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入戶申報材料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1、已在系統成功提交信息但人力資源部門未受理書面材料的,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點擊“進度反饋”-“在職人才引進”,選擇需修改信息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撒回申報信息,修改信息后重新打印相關業務表格。
2、人力資源部門受理書面申報材料但未審核完畢的,不能進行信息修改。
3、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通過的,如需修改或撤銷申報信息,可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修改或撤銷。信息修改范圍僅限于審核文件(招調通知、入戶人員信息卡、農業戶籍的還有“農轉非”指標卡)上的部分非關鍵信息。如本人、配偶、隨遷子女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填錯的,需撤銷后重報。
(來源:文章屋網 )
利用三年時間對低保、低保邊緣困難家庭危房進行修繕。各社區危房修繕任務由街道社會事務辦、社區居委會根據排查摸底情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確定,要將最需要、最困難的家庭作為此次農村危房修繕對象。
基本要求
各社區要深入調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社區困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住房情況,要本著群眾自愿的原則,按照危房修繕申報程序,組織符合危房修繕對象進行申報;社會事務辦要堅持經濟實用,保證質量安全,在充分考慮困難群眾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幫助群眾建造減災抗災能力強、造價適中的房屋。
補助對象、標準及修繕方式
1、補助對象及建設標準。危房修繕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優先解決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家庭的居住安全問題。危房修繕后要達到防雨、堅固、明亮的標準。
2、補助標準。危房修繕資金以修繕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修繕資金。具體補助標準:按照房屋實際需要修繕狀況評估建設費用,政府平均每戶補貼2萬元,修繕超過2萬元部分,由戶自行負擔,不足2萬的,不退補。
3、修繕方式。由街道招標工程隊進行集中修繕,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將修繕資金補貼給工程隊。
基本原則
1、群眾自愿。危房修繕申報、修繕方式由群眾自主決定。在充分考慮困難群眾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和扶持困難群眾建造經濟適用、質量安全的房屋。
2、公開公正。要陽光操作,實行“五公開”,即政策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民主評議公開、審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危房修繕工作公正透明。
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3月1日—3月20日)。各社區要組織人員對無房戶、因災倒房戶、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住房情況進行摸底,并建立臺帳。
2、確定對象階段(3月25日—4月10日)。各社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符合修繕對象填報審批表,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進行評議,并對評議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于5日內上報到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辦對各社區提報的危房修繕戶進行材料審核,入戶調查落實情況,確定修繕對象。
3、組織實施階段(4月20日—6月20日)。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工程隊與經批準的危房修繕戶簽訂修繕合同或協議,建立修繕戶一戶一檔資料,指導、幫助、督促農村危房修繕工程全面開工建設,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4、檢查驗收階段(6月20日—7月10日)。由街道農村危房修繕領導小組對危房修繕戶進行逐戶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檔后,并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申報程序
由符合修繕條件的戶主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經社區兩委會研究、社區居民代表會通過,報街道社會事務辦備案,由社會事務辦逐戶進行評估、核實,并上報街道危房修繕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最終修繕對象。
1、戶主申請。符合危房修繕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愿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棘洪灘街道危房修繕申請暨審批表》,并提供戶口薄(戶主門牌登記卡、索引表)、戶主身份證、低保證、家庭收入評估表、公示,危房照片等證明材料。
2、社區居委會評議。社區接到危房修繕戶的申請后,召開社區兩委會議進行初步研究,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進行評議,并對評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應放入申報材料中),經評議認為符合救助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街道社會事務辦,對不符合救助條件或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3、街道領導小組審核。街道社會事務辦接到社區的申報材料后,組織人員逐戶上門進行評估、核實。經核查認為符合修繕條件的,報街道危房修繕領導小組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社區并說明原因。
項目管理
1、房屋質量。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要建立巡查制度,對危房修繕加強質量管理。房屋修繕完成后,由街道社會事務、社區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2、檔案管理。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要分別建立健全農村困難群眾危房修繕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規范有關信息管理。
3、監督檢查。在工程實施中,街道社會事務辦要會同各社區加強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全部任務完成后,要及時牽頭組織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資金來源
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年啟動以來,農業農村局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成立組織,制定方案,并按照《開展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加快“互聯網+”現代農業發展實施方案》的要求,從站點選擇到信息員培訓到益農社建設、運營,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各項工作逐步推進。目前,共建成益農信息站點413個,其中標準站104個,專業站192個,簡易站117個。413個益農信息站點目前運轉正常,通過開展公益服務、便民服務、培訓服務、電商服務四類服務,幫助農民辦理買、賣、推、繳、代、取等六大業務,正在為鄉村振興、脫貧攻堅、農村電商等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切實做好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工作。
農業農村局接到市局轉發的農市便函[2020]106號《關于做好2020年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有關工作的函》后,局黨組高重視,認真進行了組織,于8月20-26日,開展了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工作,全縣至少500個行政村、居委會進行了集中學習,參訓20萬人次,培訓內容豐富,富有新意,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農民進一步搞好農業生產、鄉村振興都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深受農民群眾好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搞好電商扶貧知識培訓。
為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電商扶貧知識,農業農村局于7月1日與商務局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聯合舉辦了電商扶貧知識培訓,全局干部職工參加了培訓,內容涉及電子商務基礎知識、防止網詐騙、如何開網店、直播帶貨等,切實豐富了全局干部職工電子商務知識,提高了服務農民的本領和技能。
4.做好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工作。農業農村局接到市里關于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后,廣泛進行了宣傳并實地察看,遴選了4家基礎相對較好,申報積極的單位報到市里,市局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也對這4個單位進行了考察,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意見,目前這4個單位正在積極完善設施,準備申報材料。
5. 組織好“中國農民豐收節”慶祝活動。
6.組織好第十八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參展工作。
(一)目標
通過樹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示范單位,總結信息服務模式,推進信息技術應用,強化涉農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推動農村一體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全國農村信息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原則
1、因地制宜,注重實踐。根據農村的現實狀況,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信息化,既要重視項目建設更要重視實際應用,既要強化設施裝備更要加強人員培訓,既要重視選用先進技術更要兼顧農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務求示范單位的選擇來自于實踐,示范經驗的總結著眼于實踐,示范技術的應用適合于實踐,示范模式的推廣有利于更大范圍的農村信息化實踐。
2、整合資源,面向實際。示范工程的重點要立足現有基礎,避免重復建設。要以服務農村基層為目標,運用行政和市場等手段,整合設施設備、人力財力和信息技術、信息內容等各方面、各類資源,按照發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搞好服務。
3、多方參與,堅持實干。示范工程由農業部門牽頭,積極協同各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共同推進。各地示范工作的組織,要堅持“多方參與,合力推進”的辦法,體現開放性,充分調動各部門、各系統以及社會其他力量,共同參與示范工程的建設工作。
