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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消費者訴訟與通常一對一對抗式訴訟的顯著區別,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有效打擊違法經營者,各國針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都規定了特殊的訴訟救濟方式。
1.集團訴訟。就語意而言,所謂集團系指成員間彼此利害關系相同的團體。此種集團并非由受害人刻意組成,而系純因利害關系相同,法院為求一次實現多數人利益,而使其在訴訟上結合為團體,但此種集團的成員對其他成員的長相姓名甚至完全不知。集團訴訟制度肇端于英國,植根于19世紀英國的衡平法。除1966年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對集團訴訟的規定外,美國的很多州也都以該規則為基礎制定了自己的集團訴訟規則。此外,英國、加拿大也都相應地設立了自己的集團訴訟制度。它具有兩大優點;(1)與消費者個人單獨提訟相比,能簡化訴訟程序,節約時間與費用,給予消費者程序的保障;(2)因集團人數眾多,聲勢較大,容易引起公眾注意,從而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威懾違法的經營者。但同時,集團訴訟存在著當事人的適格、當事人范圍的確定以及法院的通知能否保障程序的正當性等問題。
2.團體訴訟。此處的團體系指相對穩定的,有一定組織形式、章程的社會團體。例如,消費者保護協會以及其他福利性社團。團體訴訟是指為了使某一團體組成成員的利益能夠得到司法保護,法院規定該團體組織有權代表成員或應訴,其判決對團體組織的成員有拘束力的一種訴訟制度。團體訴訟的意義在多數人受害的場合,最能顯現。(1)能有效地實現司法保護。團體訴訟以團體為他人利益之代表或代辦人來操作訴訟程序,不僅可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民事制裁;(2)使多數人訴訟更加經濟。它將因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而有共同利害關系的多數人分別提起的多個訴訟變為由團體統一提起的單一訴訟,大大減少了訴訟開支,節省了法院和當事人的人力、物力和時間;(3)團體訴訟避免了因適用代表人訴訟而帶來的大量的復雜的訴訟技術問題。團體訴訟以團體組織為當事人,訴訟實質上仍是一對一的結構,只存在對外的單一關系,不存在內部關系,避免了代表人訴訟中遇到的通知、送達、訴訟費用的分擔、和解、上訴等方面的問題。但團體訴訟也存在著對損害賠償的救濟無能為力、適用范圍過于狹窄以及團體資金籌措方面的難題。
3.選定當事人訴訟。選定當事人制度系利用英國法之訴訟,以信托法之原理而制定之制度。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同一消費關系而被害人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征求原被選定人同意后公告曉示,其他之被害人得于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并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選定”。此項規定要求受訴法院,應更積極對于因同一消費關系而被害的多數利害關系人,賦予相當機會,使其能及時參與訴訟程序,即利用選定形式上當事人之方法,使自己成為訴訟進行實質上當事人,以防免自行時所可能蒙受之程序上不利益,而平衡追求實體利益,致力于克服消費者訴訟所遇勞費上障礙及訴訟進行資格短缺等難題,并且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賠償訴訟制度并存,擴充了消費者選擇程序的機會,可被評價為同時具有認知程序選擇權法理的意義。但因其以每一消費者個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分別構成訴訟標的并轉讓訴訟實施權為前提,引發了同團體損害賠償訴訟中同樣存在的資訊不足、證明困難及勞費負擔過重等問題。
4.小額法庭。最早倡議建立小額索賠法庭的是美國社會法學派的法學家龐德。目前,美國、加拿大的很多州都建立了小額索賠法庭;創立小額索賠法庭的原意是為了幫助消費者,但是在實際審理中卻出現了兩大問題。(1)商店和公司反而利用這種法庭來催收賬單,它們成了原告,消費者反而成了被告。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美國的一些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澳大利亞的一些州完全禁止工商業主在小權利索賠法庭;(2)小額索賠案中,消費者一般沒請律師,而工商業主則聘請了律師,因而消費者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能言善辯、諳熟法律的律師出庭肯定會影響到審理的最終結果。因此,有些國家禁止雙方當事人在小額索賠法庭中聘請律師。
除了以上幾種制度以外,為減少訴訟上的障礙,方便消費者,一些國家還進行了其他一系列訴訟程序上的改革,如允許檢察長或官方的消費者保護機構代表消費者提訟等,使消費者索賠權的實現要有法律上的保障。
二、我國的消費者訴訟救濟方式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對消費訴訟作特殊規定,實踐中解決消費爭議除單個消費者提起的普通民事訴訟之外,主要適用的是代表人訴訟。
器官移植是指通過手術等方法,替換體內已損傷的、病態的或者衰竭的器官。器官移植是20世紀以來醫學領域的一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技術,它為人類醫學救死扶傷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伴隨著新世紀的來臨,器官移植也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據全球移植中心名錄(WTCD)的統計,迄今已有60余萬名身患不治之癥者通過器官移植獲得了第二次生命,移植的器官不僅具有良好的功能,而且他們身心健康,過著和正常人一樣的生活,育齡婦女能懷孕生育,少年兒童能健康成長。在我國,器官移植自50年代末期即已開始,70年代開始應用于臨床。目前已開展了10多種臨床器官的移植,其中肝移植技術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居世界第四位;而在腎臟移植、小腸移植等方面也取得了較大的突破,獲得了廣泛的社會贊譽和良好的療效。但與此同時,在進行器官移植的過程中也引發了大量的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對未成年人生命權益侵害問題便是其中之一。生命權益即圍繞人的生命而產生的各種生命權益,具體包括人的生命權、健康權、長壽權以及與健康權密切相關的身體權等。由于“人的生命是人存在的基礎,是人維持其生活的基本物質活動能力”,因此,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保護人們的生命權益就成為維持人生存和發展的必需。當前,依法治國已經成為我國當代社會主旋律的情勢下,探討如何在進行器官移植的過程中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權益,對于豐富和發展我國的法制建設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器官移植及其可能對未成年人生命權益造成的損害
從科學哲學的角度上來說,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器官移植作為一項具有相當難度的生命科學技術,其發展為許多具有器官移植疾病或器官功能的患者帶來重獲健康希望。但與此同時,器官移植作為一種實驗性的治療行為,也潛藏著種種風險。盡管現有的器官移植手術是建立在長期總結治療經驗或反復科學實踐的基礎上的,已經具有了相當的適應性,但由于醫方的失誤、供體器官的衛生狀況以及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自身的狀況等原因,依舊極有可能引發一些嚴重的諸如身體傷害甚或死亡等侵害生命權益的事件。而在這些生命權益侵害的事件中,未成年人生命權益的侵害顯然也在其中。在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既可能會作為供體捐獻或提供身體器官,也可能會作為受體而接受他人捐獻的器官。而無論是在前一種情況下還是在后一種情況下,客觀上都存在著其生命權益被侵害的可能。具體說來:
(1)無論作為供體還是作為受體,器官移植手術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一定的創傷及痛苦,并有可能引發某些并發癥,導致其健康狀況下降。
(2)器官移植有可能會使作為供體的未成年人的器官儲備功能受到一定貶損,導致其疾病防御能力下降。
(3)在供體器官的衛生狀況等存在隱患時,器官移植手術可能會導致作為受體的未成年人術后的健康狀況比先前更為下降。例如,在供體患有遺傳性傳染病的情況下,接受移植的未成年人會因為接受了供體的器官而染上與供體同樣的疾病。
(4)由于醫方在診斷時存在嚴重過失,致使不需要和不應當接受器官移植的未成年人接受了器官移植,導致其健康的器官被切除。
(5)由于其他醫療事故也可能會導致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在捐獻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時受到損害。例如,未成年人自愿捐獻的是自己的左肝,但由于醫方的失誤而將其右肝摘取;再如,在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過程中,醫生誤將手術器具、藥棉等遺留在未成年人體內,造成其痛苦;等等。
不僅如此,在未成年人尚不具備足夠的判斷能力,對器官移植的后果還難以清醒認識的情況下,其他人慫恿或欺騙他們誘使其捐獻自己的器官,或者未經其允許而偷摘其身體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行為,無疑也將構成對其生命權益的侵害。此外,在器官移植技術已經相當發達的今天,可供移植的器官仍然主要來自人類自身,多數情況下依舊需要犧牲一個個體去挽救另一個個體,由于需要接受移植的患者眾多而器官來源又嚴重不足,導致人體器官成為一種具有高利潤性的物。為此,某些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通過綁架、麻醉等手段強制摘取未成年人身體器官用于販賣的情況也會發生。這類情況無疑都會對未成年人的生命權益構成嚴重的威脅或造成現實的損害。
二、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生命權益的法律保護
器官移植中對未成年人生命權益的損害往往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醫生責任感的缺失、器官移植技術負面效應的不明顯性以及法律保障的失利等,都是導致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生命權益易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但筆者以為,其中最為主要的原因則是法律保障的失利。由于當前我國在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步伐相對滯后,還沒有制定專門規制器官移植的《器官移植法》,因而導致醫療實踐中的器官移植操作極不規范,對未成年人的生命權益未予充分重視和保護。事實上,未成年人作為一類正處于生長發育階段之黃金時期、生命還相對脆弱的特殊群體,其生命權益應受到法律的特殊保障。這是現代法制文明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進步的客觀需要。為此,筆者以為,針對器官移植中出現的上述各種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權益的現象,我國應當加快器官移植立法的步伐,制定一部專門的《器官移植法》,通過《器官移植法》及于之相配套的民事及刑事制度來保障器官移植各方權利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權益。為此,首先需要我國未來《器官移植法》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獻器官
