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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大全11篇

時間:2022-01-30 05: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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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

篇(1)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篇(2)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篇(3)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篇(4)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甲方以權利質押的,應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或雙方共同辦理權利質押登記移交手續。

第七條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

損,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章質權的實現

第八 條甲方應乙方要求,對質押動產中的_______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質押貸款。

第九條甲方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等權利憑證,在質押期內到期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上述費用的義務承擔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借款合同其他條款,應經出質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饋贈和遺棄質物;甲方轉移、出租、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或轉移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質押動產/權利。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條質權因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按協議轉讓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處分質押動產/權利:

一、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產;

三、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甲方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 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所擁有的質權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質權的撤銷

第二十條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的,質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動產/權利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廿一條按照本合同約定,由乙方保管的質押動產/權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動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廿二條甲方因隱瞞質押動產/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質)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廿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廿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借款合同條款或轉讓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質物。

第廿五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百分之__的違約金。

第廿六條本合同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主動劃付對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廿七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廿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第廿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完備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附:質押動產/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一式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人)(或其授權人)

簽字:簽字:

篇(5)

    動產質權既牽涉到被擔保的債權,又牽涉到質物的占有移轉,還牽涉到動產質權的行使,擔保法規定,動產質權合同須為書面合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回事。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成立與生效的時間并不一致。有些合同成立之后尚應具備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方能生效,質押合同即為此類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與質權人占有時生效。動產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可轉移性,以動產作為債權擔保的標的物時,只有使債權人占有作為擔保物的財產,才能充分有效地保全其債權的效力。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 質押擔保的范圍;

篇(6)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篇(7)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即要物合同)的區分是合同法理論上的基本分類之一,它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準進行的分類。諾成合同指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即“一諾即成”;而要物合同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這種分類在法律上顯然是有意義的,首先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其次就是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也會有差異。

諾成合同與要物合同的區分沿襲羅馬法而來,從沿革的角度來看,諾成合同的范圍是逐漸增加的。〔1〕(P62)而在近現代民法上,諾成合同在數量上較之要物合同已經占據了絕對的優勢,這是因為合同自由原則在發揮作用的緣故。要物合同必須在法律上有特別的規定,現代各國合同法基本上都采取這樣的策略。當然,在如何確定諾成合同與要物合同的問題上,還要考慮交易習慣與當事人是否已經明確作出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規定,要物合同主要包括客運合同的例外規定(第293條),保管合同(第367條)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第210條)。以上三種情況是《合同法》已經明確規定的,但是對于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要物合同的問題,卻需要我們費一番思量。

《擔保法》64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關于此條規定,學者間的觀點并不一致。

第一種觀點: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是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王利明先生主編的《民法》就持這種觀點。“在對質押合同的基本條款達成合意以后,只是意味著質押合同已經成立,但在出質人沒有實際交付質物之前,質押合同并不能生效,質權并未成立。”〔2〕(P380)顯然這種觀點認為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

第二種觀點: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是質押合同的成立要件。韓世遠先生在其所著的《合同法總論》中闡述到,要物合同的“要物”系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擔保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極易滋生疑問,是否質押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呢?〔3〕(P61)他利用明顯的反問語句已經清晰地表達了他的觀點:質押合同屬于要物合同。

第三種觀點: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是質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房紹坤先生的論文中有這樣的陳述,“從《擔保法》63條、64條第2款的規定可見,動產質權以動產的交付占有為成立生效要件” 〔4〕(P142)。

在評述這三種觀點之前必須說明的是:我認為首先要區分質押合同與質權設定合同兩個概念。(下文沒有特別說明質權設定合同的地方皆指狹義上的質押合同)

一、從物權的區分原則來看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而訂立擔保協議并將擔保物移轉給債權人占有的行為,為物的擔保方式的一種。而質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不清償其債務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5〕(P314)很顯然,當事人是通過訂立質押合同來設定質權的。由于質權人對標的物的價值可予以支配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質權屬于擔保物權。