4、鼓勵創新,講求實用。積極鼓勵各地在組織體制、服務模式、服務手段、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和探索,以創新促進示范工作的發展,以創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創新謀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深遠的工作,要堅持循序漸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強化服務,務求實效。示范工程在有效發揮示范作用的同時,要強化為“三農”服務,通過服務帶動信息化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帶動涉農信息資源的整合,帶動農村信息服務模式的創新。服務理念、服務手段、服務方式要貼近農業、農村、農民,力求服務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二、示范類型與標準
(一)信息服務型。具有上下貫通的組織體系,較健全的信息員隊伍,較好的信息服務模式。電視、電話、電腦“三電合一”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全面實施,開通了信息服務熱線,開辦了農業電視節目,搭建了計算機網絡平臺,信息服務進村入戶,服務效果顯著。
(二)技術應用型。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和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數據庫、智能決策、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信息技術應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實踐經驗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三)網絡建設型。已建成基于互聯網的鄉村服務網絡,并形成功能完善、覆蓋面廣、資源共享的網站群。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與能力,在支持管理和決策,搞好面向“三農”信息服務方面發揮著明顯作用。
(四)資源整合型。設施設備、人力財力和信息技術、信息內容等各方面、各類資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標明確,方案科學,組織有力,措施與辦法可行,相關部門和單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機制,取得了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體推進型。當地政府組織領導有力,12316服務熱線在本區域內全面開通,專家咨詢隊伍健全,信息服務進村入戶,在信息資源整合、信息服務、信息技術應用和網絡建設等方面協同推進、機制創新,對當地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已經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示范單位申報與認定
(一)申報
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由各地省級農業部門牽頭組織,并由省級農業部門統一將申報書報送農業部。各層級示范單位不局限于農業部門,只要符合上述示范類型與標準的其他部門和單位都可以通過當地省級農業部門申報,或與農業部門聯合申報。對于在農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義的類型,也可以按要求申報示范單位。
示范單位申報書主要包括工作基礎、人員隊伍、工作方案等內容,由各省級農業部門審核把關。原則上每個省審核上報的各類型示范單位總數不超過10個。
(二)認定條件
1、工作基礎。示范單位有較完善的信息基礎設施,有較高的技術含量,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有較好的服務與應用效果,農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國同類型的前列。
2、工作隊伍。示范單位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有一支穩定的人員隊伍,有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單位申報的示范工作方案內容詳實,體現當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認定程序
農業部組織各有關方面的專家,根據各省級農業部門上報的申報材料,對照示范類型及其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究確定100個全國農村信息化示范單位。
四、時間進度
**年4-5月,組織各地進行示范單位申報;6-7月組織專家遴選示范單位;8月份經公示后確定示范單位并組織開展示范工作。各省級農業部門請于5月底之前將審核后的示范單位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與協調。各地農業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農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為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推進。對于申報的示范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于經過認定的示范單位,要加強指導,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扶持。
張凡東是***路社區團支部書記,一直以來,她用無私的奉獻贏得了社區青年居民的擁護。她擔任社區團支部書記以來,不畏艱難,勇于開拓,用勤勞、智慧,踐行“三個代表”要求,使社區青年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贏得了眾人的稱贊。剛上任的***同志,為了摸清轄區內的基本情況,她跑遍了轄區內的所有的角落,深入轄區走訪居民群眾,并耐心地聽取他們的意見,對轄區居民家中的情況了如指掌,就這樣,她成了片區居民群眾的貼心人。
在XX年10月,***路社區居民荀秀英的女兒荀小霞身患絕癥,花盡了所有的積蓄,生活陷入了絕境,當她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召開團支部會議并與縣民政局取得了聯系,幫助解決了醫療款500元整,為她解了燃眉之急,到了學校開學時,XX年優秀團干部申報材料她的孩子因無錢交學費又面臨輟學的問題,***同志又主動與縣三小聯系,減免了孩子的學費。在****年11月的一天,***已是天寒地凍,雪花紛飛,當她得知貧困戶周淑霞無任何過冬取暖的物品時,她將自已家的煤瞞著家人送給貧困戶周淑霞家中。居民瑪麗亞大女兒去年9月考上新疆師范,雖經多方籌借學費但仍缺少500元,是她伸出熱情的手幫助他們渡過了暫時的難關。***就是這樣一位做事果敢,有著強烈責任心的一名團支部書記,正如一位生活困難的社區青年深情地說:“沒有她我們找不到自己的組織,我一輩子也忘不了她的恩情。”***同志經常說:“自已家就是再困難,也要先把社區青年居民的困難解決好。”
轄區有位特困青年,家境十分貧寒,僅靠政府發放的救濟款度日。在充分分析原因的基礎上,***認為扶貧先要扶志。她從轉變思想觀念入手,鼓勵其積極參加轄鎮勞動保障所舉辦的科技培訓班,手把手地教他科學養畜的技術,使之走上了以牧促富之路。在***的大力扶持下,這位困難青年樹立起了戰勝貧困的信心。在通過走家入戶,散發宣傳單、開辦崗位技能培訓班等活動的同時,她還大力宣傳“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她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認清形勢,轉變觀念,使“只要有事干,干事有報酬,就是就業”的觀念深入人心。她積極倡導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優秀共青團員干部申報材料利用國家優惠政策,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崗”。下崗職工古麗,在***的幫助下,自已開起了一家服裝店,月收入近七、八百元左右,成了自主創業的個體老板。容光煥發、神采奕奕的她逢人便說:“沒有***同志的熱心幫助,哪有我今天的好日子啊!”這樣的故事還很多,像古麗這樣的一大批下崗職工通過各種培訓及自主“創崗”已有30多人走上就業再就業之路。
在XX年4—5月春季荒山荒地、綠色通道植樹造林的活動中,與轄區幫扶單位簽定了承包勞務合同,共出動234人次,使100多人實現了臨時就業,并增加了收入。除此之外,她積極提供信息,推薦下崗失業人員“轉崗”。把有價值的信息傳遞給下崗職工。優秀團干優秀申報材料為下崗職工累計提供信息達10余條,實現再就業的職工達30多人。目前為止,轄區內共有157名下崗失業人員納入了社區管理,有73名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實現了再就業。在為社區居民辦實事的同時,作為團支部書記的***不忘加強團支部的組織建設。通過一年多的努力,使***路社區團建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本著“黨政所急、群眾所盼、青年能為”的原則,以創建“青年文明社區”為依托,深入開展團的各項活動。在開展社區青年志愿服務活動中。***領導***路社區青年成立了少先隊植綠、護綠小分隊、愛心醫療服務隊等志愿服務隊,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深受群眾歡迎。2、加強青少年維權崗建設。先進個人事跡材料***路社區團支部聯合有關部門,為社區青少年特別是待業、下崗、外來務工等青年提供技能培訓、職業介紹、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活動,成立了共青團法律咨詢站,對外來青工、待業青年在婚姻、勞務等方面產生的糾紛進行咨詢調解,****年接待咨詢青年人數達100多人。
一、時間步驟
(一)入戶核查(3月1日至4月30日)
入戶核查是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環節,各鄉鎮民政辦公室要抽調骨干人員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對在保戶進行一次徹底的入戶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退,對新申請的符合條件及時納入。并按照“二級管理、三級聯審”的程序,重新確定低保對象。
(二)信息比對(5月1日至6月30日)
縣民政局與工商、國稅、地稅、車管所、社保、房產、財政、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溝通,采集相關數據。進行信息比對,比對在保戶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信息。同時和鄉鎮進行溝通核實,做到清退的低保戶準確無誤。
(三)完善檔案(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據《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暫行)》的規定,對在保戶的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核查,補齊相關手續,完善檔案。
二、復查的重點
(一)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
(二)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
(三)解決違規發放低保金的現象。
(四)復查后確保低保發放存折全部落實到本人。
三、幾點要求
(一)縣民政局負責信息比對,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低保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
(二)各鄉鎮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復查工作領導小組,鄉鎮民政辦負責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評議小組由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等組成,不少于9人。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清退并告知理由。
(三)各鄉鎮要按照有理、有力、有節的工作方針,對存在不合理分配、虛報冒領等問題,必須從速進行整改。該清退的清退、該收繳的收繳、該處罰的處罰,同時做好工作。
四、落實責任
(一)為確保復查工作的實效性,縣政府將加大對農村低保復查工作責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次復查中,對申請不受理的、符合條件不納入的、納入不符合條件的,由縣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究責任。
(二)村級負責申請材料的歸納、整理、代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貧困家庭進行申請,確保不漏保。同時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進行核查取證,對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村級主要領導責任。
(三)鄉鎮負責評議工作的指導、政策解答、貧困戶的入戶調查及相關申報材料的認定。對工作不認真、認定不準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予以責任追究。
