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戶口申報材料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調子女來京工作
(一)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其子女為外地在職工人,且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一子女調京工作:
1、申請人在京無子女;
2、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
3、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歲以下。
(二)申報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無單位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勞動科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單位、街道受理申請后初審材料,經確認符合條件的,由單位或街道提出書面申請,連同相應證明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中央部、委、辦人勞司,市屬局、總公司勞資處,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主管部門審核材料,確認符合條件簽批意見后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通知申請人。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和申報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一式三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書面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調京人與在京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函;調京人婚姻狀況證明(證書);調京人檔案;調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
2、有關調京理由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戶口(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無子女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子女由區級以上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合同醫院)出具的患嚴重疾病的證明及病歷(復印件)。
3、其它材料:
隨遷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證和準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親子鑒定證書;隨遷16周歲以上子女的在校證明;隨遷配偶的無業證明;隨調配偶的《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一式三份)和與在京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函。
(四)審批時限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調配偶來京工作
(一)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申請人),其配偶為外地在職工人,且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
1、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
5、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二)申報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申請(無單位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勞動科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單位、街道受理申請后初審材料,確認符合條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市屬局、總公司勞資處,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主管部門審核材料,確認符合條件簽批意見后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通知申請人。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和申報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一式三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書面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調京人與在京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函;調京人檔案;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
2、有關調京理由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戶口(原件和復印件);與調京人的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雙方婚史狀況證明(證書);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合同醫院)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證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和任職手續(原件和復印件)。
3、其它材料:
隨遷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證和準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親子鑒定證書;隨遷16周歲以上子女的在校證明;
(四)審批時限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申報、審批責任
1、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必須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審批機關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暫停或取消申請資格,或提請有關部門依紀律、法律追究責任。
2、審批部門按規定的條件、時限進行審批,對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渠道。對違反規定的條件、時限審批的工作人員由審批機關依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1、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表樣)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建立2021屆學考考籍:
(一)參加我省2018年中招考試,被本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且注冊入學就讀的學生。
(二)經我省教育廳確認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1屆學籍的學生。
二、學生申請建立考籍時須提交的材料
學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以下四類情況的學生,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一)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二)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須補充提交所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
(三)法定監護人不是親生父母親的,必須補充提交人民法院的變更法定監護人的裁決書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四)未參加我省2018年中考的,必須補充提交經市縣(單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和海南省教育廳確認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學生申請建立考籍的時間及步驟
(一)10月29日至11月2日,領取《報考卡》。
學生向學校提交個人的申報材料、領取《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考卡》(簡稱《報考卡》),尚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學生不能領取《報考卡》。
(二)11月5日至11月9日,采集學生身份證信息。
領取了《報考卡》的學生須按市縣招生辦的要求,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報考卡》到學校指定的地點,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卡器讀取本人的基本信息;
(三)11月5日至11月9日,自行上網填報信息。
學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ea.hainan.gov.cn或hnks.gov.cn),憑《報考卡》卡號和密碼進入“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門戶站”(xk.hnks.gov.cn),按照網上報名的有關要求申報本人的有關信息。
11月9日17時30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
四、學生在網上填報信息時須注意
1.學生必須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有關要求,認真、準確地逐項填報本人的信息。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表》中標注有“*”的項目,為學生必填項目,學生漏填或不填其中一項,報名系統將自動限制其提交信息。
3.學生填報信息時,若輸入本人參加今年中考準考證號碼不正確,系統將不能提交確認其網上申報的信息(要了解本人參加今年中考準考證號碼的學生可向當地市縣招生辦或所在普通高中學校查詢)。
4.學生填報信息并提交后,須認真核對《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確認表》上的所有信息。經核對確認無誤后所提交的申報信息,省考試局的服務器將自動保存。
