”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屬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說在法律上存在空白。隨著 “結建”工作的不斷開展,防空地下室產權明確問題也將凸現。目前,我們逐步推行的人防工程使用證制度,也是為了這一問題在作一些探索。論文參考。在經濟發達地區,已將法律義務范圍內開發商或單位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產權收歸國有,我個人認為,在適當時期,也應報政府審議,開展該項工作。在前期可只認定產權國有,收益、管理由原建設單位負責,可適當收取一定金額的維護費,再隨著工作的不斷開展,考慮收取使用費問題。免費論文參考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防空地下室在平時能夠得到妥善維護,確保戰時功能發揮。

三是加強地下空間有序開發,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加快人防工程建設速度

目前,城市建設不斷發展,土地利用資源越來越少,城市建筑不但向高空發展,而且向地下延伸。雖然制定出臺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應法律、法規,但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上,還存在嚴重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缺乏專門的機構來統一協調地下空間建設管理,管理體制不科學。因此,應與政府加強溝通,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工程建設需要的管理工作,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納入法制軌道。論文參考。要抓住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機遇,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工程要求納入相關章節,規定規劃項目審批時,應同時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審批,確保在規劃實施中,將人防工程建設落到實處。

四是加強早期人防工事維護管理,充分利用現有早期人防工程進行加固改造

隨著時間的推移,早期人防工程都出現了各種問題,因此,加強早期人防工程防護效能評估,通過加固改造增強防護能力,是當前人防工程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免費論文參考網。免費論文參考網。

篇(7)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可以說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篇(8)

【關鍵詞】余額寶,證券投資,法律,網絡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額寶正式推出“余額寶”這一業務,余額寶用戶將資金轉入余額寶內,既可以隨時用于余額寶消費、付款等支出,同時也能夠購買貨幣貸款投資收益,獲得增值。余額寶的操作流程并不復雜。用戶將自己余額寶中的資金轉入余額寶用戶,后者中的資金平時用于投資金融產品,而當用戶需要用錢時,可直接從余額寶用戶提取。

余額寶實際上是將貸款機構的貸款直銷系統內置到網站中,用戶將資金轉入余額寶的過程中,余額寶和貸款機構通過系統的對接將一站式為用戶完成貸款開戶、貸款購買等過程。而目前僅有天弘貸款“增利寶”一家貸款機構作為余額寶的對接貸款機構。

用戶存在余額寶的投資所獲取的利益并非是銀行利息,而是投資貨幣貸款的收益,銀行利息至少在國內是無風險的,而投資貨幣貸款盡管投資風險極小,但并不屬于無風險投資。貸款機構抵御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較弱,一旦貸款出現大幅縮水或投資者集中贖回投資的情況,而貸款手中所持流動性資產又不敷支出時,曾在 2006 年就出現過這種現象,這將是對貨幣市場貸款重要一擊。貨幣市場貸款必將面臨嚴重的被動局面,這種情況在 2006 年就曾出現過。

T + 0 交易適用于用戶的不固定性,同時余額寶可以給用戶貸款,使用戶可以用此筆錢投資、消費,更多的消費者會選擇使用余額寶。以前對于現金的管理一直以傳統貨幣獨占鰲頭,但是因為傳統貨幣不夠方便,在 2012 年,貸款機構就要用投資者擁有或借用的資金來替客戶先墊付資金,此時是最早的 T +0 產品的贖回過程。

雖然省略了傳統貨幣帶來的不便捷,但如果銷售量增加,對于中小型的貸款機構的資金流動量是重大壓力,此時需要貸款機構提出高效的營銷方式來度過難關,不論是哪里信用體系沒有 100%完善的,雖然淘寶推出天貓利用成交數建立信任度,但是對于信用體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譜的,信用體系需要國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來,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小額價值、數量較少的商品后由作為第三方的直接余額寶墊付,操作流程簡單、方便,快捷。而增利寶則是作為一種貨幣貸款在電子商務平臺上直接被消費者購買。

相對于用余額寶購買商品只能在網絡上進行的局限性,用戶將資金存放于銀行零風險,以及購買商品的平臺不受約束。由此而來,更多的人信賴有實力的貸款機構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貸款機構,大型貸款機構介紹的產品也更受歡迎。

證券投資貸款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貸款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貸款托管人托管,由貸款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炒股、債券等金融手段投資。人們平常所說的貸款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貸款,它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貸款的方式來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