(四)縣民政局負責信息比對和特殊問題的調查處理。對信息比對中不符合低保條件納入低保的;對符合條件不予審批的要予以責任追究。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計生“三項制度”惠民政策,加強鄉(鎮)黨委、政府以及計生干部對黨的惠民政策落實執行力度,促進工作方法和作風的轉變,聯合相關部門組成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我縣實際和平時所掌握各鄉鎮開展該項工作、日常群眾對政策咨詢來信來訪和自查等情況,對照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相關政策要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鄉鎮計生辦查閱檔案、與金融部門核對發放花名冊、財政與金融核對撥付專款情況,并進村入戶抽樣調查群眾對“三項制度”知曉率、“三項制度”獎勵扶助金發放形式和落實、目標人群確認、村級評議、張榜公示等情況。確保惠民政策資金通過州“一卡通”平臺發放到戶到人率達100%,享受對象目標人群村級評議、公示率為100%,“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年審到位率為100%,獎勵標準的知曉率為99%,政策知曉率為98%。
二、“三項制度”和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對象及獎勵扶助金兌現核實情況
我縣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和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對象及獎勵扶助金兌現核實、發放等各項工作。一是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當年確認對象1698人,其中:通過年審,退出20人,繼續享受對象1504人,新增194人,兌現2019年獎勵金146.304萬元。二是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當年確認對象84人,其中:通過年審,退出3人,繼續扶助對象81人,新增3人,兌現2019年扶助金82.8萬元;三是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當年確認對象目標人群143戶,兌現2020年獎勵金48.9萬元。四是縣級財政資金幫扶。為6名特扶對象代繳“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0.30萬元;對年滿60周歲,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特扶對象57人,發放每人每月240元的護理補貼,共計發放16.416萬元;為獨生子女父母666人,兌現獎勵金6.8087萬元;2021年通過核查我縣“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無一起錯報和漏報,誤差率為零。
三、加大計生特殊家庭扶助關懷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摸底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縣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為制定廉租住房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摸底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委、監察局、公安局、統計局、房管局、工商局、人勞局、民和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房管局(以下簡稱“縣房調辦”),其工作人員以縣經房辦人員為主,另從民政、統計部門各抽調2名業務骨干組成。其他成員單位應指定一名聯絡員,協助開展工作。
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民和鎮、各居委會(社區)要高度重視此次摸底調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四、摸底調查時間
我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狀況摸底調查工作擬于9月1日開始,至10月26日結束,為期兩個月左右(10月28日前上報市房調辦)。
五、摸底調查對象
此次縣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的對象為縣民和鎮居民,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年我縣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0元(含1*00元)的家庭。
申報家庭以夫妻雙方及其未婚子女為單位,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未婚子女可隨父母一同申報,也可單獨申報。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年8月31日。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在20*年12月31日前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
離異家庭子女按離婚協議或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隨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報。
六、調查內容
摸底調查按家庭收入分為8個檔次,分別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數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應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分為7個檔次,分別為無房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進行。在調查的基礎上,統計匯總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年縣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數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各檔次調查對象的數量。
民和鎮、各社區要認真收集、整理、分析摸底調查的各種資料,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作為廉租住房保障統計工作的基礎資料,并根據情況變化加以補充完善,實行動態管理。
七、摸底調查方式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按照社區(居委會)、民和鎮、縣房管局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原則,采取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群眾座談、查檔取證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通過上述方式,對轄區內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數量、收入和住房現狀以及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參與調查的人員以及社區、民和鎮主要負責人要在調查材料上署名并簽署意見,以示對其真實性負責。
八、摸底調查程序
(一)通過電視臺、民和鎮、社區張貼等方式摸底調查公告。
(二)屬摸底調查范圍的家庭到居住地社區填表申報。
申報所需材料:
1、《*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表》。
2、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其工作單位提供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的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員提供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經營戶提供收入、納稅證明。
3、房屋(住宅和非住宅)情況證明: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農房、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已簽定交易合同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或其他形式擁有的自有住房均須提供證明。20*年8月31日以后,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權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均需計算原住房面積。
居住地系非戶籍地的家庭需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在戶籍地住房情況的證明。
4、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5、婚姻證明。
(三)社區對申報家庭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后張榜公示5天,申報情況屬實、無異議的,將申報材料報民和鎮政府。
(四)民和鎮政府組織人員對社區報送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再次調查核實并將通過審核。張榜公示5天后,無異議的報縣房管局。
(五)縣房管局匯總后,縣房調辦在15個工作日內重點對申報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屬實的家庭經縣委、縣政府、電視臺、縣主要人群聚集地公示5天無意義后,將通過審核的申報家庭相關信息錄入摸底調查系統軟件中,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電子和紙質檔案。
九、工作職責
(一)縣房調辦負責政策指導和服務,并對此次摸底調查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匯總分析和上報,全面掌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和住房需求等情況。同時建立廉租住房需求檔案和保障對象檔案。
(二)民和鎮、居委會(社區)在縣房調辦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并對各種調查資料進行逐一審核、匯總上報。
調查人員要認真對被調查對象的戶籍資料和房屋產權證、租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查驗,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摸底調查表》和《*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情況調查函》。(并在提供的復印件中蓋上與原件相符的公章)
十、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專項用于摸底調查工作,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摸底調查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縣房管局根據摸底調查要求編制管理軟件,建立摸底調查家庭數據庫。
(二)民和鎮要按照縣房調辦的要求,積極、主動地開展摸底調查工作,并加強對摸底調查工作的督導,對調查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中央和省、市、縣農村低保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實現農村低保“應保盡保”,促進我鎮社會發展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
(二)政府救助與家庭贍養、撫(扶)養、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屬地管理、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的原則;
(五)應保盡保的原則。
三、對象確定
持有我鎮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000元的,均有權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和服現役義務兵)。
(一)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000元的的下述人員,如家庭生活確實困難而又不享受政府其他形式的定期救濟,可以優先將其納入農村低保供養范圍