5.在申報期間,學生需要修改、更正本人填報的信息,可重新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修正,但只能修改本人填報的申報信息,不能修改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卡器所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多次上網修改、更正本人申報信息的,省考試局的服務器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6.申報時間截止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學生將不能再上網填報或修改信息。
7.學生因不認真核對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確認表》,從而出現漏報、錯報而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承擔。
五、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報名系統中已儲存有我省2021屆經海南省教育廳確認備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名單及本人參加我省今年中考的準考證號碼。學生在報名系統中輸入中考準考證號碼后,系統將自動核對學生的姓名與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統將自動顯示“姓名與中考姓名不符”字樣。如果是中考準考證號碼輸入有誤,須重新輸入本人正確的中考準考證號碼;如果是參加中考后更改姓名的,在網上確認提交本人的申報信息后,還需向市縣招生辦補充提交戶籍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二)未辦理好居民身份證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在網上申報考籍結束前,仍未辦好居民身份證的學生,請盡快向所在轄區的公安部門提交申請辦理,待取得居民身份證后方能領取《報考卡》補辦考籍建立手續。
(三)無我國居民身份證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并注冊入學就讀,但無我國公安機關頒發的我國居民身份證的港澳臺籍等學生,須攜帶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他申報材料,到市縣招生辦辦理申報手續,由市縣招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后臺為其輸入申報信息,本人無法自行上網填報信息。
(四)無本年度中考準考證號碼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凡具有我縣的農業戶口,于20**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財政補貼。
第五條家電下鄉產品是指財政部、商務部通過招標確定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第六條補貼標準按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的13%計算。在規定期間每戶購買每類補貼產品數量不得超過1臺(件)。
第七條縣財政局在收到國家預撥補貼資金后,按照各鄉鎮農業人口數量所占比例先行預撥至五河縣財政局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實施過程中,如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撥資金,由縣財政先行墊付,待季末清算后由縣財政局申請省財政部門補撥。
第八條購買人應當及時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鄉(鎮)財政所申請補貼,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業標示卡;4.購買人或購買人家庭“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
第九條鄉(鎮)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對購買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工作,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審核內容: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購買人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示卡與所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
第十條鄉(鎮)財政部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將相關信息傳送至縣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縣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后,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直接將補貼資金打卡發放到購買人或購買人家庭的“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上。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要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嚴格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及有效及時發放。
1、個體與自由工作者帶相關信息到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失業人員需自行辦理,并且要盡快。
2、準備好申報材料,如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寸照片、離職手續、戶口本復印件、續保醫保卡和病歷。
3、去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認真填寫后上交。完成繳費并記住銀行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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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秋助學”內容
一是對今年參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二是對今年考取高職院校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實施工會培育“金牌藍領計劃”,目的是引導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樹立正確的升學觀擇業觀,立志成為“金牌藍領”,助推技工強市建設。三是實施資助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圓夢計劃”,資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就讀品學兼優(指在校表現較好、各科成績合格、院系同年級同專業綜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勉勵其勤奮學習、學業有成。四是對子女在讀(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困難職工(農民工)進行適當的助學幫扶。
二、資助條件
所在單位建立工會組織、符合助學幫扶內容,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可申請資助:
1、政府認定的低保家庭,經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88元(含)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條件的市級以上困難勞動模范、單親困難女職工(農民工)家庭和符合計生政策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優先幫扶。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再納入幫扶范圍。
三、資助標準
依據省、市總工會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的資助標準原則上統一。經調查核實,對特困家庭適當側重,救助金額由區工會主席(黨組)會議研究確定。
四、申報時間
金秋助學活動時間: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將首批申報材料和匯總表報送至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8月31日前將第二批申報材料和匯總表報送至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同時報送電子檔。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今年的助學繼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區直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可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幫扶申請,各單位工會調查核實公示后上報主管局工會,各主管局工會審核匯總后報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復核。區直屬基層工會可將調查核實公示后的困難職工(農民工)材料及匯總表直接報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審核。
(二)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幫扶申請表要填寫完整(申請人本人要簽字;基層工會主席和主管局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2、困難職工(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需正反復印);申請人承擔父母主要贍養責任的由單位工會、社區(居、村委會)或街道(中心)出具贍養證明;
3、入學通知書(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等)復印件;
4、申報“圓夢計劃”的,要填報xx區工會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高校“圓夢計劃”助學申請表;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近期收入證明(工資單或單位工資發放銀行卡打卡記錄憑證)及相關困難證明材料(低保證、殘疾證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農民工),還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近期醫保定點醫院診斷和診治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家庭遭受意外災害定損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以困難職工(農民工)本人身份證開戶的皖東銀行的銀行卡(存折)的復印件;
8、困難農民工家庭建檔,需附農村戶籍材料和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六、相關要求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汽車、摩托車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二章補貼標準
第三條補貼標準