器官捐獻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對這種行為的提倡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養。所以,對于公民自愿捐獻其身體器官的行為,立法應予以積極的倡導。然而,立法所倡導的這種自愿捐獻器官的前提條件應當是其不會對捐獻者造成生命安全方面的威脅和健康方面的損抑,而且,也不會產生或者可能產生其他負面效應。當前,活體器官移植的理論前提是其不會對供體的生命健康帶來損害,而事實上,這一理論前提還是存在一定的可證偽性的,就是說,“器官移植并不是絕對不會對供體身體健康造成任何損害的。”這是因為,器官移植主要是通過手術的方式來進行的,這其中必然會存在一定的生命風險和健康損害,至少會在短期內給供體帶來一些肉體上的痛苦。未成年人作為正處于生理發育最佳時期的一類特殊社會群體,在如對摘除器官后的承受能力、對被摘除器官的未來健康需求等許多方面都還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容易引發損害其生命權益的事件發生;加之未成年人一般都缺乏足夠成熟和理性的自我判斷能力和情緒控制能力,對器官移植的后果等都難以具有足夠清醒的認識和理解,容易出現糾紛。因此,對于未成年人自愿捐獻器官的行為,未來《器官移植法》應當仔細權衡、謹慎考慮。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在此問題上的態度來看,基本上都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獻器官,而轉而以“成年”作為捐獻器官的主體要件之一,如美國的《統一組織提供法》就規定,自愿捐獻器官者須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身體健康;法國的《關于器官摘取之法律》以及臺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也都有類似的規定。這表明,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獻器官是當前各國立法所普遍采取的立法傾向。我國是在器官移植立法方面相對滯后的國家,在基本上還沒有什么立法經驗可言的情況下,顯然應當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身體健康等作為未來《器官移植法》允許并提倡自愿捐獻器官的前提條件,拒絕提倡未成年人捐獻器官。這是保護未成年人在器官移植中的合法生命權益的需要。
(二)建立供受體健康狀況調查制度及器官移植對供受體健康的影響評估制度
設立供受體健康狀況調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醫方對器官移植前后供受體的健康狀況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以此為受體的健康狀況是否已經惡化到必須接受器官移植的程度和供體的健康狀況能夠允許其捐獻器官提供現實依據,提高進行器官移植的安全系數。同時,通過對供受體術后健康狀況的了解和調查,可及時發現那些隱匿的手術并發癥或后遺癥,了解器官移植對供受體生命健康狀況的影響,以便及時采取適宜的補救措施,切實保障供受體的生命與健康。而建立器官移植對供受體健康的影響評估制度的主要作用則在于保障醫方對將要進行的器官移植手術的可行性及其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進行科學的評估,以提出影響或可能影響器官移植安全進行的因素的分析報告以及消除這種影響的醫療方案設計,保證器官移植手術安全進行,不會對供受體的生命健康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在《器官移植法》中設立這兩項制度,對于保障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器官移植供受體的生命權益顯然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義。
(三)建立器官移植手術許可證制度
器官移植是一項高難度的醫療手術,并非任何醫療單位都具備實施這類手術的能力,也并不是每個醫師都有能力和水平進行這種手術。所以,出于對手術安全性的考慮以及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需要,應當在《器官移植法》中確立器官移植手術的許可證制度,對申請從事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療單位和醫師個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就審查的內容來說,應當包括:醫療單位是否具備進行器官移植所必需的醫療設備;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的醫師是否具有相關的臨床經驗、實際水平和能力等等。這也是防止因醫療單位和醫師不具有進行器官移植所必需的資質而擅自進行器官移植以致損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生命權益以保障器官移植手術安全進行的需要。
(四)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嚴厲打擊販賣人體器官的活動
在當前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數眾多而可供移植的器官又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器官的高利潤性使得器官買賣成為器官移植中所面臨的一類嚴峻社會問題,它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了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良好形象。現實生活中,我國已發生了許多買賣人體器官的事件,更有甚者,有些不法分子受人體器官買賣高利潤性的誘惑,不惜鋌而走險,通過拐賣、誘騙、麻醉等犯罪手段偷偷摘取或強制摘取他人的身體器官加以販賣,未成年人由于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和防護能力,經常會成為這些不法分子獵取的目標。這不僅對未成年人的生命權益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損害,且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而當前我國現行立法對人體器官買賣問題的立法空位,則客觀上為人體器官買賣在現實世界中的自流提供了法律上的空隙。為此,立法應當明令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對買賣特別是販賣人體器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體器官的行為予以嚴厲和有效的打擊。這是在器官移植中保護未成年人生命權益的一項前瞻性工作,也是使我國器官移植保持向公益性方向健康發展的一個基本要求。
1.進城務工人員權益遭受侵害的突出問題
1.1就業和崗位選擇受到限制,不能享受平等擇業,盡管《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但是許多單位在招聘職工時特別注明“限本地戶口”。所以進城務工人員只能選擇城市居民不愿從事的職業和崗位,那就是苦、臟、累、險的職業和崗位。
1.2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人身自由時遭威脅。孫志剛事件終結了我國強制性收容遣送制度的歷史,取而代之的是富有人性化的自愿救助制度。這個新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廣大的進城務工人員,他們再也不會為“暫住證”之類的規定而東躲了,但還要交各種不合理的規費。進城務工人員要找工作,由于處于劣勢地位,其身份證件常常作為個條件被扣押,沒有證件或者不交證件,用人單位拒絕錄用,你奈何不了。更有甚者,你的人身自由也在用人單位的掌控之中。
1.3進城務工人員的工資經常被無故拖欠和惡意克扣。進城務工人員在辛勤工作之后,往往不能保證按時、足額地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報酬,并且工資水平普遍很低,增長緩慢,而且被強迫加班加點,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很多情況下,處于弱勢地位的進城務工人員無奈被迫超負荷工作,用人單位卻不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因為超時超負荷加班造成進城務工人員工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已經不是個案,某些行業屢屢發生此類事件,令人觸目驚心。
1.4社會保險沒有著落,用人單位不為進城務工人員參保繳費。用人單位很少能按國家規定,為進城務工人員交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類保險。
1.5進城務工人員缺乏必要的勞動保護,工作條件惡劣,工傷事故頻繁發生,卻享受不了工傷保險待遇。進城務工人員到城市工作,由于他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往往是在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崗位上工作,加上不少單位安全意識薄弱,缺少安全保護設施,工傷事故時常發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人透露,我國每年因工致殘人員有70萬,其中進城務工人員占絕大多數。
1.6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不少進城務工人員是舉家進城打工的,作為進城務工人員,他們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將來有一個好的前程.然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不能就近上學,本來應該人人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權,無形中就被各種部門的各種規定剝奪了。
2.進城務工人員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2.1進城務工人員權益得不到保護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
幾千年的封建統治,傳統的自然經濟造就了城鄉及鄉村各村落之間的相互隔離;進城務工人員文化水平相對比較低,現代法制觀念淡薄。在走向現代工業社會的進城務工人員既不能以傳統的熟人關系保護自身利益,也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2.2落后的戶籍管理制度,使進城務工人員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1958年,為了控制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措施,確立了一套較完整的戶口管理制度。這個條例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村人口流入城市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這種戶籍制度本身強化了城市和農村的隔離。