證券投資貸款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通過發行貸款股份成立投資貸款機構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機構型貸款; 二是由貸款管理人、貸款托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貸款契約設立,我們通常將其稱為契約型貸款。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證券投資貸款基本都是契約型貸款。

隨著網絡在社會應用中的普及,網絡已經成為大眾化的工具,網絡也逐漸深入到金融行業中,銀行銷售的產品也將目光轉移到互聯網上,其中也包含貸款。銀行以往的收入來源主要依賴于儲戶的存入銀行的錢來獲得利息差額,像余額寶這樣的新式業務漸漸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響老百姓傳統的投資、理財理念,雖然現在這種新的網絡貸款形式沒有像銀行的存蓄業務一樣被大眾完全接受,但是作為網絡的金融界勢必會對傳統的商業銀行造成嚴重沖突,同時網路上的金融行業一定有更加開闊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必將成為金融 IT 及大數據挖掘機構的新寵兒。

雖然我國在證券方面法律不斷加強如《證券法》、《證券投資貸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規,但是依然不及貸款業法律。liuxue86.com

證券投資貸款的法律依然不夠完善,沒有以此為主導的相關法律法規,甚至連較為相配套完善的規范性文件都沒有,沒有一套完善的證券投資貸款法案,對于在貸款中產生的問題,政府即使參與進去監管,但是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難有效擔任起監管的重任,監管的操作性差,監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國外的證券投資貸款具有延續性,法律法規相對健全,而我國到現在為止,監管貸款行業的機構如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為主,沒有行政處罰的權利,一次監管的力度一定會受影響。

目前,我國網絡證券投資貸款的法律制度還處于空白狀態。我國2012 年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貸款法》,及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部門規章均未出現與證券投資網絡化相關的條文,這也讓目前的網絡證券投資者的利益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缺乏相關保障難以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投資現狀。

這要求有關國家權力機構盡快完善相關法律規章的制訂,彌補我國法律在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與時俱進,盡量規避法律的滯后性。從而,為調控證券投資網絡化中出現的各種法律關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撐。同時,我們也應當完備相關執行、監督體系,確保相關法律得以準確適用、實施。

余額寶的一經投入市場,便以驚人的迅猛速度發展,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未來網絡證券投資貸款將會為我國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在我國金融界發展創新的同時,法律應當與時俱進,跟進時代的發展步伐,適應社會的廣泛需求。

參考文獻:

[1] 歐麗君,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性評價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08

[2] 王怡,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性影響因素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07

篇(9)

[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3)04-0108-03

[作者簡介]程燃,復旦大學高教所碩士生(上海200433)

一、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現狀

據統計,在2012年度法學專業排名前十的我國高校中,2013年計劃招收了2560名專業碩士,1844名學術碩士(見表1)。從表1可以看出,除了中國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兩所法學專業高校之外,其他高校的專業碩士計劃招生人數均遠遠多于學術碩士,這導致了近幾年法律專業碩士的畢業生大幅增加,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滿足社會的實際需要,相反,法律人才缺乏與過剩的悖論局面卻依然存在。一方面,法律專業碩士在就業時面臨一定的歧視,承受著巨大的就業壓力;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許多企業、生產部門急需大批優秀法律專業人才,如外事、經管等方面的法律人才缺口尤大。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培養方式同質化導致法律碩士的專業交叉優勢和就業優勢消減,不被社會認同,就業困難。這一點從復旦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統計的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職業分布情況(表2)可以看出,專業碩士畢業生中有將近一半人去了待遇相對來說差一點兒的民企,而學術碩士畢業生分布又很分散,沒有實現預想中的提供博士生后備力量的要求,畢業后升學的只占了10%,其他人則擠占了專業碩士的就業空間。這反映了當前的法學專業研究生教育模式在適應市場需要、適應不同領域職業的需求方面是有很大欠缺的。在國外,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培養理念和規模則各有側重與不同,相應的專業劃分、課程設置、教學模式、科研和論文要求、法律職業背景、質量評估體系等都有區別(理想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模式如表3所示)。然而,在我國現階段的教育背景下,不僅很多用人單位搞不清楚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之間的區別,就連高校法學院的教師也不能很好地對二者進行區分,往往采取統一的授課模式。事實上,二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