1、對將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車,下同)或低速貨車(原四輪農用車,下同)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以下簡稱換購輕型載貨車),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補貼3000元。(注:換購車不受購買地限制,如不屬換購,新購則必須購買省內指定的5家企業的中標車型)
2、對購買產輕(微)型載貨車(已享受換購補貼政策的除外)單價5萬元以下的,每輛定額補貼1500元;單價5萬元以上的,每輛定額補貼2000元。
3、對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4、對購買摩托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以上產品補貼金額按比例計算的,按價稅合計(即車價加增值稅)確定補貼。
第三章補貼對象、產品和有效時間
第四條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消費者換購輕型載貨車可享受新車購買及舊車報廢雙重補貼,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
2、縣內具有農業戶口的消費者新購產輕(微)型載貨車,也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一輛。
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消費者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一輛。
4、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消費者購買摩托車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兩輛。
第五條補貼產品
1、輕型載貨車。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為依據,其“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1”或“3”或“5”、“總質量(kg)”項大于1800kg但不超過6000kg的,確認為輕型載貨車。
2、產輕型載貨車。目前包括:長安汽車有限公司、中興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保定長城汽車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五家汽車公司中標的有關型號輕型貨車
3、微型客車。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為依據,其“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6”、“排量和功率(m1/kw)”項中排量不超過1300ml的,確認為微型客車。
4、摩托車。
以上享受補貼的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型號以財建[]99號《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目錄》所列為準,產品購買地沒有限制,但必須掛牌照,并且要求兩年內不能過戶。
第六條有效時間:汽車下鄉產品財政補貼時間為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摩托車下鄉產品財政補貼時間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和兌付
第七條補貼資金的申報
購買人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
(一)換購輕型載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注銷證明。
2、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及加蓋本轄區車輛管理部門業務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3、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二)新購產輕(微)型載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及加蓋本轄區車輛管理部門業務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2、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三)購買微型客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及加蓋本轄區車輛管理部門業務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2、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四)購買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
2、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第八條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
(一)鄉鎮財政所對農民申報的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進行現場拍照(照片要求顯示下鄉產品標識),同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
2、申報內容是否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3、申報賬戶是否本人賬戶;
4、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二)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對符合補貼要求的,由審核人員在購買發票上,注明“已核”字樣,并簽字蓋章,對于符合補貼要求的及時通過“汽車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系統開通后),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當即告知當事人并說明原因。
(三)補貼資金采取“鄉級審核、鄉級兌付”方式。由購買人提供相關信息,財政所填制《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購買人、財政所、業務銀行各1份),要求雙方簽字蓋章后,由財政所持《申報表》)到業務銀行辦理兌付手續;業務銀行根據《申報表》將補貼資金撥到購買者儲蓄存折。
(四)各鄉鎮財政所及時到業務銀行索取兌付手續,同時在每月終了5日內,填寫《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匯總表》,上報縣財政局。
(五)補貼資金的退還。購買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銷售單位同意并在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鄉鎮財政所審核。補貼資金未發放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在“汽車摩托車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申請退貨成功后(系統開通后),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字樣,并加蓋公章;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買人應先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在“汽車摩托車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申請退貨成功后(系統開通后),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字樣,并加蓋公章。銷售單位見到簽有鄉鎮財政所退貨審核意見的銷售發票后方可辦理退貨手續。
第五章監督檢查
一、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須向軍人所在師級單位政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佛山軍分區、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須向市公安局政治處提出書面申請,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三、戶籍從少數民族聚居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錄取(須由區級以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憑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的戶籍登記材料確認)。
四、具有佛山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學生加5分投檔錄取(華僑相關加分須有區級以上僑務證明;臺灣學生須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區招生辦申請,區教育部門、臺灣事務部門聯合審核)。
根據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文件規定,下列各類應屆畢業生在原總分的基礎上給予加分投檔錄取。
一、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須向軍人所在師級單位政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佛山軍分區、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須向市公安局政治處提出書面申請,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三、戶籍從少數民族聚居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錄取(須由區級以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憑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的戶籍登記材料確認)。
四、具有佛山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學生加5分投檔錄取(華僑相關加分須有區級以上僑務證明;臺灣學生須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區招生辦申請,區教育部門、臺灣事務部門聯合審核)。
為推動原創漫畫發展,鼓勵扶持創作、推廣和傳播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富有中國文化底蘊與時代精神、承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漫畫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優秀原創漫畫作品,支持其進一步提高作品質量,擴大作品影響扶持10個漫畫創作者(團隊),支持其進一步投身原創漫畫事業,提升創作水平。
一、申報時間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報人,在我國注冊成立的以漫畫創作為主業的法人單位(不含外資企業),長期固定組合的漫畫創作團隊(工作室),從事漫畫創作的我國國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敘事為主的連續性分鏡頭故事漫畫。