2.3勞動保障法制建設滯后,執法力度不足
2.3.1勞動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邊界模糊。雖然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了許多規定,卻未能有針對性地對進城務工人員這樣的弱勢群體給予特殊保護,為他們提供便捷有效的保護措施和手段。這就使權益受到侵害的進城務工人員無所適從,發生爭議后不知應當先找勞動部門還是先找法院,等到了解清楚之后往往又因為超過仲裁申請時效而被駁回。
2.3.2現行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在勞動關系的建立上,對用人單位不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只是責令改正,對仍未改正行為沒有進一步的處罰措施。在工資支付方面,對拖欠、克扣工資等行為,只是設定了50%到一倍的賠償金;對企業主拖欠、克扣工資后逃匿等行為沒有強制手段。在勞動保護方面,對恣意延長勞動時間、不依法提供勞動保護措施的行為缺乏強硬的處罰措施,等等。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導致行使處罰乏力,難以震懾和遏止違法行為。
2.3.3執法力量不足,執法效果不理想。目前全國各地勞動保障監察專職人員合計為1.7萬人,而全國用人單位約2700萬戶,涉及勞動者近3億人,平均到每名監察人員身上,是1600戶用人單位和17000名勞動者,責任之大、力量之少,就是監督難以到位的重要原因。另外,勞動爭議仲裁缺乏獨立的辦案機構,辦案人員的編制、經費保障等一系列問題沒有解決,也嚴重影響了勞動爭議處理和仲裁的辦案效率和質量。
2.4法律救濟的不經濟
從勞動爭議的解決到拖欠工資的追討,如果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正常程序一般要經歷幾個月。而進城務工人員涉案標的額一般在幾百元至幾千元之間。因此除涉案金額較大的工傷案件外,很少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等途徑加以解決。農村條件相對艱苦導致農村勞動力向城鎮人規模轉移,城鎮勞動力需求供過于求現象導致就業競爭激烈,即使是信譽度不高、工作辛苦甚至高危險的就業崗位仍可招到進城務工人員。同時,法律救濟的高成本使進城務工人員理性地回避事后法律救濟,這種惡性循環必然導致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狀況每況愈下。
3.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路在何方
3.1從立法角度來看,應當逐步構建立體化多層次的法律保護體系,并有針對性地制定傾斜保護政策
3.1.1修改勞動法。由于勞動法涉及廣大勞動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修訂過程中,不但要補充具體的實施規范,以便于實際操作,更應注重提高勞動法的立法層次,提升勞動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勞動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用人單位、勞動者、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同工同酬等需要加以科學嚴謹的界定;在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上,更應適應時代的需求繼續擴大,順應勞動、人事、工資制度的改革,在內容上不斷更新與完善,豐富和充實集體合同制度,建立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機制;要明確對侵犯職工權益的懲罰措施,對于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情節惡劣的企業可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直至永遠取消責任人再次從事生產經營的資格。
3.1.2加快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改革開放以來,進城務工人員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和城市社會中的“納稅大戶”,但是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位,嚴重挫傷了廣大農民工的積極性。國家對其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它有利于形成進城務工人員職業風險的有效分散機制。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在現階段應以社會保險為主,其他保障措施為輔。而社會保險則可以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實施,首要選擇是推行工傷保險制度,問題在于全面實施,特別是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工傷保險問題,不論是哪一類型的進城務工人員都應成為當務之急。其他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逐步推行。
3.1.3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組織化程度,推進集體協商制度建設。進一步貫徹《集體合同規定》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通過廣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并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參與其中,使進城務工人員獲得平等的對話權利,從制度上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增長,進而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3.1.4完善教育法規,促進教育平等的實現。在一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已經在城市中把家庭安頓下來的情況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逐漸浮出水面。這個問題不僅關系到下一代的教育,而且影響到進城務工人員家庭的發展。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當和城里的孩子一起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里,共同接受高質量的現代化教育。因此,從根本上講,應打破現行以戶籍制度為依據的義務教育的入學政策,實行適齡兒童按居住地原則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使公立學校成為吸收城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的主渠道。
3.2從執法角度來看,應從解決當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入手,狠抓各項法律制度的貫徹落實
3.2.1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在監察內容上,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和勞動保護問題應作為當前及今后勞動保障監察的重點,對工資拖欠問題定期進行嚴格監察,防止新的拖欠。在監察手段上,要以使用進城務工人員較多的建筑、餐飲等行業為重點,對用人單位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和支付工資、提供勞動保護等情況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和專項檢查;在監察隊伍建設上,除大規模增加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還要抓好專項培訓。
3.2.2及時處理涉及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于進城務工人員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本著依法、公正的原則,及時立案、快速處理。要推進仲裁機構的實體化和仲裁員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完善仲裁程序和各項制度。
3.2.3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保護制度。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建設,印制適用于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指導推動用人單位制訂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并將其與勞動報酬支付、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社保繳費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印證的管理機制。在勞動保護制度方面,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勞動保護制度,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臺賬和勞動保護設備管理臺賬,形成外部檢查、內部自查勞動保護情況并及時整改的機制;明確勞保資金來源,引導用人單位加大對勞動保護和預防事故的投入,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生命安全。
3.2.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用人單位的法制觀念和進城務工人員依法維權的意識。大力拓寬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教育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靈活運用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活動,提高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3.3司法角度來看,應當建立和健全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體制
為切實保護進城務工人員應有的權益,盡快建立和落實進城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門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積極開辟進城務工人員“綠色通道”,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解決拖欠工資的法律援助,幫助解決進城務工人員解決拖欠工資維權糾紛。