1、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年齡在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
2、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家庭;
3、因戰、因公致傷、致殘的勞模、民工、民兵、農村退伍軍人、退職老職工、退職武警;
4、因工程建設用地、城鎮開發、淮河治理、工業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的人均土地少于0.2畝家庭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5、烈士遺囑、犧牲軍人遺囑、病故軍人遺囑;
6、正常退、離職而不夠享受退、離職村干部固定生活補貼條件的家庭生活困難的退、離職村干部;
7、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農村受災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員有使用移動電話、摩托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計算機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兩年內建樓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3、經常出入餐飲、娛樂等高消費場所的,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5、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6、有穩定經營收入或固定場所就業的,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
7、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年度審核的;
8、其他按縣政府規定不予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保障標準與資金管理
(一)20*年農村低保對象,補差標準執行年人均補差577元。
(二)20*年度擴面農村低保對象,補差標準執行年人均補差317元。
(三)2009年度新增農村低保對象,補差標準執行年人均補差140元。
五、實施步驟和時間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5日至17日)
1、成立機構。鎮政府成立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協調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各村要根據《慎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要求,相應成立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人員具體操作農村低保提標擴面村級工作開展,包村干部到村指導,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開展。
2、加強宣傳。各村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村級小廣播、標語、明白紙等方式加強宣傳,確保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個人申請階段(5月18日至27日)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填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鎮政府提出申請。
村(居)民委員委會接到申請后,嚴格按照《*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要求,立即組織低保對象家庭收入調查小組,對照《*縣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戶調查表》,進入每一個申請人家庭進行認真核查,切實核清申請人家庭收入狀況。調查小組由村、組干部及村民代表(不少于2人)總數不少于3人參加,調查小組對申請人的申報及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后,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兩委擴大會議討論通過。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代表必須超過半數;召開村(居)兩委擴大會議,村(居)民代表人數最低不得少于3。人,要盡可能的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數。進行民主評議時,可邀請本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允許村民旁聽;鎮包村干部要到現場全程指導,并與出席會議的全體人員一起在評議記錄上簽名,同時對評議結果負責。評議結果及符合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的申請人家庭《*縣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戶調查表》進行張榜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內容要求詳細并張貼到每一個村民小組的人口聚集的地方,公示情況拍照存檔備查。
(三)村級初審階段(5月28日至6月3日)
村(居)民委中會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評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對無異議的,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核、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居民戶口本、居民身體證(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報鎮政府審核。對經評議或公示后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四)鎮審核階段(6月4日至20日)
1、鎮人民政府審核。鎮政府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對村(居)委會上報的家庭收入調查表進行入戶(入戶率不低于20%)復查、核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鎮審核與各村民主評議同步進行),并由鎮長、民政干部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鎮政府審核后,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民政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鎮將設立農村低保專用舉報箱及舉報電話,便于群眾瓜問題,并根據群眾反應情況,安排專人負責處理舉報案件。
2、動態管理。各村要結合此次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對20*年、20*年已納入的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復核、重新評議,與新擴面人員一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3、規定時間上報花名冊。村在完成2009年度新增農村低保對象審核及20*、20*年度農村低保人員復核工作后,將上述所有農村低保對象花名冊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6月15日前將該村全部農村低保對象花名冊送鎮政府。
一、立戶、分戶登記
(一)非農業家庭戶立、分戶
1、登記對象
依法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家庭關系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單身居住在該套住房,需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的公民。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本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戶內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辦理分戶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分戶手續;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一個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戶。戶內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一般不得分戶。
2、申報材料
立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或準予落戶的材料(指在辦理戶口遷移、補登等落戶業務時一同提出立戶申請的,應提交的相應落戶申報材料或審批機關批準落戶的《落戶通知單》或《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等,具體詳見戶口遷入、補登等相應規定)、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權屬證明;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分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判決(協議)書等婚姻(分家)變化證明材料、私房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或公房使用權)的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等證件證明材料。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立、分戶地所屬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二)集體戶立戶
1、登記對象
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或公有住房使用權),房屋供單位職工居住且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確有設立集體戶必要并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軍隊、學校、寺廟、宮觀等單位。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集體戶。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
每個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街道(鄉、鎮)所在地址設立公共集體戶,條件成熟的社區居委會也可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于掛靠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戶單獨立戶條件且無處掛靠戶口公民的戶口。
2、申報材料
申請表、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宅房屋租賃協議。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一般由單位負責人或戶口專辦員負責具體辦理。擬立戶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登記
(一)登記對象
限未滿3周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兒,含非婚生育和超計劃生育)。3周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二)落戶原則
1、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按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原則,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2、嬰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外國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3、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嬰兒父、母雙方均為軍人的,也可在部隊集體戶所在地或在父母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的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4、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三)申報材料