培養目標方面,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有著不盡相同的培養定位。法學碩士設置的初衷是為法律教育和科研機構培養學術型人才,它所預期的畢業生是學術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實務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而法律碩士(JM)的培養目標是“為實際部門培養德才兼備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傳統的法學碩士教育更側重于學術,而非職業教育,培養目標是法學家;法律碩士教育培養的是法律家(即所謂的律師),也就是既有一定的法律功底,又有很強的實踐能力,能夠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社會問題的法律從業人員。法律碩士教育所培養的人才重應用、重實務,職業道德與職業能力突出。相比于法學本科的基礎通識教育和法學碩士的學術研究教育,法律碩士教育是一種職業能力的培養,旨在培養面向各行各業的復合型法律人才,以滿足現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課程設置與教學模式方面。根據培養目標,法學碩士應當以學術研究為導向,而法律碩士教育和教學的全部工作都應該圍繞培養寬口徑、重應用、高層次、復合型的優秀人才來進行。對比復旦大學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所開設的必修課課程可以看出,法學碩士開設的方法課、對比課突出了研究型特點,而法律碩士所設課程與本科生課程較為接近,體現了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差異。但目前法律碩士的課堂教學基本還是遵循課上滿堂灌的教育模式,依舊是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學內容也同樣是側重于理論,實踐性課程的設置遠遠不能滿足法律碩士培養目標的要求。同時,因課程設置沒有實現與其他學科和法學知識的有效結合,致使法律碩士的跨學科優勢難以發揮。

科研與論文方面。由于兩者培養目標的區別,法學碩士的科研與論文多強調學術研究方面的能力,重視理論分析,而法律碩士的科研與論文則注重理論聯系實際、運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規定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應通過多分析實際案例來闡述理論。現實中,大部分高校法律碩士的論文要求與法學碩士沒有實質區別,對兩者的科研和論文要求混同。加上法律碩士的生源是非法律專業本科生,其法律基礎知識積累不夠,科研能力也難以得到有效提高,導致其實際水平甚至不及法學本科生。這使得法律碩士不能達到預期的培養目標,影響了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評價。

質量評估體系方面。英國大學的做法值得借鑒――法律碩士培養側重在本科基本訓練基礎上提高實際運用技能,學生選課通常集中于某一專業方向,只需選擇幾門課程,并且一般不寫論文,只要考試通過就可以獲得學位,通常以法律實踐能力為考察核心;法學碩士則需要寫論文,但不需要修習過多的課程,通常以科研能力的提高為考查核心。這既適應了不同人才培養模式的需要,又突出了應用型和學術型人才的培養區別。

二、大學應該培養法學家還是培養律師

篇(10)

在亞洲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例如我國的臺灣,網絡科技發展也有10~15年的經驗,使得法學教育在使用網絡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較大發展。在中國大陸這方面起步較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值得我國法學院借鑒。下面從十個方面加以論述。

一、網絡科技影響法律圖書館發展模式,影響學生和研究人員的資料查詢和閱讀方式

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法學院圖書館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網絡科技的影響,改變了發展模式和方向。美國大約有170多所由美國律師協會(ABA)承認資格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在30年前已經開始連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數據庫系統。

在美國法律圖書館網絡數據的法律資料費用(設備和數據流量收費)約占法律圖書館平均開支的1/3以上。從發展的趨勢來看,數據設備和軟件更新的費用增長幅度比其他圖書館開支增長幅度要快。同時,法律圖書館早已配備了專門的網絡與計算機數據工程維護網絡系統。

美國多數法學院采用了網絡化的法律數據庫,使得法律圖書館的使用分為兩個區:一是傳統的“書架區”,二是“計算機區”。越來越多的青年學生集中在“計算機區”,1980年以后的法律資料多數可以查閱網絡數據庫獲得。“書架區”對青年學生的吸引力正在減弱。

在美國法學院,法律圖書館的“書架區”與讀者聯系,主要通過書籍外借和外地圖書館復印郵寄服務來實現。圖書館外借圖書使得圖書館的使用空間和時間擴大。現在,在法律圖書館的“計算機區”,通過互連網絡擴展圖書館的使用時空,使得圖書館的使用“無疆界化”和“無閉館化”,而且,網絡服務更具有質變的意義還在于:當各個法律圖書館數據庫連網后,各網絡數據庫中的法律信息資源便實現共享,這將使各個法律圖書館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時,每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將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趨于個性化發展,更加注意數據資源的獨創性。反之,在沒有網絡技術支持的時代,各法律圖書館發展趨于雷同、重復和缺乏特色。