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案件受理時,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應作出減、緩、免的決定;受理案件后盡量縮短審理時間,多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對符合條件可以采取先予執行等措施;在判決時,應當將進城務工人員訴訟的誤工費,請律師費,旅差費,證人出庭費用等直接損失列入賠償范圍。判決生效后對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決給付義務的,執行中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二倍標準支付遲延履行金。
公證機關應積極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可以會同建設行政部門推行進城務工人員勞動合同公證制度。對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單位,由欠款單位和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在欠款到期后,可由進城務工人員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從工程款中劃撥。
總而言之,要切實解決侵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明確責任、形成合力,把進城務工人員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等需求納入城市公共服務的范疇,積極探索適用于進城務工人員的各項制度,為進城務工人員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有全社會都來關愛進城務工人員,善待進城務工人員,著力改善進城務工人員進城務工的就業環境,保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進城務工人員進城務工之路才會變為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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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亞琴,韓麗萍.《對“農民工”權益的思考》.臺聲-新視角,2005年9月.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并把制度的落實當作重中之重來抓,用制度來實現醫院醫療安全。經過數十年的實踐,總結出了一整套完整有效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在保證醫療安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因形勢的發展,有些制度已不適應需要,有些制度還不盡完善。因此,一是要盡快完善制度,使之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二是要抓制度落實,再好的制度如不抓落實,則等于廢紙一張。三是制度的執行重在領導,重在醫院的管理者,管理者應率先垂范,自覺遵守制度,并在管理中堅持執行制度,敢于負責,不怕得罪人,尤其對個別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安全隱患的人,要嚴肅查處,絕不手軟,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四是廣大醫務工作者要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遵守《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把遵守規章制度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
三、加強醫護人員的再教育、再培養
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杜絕醫療不安全事故發生。要通過培訓使醫務人員及時了解掌握醫療新知識和新的治療方法,學習新的醫學理念和護理理念,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整體醫療護理水平,提高醫護效果,避免因醫技水平低而造成的不安全隱患。
全員成本管理要求醫院上下每一個員工都積極參與到成本控制之中去。因此,加強對每個員工的教育工作,轉變員工的思想觀念,是提高醫院成本管理可操作性的重要前提。醫院員工有較強的市場觀念以及成本意識是全員成本管理的基礎。因此,醫院可以采用定時召開員工大會、專題會議宣講、醫院內部報刊等形式向醫院全體員工進行培訓和宣傳,讓員工了解到醫院在行業所在的地位、醫院現階段經營情況、醫院當下所面臨的市場形式以及作為醫院一員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員工了解全員成本管理的重要性,理解到醫院發展和個人利益息息相關,讓醫院員工明白成本控制既是醫院提供更好的醫技服務的重要前提,醫療服務機構之間客觀上也存在著競爭,更是醫院每一個員工需要參與的一場競技,增強醫院員工的責任感和危機感,提高員工參與全員管理的積極性,提高醫院成本管理的水平,降低醫院的經營成本,提高醫院的成本效益。
(二)保障醫院成本指標的落實在制度上可以實現
為了保障全員成本管理在實施的過程中,各個指標能夠具體化量化操作,提高醫院全員成本管理的可操作性,必須要將醫院的各項成本指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最終達到醫院成本管理核算的要求。首先,建立醫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統。醫院可以建立自上而下的指標制定系統,有醫院領導親自參與到成本指標的設置上來,按醫院的部門管理則將指標進行分解,并且將各個指標落實到具體的員工手上。其次,將醫院下達給各個科室的任務、成本和利潤等指標也需要分解落實,將醫院的成本、費用分解細化,并且成為一個金字塔責任體系,每一個員工都有具體的指標,并且將個人的指標完成情況和成本責任掛鉤,將醫院全員成本管理的操作落實下去。在成本指標的確定過程中,前提是需要完善成本的計量、核算的方式,并且確定采用系統輔助成本指標核算的方式,保障制定的成本指標具有可操作性。
(三)對現有的成本管理制度細化可以使全員成本管理盡快落地
為了確保醫院全員成本管理能夠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落實醫院全體人員的全面成本管理意識之后,首當其沖就需要有一個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來規范醫院的成本管理活動。當前,管理健全的醫院都建立了成本管理、物資管理以及相關的考核制度。而對這些制度經過修訂或細化,是可以保障全員成本管理盡快落地的。醫院可以根據會計準則以及財務制度,更要考慮到全員成本在醫院的落地對已有的成本管理制度進行篩選,摒棄不好的制度,完善好的制度。按照醫院經營實際的需求來對不符合管理要求或者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大眾的成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對某些不完善,沒有細化到全員成本管控的管理制度要進行進一步完善。具體來說,從流程建設、考核設置、崗位職責等方面按照全員成本管理的需求來進行成本管理制度的完善,確保醫院的成本管理制度能夠明確醫院的每一項成本費用的來源、去向以及每一項成本費用在使用的過程中的審批流程等等各個方面,提高成本全員成本管理的可操作性。
(四)保障醫院全員成本管理的考核指標的可操作性
為了提高醫院的全體人員參與全員成本管理的積極性,醫院可以將醫院員工的績效情況與醫院成本管理的指標完成情況聯系起來。在制定績效考核的指標的過程中,要注意保障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考核指標的可操作性。首先,為了確保考核工作的可實施性,應該采用多層次的考核方式,同時要考慮相關指標與崗位指標的結合,也有利于全員成本管理的實施。其次,員工個人對自身的成本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也是較為直觀的一種考核方式,這樣更能夠提升全員成本管理的積極性與參與度。此外,還需要保障考核指標的可量化性,保證所有的考核結果可以用數據來體現。以數據考核的方式對于員工來說是有一定說服力的,這樣才能提高全員成本管理的考核具有可操作性。
二、保障醫院全員成本可操作性與有效性的建議
(一)加強部門以及個人之間全員成本管理的溝通
一般情況下,將成本指標分解之后,單位成本方案并不是最適合醫院運營的成本方案,因此,有效的溝通是保障醫院全員成本有效性的重要基礎。例如,某綜合醫院的采購部門為了節約成本完成部門成本指標,找了一家小型的價格較低的醫療器械供應商,結果,醫院的采購部門完成了年度成本下降的目標,但是其他部門——物控部門、醫院各個科室等,卻因為醫療器械供應商交貨不準時、醫療器械質量不好、醫療器械數量不夠等原因,成本額外大幅增加。以至于該綜合醫院的總成本不降反升。針對這一情況該綜合醫院采用了“對話機制”,建立多層次的責任中心體制,加強對成本控制單位的溝通,最終該綜合醫院整體的成本直接下降了25%。因此,醫院各個單位各個部門在制定自身單位的成本控制方案的過程中需要積極溝通,并且由成本部門根據醫院的發展戰略來核定批準之后方能實施。
(二)建立完善的全面成本管理監督體系
為了提高醫院全員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須要加強監督,對成本控制的過程進行嚴格的考核,成本控制中心必須要實行利潤否決制度。為了保證全員成本管理的實施,醫院必須要做各項管理工作,保障醫院成本指標的標準化的實施。從全員成本管理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流程進行有效的監督。在每個部門收到分配的成本管理指標之后,就必須要嚴格按照分配到的成本指標來進行日常的工作分解,并通過長期的經驗與人員分工,確定每個員工的責任成本指標。醫院應該定時進行成本指標完成的審核,在監督的過程中應該不講情面,不弄虛作假,以嚴格的監督來保障醫院全員成本管理的可靠性。
(三)加強成本數據的提取提高成本分析的有效性
首先,醫院的各個部門的所有成本相關的記錄都需要有完整、清晰的原始憑證以及按照醫院的統一要求來進行原始賬目的登記。其次,醫院的藥品和醫療器材都應該有嚴格的盤點的制度,醫院的藥品和醫療器材等庫存都要嚴格按照醫院的需求來控制。醫院的各個科室可以配備專職的核算員,所有的科室的成本消耗都需要每日清點登記。為醫院全員成本管理分析提供科學準確的數據,提高醫院全員成本管理的有效性。醫院每個部門需要定時對核算員清算的賬目進行分析,確認每個科室全員成本管理指標完成情況。醫院需要按照誰使用、誰核定的原則,應將每個科室的成本支出在成本管理部門進行歸集。在成本分析中,特別注意崗位成本指標分解的科學性與崗位成本指標完成的準確性,以便為下個考核周期設定科學的成本指標。
1.2目前醫院計算機和網絡的隱患正因為它的不可或缺,所以計算機網絡的良性安全運行更加重要。在新形勢下,醫院計算機及網絡確實在操作和運行上存在著巨大的隱患,一旦出現問題,輕則計算機系統崩潰,重則影響到醫院的正常運行。
(1)硬件損壞。主要是不能及時維修、清洗計算機,或是維護計算機的時候方法不得當,導致計算機硬件造成損害。
(2)系統不及時升級。系統不能及時升級可以造成系統的運行不暢或資料無法編輯,醫院有很多重要數據就是因為系統存在的瑕疵而癱瘓。
(3)計算機病毒。自從計算機網絡誕生那一天起,計算機病毒就伺機侵害電腦系統,監控不力或是惡意入侵,都會造成病毒透過計算機漏洞侵入。它會造成電腦屏幕異常,網絡傳遞缺失,死機,整個系統崩潰等惡劣后果。