公民在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提交申請表,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1、在國內出生的嬰兒: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父母系現役軍人的,提交軍人身份證件。父母系出國(境)人員,在國內無常住戶口的,提交中國護照。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對沒有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可憑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或者接生證明和村(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明,經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2、在國(境)外出生的嬰兒:國外出生的提交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及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嬰兒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結婚證。
香港、澳門出生的提交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經港澳公證部門公證的自愿放棄該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及公證書、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證件)及結婚證。
臺灣出生的提交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是臺灣戶籍居民的,還須提交臺灣戶籍部門出具的該子女未取得臺灣戶籍的證明)及結婚證。
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應當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3、公民個人依法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對于公民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未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而私自收留的棄嬰,應由社會福利機構申報登記集體戶口):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本規定第二-(三)-1和2規定的情況,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應協助查驗生育證或者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沒有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的,也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在30日內通報所在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對于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派出所應當協助查驗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國簽證(未入境的除外),屬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人員的,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將情況立即報所屬分區縣市局出入境部門依法處理。
(四)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新生嬰兒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提交申請,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收養嬰兒戶口登記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登記事項相關要求
1、姓名:嬰兒可以隨父姓或隨母姓,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嬰兒只能登記一個姓名,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填寫。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申請人在申報出生登記時欲變更姓名(不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2、性別:填寫男或女。
3、民族:民族應根據嬰兒父母的民族記載進行登記,如果嬰兒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據父母的意愿,在兩種不同的民族中選定一個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歷,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嬰兒出生的具體時間(具體到時、分)。
5、出生地、籍貫:出生地、籍貫均指市、縣級行政區劃。嬰兒的出生地登記,應當以嬰兒出生醫院或出生時所在的市、縣級行政區劃進行登記。
籍貫原則上應填寫嬰兒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而確定,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填寫嬰兒出生地。
6、監護人:填寫嬰兒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
7、監護關系: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的血親關系或收養關系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
8、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
9、公民身份號碼: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根據戶口登記機關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嬰兒出生日期、性別等項目自動生成,同時,戶口登記機關應對生成號碼在省級和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檢索,確保號碼的唯一性。
10、登記時日記載:在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欄內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補報往年出生)登記。
11、收養嬰兒有關登記項目:收養嬰兒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根據嬰兒具體情況認定。收養嬰兒的出生地、籍貫不詳的,以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出生地,以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籍貫。
三、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一)注銷對象
事實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戶口登記機關在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時,須憑申請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辦理。對事實死亡,不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銷。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經醫療衛生單位確認死亡的,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區、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死亡居民的親屬或者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提交申請。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非農業戶口遷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遷入登記
(一)登記對象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登記機關,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到另一方(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戶口所在地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的。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未婚子女要求隨父或母(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長沙、株洲、湘潭地區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祖(外祖)父母戶口在我市,申請投靠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5、離婚回原籍落戶:以前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后因離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請遷回原籍的。
6、收養落戶: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的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縣、市以上人事、勞動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8、家屬隨軍落戶:要求隨軍人在部隊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的家屬。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夫妻一方為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參軍服兵役注銷了戶口),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
10、務工人員落戶: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人員,或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落戶的。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在我市投資30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10人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在我市創業、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5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的新生,入學時自愿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的。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因畢業、肄業(退學)、轉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學生。