2.以四格或多格及擁有主題的系列獨幅作品形式表現的幽默漫畫。
3.具備故事功能、獨立成冊的繪本漫畫。
4.由個人創作者彩色單幅漫畫結集而成的個人插畫作品集。
四、申報條件:
(一)申請扶持的原創漫畫作品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強的思想性和鮮明的時代精神,無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2.具有創新精神,體現漫畫藝術的特色與風格。
3.作品需為2007年1月1日以后創作并在國內外市場公開出版發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4.未獲得“原創動漫扶持計劃(2008)”原創漫畫作品扶持。
(二)申請扶持的創作者(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一定的漫畫藝術創作實力,良好的發展潛力和創新意識,已經創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畫作品,在市場上具一定影響力。
2.個人創作者每年創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獨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冊或1部作品在刊物連載不少于10個月或10期,創作團隊有不少于2名主筆,每年創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獨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冊,或1部作品在刊物連載不少于10個月或10期。
3.已獲得“原創動漫扶持計劃(2008)”原創漫畫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相關成果。
五、申報材料:
(一)申請扶持原創漫畫作品須申報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包括創作和傳播該漫畫作品的基本情況。
2.《原創漫畫作品扶持申請表》(樣本附后)。
3.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4.漫畫作品出版物樣品。
5.申請者身份證或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證照)復印件。
6.獲獎證明復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請扶持創作者(團隊)須申報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包括創作者(團隊)受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創作作品情況,主要作品情況及正在創作的作品策劃方案等相關材料。
2.關于本人(團隊)原創漫畫創作與市場開發的報告。(陳述漫畫創作與市場開發理念、創作與市場開發實踐和創作與市場開發計劃,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4.《原創漫畫創作者(團隊)扶持申請表》(樣本附后)。
5.漫畫作品的出版物樣品。
6.版權證明和出版發行機構出具的出版發行量證明。
7.申請者身份證或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證照)復印件。
8.獲獎證明復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資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與作品獲得扶持的作者和獲得扶持的創作者(團隊)簽訂《原創動漫扶持計劃創作生產責任書》,并加強對獲扶持項目的監督。文化部有權對獲得扶持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申報程序
申報人通過戶口所在地(單位注冊地)或者現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向文化部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文化部直屬單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報(不得重復申報)。文化部設立“原創動漫扶持計劃”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申報材料接收單位:中國美術家協會動漫藝術委員會
聯系人:呂康
聯系電話: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裕民大街1號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設計學院
郵編:101318
本扶持計劃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原創漫畫扶持計劃(2009)
2.原創動漫演出演出扶持計劃(2009)
3.原創網絡動漫扶持計劃(2009)
4.原創手機動漫扶持計劃(2009)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方式、標準及資金來源
第四條補貼方式:凡本市農民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給予財政資金直接補貼。
第五條補貼標準:按補貼類家電產品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
第六條資金來源:執行國家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資金由財政部和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財政部負擔80%,市財政負擔20%。
執行地方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資金全部由市財政負擔。
第三章補貼的對象、產品和有效時間
第七條補貼對象:我市凡具有農業戶口且購買補貼類家電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均可享受財政補貼,但每戶每類在一個補貼周期內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每類不超過1臺(件)。
第八條補貼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具體規格和型號按商務部、財政部規定執行。熱水器(含太陽能、燃氣、電力類)、微波爐具體規格和型號按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規定執行。(補貼產品如在執行過程中有調整,財政局、商務局將另行通知。)
第九條有效時間: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間內,購買人在承擔家電下鄉銷售業務的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補貼類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
第四章補貼資金測算、撥付及清算
第十條市財政局根據我市農業人口和農村家電普及情況,農民購買能力和消費意愿等,測算并下達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
第十一條各區(縣)財政局在農村商業銀行開設“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專戶。市財政局根據測算的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將資金撥付到專戶或將預算下達到區(縣)財政局。實施過程中發生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算部分,由各區縣財政先行墊付。
第十二條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財政局會同同級商務部門核實匯總本區縣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在每年3月底前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清算。
第五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和兌付
第十三條補貼資金的申報
(一)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的購買人應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可跨年度申報。
(二)申報時購買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2、身份證明原件,即能夠證明購買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
4、購買人“糧食直補一卡通”專用存折(尚未開立專用存折的,應及時到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賬戶);
5、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
(一)鄉鎮財政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內容主要包括:
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
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
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
4、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二)鄉鎮財政所初審后,對符合補貼要求的要及時將購買人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信息及農戶戶口本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并負責匯總上報所在鄉鎮農戶補貼資金情況;對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當面作出明確說明。
(三)區(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上報的補貼資金資料,認真審核無誤后,應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糧食直補一卡通”或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的補貼賬戶。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支付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各區(縣)財政局負責對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也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并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市財政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流通主管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購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