(4)信息泄密。醫院自身具有隱私性的,病人的資料和信息是保密的,而有關專業領域的知識也是的。當計算機遭到外網侵入,自然會造成信息的泄密,從而導致醫院的損失和信用度下降。因此,安全管理網絡變得愈發重要。
(5)人為維護意思淡薄。主要是醫院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安全意識缺乏,對計算機的硬件和軟件隨意進行破壞。
二、醫院計算機的維護手段醫療領域的信息的存儲、運行和交互都需要計算機,那么在發現如此多的隱患時,關于計算機的維護就變得尤為重要。
(1)計算機的保養。任何物品要想延長使用壽命都要小心呵護,計算機也不例外,對于計算機的保養,應當及時擦拭,用專用的刷子沁入清潔劑進行硬件的維護。經常對屏幕進行保養,還有就是室內的線路、環境及時整理和清潔,保證計算機處于一個穩定舒適的狀態下。
(2)軟件的防護。主要是應對計算機上的系統、程序和數據進行定期的維護和升級,對于重要數據應當妥善處理并且加以備份,保證它們不會被遺忘和丟失。
(3)計算機知識的普及。既然是信息化的醫院,那么工作人員對于電腦知識的學習是必要的。應該號召全醫院進行計算機的學習,從人為角度維護計算機的性能、工作和安全。
三、安全管理計算機網絡如果沒有網絡,計算機只是一臺笨拙的大型筆記本,網絡決定著醫院信息和數據的交互和探討,所以如何管理網絡是決定整個醫院正常運行的關鍵所在。
3.1加強網絡安全網絡安全與否體現著醫院價值。一旦網絡遭到入侵或是變更,那么醫院的價值會受到貶損,權威性和安全性都會下降。網絡安全的加強,需要的是高監控的管理和數據加密,高監控主要是網絡防火墻的使用和病毒查殺軟件的安裝,首先得保證這些軟件本身的安全性,能抵御外網的入侵和黑客的攻擊;而數據加密則是通過對計算機網絡的數據和有關信息重新編輯,利用信息隱藏功能讓非法用戶獲取不到醫院信息的內容,這一技術可以有效地防止醫院機密數據的泄露,保障醫院網絡的安全運行。
3.2網絡制度和規章的建立應該規定醫院系統的網絡登錄必須設置登錄賬號,配合身份權限才能登陸,避免非法分子竊取相關信息,避免外部端口的接入防止不良信息侵害系統內部,影響網絡安全。科學合理的落實各項制度和規章建設,并且應當做好防控和布控工作,避免網絡出現非常情況下的失聯或是混亂。醫院有醫療規章,更需要有計算機網絡安全防護規章,從制度加強網絡安全就是從根本上消除醫院網絡的潛在危險性。
3.3計算機維護小組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設立在加強整個醫院的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維護意識的同時,更應該聘請專家團隊,組成計算機維護中心,讓有這方面專長的人員隨時為計算機網絡出現的問題作出檢測和解決方案,同時可以負責日常的計算機保養和維護。例如:可以讓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相關網絡設備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并教他們正確的使用方法,通過技術維護和管理防范的結合對整個醫院計算機網絡進行有效的維護。
2高血壓患者的發現和血壓的測量
隨著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都在積極開展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特別是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施行的首診測血壓、為轄區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為診斷和發現高血壓患者提供了制度保障,另外、患者在各級醫療機構隨機就診、單位組織的員工年度體檢也是發現高血壓患者的重要途徑之一。患者的檢出需特別注意在未服抗高血壓藥物的情況下,經過至少3次不同日血壓測量,均達到診斷標準,方可診斷為高血壓患者。2005年初,美國心臟學會(AHA)了“人和實驗動物血壓測量的建議”,該建議再次肯定了水銀汞柱血壓計、袖帶聽診法是目前間接血壓測量法的“金標準”,該法雖有100余年的臨床應用經驗,然而建議明確指出:血壓測量是執行的“最不準確”的測量之一,故全科醫師在發現和檢出新患者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操作,準確獲取血壓值,研究顯示,如果高血壓診斷中收縮壓從140mmHg調高至141mmHg,將使患病率由25.9%降至13.3%,可見血壓值的獲取準確與否,哪怕是1mmHg都將極大影響高血壓的患病率和診斷分級,同時也影響了高血壓患者治療決策和療效判定。因此全科醫師應加強對高血壓的測量和記錄的質控意識,指式或腕式血壓計可能不準確,應避免使用,建議使用水銀汞柱血壓計,并注意定期監測和更換老舊的血壓計,對肥胖的測量對象使用加寬加長袖帶血壓計,應當認識到為血壓計配備多種規格的袖帶的緊迫性,以盡量減少袖帶規格不當帶來的血壓測值誤差,記錄血壓值時盡可能避免血壓值尾數偏好的發生,鼓勵動態測壓和家庭自測血壓,減少白大衣高血壓被納入慢病管理。篩查中對疑似繼發性高血壓患者應及時轉診至專科醫院進一步明確診斷。
3高血壓患者的社區群組干預
高血壓的社區管理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作。傳統的高血壓三級管理模式存在臨床與預防分離,管理不連續,患者缺乏主動性,未能充分利用社區資源,使得高血壓的管理效果受到嚴重影響。2009年我國全面實施城鄉基本公共衛生逐步均等化服務項目,高血壓是該項目中重點管理的慢性病之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不局限于六位一體的工作職能,各地相繼開展了形式多樣的高血壓社區綜合管理模式,國內外實踐表明,在社區進行規范化管理能夠顯著改善高血壓的控制情況,降低高血壓引起的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組建全科醫生團隊進行群組干預管理以及實行家庭醫師簽約制服務是目前有益的探索和實踐,是一種集高血壓診療與管理、群體健康教育和個體化治療為一體的新模式,是對傳統的臨床藥理學、護理、公共衛生等條線分塊式的工作模式的梳理和整合,有利于同一管理小組成員就高血壓管理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交流和學習,相互支撐,群組干預管理也強調了患者的主體意識,通過注重以技能培訓為主的健康教育和行為指導,使患者積極地參與對自身疾病的管理,使高血壓管理由被動變主動,進而提高參與者的自我效能。更能體現效率和效益優先。同時這種群體健康教育和個體隨訪管理相結合的綜合干預模式大大提高了高血壓患者的健康教育效果和依從性。為了提高高血壓管理的控制率,美國的慢病保健模式不斷發展和完善,目前美國高血壓控制率已達50%,美國的管理群組由家庭醫生、護士、臨床藥師或其他保健人員組成。我國慢病管理群組大多由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師及全科醫師助理(社區義務社工)組成全科醫生團隊,實行網格化管理。因此,全科醫生團隊和患者都是社區高血壓管理的主體,全科醫生在管理高血壓患者過程中要充分調動高血壓患者及其家庭成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才能更好地提高依從性,利于管理和干預,管理才能更有效率和效果。但目前我國各地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不均衡,相當的農村社區高血壓等慢病管理仍有村醫承擔,如何彌合城鄉高血壓管理中的短板,進一步擴大干預范圍,整合資源,形成新型更富成效的管理模式的長效機制仍是進一步研究和探索的方向。
4高血壓患者的社區治療
就我國高血壓防治現狀而言,90%的高血壓患者在基層就診,有些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了對高血壓實施規范化管理的標準,并提出了高血壓的管理率、控制率的相關指標,而社區醫生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急于達標凸顯出的不合理用藥、降壓過急過快、短期不達標盲目轉診等問題。應從循證醫學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由于過度治療或治療不足引發的心腦腎等血管事件、讓高血壓患者最大受益而非一味盲從達標率,是全科醫師在指導高血壓患者合理用藥的根本出發點。對確診的高血壓患者納入慢病管理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個體化的綜合干預方案并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全科醫師要注意到:在藥物干預過程中,無論那一種類型的高血壓,無論用什么藥物降低血壓,低鹽飲食,加強運動,控制體重等改變生活方式都是有效治療的基礎和根本。研究顯示,若膳食鈉平均減少77mmol/d可使收縮壓下降1.9mmHg(1mmHg=0.133kPa)、舒張壓下降1.1mmHg,長期限制食鹽攝入,可使高血壓腦卒中死亡下降14%、冠心病死亡下降9%,使血壓正常的患者分別下降6%、4%,說服管理對象日控制食鹽量在6g以下(普通啤酒瓶蓋去掉膠墊后,1平蓋的食鹽量約是6g)。通過運動和科學飲食控制體重,力求將體重指數(MBI)控制在24kg/m2以下,體重每增加10%收縮壓將增加6.5mmHg,血壓和體重指數直接相關,體重每減輕1kg,收縮壓可降低1.0~2.4mmHg。鼓勵高血壓患者進行并堅持體力運動,體力活動自然、易行、成本低,已成為控制高血壓的有效措施之一,早在1933年,就有人注意到經常運動者的靜息血壓低于不經常運動者,收縮壓約低3mmHg,以后證實,在中度和臨界性高血壓患者,體力活動科室收縮壓和舒張壓分別降低6~7mmHg,由此可見高血壓患者藥的非藥物干預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上述高血壓相關危險因子調節,高血壓基層實用規范和高血壓基層版指南都做出了明確描述,是很好的參照,全科醫生團隊更要對不同年齡段、受教育程度、職業特點、生活環境不同的高血壓患者實施門診、隨訪時的或群組的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實現有效地知信行相統一。對于非藥物干預不能達標的高血壓患者,要本著小劑量開始、優先選擇長效制劑、聯合及個體化的原則指導患者用藥。選擇藥物干預要綜合考慮患者全身及其他情況,比如與患者在服治療其他病癥藥物之間互相作用,長期用藥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特別應當注意到有些患者同時服用的非常規降壓藥物的降壓作用,比如他汀類貝特類調酯藥、硝酸酯類等;針對單純收縮期高血壓(ISH)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是首選藥物之一,與硝酸酯類合用可進一步降低收縮壓(SBP)而不降低舒張壓(DBP),而單純舒張期高血壓(IDH)多見于年輕肥胖高血壓患者,應選擇直接擴張外周血管的二氫吡啶類鈣離子拮抗劑(CCB)、α受體阻滯劑,除非心率快者一般不選擇增加外周阻力的β受體阻滯劑;老齡高血壓患者應考慮藥物經濟學和該藥能否改善其預后及減少心血管事件的發生,利尿劑和ACEI均符合合理選擇的要求,筆者工作中注意到,有些高齡記憶力差或者自理能力不足的高血壓患者藥物治療過程中有重復或漏服抗高血壓藥的風險,選擇長效控釋藥物劑型、固定時間點服藥以及取得監護人配合是切實可行的;在治療高血壓患者的同時要重視那些血壓達標但脈壓增寬的人群,在正常血壓和高血壓患者中,寬脈是冠心病的獨立危險因子;對于2級及以上的高血壓、高于目標血壓20/10mmHg并伴多種危險因素的高危人群,為了達到目標血壓水平,許多高血壓患者需要2種及2種以上的抗高血壓藥物,聯合用藥已成為降壓治療的基本方法;在高血壓的隨訪和治療過程中,全科醫生還應當警惕那些血壓明顯升高且有癥狀的患者,極有可能為高血壓急癥,要加強監測,必要時及時安排轉診,若發現降壓后腎功能惡化者要考慮腎動脈狹窄的可能,高血壓患者出現胸痛合并無脈要考慮夾層動脈瘤的可能性,高血壓患者合并低鉀血癥除了考慮是否使用利尿劑以外,還要考慮甲狀腺機能亢進癥、庫欣綜合征、嗜鉻細胞瘤、原發醛固酮增多癥,低鉀血癥是這類疾病的特點也是診斷依據之一,此外還要留心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OSAHS)患者中有45%合并高血壓且降壓藥物治療效果不佳;對于初診的高血壓患者合并嚴重臨床情況活靶器官損壞、妊娠及哺乳期婦女、頸部及腹部有大血管雜音、可能有白大衣高血壓需明確診斷等情況的應向上級醫院轉診,隨訪患者中規律藥物治療2~3個月,降壓效果不好、血壓平穩后再度波動且難以控制、出現新的嚴重臨床癥狀或靶器官損壞、出現不能解釋或處理的不良反應應及時向上級醫院轉診,對于高血壓急癥或高血壓合并急危重癥的患者應現場邊做緊急處理邊聯系轉診。