16、復員、轉業和退伍安置落戶:因退出現役,申請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因離退休,申請在部隊駐地、原籍地(入伍地)或配偶、子女、父母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以往因被判處徒刑或被決定勞動教養被注銷了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或解除勞教要求登記戶口的人員。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留學人員。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華僑回國定居的;港、澳、臺同胞來內地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21、購房落戶: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獲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并實際居住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二)申報材料
公民申報遷入登記,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的憑證材料(對于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夫妻投靠落戶:提交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父母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還須提交在讀學校學籍證明。未成年人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5、離婚回原籍落戶:提交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6、收養落戶:提交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提交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8、家屬隨軍落戶:提交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結婚證、被投靠人與軍人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10、務工人員落戶:在四區縣市落戶的,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房屋購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在長沙市區落戶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參加長沙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提交中級以上職稱證明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提交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納稅票據或社保憑證、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企業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勞動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和居民身份證。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其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提交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和就業報到證(包括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畢業超過兩年的畢業生可免交就業報到證。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16、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離休退休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提交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回原籍地的,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到非原籍地的,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落戶接受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接收證明和單位集體戶口。
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無單位的,可登記在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復戶口,或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提交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在就業地登記戶口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人員回原籍地恢復戶口的,提交當事人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華僑回國定居的,提交當事人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和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其他被批準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當事人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及相關批準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其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需在本市登記戶口的,按照本規定第四-(二)-11和第四-(二)-15中關于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規定辦理。
21、購房落戶: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提交銀行蓋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本規定第四-(一)-1至5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6至20(14、18除外)類對象由遷入地所屬分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14、18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21類對象由市局受理、審批(四區縣市的購房落戶由所在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其中,本規定第四-(一)-1至13(4除外)類對象、第四-(一)-21類對象屬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四區縣市戶口遷入長沙市區以及四區縣市之間跨地區遷移除外),且不發生戶口性質變化的,由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其他特殊情況的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報所在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遷出及注銷登記
(一)登記對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大中專學生錄取、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申請將戶口遷往外省,或因參軍服兵役、赴港(澳、臺)定居、失蹤等原因申請注銷戶口的居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遷出人或注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遷出或注銷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省內遷出由遷入地公安機關直接進行系統操作):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等人員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錄取的學生還須提交錄取通知書;畢業的學生還須提交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肄業的學生還須提交肄業證明材料;轉(升)學的學生還須提交轉(升)學證明材料。
3、公民參軍服兵役: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4、公民赴港、澳、臺定居: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赴港、澳定居的,還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赴臺定居的,還須提交臺灣簽發的載明事由為定居的《入出境許可證》或臺灣身份證或臺灣戶籍謄本等定居(或批準、同意定居)證明。
5、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由戶主或家屬提交申請報告和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遷出、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六、變更與更正登記
(一)姓名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受理: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他特殊原因的。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報材料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交申請表,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當場簽名確認的書面意見,未成年人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對于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原則上只更正一次。
但公務員、在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教師、醫生及其他一切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經核實,屬公民個人弄虛作假,以虛假信息落戶造成出生日期等項目差錯而申請更正的,或以前更正過出生日期等項目現再次申請更正同一項目的,相關當事人須依法接受相應處罰后,方能受理其申請。
2、申報材料
提交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原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單位提供的出生檔案等證明材料。
(2)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戶口遷移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戶口登記機關負責查驗留存檔案室的《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遷移異動登記冊。
(3)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其他合法落戶憑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關原始落戶憑證。
(4)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證。
(5)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確有錯誤的,在以上證明材料缺失的情況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為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戶口簿;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骨齡鑒定等醫學鑒定結果;關聯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或父母結婚證;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明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生檔案等學習證明;檔案館、工作單位人事檔案、退休證、社保查詢單等證明材料;族譜、社區和村委會歷屆人口普查檔案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局,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三)民族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民族的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民族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民族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