在美國,許多法學院學生通過網絡,隨時查閱與下載網絡數據庫的法律資料。美國多數法學院的《法律評論》都已經“上網”。即便沒有上網,也用光盤數據版通過美國計算服務器提供全文檢索服務。

在發達國家網絡科技進入法學院圖書館之時,發展中國家在此發展比發達國家慢了幾年,甚至幾十年。檢索文獻的手段不同,導致眼界、觀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國大陸法學院在發展法律圖書館時,應該認識到這一點。

在亞洲,幾個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緊跟發達國家之后,各自發展了“本地版”或“母語版”的法律數據庫系統。

網絡科技發展對法律圖書館的影響還表現在它使得法律圖書館的設計、經費支出與管理人員結構等方面,都將發生了變化。具有網絡科技和計算機數據知識的圖書館工程師成為新的館員。學生同計算機工程師對話的時間增加的幅度,比同傳統館員咨詢時間增加得快。學生同計算機工程師們的“對話”不僅僅是面對面的,或電話交談,而且還可以是在網絡上的“對話”,中國大陸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正處于發展階段,所以,更應充分估計到網絡科技對法律圖書館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二、網絡科技對法律教室的影響,對教師與學生交流方式的影響

在發達國家,網絡科技也進入法學教室已經非常普遍了。美國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學院,叫肯特(KENT)法學院,設在一所理工學院里,這所法學院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方面獲得了大力支持。美國的這所法學院在傳統評價標準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網絡科技進入法學教室,使法律學生通過網絡學到更多的東西。

在網絡科技發展前,世界各國的著名法學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來支撐。法學大師的知識及經驗隨同他們個人的存在而存在,隨同他們移動而移動,所以,大師的知識及經驗傳達給學生們是有限的。所以,爭奪大師是法學院之間競爭方式之一,表現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學院里,學生也不能經常聽到名教授和大師們的講課。

但是,美國的“小法學院”卻通過網絡科技獲得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資料和數據化資料,在網絡中傳播,并將網絡數據庫與教室連接起來:“小法學院”可以用較低的成本,使學生學到更多的東西。而大法學院花費的成本要高得多。從節約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學院更具有競爭力。美國法學院還有另一種新的排名,評比使用網絡科技的程度。評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小法學院,沒有哈佛、耶魯、哥倫比亞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學院。所以,美國有名的私立法學院中,除了哈佛法學院外,像芝加哥、耶魯、斯坦佛法學院都是小規模的。還有更小的法學院,其辦學成本更低。

網絡化的教室改變了授課的時空與資料的規模。法律課程的聲音與文字資料(甚至圖像)已經存在服務器中,服務器24小時開通,學生們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時間都可以上網學習。同時,他們同教師的“提問與回答問題的對話”與“案例的討論”也可以通過電子信箱或“BBS”隨時進行(請參看北大法學院的BBS中文討論分析軟件SPS)。

網絡化的教室不僅僅使教師與學生雙向交流,還可以利用網絡鏈接的數據庫發展“縱向交流”。師生們通過網絡化教室鏈接的法律數據庫,“入庫”一層一層深入展開,可以獲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較性的數據資料和統計資料。并且隨時使用統計和分析軟件(例如社會科學統計分析軟件SPS)對法律數據進行分析,立即獲得結果。

網絡化教室發展后,教師不是以講授法律知識為主,而是將分析的經驗教給學生。同時,輔導學生使用法律數據庫和分析“軟件”自己進行學習與分析為主,讓學生自己發現知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這種鏈接網絡的“電子教室”在中國大陸的法學院已經開始醞釀了,發展這種教室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經費問題。或者說也不全是經費問題,而是觀念問題。我國法學院的未來教室設計與使用,要充分考慮到網絡科技的影響,提早準備(國家教育部設在上海華東師范大學的“課程與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經具有這種雛形)。

三、網絡科技發展對法學研究與發表方式的影響,對法學研究評價方式和傳播方式的影響

在網絡科技發展以前,由于學術刊物分級分類,使得法學論文寫作難,發表更難。目前,大陸法學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約6萬人,研究生在校與在職人數大約3萬人,將近10萬法學后備人才可以發表的全國的法學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級社會科學理論刊物不過30多本,其他綜合學術刊物也不過40多本,所以,在大陸發表法學論文的刊物比經濟學和理工類的少,而人數多。