5關注社區失訪漏管的高血壓患者
由于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近幾年來城市化進程快速發展,流動人口高血壓管理問題越來越成為突出問題。據國家統計局的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1號公報指出: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2.6億人,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接近0.4億人。這部分人口多以青壯年短期居住為主,居留顯著特征之一就是人員流動性大,且管理并未真正納入政府行為的管理軌道,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也是按照居住地戶籍人口數補助,加上現階段居民醫保異地結算渠道仍不通暢,各地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系統仍不能互聯互通,居民健康檔案編號如同個人身份證編碼,具有唯一性,不可異地重復新建等,這部分人群中的高血壓患者成為高血壓管理失訪或漏管最主要因素之一,還有不乏因疑慮基層衛生服務服務能力而拒絕全科醫生者、特殊職業群體如船民等也是社區高血壓漏管或失訪的關鍵因素。因此全科醫生更要本著高度重視的職業責任感,關注這些失訪或漏管的高血壓患者,如何做到失訪不失管,是各級各部門值得關注的問題,全科醫生要將此作為問題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并爭取相關政策的支持,以及盡快實現網絡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利用盡可能的通訊方式交代流出的高血壓患者如何異地管理血壓,對于同區域內流動的高血壓患者要積極做好慢病檔案的遷出、遷入交接。按要求管理好外來人口的高血壓患者也是全科醫生義不容辭的責任。
全球證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傳統上,交易所的組織形式為會員制的商業互助組織。這種組織形式的基本特點是:(1)組織的所有權、控制權與其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權相聯系;(2)組織通常不以營利為目的;(3)會員集體決策機制,一般為每個會員一票,而不管其在交易所占的業務份額有多少。
交易所治理結構的另一種形式是以營利為目的、由分散股東控制的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業控制者和決策者可以不購買或使用企業產品,所有權、控制權與交易權不掛鉤。交易所允許客戶之外的市場參與者和非市場參與者對企業有投票權,也允許非會員成為其客戶。交易所不需要留存所有的利潤于企業之內,絕大部分利潤通常是分配給股東的。公司制的目標理想是股東利益最大化。
從內容上看,證券交易所的公司化(非互助化)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層面:首先是分散所有權,除向原有會員配售股票外,
其余的股票將發售給新投資者,包括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和投資大眾,使交易所的所有權和治理結構能充分反映更廣泛的市場使用者的利益。
其次是分離所有權和交易權,任何符合資金和能力標準要求的國內外機構均能直接進入交易系統,從而使交易所所有者和市場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正式分離。
最后是掛牌上市,一方面使交易所的所有權進一步分散化,另一方面又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便利籌集資金,同時提高交易所運營的透明性。
20世紀90年代以來,證券交易所紛紛放棄傳統的互助組織形式,轉而改組為公司制,并迅速成為一股勢不可擋的浪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許多原來采取會員制的交易所已經或計劃
采取公司制。目前,除紐約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各大證券交易所紛紛改制并上市(見表一),而處于世界霸主地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也幾度考慮改制方案。
第二,新成立的交易服務機構都采取了營利性的股份公司結構,如“自營交易系統運作機構”(PTS)和“另類交易系統”(ATS)。
可以預見,今后將有更多的交易所進行公司化改造,以適應證券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
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的原因從根本上說,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的原因是近十
多年來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交易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結果。
傳統的交易所在成立時普遍采取非營利的互助組織形式,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在交易所經營處于壟斷地位下,會員制的組織方式對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成本最小,會員可通過互助組織控制服務價格;二是會員制交易所適應了交易非自動化的需要,
由于交易大廳空間有限,不可能將交易權給予所有投資者,因此,須對進入市場的資格加以限制,將交易資格分配給固定的會員或席位。
近十多年來,交易所之間的競爭白熱化,競爭使傳統的互助組織失去存在基礎,最終導致交易所的治理結構向公司制轉變。具體來說,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有如下幾個原因:
1、競爭挑戰會員制存在的壟斷基礎。證券市場的激烈競爭表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1)資本市場全球化加劇了傳統交易所之間的競爭,交易所的壟斷地位受到嚴重挑戰;
(2)由于技術進步,另類交易系統對傳統交易所構成巨大威脅;
(3)監管體制變化鼓勵競爭,如美國證監會1999年作出兩個決定,允許在紐交所上市的公司在不滿紐交所服務的情況下可轉到紐交所的競爭對手納斯達克上市,并允許電子交易系統申請成為交易所,并自由交易在紐交所上市的股票。
激烈的競爭對交易所治理結構產生的影響是深遠和重大的:其一,會員制存在的壟斷基礎不復存在,證券市場上交易所之間不斷激烈的競爭使金融中介控制交易所服務價格的需要和能力下降;其二,激烈的競爭迫使交易所采取以獲得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商業治理結構,否則就會面臨失敗的危險。
2、交易自動化使交易所失去采取會員制的必要。會員制是技術不發達的產物,適應了交易大廳的需要。在自動化的市場,進入市場沒有任何技術障礙,投資者可在任何地方買賣任何一家交易所的股票,投資者直接交易的成本較低,從而減少了對金融中介的需求。也就是說,交易自動化使得交易所的產權可同會員資格分離,交易所無須采取互質的會員制。
3、會員制交易所籌資成本高,不適應交易所發展需要。隨著技術的發展,為對抗另類交易系統的競爭,交易所對技術設備的投入越來越大,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在過去10年中對技術投資20億美元,納斯達克計劃在今后6年中對技術投資6億美元。因此,交易所需要進行再融資。會員制不能通過發行普通股,進行股權與交易權脫鉤的股票融資。相比之下,公司制交易所有較大的優勢,它可以發行股票并上市,通過引進外部股東進行融資,其籌資成本較低。
4、會員日益多元化,導致利益沖突與集體決策效率低,使交易所對市場環境變化反應遲鈍,競爭能力下降。
公司化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角色的挑戰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是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環節。證券交易所以其對交易環境和市場的專業化知識及對市場異常現象的快速反應,為證券市場參與者提供優質監管服務。
交易所在進行公司制改造、確立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相關監管問題,最重要的是轉制后以營利為目標的交易所能否較好地處理利益沖突,以較高標準履行自律監管職能和維護公眾利益。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加劇原來交易所固有的商業角色和監管角色之間的利益沖突。在非營利的目標下,交易所在收入方面可能僅關注滿足預算,但在營利目標下,交易所可能要求收入除了滿足預算要求之外,還要為投資者提供較高的回報率。
在交易所對利潤的追求中,利益沖突可在以下幾個方面激化:(1)減少投入監管的資源;(2)交叉補貼,即當交易所的監管和商業運作都能產生收入,且收益率存在差距時,監管的資金可能再投資到交易所的商業活動中;而且,一些客戶(如提供交易服務的另類交易系統)僅使用交易所的監管服務,但交易所將對這些客戶的收費投入到交易服務中,加強同它們的競爭,這樣,這種交叉補貼就扭曲了競爭;(3)非經濟定價,即在交易所試圖擴大其新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時,可能會將價格定在較低水平,從而不能產生足夠的收入來開展監管活動;(4)導致執法不嚴,如當某些客戶對交易所的收入貢獻很大時,或當暫停并調查一些交易非常活躍的證券的交易可能會影響交易費收入時,交易所可能不愿意對這些客戶或異常證券交易行為采取嚴厲措施;(5)加劇交易所與其被監管者之間的利益沖突,特別是當交易所監管對象恰好是交易所在某些業務方面的競爭對手時,在交易所營利目標下,利益沖突會更明顯。
第二,交易所上市帶來新的利益沖突。當轉為公司制的交易所為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籌集資金等目的而上市時,會出現新的利益沖突。這種沖突的嚴重性可能會超過交易所本身固有利益的沖突。交易所上市可能使其對其他上市公司的監管更加復雜,歧視性的監管待遇更可能出現。在交易所對自己進行上市監管時,需重新審視其監管行為。
第三,影響交易所的公益性質。一個高效、公平和透明的證券市場對公眾利益至關重要,一個良好運作的交易所具有公益性質。而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制交易所則可能會有損于交易所的這一公益性質。
公司化證券交易所監管利益沖突的化解機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此就
有可能會產生利益沖突。但必須指出,這種利益沖突并非必然的,相反,外部競爭的壓力、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合理的自律監管模式將有效化解監管沖突。