(2)申請變更民族的,提交長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錯誤民族信息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變更民族成份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四)性別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更正、變更性別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性別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性別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以上材料缺失的,可憑醫院出生檔案、戶籍檔案、學籍檔案、獨生子女證等輔助憑證,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
(2)性別因故發生變異需要變更登記的,提交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性別的,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變更性別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身份號碼變更、更正登記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除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變更。
1、登記對象
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公民。
2、申報材料
(1)重號、錯號人員:根據部、省關于重、錯號糾錯相關文件要求辦理。
(2)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人員:根據市局或分區縣市局相應的審批意見辦理。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性別更正除外)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六)其他輔項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血型、身高等輔項信息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結婚證、離婚證、醫學證明等憑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戶口補登
(一)登記對象
1、3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未滿3周歲的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申報戶口登記,按出生登記規定辦理)。
2、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歷史原因造成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查找不到戶口信息,現申請補登戶口的人員。
3、公民或社會撫養機構依法收養的3周歲以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4、公民因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注銷了常住戶口,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但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無法進行恢復操作的。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憑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已滿3周歲未滿16周歲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提交出生證明材料(或公安機關、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的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在此居住的證明。
2、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或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提交記載了補登人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號碼、相片的原始憑證,例如原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如果無法提交以上原始憑證,可提交以下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常住人口登記表、原居民戶口簿(蘭、紅)、《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存根、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籍檔案、教委招生名冊等學習證明;檔案館檔案件、工作單位人事檔案、育齡婦女檔冊、退休證、社保查詢單、林權證、土地承包責任書、建房許可證、傷殘證、退伍證等能證明補登人身份的憑證。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及關聯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
對具有離開原籍在外流浪、外出打工多年,長期不居住在本地等特殊情況的補登人員,還須提供刑偵部門的指紋比對結果。
3、收養3周歲以上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公民個人收養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收養的,提交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須包含證實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況及落戶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信息)。
4、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失蹤(死亡)的人員: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根據登記對象類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收養機構或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審批)。其中,本規定第七-(二)-2中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八、戶口恢復
(一)登記對象
1、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申請人已辦理遷出業務,但在擬遷入地未落戶,現申請人要求在本市辦理恢復戶口業務的公民。
2、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信息被刪除,需要恢復戶口的公民。
3、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或戶口登記機關因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被注銷(因死亡等原因),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遷出恢復:憑《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系統軌跡辦理遷出恢復業務。
2、刪除恢復:如系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信息被刪除,憑系統數據予以恢復;如系一人多戶工作過程中刪除的戶口,應當按照部、省關于一人多戶 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實調查,如確系誤刪除,憑公安機關調查材料及系統數據予以恢復。
3、注銷恢復: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或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取證、與當事人面見談話、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辦理注銷恢復業務。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恢復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批)。如需報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處理的情況(如身份號碼空尾碼、協調其他地市等),不計入辦理時限。
九、注釋
1、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級、本數。
2、本規定所稱未婚證明,須由當事人戶籍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未婚不包括離異、喪偶。
3、本規定所稱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或工作單位(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如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能確認親屬關系的,可免交證明材料。
4、本規定所稱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孫(外孫)子女。
5、本規定所稱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
6、本規定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屬于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于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對于外國主管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本規定所涉及的隨遷人員(家屬)辦理落戶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當按照本規定關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以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相關政策執行。
十、戶籍檔案資料管理
1、立戶、分戶檔案資料:擬立、分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前面明確的立、分戶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2、出生登記檔案資料: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關系鑒定書等復印件及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
3、注銷戶口檔案資料:注銷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入伍通知書》、定居證明、失蹤宣告判決書等復印件,及被注銷戶口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等。