在我國,盡管法學論文雖然發表難,但是發表后閱讀與傳播也同樣困難,一般讀者不容易接觸到這些專門學術期刊。由于這些刊物的內容十分專業,所以,書店和郵局及報刊亭不會出售這類專業刊物。獲得這些專業刊物的惟一途徑只能到各個大學法學圖書館里去找。結果讀者查閱學術專業論文的成本比較高。現在,我國法學理論界在幾年前開始了一種將學術論文書刊化的趨勢,以各種部門法的《論叢》冠名,“以書代刊”來發表中長篇法律學術論文,這種做法使學術論文可以在一般書店里買到。

網絡科技發展后,電子專業學術刊物以一種新形式出現了。這種傳播形式發表周期時間短,可以短到按分鐘或秒鐘來計算;閱讀面大,對社會的影響面更大,更加便于閱讀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檢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復制。我國法學院應該研究在網絡電子版的情況,設計學術評價政策和標準。

在我國,網絡科技正在將法學論文“KEY-IN(鍵入)”或“SIGANA(掃描)”到專門數據庫,法律數據庫正在與網絡連接,例如,北大法學院的法律數據庫已經開放,可以通過網絡閱讀法學專業論文。不但閱讀方便,檢索也方便。同時,使用“軟件包”進行隨機統計與分析也非常便利。過去讀者只能檢索論文、閱讀論文,現在配合軟件包來分析論文,檢驗論文中的數據,以便對論文的科學性、客觀性、實證性進行檢驗,讀者不再是被動的閱讀,而是主動地分析與評價。

理論界評價論文水平時,經常采用的一個指標:“引用率”。過去統計論文的“引用率”時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統計的“引用率”與實際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確度有問題。在網絡科技發展后,法學論文可以在網上“發表”,上網“訪問”閱讀論文次數可以被計算機在閱讀該論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讀者“訪問”閱讀了該論文。這種統計數據顯示可以給后來的讀者一個暗示:閱讀次數越高,證明該論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閱讀多者更多,閱讀少者更少”。在網絡技術領域,訪問網頁次數采用“點擊率”表示,點擊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點擊率”就象電視節目的“收視率”一樣。由于網絡科技的支持,使得專業論文的閱讀者規模可以成倍增加,這使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評價論文。這種特有的反饋有可能促使論文研究方法發生變化。

四、網絡科技在法學教育領域日益廣泛的融合導致教師與學生角色的互動

在我國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學院學生在使用網絡方面比老師具有更多優勢,因為學生中的“網蟲”數量遠比老師多。由于學生在網上花的時間多,加上學生之間有交流,所以,學生可以幫助老師在網上查找最新法律資料,使老師的講義中的信息隨時獲得更新。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學生是老師的“老師”。教師和學生的角色發生了互換。

轉貼于

法學院的教師也不會因為在網上的時間比自己的學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國法學院的教師正在從“傳授法律知識”的先生轉變成為“傳授司法經驗的長者”。大學教育更多是傳授經驗。②在法學院司法經驗的傳授更加重要,因為司法經驗難以從法律書本上學到。即便是寫在法律教科書上的別人介紹的經驗,在學生自己沒有體會和經歷時,也不容易學到,法律經驗一定要靠老師,或有司法經驗的律師或法官傳授。司法經驗傳授本身就是一種法律教育,在此,法學教授與律師和法官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

由于法律的知識可以更多地讓學生自己學習獲得,各個國家,各種不同歷史時期的司法經驗比較與傳授將成為大陸法學院發展教育的一種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學生、教師、律師和法官角色的互換,使得大陸法學院更加開放,更加面向司法實踐,更加面向社會,這種發展的結果將使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從邏輯的法律向經驗的法律轉化,從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轉變,從書本上的法律向社會存在的法律轉化。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封建社會的人治與儒學思想對法律的影響深刻,上述轉變對現代社會發展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五、網絡科技發展將使法學院的考試制度、論文答辯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課程設計、講義與教科書設計、研究與討論制度發生改變