首先,公司制交易所具有提供優質監管服務的動機和能力。從動機上看,公司制交易所像普通商業企業一樣,只有提供優質服務才能吸引業務。也就是說,交易所只有有效監管市場,使市場公正、透明、有效,才能吸引更多的上市企業和投資者。再者,由于對違規行為進行貨幣化處罰可構成交易所的收入來源,將強化以利潤為導向的交易所進行處罰尤其是貨幣處罰的動機,從而使監管更能夠落到實處。最后,交易所股東出于自己的利益而維護交易所聲譽,也將對有利于會員但卻不利于市場發展的行為形成有力的約束。
從能力上看,一方面,公司制交易所愿意也能夠投入更大的財力和人力更新監管的硬件設備,如計算機系統,從而能夠提高監管水平,并設法平衡監管成本和收益,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另一方面,公司制交易所市場反應迅速,能夠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及時修改監管規則,更新監管標準。
第二,交易所間的競爭可形成一種有效的約束機制,促使公司制交易所加強監管。進一步,如果交易所上市而變成公眾公司,就必須嚴格符合一些標準,尤其是信息披露標準,這將使其運作更透明、更規范。
第三,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消除潛在的目標沖突。一般地,為化解利益沖突,公司制交易所的治理結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1)設立有公共董事,以增加董事會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可能性;(2)對持股比例予以適當限制,如在澳大利亞交易所曾規定個人所擁有的交易所股份不得超過5%(2000年10月擴大到15%),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規定,除非獲得安大略證券委員會的批準,所有持有的未償付股份不得超過5%;(3)加強交易所決策的透明度,如要求公布有關規則、行動和決策等;(4)交易所的商業活動和監管職能相互獨立,如在交易所內部設立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和監督交易所的監管職能,或直接擔起監管職能。如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成立了一個新公司--ASX監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加強交易所監管活動的透明性和可解釋性;倫敦證券交易所設立有獨立的紀律委員會、紀律上訴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等。
第四,選擇合適的自律監管模式有助于消除利益沖突。在交易所公司化后,可供選擇的自律監管模式主要有以下4種:
(1)內部分離模式,即交易所設立一家控股公司,下設兩個分支機構,一個負責市場運作,另一個是非營利的監管機構,如那斯達克改制上市方案中就將其監管部門NASDR分拆組成一個專門的機構;
(2)監管分工模式,如Euronext,將監管分為會員監管和交易監管兩部分,把與市場無關的所有自律功能集中到一個單一的機構,而各個市場則負責本市場的運作監管;
(3)分拆模式,即將交易所監管職能分拆出去,成立一個全國性的、獨立的自律監管機構;
(4)部分自律監管功能轉移模式,即將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監管權限,或將對上市交易所的監管權限移交給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如英國將其上市審核權轉移到金融服務局,香港證監會設立專門的部門把香港交易所作為一個上市公司來監管,同時在香港交易所面臨利益沖突時,監管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4種模式各有利弊,交易所需要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調整自律監管模式,以最大程度地化解交易所自律監管過程中的利益沖突。
啟示與借鑒前已述及,會員制在交易所發展初期促進了交易所的成長,但競爭的加劇、技術進步和會員利益的沖突已威脅到會員制交易所的生存,導致全球交易所出現了一股強勁的公司化浪潮。公司制交易所反應更迅速,服務成本更低,技術更先進,且在決策時不必擔心有利益沖突的會員的抵制,不拘于現狀,并能有效化解監管沖突,是交易所未來發展的趨勢。
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和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國的醫療護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人們對不斷增長的醫療保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也給護理事業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1]。在新形勢下,護理管理者應該強化安全管理,進步風險意識,嚴防護理缺陷和糾紛的發生,我們就醫院護理管理安全隱患因素及相應的管理對策做出如下分析。
1護理管理安全現狀分析
護理管理安全是指在實贈醫療護理的全過程中,病人不發生法律和法定的規章制度答應范圍以外的心理、機體結構或功能上的損害、障礙、缺陷或死亡[2]。護理安全是護理管理的重點,抓好了護理管理安全,則能產生高質量的醫療護理效果,減少和杜盡醫療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
2影響醫院護理安全的因素
2.1護理職員的因素
2.1.1法律意識淡薄具體表現在未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違反規章制度和護理常規。忽視病人的權益,對病人實施治療和護理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忽視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權。
2.1.2責任心不強、服務態度不好缺乏同情心,冷漠對待病人;工作責任心差,不認真巡視病房觀察病情。上班時思想不集中,在辦公室聊天、打電話、吃東西等,導致治療不及時、影響護理效果。病情變化未能及時發現或對病情發展缺乏預見性,失往搶救時機,發生嚴重后果。
2.1.3知識及業務水平不過硬護士的綜合知識水平偏低目前,在臨床工作的護士多數年資較低,學歷不高,缺乏自我進步的能力和繼續教育的機會。由于護理職員素質不高,護理業務知識欠缺,護理經驗不足,在護理工作中不能預見和發現題目。技術操縱水平低或不熟練;不熟悉儀器設備性能,操縱失誤或錯誤給病人帶來不良后果。
2.1.4工作壓力較大復雜的人際關系醫院是一個復雜的環境,護士與醫生、病人及護理家屬的人際關系復雜,處理不好就會陷進人際沖突的困境,尤其是護患關系,它直接或間接地涉及雙方的權益題目、人格和有關道德與法律責任題目[3]。護士與床位比例失調,分管病人多、工作量大。這種常年超負荷運轉,造成護士頭腦不能保持冷靜,易產生急躁情緒,可使失誤率進步。
2.1.5醫患溝通不協調醫療事故近年來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醫患之間、部分之間、工作職員之間溝通障礙。誤解性醫療糾紛是目前最常見的糾紛類型之一,而醫患溝通障礙是最常見的原因之一。假如護理工作者交代病情語言失度,解釋工作不到位,特別是在用藥咨詢,住院賬目查詢時,假如護士缺乏溝通技巧,將很輕易導致病人誤解、不滿,甚至引發護患糾紛。
2.1.6護理病例方面未深進病房了解病人、觀察病情,憑印象記錄;護理記錄真實性、及時性、正確性不夠,搶救病人以及為危重病人做了大量專科治療及護理卻未及時記錄;一旦發生糾紛,拿不出真實可靠的證據,導致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
2.1.7護理告之制度缺陷醫療風險告知已在各醫院實行,例如手術告知,輸血、侵進性操縱告知等。在護理過程中,同樣存在著與醫療相似的風險,卻不為人們重視[4]。如激素治療的不良反應,化療治療的血管刺激損傷題目;低蛋白病人的皮膚題目;氣管插管、躁動病人引流管的固定題目等。
2.2病人自身因素
2.2.1不遵守醫囑護理是一項護患雙方共同參與的活動,護理活動的正常開展有賴于病人的密切配合,病人的求醫動機和行為,對病人能否與醫護職員密切合作、積極參與疾病治療具有重要影響。病人缺乏醫療常識,對自身疾病熟悉不充分,不配合治療與護理;不按醫囑服藥、控制飲食、戒煙戒酒、定期復查等。
2.2.2意外事件的發生如病人摔傷、院內感染、病歷遺失、輸液反應、自殺等所致的臨床護理安全糾紛。
2.3醫院方面的因素
2.3.1醫院管理方面護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安全隱患無工作預案;崗位責任制不明確,工作職責不清;護理職員“三基三嚴”落實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不重視新護士崗前培訓和在職護士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2.3.2醫院環境醫院的基礎設施、病房配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地面、地板、瓷磚不防滑,走廊無扶手;呼吸機、監護儀、除顫儀、微量泵等未及時保養維修,使用時性能不良等都是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
2.3.3醫院感染醫院感染隨醫院的產生而存在,隨醫院的發展而變遷,特別是隨著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如器官移植及一些高難度手術,往往由于難以控制的醫院感染而失敗,因此,醫院感染已成為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中的重要課題。
3管理對策
3.1增強法制觀念,健全管理制度護理職員對護理安全重要性的熟悉是做好護理安全工作的條件,因此,應牢固樹立“安全是生命、質量是尊嚴”的觀念。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視機制。護理管理是一種行為,一種模式,同時也是一門藝術,護理管理的成敗,直接影響護理質量。護理安全與法律法規有著密切的關系,因護士法律意識淡薄而發生的護理缺陷或糾紛時有發生,護士應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等與護理職員關系較密切的法律知識要有所了解。
3.2重視專業理論與技能操縱的培訓制訂完善的護理職員規范化培訓方案,經常性的進行專業技術理論培訓,定期進行操縱技能考核。護士不僅要熟練把握各科專業知識,還要具備嫻熟的搶救技能及較高的應激能力。因此管理者應給護士提供學習進修的條件,不斷滿足護士工作中對新業務、新技術知識的需求,同時對時間安排、人際溝通等方面的技能進行培訓。
3.3公道調配護理人力資源,以減輕超負荷工作狀態當護理職員少、工作任務重,超負荷工作時,多數護士無法適應多重角色的轉化,出現角色的沖突,對護士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也是構成醫院不安全因素的重要原因。對排班模式進行大膽改革,對以往工作負荷量大的中班、夜班,由1人改為2~3人,使護士超負荷工作的現狀得以明顯改善。
3.4重視醫患溝通、提倡人性化服務針對病人心理,切實的關心病人的需要,主動和病人及家屬溝通,有的放矢地加強人文關懷,自覺實施全面告知制度。對病人的病情、嚴重程度、預后及具體治療方案、手術并發癥等方面的情況,應請主治醫生給病人具體交代,以免因交代不當或與醫生交代不一致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5]。
