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稿件字數在8000字以上(含正文和注釋)為宜。來稿請使用簡體中文,正文使用宋體,獨立成段的引文使用楷體。
(二)引文核對準確。(1)引文注釋使用尾注(注釋:[1][2][3]……),引用圖書資料,請詳注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頁碼。例: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3-64頁。(2)期刊請詳注作者、文章標題、刊物名、年度、刊期、頁碼。(3)報紙請詳注作者、文章標題、報紙名、日期、版次。(4)網站刊文請詳注作者、文章標題、網址、發布或訪問日期。
(三)投稿須附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電話、郵寄地址、電子信箱等信息。
(四)稿件只需投遞Word或PDF電子版。若文章被本書收錄,我們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未能錄用的稿件,恕不一一回復。
(五)本書編者保留對文字作適當校對、修改、刪減的權力,如有較大調整,將通知作者。
(六)來稿若無特別說明,即視為作者同意本單位以非專有方式向第三方授予其作品的電子出版權及匯編、摘編、復制權利,以及文摘刊物對文章的轉載、摘編等權利。
(七)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八)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九)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十)來稿文責自負(包括政治性、學術性、保密性等方面)。本刊對于來稿有權做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如作者不愿接受修改請來稿時注明。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是一本在歷史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2012年創刊,由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辦,為年刊。
該刊設置了甲、金、簡牘法制史料匯纂通考、學術評論等欄目,覆蓋歷史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歷史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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