網絡科技發展,將使法學院的教學管理發生許多變化。首先,考試制度會發生變化。使用紙張和圓珠筆的考試,可以由學生在計算機上完成。考試由主要考學生知道多少知識為目的,變化為考學生自己具有多少處理問題的能力。例如,發現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關新法律的文章與資料的能力,使用“軟件包”從多種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預測新法律的社會效果的能力,相關法律與新法律進行比較與評價的能力。這些工作現在都可以在連接網絡與法律數據庫的計算機上進行。而且在進行這種類型的考試的同時,也會引導學生自己設計專用的分析軟件工具,設計專用的法律數據庫,安排自己的表達方法(數據源鏈接的方法,或是數據庫全文或關鍵術語或概念連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體技術表達方法)。

許多法學院的法學考試也可以采用計算機模擬法庭辯論、模擬雙方律師的博弈、模擬法官的合議討論過程、模擬判決等方式。對于法律知識性的考試,如果采用計算機選擇題考試,可以隨機判分,以杜絕或減少作弊現象。

網絡科技發展也使法學研究生論文答辯的方式發生變化。原來的法學研究生學術論文答辯,采用問答式,教授與研究生的問答只在一個層面和同一空間、同一時間進行,外地、外省或外國的教授參加論文答辯,一定要乘坐飛機或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會議室中,面對面地進行。采用網絡通訊技術,可以實現遠距離,不同空間,不同時間多層面的問答方式。

網絡科技發展還將影響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由于網絡科技改變了人們交換信息的時空,所以,學生在法學院學習的時空可以更加靈活。預計,不久的將來,大陸法學院的學生在校園外就可以參加法學院的課程,學籍管理采用開放式,學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隨著終身學習觀念的推廣,學習法律的年齡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設計成計算機自動管理系統,減輕人的勞動,使得對本地管理與對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別不大。

從2001年開始,北大法學院的“網絡與法律”課程已在網絡上開放,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課程也已通過網絡傳輸到北大法學院的服務器上,選課的同學們可以隨時通過自己的筆記本電腦或法律圖書館的臺式電腦“上課”。他們的作業采用電子郵件寄給哈佛的教授。今后,這類網絡課程將越來越多。

一旦世界各國法學院的網絡課程互相鏈接,形成一個巨大的全球化的法學院課程體系數據庫時,大學法學院也就國際化、全球化了。

六、網絡科技發展使法學教育與相關學科發展產生融合,跨專業、跨學科發展將發生新的變化

網絡科技的發展使法學院與經濟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行政管理學院、公共關系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人文學院等發生跨學科的交流。目前每個學院已經開通了自己的主頁,建立了自己學科的數據庫。以北大法學院為例,法律數據庫中已將法學院中的幾乎所有可以用信息表達的東西都放進去了。北大法學院的主頁將全球法律網站的搜索引擎、法律數據庫和法律相關傳媒都鏈接在一起,這個網站已經被美國YAHOO網站統計為在中國大陸法律專業訪問率最高的專業網站。

如果將來文科中的每一個院系都將他們的主頁實現專業搜索引擎、專業資料數據庫和傳媒鏈接,或者更多層面的聯系,就已經為跨學科研究與交流提供了技術支持的空間。在這個網絡空間里,學科之間的融合,通過數據庫的“鏈接”,通過專業網站的“搜索引擎”以及傳媒及時的、獨特的表達,將變得非常容易。因為在網絡技術支持的空間,跨學科在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專業的人與人的磨合少了,不同專業知識與知識的融合多了。

七、網絡發展使法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去向發生了變化

網絡科技的發展還影響法學院學生的畢業去向。過去,法學院畢業生主要在司法部門、政府機關、公司企業工作或進入律師事務所學習做執業律師等。網絡科技的發展有可能給學生開辟一條新的就業道路:IT律師與IT司法行業。最早從事這個行業的專業是國際大型律師事務所采用軟件技術進行接受客戶的委托前的“”。由于專業責任和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國際律師所不能同時原告和被告,從主觀上講,律師事務所不會這樣做。但是從客觀上說,不同國家的公司委托時,可能無意識地出現“一主二仆”的現象。IT軟件技術使得這種查詢能在非常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由于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律師業務和新的法律咨詢業務可以在這些技術的支持下完成,從而大大降低律師的收費幅度。使越來越高的律師費向合理的、有利于競爭的、方便客戶的方向發展。筆者暫時將這個新的司法領域稱為“E-LAW”,或叫做“電子法務”。③