3.5加強宣講及告知制度指導病人和家屬正確的遵醫行為,完善各科進院指南的內容,各科室制定各項護理告知的內容下發給每一位護士。嚴格執行醫院的告知制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6規范病歷書寫病歷是醫療事故爭議的重要證據,完整的病歷資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應。培養護士深進病房認真觀察病情的嚴厲工作作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進步專業理論水平,樹立書寫記錄的責任意識。
3.7嚴格無菌操縱、控制醫院感染加強無菌物品集中放置與管理,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各種被血液、體液污染后的引流袋,扎閉兩端置進專用容器內,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與藥液倒進化糞池內作進一步消毒處理;攜帶傳染性病毒的病人使用過的生活用品一律按醫療廢物進行收集。
3.8改善醫院環境、設備醫院環境整潔、空氣質量良好、醫院的布局、設施和工作流程符合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的要求。醫院設備儀器、設施以及相關醫技科室的服務能夠保證臨床工作需要,有專人維護,定期檢驗,及時更換,避免安全隱患的發生。
4結論
醫療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醫療安全是病人選擇就醫最直接、最重要的標準之一。消除護理隱患,進步護理安全,必將進步醫院整體水平。實踐證實,以上這些措施使護理職員的整體素質明顯進步,護理職員個人發展需要得到充分的滿足,產生危機感和緊迫感,增強了責任心和競爭意識,對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有了原動力[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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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護理部-科室安全管理組織負責對護理安全進行有效管理。同時,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建立科學的差錯報告系統,保證不良事件處置有序有效。定期討論護理不良事件發生原因并將改進措施書面反饋到各科室。執行非懲罰性不良事件管理,鼓勵上報身邊的各種不良事件。
1.2編制危險因素名錄
分析護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包含法律法規、制度不掌握或執行不到位,醫院環境設施、急救藥品、物品不全或損壞未能及時維修補充可能導致的安全問題;匯總醫囑執行、藥品使用、治療護理操作過程和環節、器械物品管理,患者期望值、依從性、自理能力,護理人員的職業素養,護患關系等存在的風險因素及來自各方面不良事件的討論、分析,然后編制護理危險因素名錄,供護士學習和培訓用。提醒護士時刻關注影響護理安全的風險點,并注意規避。
1.3制定安全管理規范性文書,并結合患者實際加以應用
護理規范性文書的使用可以糾正護士素質差異帶來的工作偏差。如:“新技術和侵入性操作知情告知書”、“入院患者評估表”、“患者風險評估表”、“難免壓瘡申報表”、“壓瘡報告表”、“不良事件上報表”等。管理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文書記錄的規范性,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追蹤解決。
1.4加強護士培訓
對護士進行法律法規、制度職責、理論知識及技能、人文、倫理、護理工作風險識別與處置等知識培訓,豐富和提高護士的理論知識及技能,為防范護理風險提供智力保障。
1.5建立護理人力資源庫
護理人力資源庫由2~5年工作經驗的護士組成。自然災害或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致科室護理工作量短期急劇增加,護理部應根據患者增減動態調整護士數,使之達到床護比1∶0.4的要求。并加大后勤保障力度,除危重癥患者外出檢查外,做到一般事務護士不出科,做到以患者為中心,保障患者安全。
2科室管理
2.1建立健全的科內護理安全管理組織
科內建立由護士長和1~2名經驗豐富年資較高的護士組成的護理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督促護士嚴格執行醫院相關管理制度及護理核心制度、個人職責和崗位職責。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促護理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危險因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做到依法依規執業,實習生進修生專人帶教,嚴禁無證上崗。
2.2護士分層次培訓,多途徑提升護士綜合素質
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制度職責,危險因素啟示錄,急救技能、護理理論及技術規范,新進物品器械使用方法、性能、適用范圍、故障識別,新到藥品適應證、毒副作用,新引進技術等內容。分層次培訓主要以逐級負責為主,即副主任護師負責主管護師培訓,主管護師負責護師培訓,依次類推,護士長定期考核。還可利用護理查房、護理會診、案例分析等形式,對護理疑難問題,急、危、重癥病例,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提高護士的綜合分析能力、判斷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2.3工作模式
2.3.1采用APN排班及夜間雙班制
保障醫囑執行雙人核對的有效落實,護士長根據護士能級與患者護理難易程度對應分配護理人員工作,有變異因素及時調整。
2.3.2護士執行床邊工作制
即每位護士負責6~8個患者所需的治療護理、病情觀察、健康教育等工作;促進護患溝通,增進護患間感情,有利于患者的依從性培養。改變功能制護理中所有的護士都負責,患者卻找不到真正關心他的人。這樣的工作模式更有利于護理管理者發現問題時查找責任人,改進力度得到加強,護理質量更優。
2.3.3加強重點環節和薄弱時段管理
夜班、節假日,實習生、進修生、新入科人員在崗時,有帶病工作、家庭突遇變故人員在崗時,存在護理力量薄弱、人員經驗缺乏、心理不穩定、體力下降等不利因素,護士長應做到心中有數,給予必要的提醒和監管。遇突發事件患者劇增時,利用科內人力資源調整上班人數,使之與工作量相適應,必要時上報護理部取得醫院護理人力資源庫資源的支持。
2.3.4警鐘常鳴,適時干預
常進行科內不良事件、新聞事件等的討論分析,從中吸取經驗與教訓。在危重患者多、護理薄弱時段和進行高風險操作前(如:輸血、搶救、侵入性操作),管理人員及時預警,提醒護士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指出存在的突出危險因素及應對辦法。護士遭遇家庭變故及情緒劇烈變動時及時給予心理疏導和必要的精神或物質上的鼓勵與支持,減輕其心理負擔,提示其保持清醒頭腦,全心投入工作。及時的預警讓護士提高安全意識,適時的干預有效地規避風險從而達到護理安全。
2.4患者的管理
患者身份確認是杜絕發錯藥、輸錯液等不良事件發生的根本保障。因此,強調治療護理必須通過詢問式、反問式,核對床頭卡、手腕帶及待接液體與前一瓶液體的患者信息,選擇其中兩種以上方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要求清醒患者用反問式核查,昏迷患者必須核準手腕帶內容。重點患者管理,對列入重點管理的患者進行危險因素評估及床頭標識,嚴格交接,防止自傷、自殘、自殺、走失、傷人、脫管等的發生。生活不能自理者注意防范壓瘡、墜積性肺炎、下肢靜脈栓塞、關節功能退化和肌肉萎縮等并發癥。同時加強護患溝通,努力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對情緒激動不配合治療護理者安排科內權威人員解釋與處置,盡可能用愛心和耐心去感化患者及家屬。對仍有糾紛傾向的患者及家屬除耐心做好知情告知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外,應注意取得患者或家屬簽字。必要時逐級上報,取得多方支持,多管齊下消除患者的疑慮。
2.5環境及物品管理
保持護理工作環境布局合理、固定、規范,藥品物品分類放置并做好標識;容易致傷的物品、器械要妥善安放;損壞的物品及器械及時維修;科室物資按基數配置,使用后及時補充,尤其是急救物品使用后應及時補充完善;同時要加強相關科室之間的協作,做好物資配送和環境的維護工作。
1.1一般資料
本院在2010年2月~2013年2月共發生60件手術室護理安全事件,其中有40件為一般安全事件,有20件為中度安全事件,其中一般安全事件屬于醫療差錯,中度安全事件屬于3級醫療事故。
1.2方法
詳細調查翻閱全部安全事件發展過程以及處理記錄,根據醫護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薄弱和法律意識淡薄、管理制度缺位、制定執行力度較低以及醫護工作人員自身責任心不是很強等來對安全管理事件實施歸類統計,分類統計每一種因素所引起的安全事件等級。同時對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進行總結分析[3,4]。
1.3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軟件來實施統計分析。其中組間數據資料的對比采用的是t檢驗,而計數資料對比則采用的是χ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手術室護理安全管理的阻礙因素,醫護工作人員自身責任心不強與管理制度缺位為主要阻礙因素,與其他因素對比所存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3處理對策
基于上述阻礙因素的分析,建議可采取以下處理對策:①構建并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增強護理工作人員責任心,將其工資收入、個人評選、晉升機會以及獎金等與護理安全事件發生率相掛鉤。②制定并完善手術室護理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和當前社會形勢予以修訂,確保護理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可遵章行事,系統且全面的手術室護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含術前確認制度、各物品器械和藥品管理制度、復核管理制度、患者交接制度、手術標本安全管理制度、防感染制度等。在管理期間,因手術室隨時都有可能增加各種診療項目,且設備儀器也在相應的改進,醫護人員也在更替,對此,在實施管理時,應對有關管理制度進行及時地完善以及合理地修訂,以保證手術的質量以及安全。③增強醫護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以及法律知識等方面內容的培訓,按照崗位需求,定期將手術室護理人員組織起來進行學習,強化其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手術室有關設備儀器操作的訓練,使其能夠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④加強非醫療安全方面的管理,結合易耗品來實施分類管理,對于成本較高的這些材料,可實施班班交接,且做好詳細地使用記錄,強化醫護工作人員的火警意識,設立手術室配送組,由該小組每天對手術室一次性無菌物品的使用情況實施檢查,確保手術室各種物資供應及時,保證手術使用。除此之外,手術室附近環境必須要確保安靜,以此提高手術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