物權區分原則是指在法律上將一個物質商品交易區分為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兩個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訂立交易合同的行為為債權行為;而當事人按照交易合同的要求接著實施的,以標的物的交付或登記為形式,以物權變動合意為內容的行為則為物權行為。〔6〕(P196)在我國,盡管在物權行為無因性問題上還存在爭議,但在物權行為獨立性問題上已經基本達成一致意見。所以,質權設定要區分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質押合同是質權設定中的債權行為。《擔保法》第64條第2款正是在這一點上犯了錯誤。因為質押合同的目的就在于質權設定,所以在現實中就經常把質押合同與質權設定合同混用,導致對于狹義上的質押合同的性質認識不清,從而引發爭論。從這一前提出發,我們再對三種觀點進行重新解釋就會發現分歧可以統一。第一種觀點中,第一、二個是狹義的,而第三個則應為質權設定合同。第二種觀點則是從質權設定合同角度來探討的。第三種觀點也是從質權設定合同角度來說的。在弄清了這個前提,理解了“質押合同”在具體語境的具體含義之后,一切就迎刃而解了。否則,質押合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非要移轉占有之后才生效就會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因此,質押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而質權設定行為屬于要物行為。

二、從公示在質權設定中的意義來看

正因為質權屬于物權,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就需要建立公示原則,將物權設立、轉移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這就必須采取一定的公示方法。

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權以占有為公示方法,也就是說只有質權人占有了質物,質權才成立,沒有轉移占有之前,質權根本就沒有產生。而質權產生的基礎是質押合同,只有“質押合同”發生效力,質權才會產生。這樣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一個結論: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先于或與質權產生同時進行。而質押合同的成立與質押合同的生效經常會發生分離,所以我們可以斷定移轉質物占有之前,質押合同就已經成立了。質物移轉只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內容,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

權利質押相對復雜,其公示方法包括交付出質的有價證券、質押登記。無論交付占有還是登記都是作為質權產生的標志,道理與動產質權是一樣的。

三、從要物合同的發生原因看

要物合同的發生原因,有以下幾種:當事人的約定、交易習慣、法律規定。

首先,按照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例如,《合同法》第293條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客運合同原則上是諾成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時,客運合同不以交付客票為成立時間。約定的情形比如,在航空運輸中,旅客與承運人可以約定航空運輸合同從旅客登上飛機時成立。所以,在質押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明確約定:合同除了合意之外還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這樣的合同當然是要物合同。

其次,按照交易習慣發生的要物合同的情形。例如,通常情況下客運合同是諾成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起成立。但是在出租車運輸中,客票的交付時間是在到達目的地后,按照出租車運輸交易習慣,該客運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車時成立。這時候的客運合同就成了實踐合同,即要物合同。這種按照交易習慣發生的要物合同一般屬于理論上所說的事實過程締約。

最后,我們說在確定諾成合同還是要物合同的過程中,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很關鍵。因為除了有當事人明確的規定和明顯的交易習慣,我們已經很難通過理性的分析得出哪些合同是要物合同的結論,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已經讓“一諾即成”的合同那樣的“泛濫”。所以,判斷質押合同是要物合同與否,首先要看法律有沒有規定。而我們在現行法律中看不到這樣的表述,所以我們認為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

四、從要物合同的特點來看

盡管我們說確定要物合同要看法律的規定,但是對質押合同與法定的要物合同進行比較還是能得到一些啟示的。

1. 從要物合同的主體上來看

《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就是所謂的民間借貸,那為什么同為借款合同,主體的差異卻在法律效果上有如此的不同呢?作為貸款人,自然人與金融機構在經濟實力方面是有相當大的差距的,個人辛苦的勞動所得在借給他人的時候一定會慎之又慎,沒有交付之前允許他反悔也是人之常理。并且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連利息都不要的消費借貸卻要“一諾即成”,對貸款人來說未免太勉為其難了吧!所以法律特別規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為要物合同。

《合同法》第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顯然保管合同原則上是要物合同,但同樣是具有保管合同性質的倉儲合同卻是諾成合同(盡管理論上還有不同看法)。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是由倉儲合同的主體特點所決定的。因為倉儲合同的保管人是專門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其存在的目的是從倉儲營業中牟利。正因為倉庫營業人的專業性和營利性,在倉儲物入庫前,倉庫營業人必然會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準備,支出一定的費用。如果認定倉儲合同為要物合同,則存貨人在實際交付倉儲物前,當事人雙方都不會受合同的拘束,這對于當事人都很不利。

對質押合同來說,設定質權的主體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利益的天平上不存在向哪一類主體傾斜的問題。

2. 從要物合同的形式上來看

在羅馬法上的要物契約,有非要式和無償的特征。〔7〕(P711)當然,在現代合同法上已經很難通過抽象總結出要物合同的共有特征。但在一定程度上,要物合同與合同的形式有一定的關系。

