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法制月刊》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稿件自來稿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接到本刊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本刊對決定采用的稿件有權進行刪改。
(二)來稿切勿一稿多投。編輯部收到稿件之后,立即給作者回復。來稿經送有關專家審閱和編委會討論,將在1個月之內決定是否刊用。
(三)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時,在正文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原始語種非英文參考文獻后同時附相應的英文項目,并注明其原始語種。
(四)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主題,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一般不設副題,中文題名不超過20個漢字,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一般不超過10個實詞,通欄居中書寫。
(五)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六)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七)請作者隨稿附上個人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稱職務、研究方向以及聯系方式。
(八)摘要不能有作者未來的研究計劃,不能出現圖、表、參考文獻序號和縮寫詞(相關專業讀者能清楚理解的除外),盡量不要出現數學公式。
(九)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十)圖、表請用計算機繪制,力求少而小,點線規范、清晰、精細,表需采用三線表,圖、表應有序號和圖題、表題。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法制月刊》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83年創刊,由湖南省司法廳主管,湖南省司法廳主辦,為月刊,國內統一刊號為CN:43-1008/D,國際標準刊號為ISSN:1003-8663。
該刊設置了簡報、研究報告、專題研究、文獻綜述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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