4、遷入戶口檔案資料: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或《落戶通知單》)、《戶口遷移證》(或原戶口簿內頁)。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遷入地戶口審批機關保存前面明確的遷入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5、遷出戶口檔案資料:遷出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網上戶口遷移函》)及遷出人員的戶口簿內頁。大中專院校招生或畢業遷出的,還須保存學校錄取通知書或畢業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6、變更、更正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主項信息變更、更正登記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和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7、戶口補登、恢復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戶口補登、恢復所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8、審批中止或不予批準的檔案資料:應當按照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中止審批或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機關進行統一保管。對于群眾要求收回的證明原件,原則上不予退回,由保管檔案的機關為群眾提供復印件,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簽章及單位公章。
上述資料保管期限均為永久。
十一、附則
1、常住戶口具體登記管理工作必須由取得戶口管理崗位任職資格的在編、在職民警負責承辦。
2、對于群眾申請辦理戶口業務符合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計入辦理時限;手續材料不齊的,受理部門要提供書面清單,經群眾簽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群眾需補充事項。凡非申請人本人提交申請的,受理部門應當核驗申請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或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申請人取得聯系確認辦理事宜。
3、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發現登記對象情況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如撤銷失蹤、補登戶口人員身份存疑、婚姻狀況存疑、所交憑證真實性存疑等情形),可以采取面見談話并制作詢問筆錄、發函協查、實地調查等方式開展調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經查證屬實,當事人確有偽造身份、假結婚、假離婚、提交虛假證明、證件等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辦理時限非當場辦結的,相關單位要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對于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還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程序和申請人簽收手續(簽收存根或臺帳應納入戶籍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5、建立疑難戶口問題解決糾正機制,對于確實存在明顯錯誤但群眾確又無法提供足夠憑證材料的戶口遷移、應登未登、戶口登記項目差錯等歷史遺留、疑難戶口問題,要主動通過查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或戶籍檔案、走訪有關單位和相關當事人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集中會商審核后,據實進行解決糾正。
6、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局之前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其中,涉及農業戶口遷移政策(包括農業戶口立分戶、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農業戶口遷農業戶口),市局將結合長沙實際另行制定相關規定,報請市政府批準和省廳備案后實施。相關文件正式下發之前,仍按長公辦[20xx]265號、長公通[20xx]568號等現行有效文件執行。
7、本規定未明確的戶口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8、執行本規定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決定。
戶口出生登記(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2012年我縣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范圍。
(二)目標任務
2012年需改造1000戶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
二、補助對象與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
(二)建設標準。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繕加固兩種類型。重建或修繕加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三)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改造資金。政府分類補助標準為:五保戶、農村低保戶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困難戶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四)資金分擔。政府補助部分,中央每戶綜合補助6000元;省級每戶綜合補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按照25%:75%比例承擔。
縣、鎮財政可根據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情況,安排必要的危房鑒定、規劃編制等工作經費。
三、改造方式與時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為重建和修繕加固兩種方式。農村危房改造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危房集中村莊的危房改造,結合村莊整治、圩堤達標、新農村建設,統籌協調道路、供水、亮化、沼氣、環保、改廁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人居環境。
1、重建。擬改造農村危房系整棟房屋屬D級危房的應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鎮政府要協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
2、修繕加固。擬改造農村危房系局部危險屬C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由農戶自行修繕加固;自行加固確有困難的,鎮政府要主動幫助。
(二)完成時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規劃引導,科學實施。各鎮要及時將改造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各村、落實到貧困農戶。加強規劃引導,推廣《省農村危房改造設計圖集》使用,提升農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確定農房建設標準和抗震等級,加強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農村危房改造戶數比較集中的村莊,必須編制村莊規劃。根據農民實際需求,結合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建筑風格和抗震等級,科學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設計方案。
(二)整合資源,合理推進。統籌整合土地整治、農村清潔工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新農村建設、村村通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改水改廁、農家書屋工程、農村沼氣建設工程、農網改造等項目,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促進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三)嚴格程序,加強管理。要優先改造住房最危險、經濟最困難的貧困農戶房屋。堅持“戶申報、村評議、鎮審核、縣核準”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規范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貧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將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救助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申報材料上報鎮政府審核。對經評議或公示有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入戶審核。鎮政府收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組織人員上門核查。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縣危改整治辦”)審批。
4、復核批準。縣危改整治辦接到上報材料后,應立即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批準,并根據縣房屋安全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農戶住房危險程度鑒定意見,核定補助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理由。
5、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鎮要組織自查驗收,以村為單位填寫工程竣工驗收表和整體驗收報告,縣危改整治辦根據各鎮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表和整體驗收報告對工程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審核驗收,并向相關部門提交驗收報告。
(四)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縣財政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各鎮要做好資金發放到戶的監督管理,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五)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鎮要組織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建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質量安全。縣危改整治辦要組織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報告和檔案管理。各鎮要嚴格執行周報制度,每周將工程進度報縣危改整治辦。縣危改整治辦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并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下達、監督管理等情況。各鎮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情況。
按照《關于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建村函〔〕168號)要求,完善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規范有關信息管理。各鎮要及時、全面、真實、準確錄入“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工程進度等情況將以錄入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為準,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各鎮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具體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必要的工作人員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