保管合同并不要求當事人采取特定的形式,系不要式合同。傳統民法的借用合同也是如此。然而,在設定質權的形式上,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如果當事人采用口頭方式訂立質押合同,該質權的設定是無效的。可以說質權的設定采取書面形式,已經給當事人足夠的思考時間,提醒出質人對于自己的行為后果要有足夠的重視。所以,讓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受其拘束是可以的,不允許當事人任意地變更、撤銷合同,即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是否“要物”是衡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而在法律上作出的選擇。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同、特定的形式要求等都是立法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畢竟法乃善良公平之術,體現著生活的邏輯。

五、從法律責任的承擔來看

顯然,因質押合同成立的時間的不同,當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會不同。若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且生效,出質人違反約定不移交質物就會承擔違約責任;若質押合同自移交質物之時起才成立生效,出質人不移交質物就會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在構成要件、責任屬性、責任方式和責任范圍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保護更為周到。《擔保法解釋》第86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將其理解為違約責任更合適。所以,質押合同為諾成合同。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要求市場交易規則的簡單與快捷,諾成合同的范圍擴張與實踐合同的領地縮小就是明證。從這一趨勢來看,我們也不應該固守質押合同是要物合同的觀念。

【參考文獻】

〔1〕韓世遠.合同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3〕同〔1〕.

〔4〕房紹坤.民商法問題研究與適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篇(8)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 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 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 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9)

車輛質押借款合同1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

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

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車輛質押借款合同2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

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

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

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單。

車輛質押借款合同3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篇(10)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公路收費權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質押的標的

甲方用作質押的標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以下簡稱公路收費權)。

第二條 質押的期限

公路收費權的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時起,至借款人還清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時止。

第三條 擔保的范圍

甲方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實行的費用等有關費用。

第四條 專用賬戶的設立和托管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項下質押公路開始收費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稱指定行)開設公路收費(或規費)專用賬戶。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開設公路收費專用賬戶,甲方應每日將_________通行費收入存入該專用賬戶,指定行監管該專戶資金的存入與使用,甲方不得將其公路通行費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賬戶。

(三)對甲方在指定行開設的質押專用賬戶內的資金,指定行代乙方進行日常監管,并定期向乙方通報該賬戶內資金的收入和使用情況,對單筆資金支用數額超過_________元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辦理支付手續。乙方定期檢查該賬戶資金收入與支出情況,甲方和指定行應予積極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質押專戶內每筆資金流入與流出憑證復印件,并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快捷方式送達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開設公路收費(或規費)專用賬戶,甲方應每日將_________通行費收入存入乙方認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該行最遲在3個工作日將上述資金全額轉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設立的公路收費權專用賬戶。

(六)甲方保證在乙方貸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結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專用賬戶中備有足夠的資金用以償還乙方的當期貸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結息日當日從甲方在分行設立的專用賬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從甲方在其設立的專用賬戶中以特種轉賬方式扣收貸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將按第九條的約定實現質權。

第五條 保險

(一)在本合同簽訂之后一個月之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妥公路的工程建設保險;

(二)在本合同項下公路竣工驗收后一個月之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公路財產保險。

第六條 擔保的補足

如果公路收費權的價值非因乙方過錯發生減少,以致于公路收費權不足以為主合同提供充分擔保時,或者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經乙方認可的質物予以補足,或者提供其他擔保。

第七條 質押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到有權管理部門辦妥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手續,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領取質押權證書后,應在一周內交乙方收執。

第八條 甲方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保證質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質押公路處于正常運營狀態;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公路收費權出售、轉讓、贈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處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進行承包、租賃、兼并、合并、分立、合資、聯營、股份制改造等經營方式變更或產權變動時,應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雙方達成新的協議。

第九條 質權的實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償還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或者借款人在質押期限內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將公路收費專用賬戶中相當于乙方到期貸款本息數額的資金劃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費專用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清償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乙方有權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將此后一段時間之內公路收費專用賬戶新增的資金直接劃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公路收費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自己的到期貸款本息。處分收費權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的,乙方可以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爭議或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

    《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在此,出質人與質權人所訂立的書面合同為專利權質押合同。具體而言,專利權質押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以自己依法享有的或者持有的專利權作為出質標的與合同債權人訂立的質押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中的專利權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以下統稱”專利權人“)稱為”出質人“,專利權質押合同中的債權人稱為”質權人“,被質押的專利權稱為”質押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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