八、網絡發展正在改變法學院的師資構成,學科與學派的發展產生新的方向

大陸法學院師資構成的變化,正如原來金融證券領域以學習經濟類和金融專業的人員為主一樣,在金融電子化后,計算機專業人員大量進入金融界,已經占了相當大的比例。當金融業轉向金融信息業的時候,計算機和信息專業的人將會有更多的到金融領域就業的機會。

與計算機專業人員一樣,在金融業中也有越來越多的數學專業、心理學專業,甚至法學專業的人進入。同樣的情況也將出現于法律業,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其他專業的人員進入法律界。

法律數據庫、法律網站搜索引擎技術、法律新聞傳媒業的發展、E-LAW的發展需要更多的IT專業人員加盟,或者是學習經濟學的專業人員,講授“法律經濟分析”類課程。

現在在中國大陸的法學院里,計算機專業人員主要從事網絡維護和專門軟件設計工作,但是,現在在北大法學院已經開設了由計算機專家講授的“網絡法律”和“軟件版權保護”網上課程。

九、網絡科技發展將提升大學法學院的學術能力,提高其綜合實力,影響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度”和社會的“支持度”

網絡科技的發展對法學院研究能力與學術發展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網絡科技有助于各個法學院研究能共享資源和學術交流,也有助于各個法學院發展自己的特色。在網絡科技發展前,由于資源共享和學術交流的成本較大,各個法學院容易向“小而全”或“大而全”的模式發展,會導致重復建設,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學界曾有一個共識:“半個圖書館,等于沒有圖書館”。網絡科技在法學院的應用可以改變這個傳統的共識,在網絡科技支持下,“半個圖書館也可以等于一個完整的圖書館”。

使用網絡科技還可以提高法學院的教學與科研成果對社會的貢獻。大學原來是有“墻”的,各個法學院是有“室”的,這樣在地理位置上將法學院與社會分開。特別是目前大陸一些大學考慮到校園安全,大學入門的手續比較煩瑣,社會公眾訪問大學不便。網絡科技的發展可以使法學院的課程上網,網上法學院可以實現“無墻法學院”或“空中法學院”。中國有著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的特點,使用網絡科技實現遠程法學教育可以克服傳統法學教育分配不均的問題。大陸連續多年進行全民普法教育,每次普法教育都要進行幾年。由于采用的教育手段比較傳統,所以效果還有更大的提高潛力,如果通過電視網、互聯網,采用圖本化、音響化、數據庫鏈接化、文本鏈接化、多媒體表達化手段,將會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幅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學院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可以使用“貢獻度”表示。法學院除了向社會提供合格的人才外,還要將法學研究成果及時向社會,參與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參與大眾普法,對社會開放式教育,對青少年進行法律知識傳播,對受法律處罰人員的法律知識與心理輔導等,這些工作可以通過時間量和工作質量來表達。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度越高,獲得社會的關注程度也越高,獲得社會各種資源的支持度也越高。法學院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更不可能脫離社會支持而發展。網絡科技的發展使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與獲得社會支持的規模更增大和更有效。

篇(11)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作為社會中介的造價咨詢機構,在社會工程造價審計中的作用日益凸顯;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各行各業以及行業內部間的競爭也日益劇烈,我們這些工程造價咨詢中介機構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就是“努力提高工程造價的審核質量”,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為社會的發展中起到應有的作用。本文就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如何提高工程造價的審核質量方面進行一些淺談。

提高工程造價的審核質量,本人認為應該從以下六個方面抓起:

一、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內部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業務廣泛,涉及土建、裝潢、暖通、水電,到市政、修繕、古典園林、綠化等多學科、多專業。畢業論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針對此種情況,按照不同的審核環節考慮從業人員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依據工程項目的結構、規模,并且要使成本與效益掛鉤,制定符合各自專業特點的審核質量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確職、責、權,做到獎罰分明。各專業人員在實施過程中還需相互配合、互相協商,這就要求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還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這不僅是提高工程造價審核質量的根本保證,而且還對咨詢機構的健康發展起推動作用。

二、培養德才兼備的工程造價隊伍

由于工程造價審計的專業性很強,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和基本的審計技能,這使得它與一般的會計審計在專業要求上和具體方法上都迥然不同。大量實踐證明要提高工程造價的審核質量,歸根到底,最終還是取決于人的業務素質,即廣大工程造價咨詢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專業知識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第一,我們應該根據市場對造價管理人才的素質要求,加強在職員工的崗位培訓,正規培養工程造價專業的高級人才;第二、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提高工程造價審核人員能力和素質 ,工程造價審核是集技術、經濟于一體的業務工作,它要求審核人員既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技能,懂得相應的經濟法律、法規、政策,采用適當的方法,抓住關健點,把握重要環節。在專業技能方面熟悉變更單價的基本定價方法,準確確定變更類別;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了解材料市場價格;正確套用本地定額等。第三,加強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自身的學習和提高。人員素質要跟上時代的步伐,除了對本專業的知識進行更新提高外,還應該結合工作廣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關的工程技術專業知識。經常深入工地,積累、豐富施工經驗,提高業務能力。只有對工程摘要,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我們應有的作用。

三、按序辦事,規范審核操作程序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是集技術、經濟于一體的業務工作,它要求廣大從業人員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技能外,還更要懂得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法行事,依法執業,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畢業論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它以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作為規范準則,涉及和運用其它技術經濟學科的成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及省建設廳2004年290文件,具體明確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有關問題,其內容包括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適用范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量清單及其計價格式;合同與結算;工程量清單實施等。以上這些規定,特別是實行工程量清單如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則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工程量清單漏項、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發生的用工等的價款的調整方法;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時如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對于工期較長的工程項目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等,從業人員不僅要認真學習了解,而且要熟練掌握,以此來規范工程造價的計價行為,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的合法權益。另外,為了保障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健康發展,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建設部還頒布了第74號令,制定了《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了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資質管理、業務承接、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闡明了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制定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這是間接地提高了咨詢質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從業人員應當做到:一是必須和委托方簽訂咨詢業務委托合同;二是對于委托方提供的審核資料、相關圖集等,應進行細致審閱,認真思考;三是做好審核業務的善后服務工作,虛心聽取委托方對咨詢機構所提的意見、建議。對于存在的問題或不足之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四、重視資料的積累,善于總結經驗和數據

在工作中重視搜集和整理完備的依據性文件,總結出一套具有科學性的經驗和數據,使工程造價審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抓好工程造價審核質量的幾個環節

第一、認真閱讀施工合同文件,正確把握合同條款約定: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施工合同文件,仔細理解施工合同條款的真切含義,是提高工程審價質量的…一個重要步驟。

第二、認真審核材料價格,做好詢價調研工作:認真審核材料價格,搞好市場調研,亦是提高審價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畢業論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畢業論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第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在施工階段踏勘現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有利于提高工程審價質量。

六、正確選擇審核方法

工程造價審核,主要是依據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頒發的預算定額、工程消耗標準、取費標準以及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參數、設計圖紙及工程實物量,以承包合同為基礎,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結合施工變更、工程簽證情況,作出符合施工實際的竣工造價審核結果,是建設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也是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價款的依據。此外,由于建設工程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周期長、數量大的生產消費過程,具有多次性計價的特點。因此采用合理的審核方法不僅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將直接關系到審核的質量和速度。因此,選擇合適的審核方法顯得十分重要。

主要審核方法有以下幾種:(一)全面審核法:全面審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圖的要求,結合現行定額、施工組織設計、承包合同或協議以及有關造價計算的規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審核工程數量、定額單價以及費用計算。(二)重點審核法:重點審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造價中的重點進行審核。(三)對比審核法:在總結分析預結算資料的基礎上,找出同類工程造價及工料消耗的規律性,整理出工程的單方造價指標、工料消耗指標。然后,根據這些指標對審核對象進行分析對比,找出不符合投資規律的分部分項工程,針對這些子目進行重點計算,找出其差異較大的原因的審核方法。畢業論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主站蜘蛛池模板: 六盘水市| 天津市| 盐城市| 芦山县| 封开县| 石门县| 乳山市| 德江县| 越西县| 太康县| 三都| 乐昌市| 白沙| 沁源县| 楚雄市| 泰和县| 临沭县| 徐州市| 绥棱县| 灵丘县| 边坝县| 芦山县| 齐河县| 多伦县| 黄陵县| 东平县| 临夏县| 涟水县| 九寨沟县| 罗城| 武邑县| 葫芦岛市| 龙里县| 独山县| 嵩明县| 南充市| 长寿区| 灵川县| 桂平市| 南郑县| 铅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